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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程序公正方面并无重大瑕疵的案件,却令人遗憾地在实体公正方面折戟沉沙
1950年蒂姆·伊文斯案件曾经激起人们的不满,人们努力推动对绞刑的废除。英国将蒂姆·伊文斯案件改编成电影《雷灵顿10号》在1971年发行放映。
影片根据真实案件改编。表面温和、亲切的医生约翰·克里斯蒂是系列杀人案的凶手,他将一些女人骗进他位于雷灵顿10号的公寓并将她们杀死。他的房客蒂姆·伊文斯及其妻波伊尔带着婴儿杰拉尔丁住在公寓楼上两间破烂的房间。伊文斯是文盲,心智存在缺陷。当得知波伊尔又怀孕了,生活困窘的他们境况更加窘迫。克里斯蒂告诉波伊尔,他可以免费为她做人工流产。在蒂姆上班后,克里斯蒂杀死了波伊尔。蒂姆回家后,克里斯蒂要他逃走并威胁说蒂姆拒绝的话就要告发他杀死了波伊尔。头脑昏乱的蒂姆居然远遁威尔士。蒂姆离开后,克里斯蒂又杀死了杰拉尔丁。后来蒂姆听说自己的小女儿也死于非命,在警察面前,他竟然鬼使神差地承认自己是杀死妻子和女儿的凶手。蒂姆被法庭判处死刑,并被绞死。1953年,克里斯蒂的罪行败露:他在蒂姆死后继续杀人,甚至包括他自己的妻子。克里斯蒂在审判后被绞死。人们至此知道伊文斯是无辜的。1966年,伊文斯被正式平反昭雪。
“对于任何一名律师来说,蒂姆·伊文斯的案件都无异于一场最恐怖的噩梦——一堂貌似公正的审判却将一位无辜的人定成死罪,送上绞刑架。而另一场可怕的噩梦则在于审判进程的稀释,其他所有的正义要素都一应俱全,但律师所起到的功效却衰减过半。”保罗·伯格曼和迈克尔·艾默斯评价说。
蒂姆·伊文斯案件之所以铸成大错,原因在于以下四点:伊文斯自诬有罪;克里斯蒂提供伪证;律师的辩护苍白无力;医学鉴定委员会给出了伊文斯心智正常的错误鉴定。
这起案件,就诉讼程序而言,谓之公正大概不算为过。在案件中,我们看不到非法搜查与扣押,也看不到以利诱、威胁和欺骗的方式取供,更看不到刑讯逼供,但在程序公正方面并无重大瑕疵的案件,却令人遗憾地在实体公正方面折戟沉沙。
有罪者罚,无辜不罚,这是实体正义的体现。错案往往是无辜者罚,因此违背实体正义。有人谓:实体公正看不见、摸不着,诉讼中真正值得追求的,是程序公正。这话恐怕没经过大脑。对于裁判者来说,实体公正也许看不见、摸不着,甚至也不关心,但对于被刑事追诉的人,实体公正绝对不是看不见、摸不着和不必关心的,有时,对于了解加害人是谁的被害者来说,实体公正得没得到伸张,如鱼在水,冷暖自知。
实体正义的实现,离不开程序法的运用。程序法规定得当,可以有效遏制公权力的滥用,为人权提供有力的保障。这就是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的关系。许多侵犯人权的做法,既违背程序公正,也损害实体公正。例如刑讯就是如此。刑讯不仅侵犯人权,而且由刑讯获得的口供,有可能是虚假的,当刑讯应用于无辜者时更是如此。因此,程序公正对于人权就有保障意义,对于发现真实也往往具有积极意义。
但要是以为程序公正能够确保实体公正,那就未免过于天真了。蒂姆·伊文斯案在程序上没有多少瑕疵,却铸成了错案,这说明程序公正在遏制错案方面只能收到部分功效,要防止错案,不能仅以实现程序公正为满足,还需要研究造成错案的其他原因,对症下药,才能奏效。
蒂姆·伊文斯案件是智力发育有欠缺者蒙冤受屈的案件。智力发育缺陷本来就是个人的不幸,更不幸的是这种缺陷本可以被裁判者注意到从而避免冤抑。蒂姆·伊文斯的智力缺陷使他糊里糊涂认罪,并使他命丧行刑台,他的智力缺陷本来也应当得到充分注意,他的口供的真实性也应因此受到质疑,然而应该发生的并没有发生,不该发生的却如期而至般发生了。莫非这就是悲剧的实质?
