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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职教集团化办学是在对我国“联合办学、产教结合、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等职教发展模式不断探索,在协调和处理职业教育办学中各主体之间的矛盾,以及改革职教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过程中的阶段性产物。云南省紧跟国家提出的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战略思想,持续推进职教改革,但与国内发达地区相比,起步晚,差距大。本研究以云南财经大学中华职业学院为样本,分析该学院在职教集团化办学过程中的特色、面临的困难,通过对德国双元制职教体系进行研究,提炼经验,提出云南省职教集团化办学的发展对策。
关键词: 双元制 职业教育 职教集团 发展对策
一、引言
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职业教育发展体系是贯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全过程的长期历史任务。我国有关部门先后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意见》等文件,为我国职业教育的发展指明了方向。教集团化办学是在对我国“联合办学、产教结合、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等职教发展模式不断进行探索,在协调和处理职业教育办学中各主体之间的矛盾,以及改革职教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过程中的阶段性产物,其本质是一种通过借鉴企业集团化经营手段整合教育资源,促成职业院校、企业、政府及相关事业单位的合作模式。德国的职业教育,一直推崇双元制教育与培训模式。该模式强调企业及行业协会在职业教育中的主导作用,强调政府行政机构在组织、协调、支持、推动及督导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其成功的关键在于学校与企业之间在技能人才培养上形成的优势互补和互动共赢关系。虽然在德国校企合作多以项目方式进行,不存在职教集团化办学的提法,但其推行的合作理念与运行模式与教育集团化办学一致。在此背景下,本研究以云南财经大学中华职业学院为样本,分析该学院在职教集团化办学过程中的特色、亟待解决的问题,通过对德国双元制职教体系进行研究,提炼经验,提出云南省职教集团化办学的发展对策。
二、云南财经大学中华职业学院办学情况
1.办学模式
云南财经大学中华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学院”)采用与云南中华职教社合作办学模式,承担云南省高职本科改革试点任务。2009年建院之初,该学院推行“股份制”合作,属于典型的职教集团化办学模式,之后由于存在一些政策障碍,改为“混合所有制”模式,即以云南财经大学为教育主体,云南中华职教社为主要合作对象,云南培华教育投资有限公司为主要服务保障力量,众多企业参与人才培养的合作办学模式。
2.办学规模与定位
2011年,学院首届招生入校1720人,第一志愿录取率为78%;2017年,学院招生入校8083人,第一志愿录取率及学生报到率均为100%,占学校学生总量的1/3。学院共有124名教职工,其中专任实践指导教师51人,辅导员20人,管理人员53人。目前,学院已成为云南省高职教育院校中学生报名最多、录取分数最高、录取学生最多、办学规模最大、发展速度最快的院校,并确立经管类本科职业教育的基本定位。
3.治理结构
云南财经大学与云南中华职教社共同组建了中华職业学院董事会,负责监督和指导中华职业学院的改革试点工作;共同组建了试验区管委会,负责协调沟通实验区建设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共同组建了吸收各合作方、各企业学院参与的中华职业学院管理团队,扩大学院在人、财、物、事方面的办学自主权,稳步探索公办高校“学院制”二级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学校先后制定了《云南财经大学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实验区建设方案》、《中华职业学院第二期改革建设规划》、《中华职业学院十三五发展规划》等办学法规,确保改革试点有序开展。
4.办学特色
