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妇女参政浅析

来源 :青年科学·教师版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frankcomet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同时妇女参政也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但是依然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因此我们可以通过提升妇女自身的素质、奠定妇女的经济基础以及加强妇女参政的法制化建设等途径来推进我国的妇女参政。
  关键词:改革开放;妇女;参政;不足;途径
  在我国的传统社会,人们都被"男尊女卑"、"三从四德"等愚昧思想统治着,因而在过去的很多时间里妇女往往就成为被奴役、被压迫的对象,她们在政治、经济、文化等诸多领域的权益被无情剥夺。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广大的中国妇女得到了解放并以崭新的姿态站立了起来,和全国人民一道成为了新中国的主人。特别是改革开放以后,整个中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从而促使中国的妇女也在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的地位和作用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其中妇女政治地位的变化是最引人瞩目的。
  一、改革开放以来妇女参政取得的进步
  自从1978年我国实行改革开放这一基本国策以来,我党的妇女参政思想得到很大的丰富和发展,妇女参政的实践也迈出极大步伐。
  1、妇女参政思想的丰富
  党的第二代领导人邓小平指出:党必须用很大的决心培养和提拔妇女干部,帮助和鼓励她们不断前进,因为她们是党的干部的最大来源之一。[1]第三代领导人江泽民说:妇女在创造人类文明、推动社会发展中具有伟大的作用。妇女和男子同是人类历史前进的推动者,同是社会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创造者,应该具有同等的人格和尊严、同等的权利和地位。[2]党的第四代国家领导人胡锦涛在给1998年中国妇女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的祝词中提到:"妇女的命运是同国家和民族的命运紧密相连的。只有跟随着党积极投身于革命、建设和改革的伟大实践中,妇女才能实现自身的解放、发展和进步。"他们对于妇女参政的思想都是新时期对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的发展。
  2、保障妇女参政的法律的完善
  我国1982年颁布的《宪法》以国家大法的形式全面彻底地确认了妇女同男子在地位上完全平等,明确规定妇女享有同男性公民一样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拥有同样的言论、出版、结社、游行、示威和宗教信仰的自由。1992年我国制定并颁布了《妇女权益保障法》,这是我国第一部以妇女作为主体,全面有效保护妇女的各项合法权益的基本法律。1995年发布的《中国妇女发展纲要(1995-2000)》是我国妇女发展史上的一座里程碑,指出了我国妇女发展的总目标并进一步提出我国妇女在"政治权利和参与决策"方面发展的具体目标。2001年在1995年纲要的基础上颁布了《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它对妇女参政的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作了更为详细的说明。2006年修订颁布的《义务教育法》为推进男女教育平等化、促进妇女参政提供了良好的素质保障。
  3、妇女参政比例的提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妇女参政议政的比例总体呈上升趋势。在1954年召开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中,女性代表人数为147人,占代表总人数的12%;1978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中,女性代表为742人,占总代表人数的21.2%。而2013年党的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女性代表人数为699人,占总代表人数的23.4%,超过了全球平均水平。1954年的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委员中,女性委员人数只有12人,占总委员数的6.1%;到了1978年,第五届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女委员数增至293人,占总委员数的14.7%。而2013年的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女委员数占到17.8%。
  二、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妇女参政存在的主要不足
  由于长期的历史以及文化等因素的影响,我国的妇女在参政议政方面仍存有许多的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女性参政比例低于男性
