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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认为,由于媒介技术的进步,网络从1.0到2.0时代,改变了信息传播渠道或者方式、传播者的构成及传播效果,使原本简单的版权侵害问题的责任认定变得复杂。法律及行业规章的制定者该如何权衡版权人利益和公众利益,进而避免商业网站的不正当竞争、避免门户网站的视频播放垄断、保证垂直网站生存的同时避免其以侵害版权的方式盈利,最终实现版权人和网民的共赢,是解决问题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