第一,“三三制”人才培养模式。教学设计“三对接”,即按照“专业设置与岗位需求相对接、教学内容与能力要求相对接、教学形式与课程类型相对接”思路,组织学生“做中学、学中做,团队学、竞赛学”;培养过程“三段式”,即学院把4年8个学期分为职业导学、学科专业学习、岗位实习三大阶段;毕业要求“三证制”,即学院把实践证作为毕业生获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前提,突出学生的实践能力培养。
第二,创建“企业学院”。为促进产教融合、深化校企合作,学院建设48个“企业学院”。各合作企业既是学院的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又是在校内对学生进行专题培训、职业指导、就业辅导的主力,还是毕业生竞聘上岗的重要去向。
第三,“混合所有制特征”合作办学模式。学院是国内第一所探索“谁投资、谁所有,主体多元、共同参与,协议合作、责权分明、成果共享”的“混合所有制”合作办学的公立本科职教学院。
5.办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一,政策法规不配套,深化合作风险大。目前,从中央到地方虽然出台了一系列校企合作的法规政策,但大多是方向性的、原则的、框架性的。在解决校企合作的具体问题上,仍然存在政策制度不配套、运行机制不健全、执行措施不到位、责任区分不明确等突出问题,学校和企业同时面临难操作、难处理、风险大等障碍,不得不采用降标准、绕着走、搞变通等无奈之举。
第二,旧有观念影响深,质量认定差异大。在高校,受本科学历教育的影响,部分人依然执有职业教育层次低、合作办学干扰大等陈旧观念,对“崇尚一技之长,不唯学历凭能力”的质量观持抵触态度,一味用考研率、过级率、出国率衡量教学质量和人才质量;在企业,部分管理者认为“名牌大学毕业生、高学历人才,聘来就能用”,不认可职教学院培养的学生,忽略企业必备的员工岗位培训和能力提升;在社会,某些家长忽视学生的个人选择、技能爱好,把学生不愿考研、不愿出国、不愿考公务员视为“不争气”、“没出息”。
第三,机制建设不到位,固有矛盾难化解。“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实践教学—能力生成”既是一条生产链又是一条价值链,合作中存在资本所有权、经营管理权、技术主导权既高度集中又高度分散的矛盾,化解矛盾需要明确的政策法规和健全的运行机制。 第四,教师实践经验不足。从学院实际运行情况和实践教学需求看,部分教师依然存在经历单一、阅历较浅、实践经验不足等差距,导致在实战化训练中出现底气不足、解决问题的办法不多、指导不力、教学训练质量效益不高等问题。
第五,合作企业层次需提升。下图反映了学院毕业生就业情况,可以看到,2015年至2017年,学院毕业生就业率均高于98%,但选择到合作企业工作的毕业生人数较少。主要原因是目前与学院合作共建“企业学院”的企业多为本土小型民营企业,学生对在这类企业就业热情不高。
图 2015—2017年中华职业学院毕业生就业情况统计表
三、德国双元制职教体系对云南省职教集团化办学的启示
我国职业教育要学习和借鉴德国双元制职教模式的成功经验,就要深入分析双元制职业教育的特点与规律,再根据国内实际情况进行本土化改造。
1.德国双元制职教模式的主要特点
第一,政府是双元制职教模式的引导者,制定法律法规明确校企之间的责权关系,保障师生的基本权益。
第二,企业是双元制职教模式的主导者。企业主导型的职业教育保障了企业参与教育的积极性,是“双元制”职业教育顺利进行的前提。
第三,学校是“双元制”职教模式的辅助者。负责教育培训的职业院校都是公立学校,学校经费由政府拨款。人才培养模式以企业需求为导向,企业校方共同完成。
第四,联合会是“双元制”职教模式的监督者与考核者。联合会是企业界的利益代表和团体,采用公司制,但不以营利为目的。它独立于政府机构之外,负责监督高等职业教育的人才培养方案,保障企业与实习生双方的合法权益,并对学生进行最终考核。
2.對云南省职教集团运行与发展的启示
第一,制定国家层面的职业教育法律法规。德国《联邦职业教育法》明确规定,企业有接纳学徒的义务,国家为相应企业提供一定的经济补贴。我国应该制定类似的法律法规,明确职业院校和企业的权利和义务:职业院校有义务为本地区企业培养技术人员,有权利享受企业的场地、经费和技术支持;企业有义务参与职业院校人才培养方案与教学计划制订,教学设备更新与教师队伍建设,有权利享受政府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
第二,构建企业认可行业主导的考核评价体系。在德国职业教育中,行业协会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既要对企业内部培训中心进行资格认证,又要对整个培训教程进行监管,还要组织国家级的职业技能鉴定考试,并颁发职业资格证书。我国可借鉴该做法,即在政府的引导下,高职院校与行业协会合作,共同参与职业教育的人才培养及质量评价。考核工作采用教考分离的方式。行业协会牵头成立考试委员会,认定考官资格,组织考试,并颁发职业技能证书。