  我国出台的很多法律都保障中国妇女合法的参政权利,但是法律上的平等并不完全意味着现实生活中的平等。上面提到改革开放以来妇女参政比例得到提高,但是和男性相比,还是存在着很大差距。1954年召开的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女性代表人数为147人,而男性代表人数为1079人;1978年,党的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女性代表人数为742人,而男性代表人数为2755人;2013年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女性代表人数为699人,而男性代表人数达2288人。再看1954年第一届全国政协女委员人数为12人,男委员为186人,女常委数为4人,只占常委总数的6.9%;1978年,第五届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上,女委员人数是293人,男委员人数是1695人,女常委24人,占常委总人数的7.6%;2003年的第十届人民政协会议的女委员人数为375人,男委员为1863人,女常委有34人,占到常委总数的11.4%。由此可见,虽然我国女性的参政人数在不断增加,但是男性参政人数远远多于女性,男女参政比例依然处于失衡状态,这与占"半边天"的女性地位很不相称。
  2、女性参政的职务性别化明显
  从参政的领域来看,我国妇女参政职务的性别化很明显。女性参政的职务往往安排在教育、生育、医疗卫生等领域,而司法、外交、组织等方面严重滞后。当今中国女性就算进入了决策层或权力执行层,她们的权力依然处于边缘地位,她们担任的副职较多,而正职较少,名誉性的职位较多,而具有实权的职位较少。女性的提升往往从低一级的副职直接到高一级的副职。职务的性别化如果主导了决策者们的思想,那么我国女性所能竞争的职务将会大幅度减少,这样又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我国的妇女参政,因而导致女性参政领域的狭窄化以及在权力结构中趋于边缘化。
  3、培养选拔女干部的制度不完善
  尽管我国已经形成了初步培养和选拔女干部的制度政策,但是由于当前我国的民主政治制度还不够完善,现有培养选拔女干部的政策力度不够。当前的人事制度也存在不公开、不透明等现象再加之信息不够对称,从而助长了选拔干部中的腐败现象。很多地方部门的领导也没有选拔和培养女干部的具体措施,更有甚者不重视女性的权益,提拔干部的时候常常会性别歧视,其实许许多多的条例都是为男性设计的。比如中共中央组织部的《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工作暂行规定》在后备干部的合理结构方面规定:省部级后备干部一般应以45岁至50岁的干部为主体,45岁以下的干部;市(地)级后备干部一般应以40岁至45岁的干部为主体;县(市)级后备干部一般应以35岁至40岁的干部为主体。很显然,这些规定都没有考虑到女性生育因素。而立之年正是事业的黄金发展阶段,但女性却要经历生育期和抚育期,承担着来自家庭和事业的双重压力,而这些无形的压力会对她们的职业生涯造成极大的影响。   三、我国妇女参政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阻碍我国妇女参政的因素有很多,概括起来如下:
  1、女性整体素质偏低
  虽然我国的法律明确规定无论男女都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利,但是由于传统、社会和历史等多种原因,使得我国女性的文化素质不高。一般来说,女性的受教育程度会影响其参政意识,高质量的参政是以较高的文化素质为前提的,受教育程度高的女性会具有较高的政治心理素质,所以对于那些受教育程度不高的女性而言,文化程度低成为了阻碍她们参政的障碍。在心理素质方面,自卑心理是妇女在参政中主要的障碍,因为自卑心理会抑制女性的创造力和想象力,这样就不能很好地激发自身的潜能。在参政能力方面,由于文化素质和心理素质偏低,女性的行为方式、思考方式、决策能力等也会受到影响。
  2、经济发展的影响
  在我国,男性占据了较多高层次的岗位。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生产力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贫穷还没从根本上解决,我国的贫富差距悬殊现象依然很严重,很多人连温饱都得不到解决,根本谈不上政治参与。城市妇女在政策的保障下能够广泛地就业,在经济上相对独立,但她们的收入顶多能养活自己,想要支撑起整个家庭相当困难,所以在生活中她们在很大程度上依旧要要依靠男性。而广大农村妇女的收入较城市妇女低很多,因此她们在经济上对男性的依赖程度更深。就业中性别歧视的现象依然存在,使得女性在就业中往往处于劣势,男女收入差距的扩大,影响了女性的政治参与,最终导致了她们的政治冷漠。
  3、立法和执法中的障碍
  虽然我国对女性的政治参与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但是在立法上还存有一些问题,比如对妇女的政治参与形式和途径规定不具体;缺乏相应的配套措施;监督评估的机制不健全等等。完备的法律体系是妇女参与政治的有力保障,而立法上的漏洞无疑会加大妇女在政治参与中行使自身权利和维护自身权益的难度。既然制定了法律法规,那就要由专门的国家执法机关去执行。但是在实际的执法过程中,由于有关法律法规的随意性和盲目性,从而导致了执法不严、执法不力。比如我国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最大问题就是执法主体的不明确,没有设置一个专门的机构去负责执行。
  四、推进我国妇女参政的途径
  通过对妇女参政问题存在的原因分析,我们应该采取切实可行措施来提高妇女参政意识和参政能力,大力推进我国妇女参政。
  1、提高妇女自身素质
