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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意识是人之为人的根本,是一种认同社会角色要求,主动约束自我的价值取向。责任意识的形成机理不同于知识技能,从本质上讲,它是一个体验性的知情整合学习过程,其中既有对社会活动规范和社会角色规定性的认知学习,也有与之相伴随的情感学习。认知是责任意识形成的前提,情感则是责任意识的决定性因素。小学阶段是责任意识发展的关键期,但纵观我国基础教育的发展历程,小学生责任意识的培养并没有受到应有的关注。笔者调查发现,当前我国小学生的责任意识现状不容乐观,责任意识的淡漠和缺失已经成为不争的事实。因此,本文希望从小学生责任意识生成机制入手,探讨责任意识培养的策略,藉此为小学生责任意识培养提供有益的参考。
一、责任意识生成的基本前提:主体自觉性
从心理学的角度看,意识是人最高级最主要的反映形式, 恩格斯说:“我们自己所属的物质的、可以感知的世界,是唯一现实的;而我们的意识和思维,不论它看起来是多么超感觉的,总是物质的、肉体的器官即人脑的产物。物质不是精神的产物,而精神却只是物质的最高产物。”可见,意识是人自觉的认识、体验和意志等心理活动的总和。也就是说,意识是人对客观世界的反映,但这种反映不是机械的镜子式的反映,而是经过主体加工的反映。
责任意识属于人类意识的范畴,是人对客观世界的反映,即对社会规范、个体的社会角色及其社会规定性的反映。责任意识与一般意识所不同的是,它不仅是人对客观世界的反映,还需要在反映的基础上进行认同,将反映的结果内化为个体自身的信念,并辅之以相应的情感。正如黑格尔所讲的,“道德之所以是道德,全在于具有知道自己履行了责任这样一种意识。”经过内化的责任意识才能真正地完成对人的行为的调控,从而自觉履行自身的责任。从这个层面讲,责任意识并非是外部世界强加于人的约束,而是责任主体的内心信念,是责任主体的主观诉求。因此,主体的自觉性是责任意识最鲜明、最基本的特征。基于这一本质特点,责任意识的培养只能是一个主体建构的过程,传统的“外烁论”是违背责任意识发展规律的。
二、责任意识生成的基本机理:体验—建构
责任意识并非生而有之,它是在人与社会环境的互动过程中形成的。在互动过程中,责任主体在过滤、选择、改造的基础上,将外部责任信息纳入自己的经验体系;同时在已有责任意识的指导下,反作用于社会环境,实现对社会环境的改造和自我责任意识体系的完善。因此,责任意识的生成是一个体验—建构的过程。
1.责任意识生成的理性系统:认知机制
责任意识的形成,是以对社会规范、社会角色及其社会规定性的认知为前提的。小学生对责任的认识是通过接受、体验两种基本方式获得的。在小学生的认知中,接受性学习是基础,体验性学习是接受学习的提高和超越。小学生责任认知的过程是一个以接受学习为基础,借助体验方式进行的接受—建构过程。
小学低年级的责任认知方式以非选择性学习为主,对规则和规则倡导者的尊重是责任学习的主要动力来源。小学阶段的儿童,其道德发展仍处于他律阶段,他律性的特点使得小学生在对责任的认知中,将成人社会的规范、成人的观点视作必然,加之该阶段儿童的道德判断、道德选择能力发展的滞后,因此,非选择性获得学习成为其主要学习方式。在社会生活中,小学生对社会规范的认识是从规则学习开始的,皮亚杰认为,“所有道德都是一个规则体系,而且,所有道德的实质都要在人所学会的那种对于规则的尊重中去求得。”儿童对规则的学习源于对规则的尊重,浙江省教科院王健敏研究员在其《道德学习的心理特点与基本方式》一文中提出,“对规则倡导者的尊重情感是规则接受的必要条件。”儿童的规则学习是从游戏开始的,以游戏等简单规则的学习为基础,进而学习较为复杂的社会规则和规范。在社会生活中,社会规范一般以倡导或禁止的方式作用于儿童,对规范的倡导是社会以鼓励、褒奖的方式引导社会公众认同并遵循,对规范的禁止主要针对某些不良社会行为准则,社会以惩罚、警告等方式禁止社会成员违反社会秩序,抑制不良行为的出现。儿童以社会所倡导的规范作为自己的标准,获得对社会主流或优良道德规范的认知,并希望从中获得利益。美国哲学家麦金太尔认为:“德性是一种获得性人类品质,这种德性的拥有和践行,使我们可以获得实践的内在利益,缺乏这种德性,就无从获得这些利益。”在这里需要明确的是,这种获得性学习意味着小学生对责任的学习是以间接知识为主的,在获得性学习的基础上,儿童通过内化将认知结果转化成自身的认知结构。
