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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煤炭企业经济案件的特点
从煤炭企业纪检部门近年来查处的违规违纪案件看,经济案件占主要比例。如,1999年地方检察部门在我公司办案11起,上至集团公司副总经理,下至科级干部都有,仅矿处级就占了一半;2000年~2003年查办案件共计158起,其中经济案件135起,占案件总数的85% ;2004年1~9月份,共立查各类违纪违法案件60起,其中大要案21起。通过对这些案件的分析,发现有以下特点:
1.经营管理部门、承包经营负责人违纪案件呈上生的趋势。自2001年以来,肥城矿业集团公司纪检监察部门查办经营承包、部门负责人违纪案件共计126起,是前3年的6倍。其主要涉案人员多数是经营管理部门、经营承包部门的负责人,多数是利用手中的权力搞权钱交易。其主要表现形式,一是利用手中的权力,在经济交往、经济分配、物资采购、设备采购、重大项目建设中,以权谋私、贪污受贿、挪用公款、侵占企业、职工利益等。二是利用产品销售权和物资采购权,内外勾结,侵吞企业利益。个别分管营销和物资采购的管理人员,同社会上的“皮包公司”和不法商人相勾结,通过共同建立产品销售市场、设立定点物资采购渠道等手段,形成了利益命运共同体关系,对产品采取低价抛售、对所需物资采取高价购进等方式,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
2. 产权制度改革时期,成为经济案件的易发期。产权制度改革与国有资产的流失,是当今反腐败斗争中一个客观存在而又难以查处的严重问题。目前已经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企业正在进一步深化内部改革,对内部多种经营网、岗点采取国退民进的方式,实行产权制度改革。一些单位的“老板”, 借产权制度改革之机,采用瞒天过海等手段,将部分国有资产变为私有。譬如:最近,经某纪检监察部门查处的某装饰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在企业改制后利用职权借用公款购买股份的案件,就更加说明了产权制度改革时期是经济案件的易发期。
3.“小金库”案件屡禁不绝,成为“集体腐败”的温床。从我们肥城矿业集团公司去年被查处的62起违规违纪案件来看,在经济案件中,涉及“小金库”的案件就达90%以上。这类“小金库”资金的主要来源多是处理废旧物资、各类罚款、克扣职工工资、奖金等,多是白条下帐、收支无凭证、帐目管理混乱。
4.经济案件产生的领域不断扩大。经济案件由原来的只局限在经营和管理领域,已经渗透到了科技、教育、卫生、物业管理等领域 ,特别是由于企业在剥离办社会的过程中,一些非生产经营部门由于实行了企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经营目标化考核,利益倾向明确,利己动机强烈。我们所查处的教育和医疗卫生、物业管理等领域的案例表明,这些公共管理部门一旦涉及利己利益,必然要导致经济案件的发生。
二、煤炭企业经济案件产生的原因
1.产权制度改革不到位。 我国当前正处于由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换时期。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下,国有煤炭企业只有真正建立起体现“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才能最大程度地遏制腐败现象的发生。目前国有煤炭企业虽然大多数进行了公司化改制,但大部分是“翻牌”公司,还未真正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去运作,企业决策机制及程序不健全、不严格,监督机制和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不到位,企业的“第一管理者”集人、财、物大权于一身,这就容易使个别人擅自决策,违规经营,以权谋私,在体制上有“空档”可钻,其实质是分散的权力集中化。如:一些单位的经营管理者往往是职务上“一把手”,财务上“一支笔”,决策时“一言堂”;集人事权、审批权、采购权、资金权于一人手中,为违规违纪提供了客观条件。
2.管理体制不理顺 。煤炭企业管理体制不理顺,主要体现在煤炭营销、物资供应和财务资金管理三大领域,其实质是集中的权力分散化。如在物资供应方面出现多头管理、多头采购局面,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以权谋私、弄虚作假、舍贱求贵、以次充好、采需脱节、收受回扣和贿赂的现象比较严重。这样不但提高了采购成本,造成国有资金大量流失,而且也葬送了一批干部,损害了党的形象,破坏了党群于群关系,败坏了社会风气。只有象肥城矿业集团公司那样,对煤炭营销、物资供应和财务资金管理采取集中统管的办法,加大监管力度,才能减少和避免腐败现象的产生。
