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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6月25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庭。
站在国徽之下,曹柯深吸一口气,挺起胸膛宣读判决书。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之规定,判决如下……”
语气里的庄严、自信,连同法槌的回响,镌刻在庭下每个当事人的脑海中。
这起典型的“摩托车方向锥形立管挤压成形方法及装置”专利侵权纠纷案,就此审结。
“让每一次落槌都无可挑剔!”作为市五中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这是曹柯的追求。
为了法律的尊严,曹柯以务实的精神“将每一件案子打造成精品”。
“‘你不可能懂’这句话刺激到我了”
2013年5月23日,一纸诉状递交到曹柯手中。
这是一起典型的侵害发明专利纠纷案。
原告——重庆君格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被告——重庆施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合悦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侵权专利——摩托车方向锥形立管挤压成形方法及装置。
这个很多人读起来都选择跳过的专业名词,对曹柯来说却别无选择,“必须把它钻研透”。
“专利案件本身涉及不同行业、不同技术水平,这决定了其复杂性。”曹柯说。
为了裁判更专业,曹柯习惯性地一头扎进图书馆。
借阅机械类的教材熟悉领域知识、专业术语,找当事人借阅生产操作规程的书籍……
这一习惯,源于曹柯的第一次判案。
2005年3月,曹柯接手了一件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纠纷案。
法庭上,双方专家证人争得面红耳赤。
“肃静,请你们各自陈词,表达清楚!”曹柯说。
谁知,一名专家扭过头来,不屑地说:“你不可能懂!”
那一刻,曹柯的脸涨得通红。
“这句话刺激到我了,击溃了我的自信。”曹柯说。
有时候,上帝让我们跌倒,是为了给我们一个绝地反击的机会。
这一年,曹柯29岁。
面对质疑,曹柯像着了魔一样开始钻研学习。
“法律层面完全没问题,关键是案件涉及的专业领域!”曹柯找准了攻克重点。
那段时间,曹柯一有时间就描述目之所及物体的结构。
“经常见他拿着一支钢笔念念有词,‘长形柱状、中间略鼓……’。”同事阳路说。
“一个基本标准,你要听得懂!”曹柯说。
曹柯办公桌上有一个像天平一样的翻页钟。
“这个带响声的翻页钟,意在提醒自己珍惜光阴、加紧学习。”曹柯说,“再忙也要坚持每天学习一个小时。 ”
多年来,曹柯习惯了学习“三步走”——走进图书馆、走访专家、走进现场。
在多年的案件审判中,他潜心钻研医药、机械、艺术等专业知识,成了名副其实的专家型法官。
不过,曹珂更认可自己是一名“钻家”:“我只是愿意去钻研而已。”
“学习,让我内心更自信。”曹柯说。
“到现场去,才能逼近事实、发现真相”
2014年3月初,曹柯与合议庭成员阳路、陈聪开展案件讨论。
“案件争议的焦点有二:一是涉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二是被告是否存在侵权行为。”曹柯总结道。
而要查清两者,必须对侵权物的技术特征进行现场比对。
于是,现场勘验就成了有效手段。
“这是专利案的特殊情况,证物不便在法庭呈现,必须到技术现场去。”曹柯说。
2014年3月13日,大渡口区一涉案摩托车方向锥形立管生产现场。
双方专家对产品设备和生产流程进行了争辩和确认。
“在技术面前,没有谎言,一切都变得很简单!”曹柯说。
与此同时,在各方共同监督下进行了拍照、摄像取证。
随后,一群人又来到巴南区一处被控侵权现场。
现场勘验后,曹柯心里已经有了一个基本判断。
有时,曹柯还会将相关设备带回办公室研究。因此,他办公室一角堆满了各种奇形怪状的物件。
几年前,同事樊群接到一个关于摩托车发动机侵权的案子。
“当时就两眼一抹黑,不知该怎么办了。”樊群说。
这时,曹柯来了,去现场带来了原告和被告的发动机,跟他一起来的,还有专业技术人员。
曹柯与专家一边拆发动机,一边给樊群讲解。
樊群慢慢地懂了很多机械知识,并将这些知识正确地用在了庭审中。
到现场勘验,查清事实,曹柯和同事们有很多难忘的经历。
2011年12月,在渝中区解放碑,爬过几十米高的“脚手架”。
2013年3月,在市农科院,现场观摩生物实验。
…………
“到现场去,才能逼近事实、发现真相!”曹柯说。
“将每一件案子打造成精品”
2014年4月23日,案件开庭审理。
双方的专利代理人、工程师和技术专家悉数落座。
“通过技术特征的比对,属于基本相同的手段,实现基本相同的功能,达到基本相同的效果……”原告陈纪明陈述道。
原、被告双方陈述了其技术观点,现场毫无悬念地将庭审带入了技术理论的纷争之中。
在这个过程中,曹柯专注聆听,对案件事实和争议焦点有了更准确的把握。
最终,审判结果认定被告侵犯了原告的专利权,当事人双方皆服判息诉。
2014年底,该案件被纳入当年度重庆十大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争取把每一个案子办成精品,是我对自己的要求。”曹柯说。
2007年,吉林一厂商仿冒重庆某厂商一款减肥药的包装和名称,生產了一种保健食品。
于是,重庆厂商将对方厂家告到重庆市五中院,并要求赔偿。
此案由曹柯承办。
“当时,相关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保健食品和药品属同类或相似产品,这成为审理此案的难点。”曹柯说。
接案后,曹柯又一头扎进市场,对药品的生产、销售等进行详细了解。
经反复研究,曹柯与合议庭成员认为,这种行为已构成不正当竞争,最终判决吉林厂家赔偿并停止侵权。
2008年底,该判决被纳入全国五十大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此后,最高人民法院也出台了一个司法解释——认定保健食品仿冒药品包装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十年间,曹柯所审案件无一发回重审、无一涉诉信访、无一超审限、无一错案。
2009年,曹柯妥善审结了“格力”与“美的”广告之争、“重钢”商标归属纠纷等知识产权案件。
2010年,曹柯承办了首例反垄断纠纷案、首例保护知名药品包装装潢案件等新类型案件。
…………
2015年2月,曹柯被评为“全国优秀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