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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住房公积金管理必须加快立法进程,用法律来保障住房公积金安全运行,任何部门及领导都无权乱动用,必须按规章办事。着手制定与之相关的法律法规,确保公积金在归集和使用过程中各级部门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关键词:公积金管理;存在问题;对策分析
经过多年发展,我国住房公积金归集额有了大幅度增长,个人贷款额逐年稳步增加,贷款资产质量不断提高。但也存在着发展不平衡、管理不规范、相关制度执行不严等问题。住房公积金应进一步规范管理,朝着制度化、法制化、大众化、证券化的方向发展。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决策制度不健全。决策主体不明确,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流于形式。目前国家规定,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储存、财政进行日常监督的基本原则。但在实际工作中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流于形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基本代替履行了其全部的职责。 全国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隶属关系复杂,大多数地方的资金管理中心隶属于房地产管理局,也有一些地方的资金管理中心隶属于财政局或其他部门,并且各地对分中心的设立也不统一。因此,造成了自上而下的管理机制不顺畅,难以做到统一管理和监督,政策、措施的执行也会遇到一些障碍,各地各行其是,致使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工作出现了很多问题。
(二)配套法规缺乏,监督管理不力。挤占、挪用住房公积金等违法违规现象时有发生,住房公积金存在风险隐患。《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发布以来虽然起到了一定的约束作用,但因相关配套法规的滞后,其执行情况并不很好。目前,全国未收回的项目贷款和挤占、挪用住房公积金仍有数百亿元,这些存在风险隐患的资金,很多是由于决策体制不完善、管理机构设置不规范造成的,如不及时消除这些风险隐患,不仅会危及住房公积金制度存在的基础,甚至成为引发社会不安定的因素。
(三)公积金归集额不足。分析其主要原因,一是公积金缴存覆盖率低。《条例》中规定的缴存公积金的单位应包括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但是,目前各地区除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效益较好的企业外,很大一部分单位未缴公积金,虽然在一些大城市的公积金覆盖率在90%以上,但全国仍有相当一部分省市的公积金覆盖率不到50%,还有不小数量的职工尚未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二是我国住房公积金的来源仅为城镇在职职工,没有建立自愿式住宅储蓄制度,融资渠道狭窄。三是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均,特别是经济落后、欠发达地区和小城镇职工公积金缴存比例低、数额少。四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场意识不强,市场宣传推广力度弱,很多商业银行在一定程度上挤占了公积金贷款的市场。
(四)公积金贷款手续复杂,风险多。办理公积金贷款手续步骤多、拖延的时间长。另外,公积金贷款存在一定的风险。主要表现为物产权风险、信用风险、欺诈风险、贷款条件风险、流动风险、运作风险、小可抗力风险、法律风险等八个方面。
(五)住房公积金制度宣传力度不够。公积金筹集率和贷款发放低的问题同时存在。一方面由于对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认识不足,部分单位未按照规定为职工办理公积金缴存手续和匹配应由单位承担的公积金,侵害了职工的合法权益。
(六)管理手段落后,员工素质亟待提高。绝大多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公积金管理工作中虽然实现微机化管理,但有的管理软件老化、功能不全,特别是欠发达地区中小城镇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不管是硬件还是软件均有较大差距,大大落后于当今金融业快速发展的新形势和新挑战。各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同程度地存在人员年龄、学历、职称比例不合理的问题,有些员工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不高,影响工作效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干部职工要转变观念,调整思路,强化金融意识,主动学习新知识,不断充实自己,加强对经济发展态势的观察和分析,拓宽思维,为住房公积金的发展建言献策。
二、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应采取的对策
(一)加快住房公积金立法,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使用。在理顺资金中心隶属关系的同时,严格按《条例》要求检查、处理违规违纪现象。住房公积金靠发几次文件来强调要专款专用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加快立法进程,用法律来保障住房公积金安全运行,任何部门及领导都无权乱动用,必须按规章办事。着手制定与之相关的法律法规,确保公积金在归集和使用过程中各级部门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二)继续强化住房公积金的监督机制。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作用,利用全国住房公积金信息网监控住房公积金的归集和使用情况,并利用大众媒体提高住房公积金信息的透明度,让全社会共同监督其使用情况。这是因为住房公积金是政府强制实行的属于职工个人所有的长期住房储备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职工理应有知情权。住房公积金如果管理不善,不仅损害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而且会影响群众对政府的信任,影响地方财政,造成 金融 风险。
