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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分散异地劳动者的风险和兼顾用人单位利益的劳动立法宗旨,我国应引入劳动合同保证制度,以实现劳动合同双方的利益平衡.劳动合同保证是一般保证的特殊形式,它具有人情性、继续性、不确定性和专属性等.同时,劳动合同保证制度与一般保证有所不同,特别在保证人责任、保证期间、雇佣人之通知义务和保证合同的消灭诸问题上均存在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