当然,强调获得性学习为主的同时,我们还应当关注体验在责任认知中的作用。体验是一种基本的人类心理活动,是一种主观心理感受。体验性学习是责任认知的辅助方式,对责任的体验学习是指在责任认知结构和具体责任活动环境中对责任的内涵与价值的一种情感体验,其本质是借助特定的具体环境或事件,促使个体运用已有的认知结构去分析特定社会角色的责任内涵,通过价值认同,进而提高个体责任承担的自觉性。在体验性学习中,儿童在活动环境的刺激下,会主动地运用已有的责任认知,对活动中自身或他人的行为进行责任分析与判断,依据判断的结果进行责任认知结构的构建。由于这种体验学习所获得的认识是源自具体的活动并经过价值选择的,而且伴随着强烈的情感体验,因而很容易被认知结构所同化。
2.责任意识生成的动力系统:情感机制
在责任意识的结构中,责任感是不可或缺的部分。责任感是指一个人对自己所承担责任的心理认同感,这种心理认同感通过为履行这种责任而采取积极的行为表现出来,它为责任行为提供动力性支持。
从个体的纵向发展看,婴幼儿时期良好的亲子依恋是责任情感体验的发端。根据朱小曼教授的研究,婴幼儿时期的亲子依恋是婴幼儿愉快情绪社会化的开端,它是健康情绪的表现,也是道德情感体验和道德意识的萌芽。婴幼儿在良好的依恋中可以获得愉悦感、安全感,并以母亲为安全基地,探索外部世界,形成活泼开朗的个性。我国学者李丹在对早期依恋对儿童以后的影响研究中认为,安全的依恋有助于培养儿童对自己、对父母、对同伴的信任感,有助于培养积极的探索能力,可以为个性的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从相关研究中我们可以看到,儿童早期依恋的发展决定着其最初的社会态度,而人类的责任感正是基于这种社会态度。
自我意识和同情心是责任感发展的基本动因。自我意识不仅意味着可以将自我与他人区别开来,它还意味着个体对自身价值的关注。每一个人在自我意识的发展中都在追求自我价值的肯定,这种对自我价值的肯定是与自尊、自信等积极的情感体验相对应的。对个体而言,承担责任的行为就意味着对自身价值的认可,责任主体会因此产生自豪、自尊等积极的责任情感体验;反之,未履行自身的责任则会引发消极的责任情感体验。因此,自我意识的发展推动责任主体自觉地承担责任,自我情感体验的满足带动着责任感的发展。同情心是一种非常重要的人格品质,是一种对他人的不幸和困难产生共鸣,并对其行为表示关心、支持、援助的情感。道德心理学家马丁·霍夫曼认为2岁以后儿童就会产生真正的认知同情,这种同情已经具有了认知成分,是在亲社会动机驱使下做出的行为,因此是真正意义上的道德同情心。同情心是道德的起点和根源,“恻隐之心,仁之端也。”从社会心理学的角度看,人只有在与他人的关系中才能实现自身的价值,对自身能力的认可和移情是同情的基础。同情心会得到社会的承认和赞许,使一个人感到精神上的充实和快乐,这种充实与快乐会不断强化个体的责任行为,提升个体的责任感,承担责任后的满足感则使同情心得到肯定与加强。
小学阶段正处在自我认同感和对他人尊重感、关怀感发展的重要时期,因此,情感教育是小学责任意识培养的重点,这既符合小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又可以为责任意识的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在我国的基础教育改革中,这一观点已经得到广泛的认同和践行。
3.责任意识的认同系统:价值选择机制
“正是由于我们周围的环境中产生的观念变得复杂起来,我们被迫思考、选择和总结,以便选择有用和正确的生活方式。”(美国心理学家查尔斯·霍顿·库利:《人类的本性与社会秩序》,华夏出版社)生活中的道德价值是多样复杂而又充满竞争的,每一个人都必须做出自己的判断和选择,在责任问题上亦是如此,对责任的价值选择决定着人的责任意识。
责任意识,是自由主体的主观诉求。自由是一切责任意识的基本前提,价值选择是意志自由的基本表达方式,也是责任主体实现超越的有效途径。在责任意识的形成过程中,主体在认识社会规范、社会角色以及社会对社会角色的规定性的同时,经常面临多样化的选择或自身价值标准与社会价值标准的冲突,这就要求主体运用已有道德认知结构进行价值辨析,必要时还需要运用意志力量进行抉择,这种选择的结果是主体为自己选择某些责任。在这种价值选择中,个体已有的道德认知结构发挥着重要作用,即使是成长于同一生活环境中的不同个体,由于其道德认知结构的不同,所做出的最终选择也可能会大相径庭。
当然,这种价值选择会受到社会环境、主体自主意识水平等因素的影响。社会环境对个体的价值选择的影响方式主要是倡导和禁止,倡导与禁止以暗示和明示的形式影响所有社会成员的价值选择。而个体的自主意识发展水平是存在明显差异的,这种差异直接影响主体的最终价值选择。
小学阶段的儿童,自主意识发展滞后,道德认知结构也尚待完善,面对复杂多样的社会价值标准,是难以进行正确的价值选择的。这一阶段的价值选择主要是在社会环境引导下的选择,被动和盲从是最为显著的特点,因此,如何控制社会环境的影响是小学生责任意识培养中最应关注的问题。