(三)加大个人贷款发放力度,提高公积金使用效率。首先,要加大个人住房贷款的宣传力度,让群众了解公积金贷款的好处和优惠政策,使住房公积金能得到有效运用,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在提高城镇居民住房水平方面的积极作用。其次,对沉淀在商业银行的住房公积金,注重增值效益的提高,采取购买国债及集中帐户存放等形式,提高保值增值水平。
(四)提高管理规范化水平。互助性、保障性是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显著特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严格执行《条例》, 科学、规范管理,一些业务委托相关银行办理,充分利用委托银行的各种资源,减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费用成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主要精力放在管理上,进行规范、科学管理。要加强监管,强化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实际权力和责任,管委会工作要接受社会监督,资金流向要经过管委会同意,财务情况要及时向管委会和财政部门汇报。同时,如果公积金出现问题,管委会成员要承担连带责任。实行全国联网,由主管部门和人民银行实行动态监管。
(五)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面。凡用人单位招聘职工,单位和职工个人都须承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对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不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要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使其充分发挥政策性、保障性金融的作用。要简化贷款手续,提高服务水平,提高住房公积金运营效率和服务水平,加强宣传,用足用好住房公积金。
(六)严肃法纪,加大追缴挪用欠款的力度。加强和改进住房公积金管理,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要求,要坚决查处和纠正住房公积金管理和使用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对已被违规挤占、挪用的住房资金,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追缴力度限期收回,确保公积金安全。对因违规使用住房公积金而造成资金损失的,要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及有关领导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关键词:公积金管理;存在问题;对策分析
经过多年发展,我国住房公积金归集额有了大幅度增长,个人贷款额逐年稳步增加,贷款资产质量不断提高。但也存在着发展不平衡、管理不规范、相关制度执行不严等问题。住房公积金应进一步规范管理,朝着制度化、法制化、大众化、证券化的方向发展。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决策制度不健全。决策主体不明确,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流于形式。目前国家规定,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储存、财政进行日常监督的基本原则。但在实际工作中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流于形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基本代替履行了其全部的职责。 全国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隶属关系复杂,大多数地方的资金管理中心隶属于房地产管理局,也有一些地方的资金管理中心隶属于财政局或其他部门,并且各地对分中心的设立也不统一。因此,造成了自上而下的管理机制不顺畅,难以做到统一管理和监督,政策、措施的执行也会遇到一些障碍,各地各行其是,致使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工作出现了很多问题。
(二)配套法规缺乏,监督管理不力。挤占、挪用住房公积金等违法违规现象时有发生,住房公积金存在风险隐患。《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发布以来虽然起到了一定的约束作用,但因相关配套法规的滞后,其执行情况并不很好。目前,全国未收回的项目贷款和挤占、挪用住房公积金仍有数百亿元,这些存在风险隐患的资金,很多是由于决策体制不完善、管理机构设置不规范造成的,如不及时消除这些风险隐患,不仅会危及住房公积金制度存在的基础,甚至成为引发社会不安定的因素。
(三)公积金归集额不足。分析其主要原因,一是公积金缴存覆盖率低。《条例》中规定的缴存公积金的单位应包括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但是,目前各地区除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效益较好的企业外,很大一部分单位未缴公积金,虽然在一些大城市的公积金覆盖率在90%以上,但全国仍有相当一部分省市的公积金覆盖率不到50%,还有不小数量的职工尚未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二是我国住房公积金的来源仅为城镇在职职工,没有建立自愿式住宅储蓄制度,融资渠道狭窄。三是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均,特别是经济落后、欠发达地区和小城镇职工公积金缴存比例低、数额少。四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场意识不强,市场宣传推广力度弱,很多商业银行在一定程度上挤占了公积金贷款的市场。