3.市场机制不健全。国有煤炭企业刚刚从旧的传统的计划经济的模式中脱胎出来,各种经营管理活动还残留着计划经济体制的烙印,致使在煤炭营销、物资供应、工程承发包等经营管理领域,习惯于以行政命令手段,来确定有限资源的分配,这就为一些利欲熏心的人提供了徇私舞弊的可能条件。如在决定一些建设工程项目发包中、上百万或上千万元的大宗物资采购时,往往是几个人来拍板定案,若其决策者有“权力寻租”的念头,从中大肆收受贿赂如探囊取物 。这种缺乏监督的权力运作机制给“暗箱操作”者以可乘之机。由于其决策过程及其结果难以公开、公正、真实,从而导致企业利益受到损害,同时也使行贿者用较低的成本获取高额利润。
三、煤炭企业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对策
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中指出 :“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逐步加大治本的力度。把反腐败寓于各项重要政策措施之中、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这是在新的社会发展阶段和新的形势下,对反腐败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全党动手,齐抓共管,找准症结,采取有效措施。
第一,深化产权体制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推进国有煤炭企业向现代企业制度过渡。一要进一步深化产权体制和领导体制改革,明确责权关系。建立和完善以法人治理结构为中心的现代企业领导体制,形成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二要规范任职行为,明晰责权界限。随着改革的逐步深入,董事会、经理班子、监事会成员包括财务管理人员应分离任职。董事长、总经理、监事会主席应分设,彻底划清董事、监事、经理的权责界限,保证董事会对重大问题的统一决策和监事会有效监督作用的发挥。三要实施“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确立党组织在法人治理结构中的地位。党委会成员依法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班子,法人治理结构成员按《党章》进入党委会,党委会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實行集体研究,民主决策。这样,做到决策、执行、监督各司其职。权责分明、有机协调、相互制约,改变“一个人说了算”的权力结构,会有效地避免权力失控和权力的滥用,解决反腐败的深层次问题。
第二,深化管理体制改革,建立权力制衡机制。江泽民同志指出:“要针对容易产生腐败现象的具体体制、制度和薄弱环节,通过深化改革和体制创新,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相互制约的权力运行机制”。按照这一要求,国有煤炭企业要大胆进行全方位的体制、机制改革 。
第三、把市场机制引入国有煤炭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中,通过公开透明以遏制腐败行为。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 引入市场机制是避免暗箱操作,杜绝个别人从中捞取好处,从源头上和制度上遏制腐败现象,提高财务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手段。比如对建筑工程承包、物资采购等,都应当采取有力措施,实行公开投招标制度,通过市场机制的公开竞争来消除舞弊行为。
第四, 建立选拔人才的竞争激励机制,从根本上铲除腐败。要全面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选贤任能,严把干部“入口关”;要进一步加大公开招聘、竞争上岗的工作力度,使一批优秀人才脱颖而出;要对管人、管钱、管物等关键岗位上的人员实行定期轮换制度,以消除因人情网、关系网诱发的腐败问题;要坚持走群众路线,建立完善民主推荐、任前公示制度, 把“群众公认”原则确实落到实处;要建立一套适合国有煤炭企业实际的民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能上、能下的选人用人机制,用制度选人,靠制度管人, 把人选准用好,从根本上解决腐败现象的发生。
第五、研究和解决监督体制和运行机制中的一些深层次问题,通过改革体制、机制、制度来强化监督。
在目前党内监督体制没有变化以及国有煤炭企业尚未真正全面推行现代企业制度的现实下,应着眼于从宏观和微观两个方面来认真研究监督体制、机制等改革问题。