  妇女自身素质的高低直接决定着她的参政意识和参政能力,同时也影响着妇女这个群体的整体参政水平。现代社会,文化水平的高低对于女性的政治态度以及政治行为都有着直接的影响,通常文化水平较高的女性,政治知识也相对较为丰富,对政治信息有着敏锐的洞察力,因此比文化水平低的女性更多地参与政治。社会发展到今天,我们国家需要更多英明的管理者和领导者,他们必须具备较强的管理能力、决策能力、领导能力以及社交能力,而这些能力都离不开文化水平。当前,我国面临着女性自身素质偏低的现状,例如女性的受教育水平水平低、参政意识薄弱等等。因此,现阶段我们国家应该高度重视女性的教育质量,相关的法律法规应当更加细化合理化;女性应该努力提高自身的文化水平,树立参政意识,克服弱势心理,强化自我意识,积极主动地参与国家的政治生活。
  2、奠定妇女参政的经济基础
  恩格斯说过:"妇女解放的第一个先决条件就是一切女性重新回到公共的事业中去。"[3]妇女在参与社会的劳动才能实现自身的价值。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妇女的家庭地位和经济地位都有了一定的提高,但是妇女在社会经济中依然处于弱势地位。所以在提倡妇女提高自身素质的同时,我们政府也应该采取一些措施。比如开辟更多的有利于妇女就业的职位,大力促进第三产业的蓬勃发展。由于女性生理心理的原因,她们的就业岗位也受到了限制,因此政府应该开辟更多符合女性生理和心理特点的岗位。与此同时,政府部门也应为妇女的就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有关部门应该尽快制定合理完善的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来保护妇女的就业。
  3、加强妇女参政的法制化建设
  我国在保障女性权益方面出台了如《妇女权益保障法》、《义务教育法》、《选举法》等几部法律,但是这些法律都多多少少存有问题,比如对妇女的政治参与形式和途径规定不具体;缺乏相应的配套措施;监督评估的机制不健全等等。而且这些法律的宣传性、口号性远大于实际的操作性。1992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距今22年了,针对社会中的妇女侵权行为,很多地区到今天都没有依据该法律执行。因此政府部门应该建立和完善妇女的政治参与制度和法律体系,为我国的妇女参政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最后,立法机构也应该多听取并采纳女人大代表以及各妇女组织的建议,提供与法律相配套的法规及措施,使得维护妇女参政的法律得以实施。
  总之,要真正提高我国妇女参政的地位,必须制定和完善有利于妇女参政的法律法规以及政策体系,优化妇女参政的社会环境,同时通过教育来提高妇女自身的素质,唤起妇女的参政意识,提高妇女的参政能力,以此来推动妇女参政的快速发展。可以预测,在社会的快速发展中,我国的妇女参政定会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参考文献:
  [1]邓小平文选: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251.
  [2]江泽民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107.
  [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72.
  作者简介:李天顺(1991.10-),女, 浙江财经大学2013级在读硕士,从事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
其他文献
在各所高校的日常工作中,共青团学生干部的作用都显得十分重要.但是对于共青团学员干部的培养与管理一事,各高校虽然都显得十分重视,却仍是存在许多问题.本文针对共青团学生
如果说一堂课是一桌丰盛的宴席,课堂里适度的故事,就是饮料;如果说一堂课是一位漂亮的少女,课堂上适度的故事,就是少女身上恰当的饰物;如果说一堂课是春天,课堂上适度的故事,
思想品德课目前使用的教材选取了许多学生关心的具有教育意义的现实生活和社会问题作为主要素材,极大地丰富了课堂教学资源;同时新教材更加关注学生的知、情、意、行的同步发展
课外阅读能丰富语言积累,培养语感,发展思维,提高表达能力,提高品德修养和审美情趣,达到全面提高学生语文素养的目标.可是,部分教师对课外阅读理解片面,认为“课外阅读”只是
思想政治工作是我们党和社会主义国家的重要政治优势,也是国有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思想政治工作为推进国有企业持续有效和谐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思想保证和精神力量,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在新的历史条件下, 需要我们去不断地进行研究,在适应中加强,在加强中改进,在改进中创新,真正发挥思想政治工作的功能,实现新时期思想政治工作的价值。思想政治工作说到底,就是针对人们思想中的种种疑惑、矛盾,通过适当的
我们新一轮高效课堂改革的“导学案”,是教师为学生设计的有学习目标、学习内容、学习流程的学习活动方案,是培养学生自主学习和建构知识能力的一种重要媒介。导学案的质量,直接
国家职业教育发展的新形势对演艺人才的培养提出新要求,实施“院团合一、学演结合”的实践教学模式是高职表演艺术专业实践教学的创新探索和新途径.本文结合江南影视艺术职业
环境描写在小学语文课本中被广泛运用,它通常包括社会环境和自然环境两方面的描写.本文主要通过结合一些小学语文课本中例子,探讨环境描写在小学语文中的巧妙运用.rn一、社会
在合作教学活动中,教师与学生之间是平等的,不是服从与被服从的关系。在合作教学中,教师对教材处理和教学设计是否符合学生实际的接受能力和理解能力,也影响课堂合作的气氛和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