责任编辑:刘潇潇
张建伟(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
1950年蒂姆·伊文斯案件曾经激起人们的不满,人们努力推动对绞刑的废除。英国将蒂姆·伊文斯案件改编成电影《雷灵顿10号》在1971年发行放映。
影片根据真实案件改编。表面温和、亲切的医生约翰·克里斯蒂是系列杀人案的凶手,他将一些女人骗进他位于雷灵顿10号的公寓并将她们杀死。他的房客蒂姆·伊文斯及其妻波伊尔带着婴儿杰拉尔丁住在公寓楼上两间破烂的房间。伊文斯是文盲,心智存在缺陷。当得知波伊尔又怀孕了,生活困窘的他们境况更加窘迫。克里斯蒂告诉波伊尔,他可以免费为她做人工流产。在蒂姆上班后,克里斯蒂杀死了波伊尔。蒂姆回家后,克里斯蒂要他逃走并威胁说蒂姆拒绝的话就要告发他杀死了波伊尔。头脑昏乱的蒂姆居然远遁威尔士。蒂姆离开后,克里斯蒂又杀死了杰拉尔丁。后来蒂姆听说自己的小女儿也死于非命,在警察面前,他竟然鬼使神差地承认自己是杀死妻子和女儿的凶手。蒂姆被法庭判处死刑,并被绞死。1953年,克里斯蒂的罪行败露:他在蒂姆死后继续杀人,甚至包括他自己的妻子。克里斯蒂在审判后被绞死。人们至此知道伊文斯是无辜的。1966年,伊文斯被正式平反昭雪。
“对于任何一名律师来说,蒂姆·伊文斯的案件都无异于一场最恐怖的噩梦——一堂貌似公正的审判却将一位无辜的人定成死罪,送上绞刑架。而另一场可怕的噩梦则在于审判进程的稀释,其他所有的正义要素都一应俱全,但律师所起到的功效却衰减过半。”保罗·伯格曼和迈克尔·艾默斯评价说。
蒂姆·伊文斯案件之所以铸成大错,原因在于以下四点:伊文斯自诬有罪;克里斯蒂提供伪证;律师的辩护苍白无力;医学鉴定委员会给出了伊文斯心智正常的错误鉴定。
这起案件,就诉讼程序而言,谓之公正大概不算为过。在案件中,我们看不到非法搜查与扣押,也看不到以利诱、威胁和欺骗的方式取供,更看不到刑讯逼供,但在程序公正方面并无重大瑕疵的案件,却令人遗憾地在实体公正方面折戟沉沙。
有罪者罚,无辜不罚,这是实体正义的体现。错案往往是无辜者罚,因此违背实体正义。有人谓:实体公正看不见、摸不着,诉讼中真正值得追求的,是程序公正。这话恐怕没经过大脑。对于裁判者来说,实体公正也许看不见、摸不着,甚至也不关心,但对于被刑事追诉的人,实体公正绝对不是看不见、摸不着和不必关心的,有时,对于了解加害人是谁的被害者来说,实体公正得没得到伸张,如鱼在水,冷暖自知。
实体正义的实现,离不开程序法的运用。程序法规定得当,可以有效遏制公权力的滥用,为人权提供有力的保障。这就是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的关系。许多侵犯人权的做法,既违背程序公正,也损害实体公正。例如刑讯就是如此。刑讯不仅侵犯人权,而且由刑讯获得的口供,有可能是虚假的,当刑讯应用于无辜者时更是如此。因此,程序公正对于人权就有保障意义,对于发现真实也往往具有积极意义。
但要是以为程序公正能够确保实体公正,那就未免过于天真了。蒂姆·伊文斯案在程序上没有多少瑕疵,却铸成了错案,这说明程序公正在遏制错案方面只能收到部分功效,要防止错案,不能仅以实现程序公正为满足,还需要研究造成错案的其他原因,对症下药,才能奏效。
蒂姆·伊文斯案件是智力发育有欠缺者蒙冤受屈的案件。智力发育缺陷本来就是个人的不幸,更不幸的是这种缺陷本可以被裁判者注意到从而避免冤抑。蒂姆·伊文斯的智力缺陷使他糊里糊涂认罪,并使他命丧行刑台,他的智力缺陷本来也应当得到充分注意,他的口供的真实性也应因此受到质疑,然而应该发生的并没有发生,不该发生的却如期而至般发生了。莫非这就是悲剧的实质?
责任编辑:刘潇潇
张建伟(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