从煤炭企业纪检部门近年来查处的违规违纪案件看,经济案件占主要比例。如,1999年地方检察部门在我公司办案11起,上至集团公司副总经理,下至科级干部都有,仅矿处级就占了一半;2000年~2003年查办案件共计158起,其中经济案件135起,占案件总数的85% ;2004年1~9月份,共立查各类违纪违法案件60起,其中大要案21起。通过对这些案件的分析,发现有以下特点:
1.经营管理部门、承包经营负责人违纪案件呈上生的趋势。自2001年以来,肥城矿业集团公司纪检监察部门查办经营承包、部门负责人违纪案件共计126起,是前3年的6倍。其主要涉案人员多数是经营管理部门、经营承包部门的负责人,多数是利用手中的权力搞权钱交易。其主要表现形式,一是利用手中的权力,在经济交往、经济分配、物资采购、设备采购、重大项目建设中,以权谋私、贪污受贿、挪用公款、侵占企业、职工利益等。二是利用产品销售权和物资采购权,内外勾结,侵吞企业利益。个别分管营销和物资采购的管理人员,同社会上的“皮包公司”和不法商人相勾结,通过共同建立产品销售市场、设立定点物资采购渠道等手段,形成了利益命运共同体关系,对产品采取低价抛售、对所需物资采取高价购进等方式,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
2. 产权制度改革时期,成为经济案件的易发期。产权制度改革与国有资产的流失,是当今反腐败斗争中一个客观存在而又难以查处的严重问题。目前已经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企业正在进一步深化内部改革,对内部多种经营网、岗点采取国退民进的方式,实行产权制度改革。一些单位的“老板”, 借产权制度改革之机,采用瞒天过海等手段,将部分国有资产变为私有。譬如:最近,经某纪检监察部门查处的某装饰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在企业改制后利用职权借用公款购买股份的案件,就更加说明了产权制度改革时期是经济案件的易发期。
3.“小金库”案件屡禁不绝,成为“集体腐败”的温床。从我们肥城矿业集团公司去年被查处的62起违规违纪案件来看,在经济案件中,涉及“小金库”的案件就达90%以上。这类“小金库”资金的主要来源多是处理废旧物资、各类罚款、克扣职工工资、奖金等,多是白条下帐、收支无凭证、帐目管理混乱。
4.经济案件产生的领域不断扩大。经济案件由原来的只局限在经营和管理领域,已经渗透到了科技、教育、卫生、物业管理等领域 ,特别是由于企业在剥离办社会的过程中,一些非生产经营部门由于实行了企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经营目标化考核,利益倾向明确,利己动机强烈。我们所查处的教育和医疗卫生、物业管理等领域的案例表明,这些公共管理部门一旦涉及利己利益,必然要导致经济案件的发生。
二、煤炭企业经济案件产生的原因
1.产权制度改革不到位。 我国当前正处于由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换时期。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下,国有煤炭企业只有真正建立起体现“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才能最大程度地遏制腐败现象的发生。目前国有煤炭企业虽然大多数进行了公司化改制,但大部分是“翻牌”公司,还未真正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去运作,企业决策机制及程序不健全、不严格,监督机制和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不到位,企业的“第一管理者”集人、财、物大权于一身,这就容易使个别人擅自决策,违规经营,以权谋私,在体制上有“空档”可钻,其实质是分散的权力集中化。如:一些单位的经营管理者往往是职务上“一把手”,财务上“一支笔”,决策时“一言堂”;集人事权、审批权、采购权、资金权于一人手中,为违规违纪提供了客观条件。
2.管理体制不理顺 。煤炭企业管理体制不理顺,主要体现在煤炭营销、物资供应和财务资金管理三大领域,其实质是集中的权力分散化。如在物资供应方面出现多头管理、多头采购局面,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以权谋私、弄虚作假、舍贱求贵、以次充好、采需脱节、收受回扣和贿赂的现象比较严重。这样不但提高了采购成本,造成国有资金大量流失,而且也葬送了一批干部,损害了党的形象,破坏了党群于群关系,败坏了社会风气。只有象肥城矿业集团公司那样,对煤炭营销、物资供应和财务资金管理采取集中统管的办法,加大监管力度,才能减少和避免腐败现象的产生。