第三,国有大型企业牵头,建设工学结合的实践基地。德国校企合作建设实践基地的经验很难在我国直接复制,但可以借鉴,比如根据云南省的实际情况,建设符合学校和专业的校内实训室、跨企业培训中心等。校内实训室可以提供虚拟或模拟的工作情景,负责对学生进行初级职业技能训练。跨企业培训中心应由政府、行业协会、企业(特别是国有大型企业)和学校共同出资建设,将学校和企业资源进行整合利用,提供全真企业环境下的中、高级职业技能培训。
第四,打造高素质的双师教师团队。教师是高职教育发展的核心力量,只有教师能力提升了,人才培养质量才能得到保证。虽然云南省高职教育的师资素质已经得到改善,但在队伍结构、技能教学水平、兼职教师稳定性等方面还存在提升空间。根据德国职业教育的经验,我省还需改革职业学校的人事分配和管理制度,改变传统从高校引进应届毕业生担任教师的单一渠道,加快引进一批有一线工作经历、丰富实践经验、接受过职业教育教学能力培训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五,创造职业平等的社会环境。与德国不同,我国各地区均不同程度地存在对普通工人和职业院校的歧视,该状况短期内很难得到改善。我们不否定“学而优则仕”,但应大力弘扬“行行出状元”和“工匠精神”,鼓励更多年轻人学技术。此外,在收入分配及社会保障上,应保证“蓝领”与“白领”拥有同样的社会地位和合理的经济收入。
参考文献:
[1]Stutz V. Duales Studium schafft Praxisbezug[J].Atzextra,2015,20(6):14-15.
[2]封银曼.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特色及启示[J].卫生职业教育,2016(20):32-35.
[3]刘芳武.德国”双元制”职教模式对我国职业教育改革的启示[J].继续教育研究,2016(1):121-129.
[4]朱新洲,银奕淇.高等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可持续发展研究[J].湖南社会科学,2014(4):243-246.
[5]刘晓,石伟平.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治理:逻辑、理论与路径[J].中国高教研究,2016(2):101-103.
基金项目:云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基金项目一般项目《德国双元制职教体系对云南省职教集团运行与发展的启示》;项目编号:2016ZZX142。
关键词: 双元制 职业教育 职教集团 发展对策
一、引言
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职业教育发展体系是贯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全过程的长期历史任务。我国有关部门先后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意见》等文件,为我国职业教育的发展指明了方向。教集团化办学是在对我国“联合办学、产教结合、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等职教发展模式不断进行探索,在协调和处理职业教育办学中各主体之间的矛盾,以及改革职教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过程中的阶段性产物,其本质是一种通过借鉴企业集团化经营手段整合教育资源,促成职业院校、企业、政府及相关事业单位的合作模式。德国的职业教育,一直推崇双元制教育与培训模式。该模式强调企业及行业协会在职业教育中的主导作用,强调政府行政机构在组织、协调、支持、推动及督导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其成功的关键在于学校与企业之间在技能人才培养上形成的优势互补和互动共赢关系。虽然在德国校企合作多以项目方式进行,不存在职教集团化办学的提法,但其推行的合作理念与运行模式与教育集团化办学一致。在此背景下,本研究以云南财经大学中华职业学院为样本,分析该学院在职教集团化办学过程中的特色、亟待解决的问题,通过对德国双元制职教体系进行研究,提炼经验,提出云南省职教集团化办学的发展对策。
二、云南财经大学中华职业学院办学情况
1.办学模式