(四)公积金贷款手续复杂,风险多。办理公积金贷款手续步骤多、拖延的时间长。另外,公积金贷款存在一定的风险。主要表现为物产权风险、信用风险、欺诈风险、贷款条件风险、流动风险、运作风险、小可抗力风险、法律风险等八个方面。
(五)住房公积金制度宣传力度不够。公积金筹集率和贷款发放低的问题同时存在。一方面由于对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认识不足,部分单位未按照规定为职工办理公积金缴存手续和匹配应由单位承担的公积金,侵害了职工的合法权益。
(六)管理手段落后,员工素质亟待提高。绝大多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公积金管理工作中虽然实现微机化管理,但有的管理软件老化、功能不全,特别是欠发达地区中小城镇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不管是硬件还是软件均有较大差距,大大落后于当今金融业快速发展的新形势和新挑战。各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同程度地存在人员年龄、学历、职称比例不合理的问题,有些员工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不高,影响工作效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干部职工要转变观念,调整思路,强化金融意识,主动学习新知识,不断充实自己,加强对经济发展态势的观察和分析,拓宽思维,为住房公积金的发展建言献策。
二、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应采取的对策
(一)加快住房公积金立法,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使用。在理顺资金中心隶属关系的同时,严格按《条例》要求检查、处理违规违纪现象。住房公积金靠发几次文件来强调要专款专用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加快立法进程,用法律来保障住房公积金安全运行,任何部门及领导都无权乱动用,必须按规章办事。着手制定与之相关的法律法规,确保公积金在归集和使用过程中各级部门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二)继续强化住房公积金的监督机制。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作用,利用全国住房公积金信息网监控住房公积金的归集和使用情况,并利用大众媒体提高住房公积金信息的透明度,让全社会共同监督其使用情况。这是因为住房公积金是政府强制实行的属于职工个人所有的长期住房储备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职工理应有知情权。住房公积金如果管理不善,不仅损害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而且会影响群众对政府的信任,影响地方财政,造成 金融 风险。
(三)加大个人贷款发放力度,提高公积金使用效率。首先,要加大个人住房贷款的宣传力度,让群众了解公积金贷款的好处和优惠政策,使住房公积金能得到有效运用,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在提高城镇居民住房水平方面的积极作用。其次,对沉淀在商业银行的住房公积金,注重增值效益的提高,采取购买国债及集中帐户存放等形式,提高保值增值水平。
(四)提高管理规范化水平。互助性、保障性是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显著特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严格执行《条例》, 科学、规范管理,一些业务委托相关银行办理,充分利用委托银行的各种资源,减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费用成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主要精力放在管理上,进行规范、科学管理。要加强监管,强化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实际权力和责任,管委会工作要接受社会监督,资金流向要经过管委会同意,财务情况要及时向管委会和财政部门汇报。同时,如果公积金出现问题,管委会成员要承担连带责任。实行全国联网,由主管部门和人民银行实行动态监管。
(五)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面。凡用人单位招聘职工,单位和职工个人都须承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对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不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要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使其充分发挥政策性、保障性金融的作用。要简化贷款手续,提高服务水平,提高住房公积金运营效率和服务水平,加强宣传,用足用好住房公积金。
(六)严肃法纪,加大追缴挪用欠款的力度。加强和改进住房公积金管理,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要求,要坚决查处和纠正住房公积金管理和使用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对已被违规挤占、挪用的住房资金,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追缴力度限期收回,确保公积金安全。对因违规使用住房公积金而造成资金损失的,要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及有关领导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