3.市场机制不健全。国有煤炭企业刚刚从旧的传统的计划经济的模式中脱胎出来,各种经营管理活动还残留着计划经济体制的烙印,致使在煤炭营销、物资供应、工程承发包等经营管理领域,习惯于以行政命令手段,来确定有限资源的分配,这就为一些利欲熏心的人提供了徇私舞弊的可能条件。如在决定一些建设工程项目发包中、上百万或上千万元的大宗物资采购时,往往是几个人来拍板定案,若其决策者有“权力寻租”的念头,从中大肆收受贿赂如探囊取物 。这种缺乏监督的权力运作机制给“暗箱操作”者以可乘之机。由于其决策过程及其结果难以公开、公正、真实,从而导致企业利益受到损害,同时也使行贿者用较低的成本获取高额利润。
三、煤炭企业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对策
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中指出 :“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逐步加大治本的力度。把反腐败寓于各项重要政策措施之中、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这是在新的社会发展阶段和新的形势下,对反腐败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全党动手,齐抓共管,找准症结,采取有效措施。
第一,深化产权体制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推进国有煤炭企业向现代企业制度过渡。一要进一步深化产权体制和领导体制改革,明确责权关系。建立和完善以法人治理结构为中心的现代企业领导体制,形成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二要规范任职行为,明晰责权界限。随着改革的逐步深入,董事会、经理班子、监事会成员包括财务管理人员应分离任职。董事长、总经理、监事会主席应分设,彻底划清董事、监事、经理的权责界限,保证董事会对重大问题的统一决策和监事会有效监督作用的发挥。三要实施“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确立党组织在法人治理结构中的地位。党委会成员依法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班子,法人治理结构成员按《党章》进入党委会,党委会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實行集体研究,民主决策。这样,做到决策、执行、监督各司其职。权责分明、有机协调、相互制约,改变“一个人说了算”的权力结构,会有效地避免权力失控和权力的滥用,解决反腐败的深层次问题。
第二,深化管理体制改革,建立权力制衡机制。江泽民同志指出:“要针对容易产生腐败现象的具体体制、制度和薄弱环节,通过深化改革和体制创新,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相互制约的权力运行机制”。按照这一要求,国有煤炭企业要大胆进行全方位的体制、机制改革 。
第三、把市场机制引入国有煤炭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中,通过公开透明以遏制腐败行为。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 引入市场机制是避免暗箱操作,杜绝个别人从中捞取好处,从源头上和制度上遏制腐败现象,提高财务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手段。比如对建筑工程承包、物资采购等,都应当采取有力措施,实行公开投招标制度,通过市场机制的公开竞争来消除舞弊行为。
第四, 建立选拔人才的竞争激励机制,从根本上铲除腐败。要全面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选贤任能,严把干部“入口关”;要进一步加大公开招聘、竞争上岗的工作力度,使一批优秀人才脱颖而出;要对管人、管钱、管物等关键岗位上的人员实行定期轮换制度,以消除因人情网、关系网诱发的腐败问题;要坚持走群众路线,建立完善民主推荐、任前公示制度, 把“群众公认”原则确实落到实处;要建立一套适合国有煤炭企业实际的民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能上、能下的选人用人机制,用制度选人,靠制度管人, 把人选准用好,从根本上解决腐败现象的发生。
第五、研究和解决监督体制和运行机制中的一些深层次问题,通过改革体制、机制、制度来强化监督。
在目前党内监督体制没有变化以及国有煤炭企业尚未真正全面推行现代企业制度的现实下,应着眼于从宏观和微观两个方面来认真研究监督体制、机制等改革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