云南财经大学中华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学院”)采用与云南中华职教社合作办学模式,承担云南省高职本科改革试点任务。2009年建院之初,该学院推行“股份制”合作,属于典型的职教集团化办学模式,之后由于存在一些政策障碍,改为“混合所有制”模式,即以云南财经大学为教育主体,云南中华职教社为主要合作对象,云南培华教育投资有限公司为主要服务保障力量,众多企业参与人才培养的合作办学模式。
2.办学规模与定位
2011年,学院首届招生入校1720人,第一志愿录取率为78%;2017年,学院招生入校8083人,第一志愿录取率及学生报到率均为100%,占学校学生总量的1/3。学院共有124名教职工,其中专任实践指导教师51人,辅导员20人,管理人员53人。目前,学院已成为云南省高职教育院校中学生报名最多、录取分数最高、录取学生最多、办学规模最大、发展速度最快的院校,并确立经管类本科职业教育的基本定位。
3.治理结构
云南财经大学与云南中华职教社共同组建了中华職业学院董事会,负责监督和指导中华职业学院的改革试点工作;共同组建了试验区管委会,负责协调沟通实验区建设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共同组建了吸收各合作方、各企业学院参与的中华职业学院管理团队,扩大学院在人、财、物、事方面的办学自主权,稳步探索公办高校“学院制”二级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学校先后制定了《云南财经大学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实验区建设方案》、《中华职业学院第二期改革建设规划》、《中华职业学院十三五发展规划》等办学法规,确保改革试点有序开展。
4.办学特色
第一,“三三制”人才培养模式。教学设计“三对接”,即按照“专业设置与岗位需求相对接、教学内容与能力要求相对接、教学形式与课程类型相对接”思路,组织学生“做中学、学中做,团队学、竞赛学”;培养过程“三段式”,即学院把4年8个学期分为职业导学、学科专业学习、岗位实习三大阶段;毕业要求“三证制”,即学院把实践证作为毕业生获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前提,突出学生的实践能力培养。
第二,创建“企业学院”。为促进产教融合、深化校企合作,学院建设48个“企业学院”。各合作企业既是学院的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又是在校内对学生进行专题培训、职业指导、就业辅导的主力,还是毕业生竞聘上岗的重要去向。
第三,“混合所有制特征”合作办学模式。学院是国内第一所探索“谁投资、谁所有,主体多元、共同参与,协议合作、责权分明、成果共享”的“混合所有制”合作办学的公立本科职教学院。
5.办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一,政策法规不配套,深化合作风险大。目前,从中央到地方虽然出台了一系列校企合作的法规政策,但大多是方向性的、原则的、框架性的。在解决校企合作的具体问题上,仍然存在政策制度不配套、运行机制不健全、执行措施不到位、责任区分不明确等突出问题,学校和企业同时面临难操作、难处理、风险大等障碍,不得不采用降标准、绕着走、搞变通等无奈之举。
第二,旧有观念影响深,质量认定差异大。在高校,受本科学历教育的影响,部分人依然执有职业教育层次低、合作办学干扰大等陈旧观念,对“崇尚一技之长,不唯学历凭能力”的质量观持抵触态度,一味用考研率、过级率、出国率衡量教学质量和人才质量;在企业,部分管理者认为“名牌大学毕业生、高学历人才,聘来就能用”,不认可职教学院培养的学生,忽略企业必备的员工岗位培训和能力提升;在社会,某些家长忽视学生的个人选择、技能爱好,把学生不愿考研、不愿出国、不愿考公务员视为“不争气”、“没出息”。
第三,机制建设不到位,固有矛盾难化解。“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实践教学—能力生成”既是一条生产链又是一条价值链,合作中存在资本所有权、经营管理权、技术主导权既高度集中又高度分散的矛盾,化解矛盾需要明确的政策法规和健全的运行机制。 第四,教师实践经验不足。从学院实际运行情况和实践教学需求看,部分教师依然存在经历单一、阅历较浅、实践经验不足等差距,导致在实战化训练中出现底气不足、解决问题的办法不多、指导不力、教学训练质量效益不高等问题。
第五,合作企业层次需提升。下图反映了学院毕业生就业情况,可以看到,2015年至2017年,学院毕业生就业率均高于98%,但选择到合作企业工作的毕业生人数较少。主要原因是目前与学院合作共建“企业学院”的企业多为本土小型民营企业,学生对在这类企业就业热情不高。
图 2015—2017年中华职业学院毕业生就业情况统计表
三、德国双元制职教体系对云南省职教集团化办学的启示
我国职业教育要学习和借鉴德国双元制职教模式的成功经验,就要深入分析双元制职业教育的特点与规律,再根据国内实际情况进行本土化改造。
1.德国双元制职教模式的主要特点
第一,政府是双元制职教模式的引导者,制定法律法规明确校企之间的责权关系,保障师生的基本权益。
第二,企业是双元制职教模式的主导者。企业主导型的职业教育保障了企业参与教育的积极性,是“双元制”职业教育顺利进行的前提。
第三,学校是“双元制”职教模式的辅助者。负责教育培训的职业院校都是公立学校,学校经费由政府拨款。人才培养模式以企业需求为导向,企业校方共同完成。
第四,联合会是“双元制”职教模式的监督者与考核者。联合会是企业界的利益代表和团体,采用公司制,但不以营利为目的。它独立于政府机构之外,负责监督高等职业教育的人才培养方案,保障企业与实习生双方的合法权益,并对学生进行最终考核。
2.對云南省职教集团运行与发展的启示
第一,制定国家层面的职业教育法律法规。德国《联邦职业教育法》明确规定,企业有接纳学徒的义务,国家为相应企业提供一定的经济补贴。我国应该制定类似的法律法规,明确职业院校和企业的权利和义务:职业院校有义务为本地区企业培养技术人员,有权利享受企业的场地、经费和技术支持;企业有义务参与职业院校人才培养方案与教学计划制订,教学设备更新与教师队伍建设,有权利享受政府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
第二,构建企业认可行业主导的考核评价体系。在德国职业教育中,行业协会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既要对企业内部培训中心进行资格认证,又要对整个培训教程进行监管,还要组织国家级的职业技能鉴定考试,并颁发职业资格证书。我国可借鉴该做法,即在政府的引导下,高职院校与行业协会合作,共同参与职业教育的人才培养及质量评价。考核工作采用教考分离的方式。行业协会牵头成立考试委员会,认定考官资格,组织考试,并颁发职业技能证书。
第三,国有大型企业牵头,建设工学结合的实践基地。德国校企合作建设实践基地的经验很难在我国直接复制,但可以借鉴,比如根据云南省的实际情况,建设符合学校和专业的校内实训室、跨企业培训中心等。校内实训室可以提供虚拟或模拟的工作情景,负责对学生进行初级职业技能训练。跨企业培训中心应由政府、行业协会、企业(特别是国有大型企业)和学校共同出资建设,将学校和企业资源进行整合利用,提供全真企业环境下的中、高级职业技能培训。
第四,打造高素质的双师教师团队。教师是高职教育发展的核心力量,只有教师能力提升了,人才培养质量才能得到保证。虽然云南省高职教育的师资素质已经得到改善,但在队伍结构、技能教学水平、兼职教师稳定性等方面还存在提升空间。根据德国职业教育的经验,我省还需改革职业学校的人事分配和管理制度,改变传统从高校引进应届毕业生担任教师的单一渠道,加快引进一批有一线工作经历、丰富实践经验、接受过职业教育教学能力培训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五,创造职业平等的社会环境。与德国不同,我国各地区均不同程度地存在对普通工人和职业院校的歧视,该状况短期内很难得到改善。我们不否定“学而优则仕”,但应大力弘扬“行行出状元”和“工匠精神”,鼓励更多年轻人学技术。此外,在收入分配及社会保障上,应保证“蓝领”与“白领”拥有同样的社会地位和合理的经济收入。
参考文献:
[1]Stutz V. Duales Studium schafft Praxisbezug[J].Atzextra,2015,20(6):14-15.
[2]封银曼.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特色及启示[J].卫生职业教育,2016(20):32-35.
[3]刘芳武.德国”双元制”职教模式对我国职业教育改革的启示[J].继续教育研究,2016(1):121-129.
[4]朱新洲,银奕淇.高等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可持续发展研究[J].湖南社会科学,2014(4):243-246.
[5]刘晓,石伟平.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治理:逻辑、理论与路径[J].中国高教研究,2016(2):101-103.
基金项目:云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基金项目一般项目《德国双元制职教体系对云南省职教集团运行与发展的启示》;项目编号:2016ZZX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