4.责任意识的完善系统:反思机制
作为一种主动的建构过程,责任意识的生成必然离不开主体的反思。反思是对自己的思想、自己的心理感受等的思考。反思之于责任意识生成的价值在于对自身责任意识的认知、体验和监控。
“道德反思是自我调节学习的一种形式,强调反省、内察、体悟,以亲身经历为基础,进行理性思考,反躬自检,以求道德提升。”(王健敏:《道德学习的心理特点与基本方式》,《山东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2期)责任意识的反思机制亦是如此。在责任意识的生成过程中,主体不断地进行着反思。通过反思,主体可以对已有的责任意识体系进行梳理,并逐步明晰自己的认知规范;通过反思,主体可以在反思评价自己的认知过程中获得相关的情感体验;通过反思,主体可以实现有效的自我监控,即对自身责任意识体系及生成过程进行内部评估,这种内部评估可以修正已有的责任意识,也可以促进新的责任意识的生成。
个体在生活中借助对自身责任行为的体验或对他人责任行为的观察,会获得最真实、最深刻的感性认知,这种感性认知是责任意识和责任行为之间的纽带,借助对这种感性认知的理性思考,个体可以实现对自身内部状态的重新认知,并重新进行内部评价,评价的结果可以促进和完善自身的责任认知结构,亦可以调控自身的责任情感体验,使之更好地与真实社会环境相适应。这种自我调控是一种有效的自我责任教育。责任意识反思机制最基本的方式包括观察学习、体悟、内省。
小学阶段的儿童,由于受到身心发展特点的影响,其反思机制主要依靠观察学习和体悟,特别是亲身体验。依靠亲身体验,儿童可以获得对责任的直接认识,可以通过亲身的践行,体验责任的价值;依靠对他人责任行为的观察,儿童也可以获得对责任行为的榜样学习。
三、结语
小学生责任意识的形成,是一个复杂的主客体交互作用的过程,自主自由是责任意识形成的基本前提。责任意识的形成从本质上是一个体验—建构的过程,认知机制、情感形成机制、价值选择机制和反思机制共同组成了责任意识生成的内在机理。情感机制是责任意识生成的动力系统,对责任的情感体验不仅构成了责任意识的感性部分,而且带动了责任意识的产生与完善。认知机制是责任意识生成的理性系统,对责任的认知帮助责任主体明确自身的责任,为道德判断和选择提供理论依据。价值选择机制则是责任意识的认同系统,借助价值判断与选择,可以实现个体对自身社会责任的有效认同。反思机制是责任意识生成的完善系统,责任主体通过反思可以实现道德升华。上述四种机制相互作用,紧密关联,构成了责任意识产生的内在机理。小学生由于特殊的年龄特点,其责任意识无论在内容上还是在形成过程上,都与成人有着明显的差异,因此,只有从小学生责任意识生成的特点出发,才能充分提高责任意识培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作者单位:山东德州学院基础教育研究所)
责任编辑 徐向阳
一、责任意识生成的基本前提:主体自觉性
从心理学的角度看,意识是人最高级最主要的反映形式, 恩格斯说:“我们自己所属的物质的、可以感知的世界,是唯一现实的;而我们的意识和思维,不论它看起来是多么超感觉的,总是物质的、肉体的器官即人脑的产物。物质不是精神的产物,而精神却只是物质的最高产物。”可见,意识是人自觉的认识、体验和意志等心理活动的总和。也就是说,意识是人对客观世界的反映,但这种反映不是机械的镜子式的反映,而是经过主体加工的反映。
责任意识属于人类意识的范畴,是人对客观世界的反映,即对社会规范、个体的社会角色及其社会规定性的反映。责任意识与一般意识所不同的是,它不仅是人对客观世界的反映,还需要在反映的基础上进行认同,将反映的结果内化为个体自身的信念,并辅之以相应的情感。正如黑格尔所讲的,“道德之所以是道德,全在于具有知道自己履行了责任这样一种意识。”经过内化的责任意识才能真正地完成对人的行为的调控,从而自觉履行自身的责任。从这个层面讲,责任意识并非是外部世界强加于人的约束,而是责任主体的内心信念,是责任主体的主观诉求。因此,主体的自觉性是责任意识最鲜明、最基本的特征。基于这一本质特点,责任意识的培养只能是一个主体建构的过程,传统的“外烁论”是违背责任意识发展规律的。
二、责任意识生成的基本机理:体验—建构
责任意识并非生而有之,它是在人与社会环境的互动过程中形成的。在互动过程中,责任主体在过滤、选择、改造的基础上,将外部责任信息纳入自己的经验体系;同时在已有责任意识的指导下,反作用于社会环境,实现对社会环境的改造和自我责任意识体系的完善。因此,责任意识的生成是一个体验—建构的过程。
1.责任意识生成的理性系统:认知机制
责任意识的形成,是以对社会规范、社会角色及其社会规定性的认知为前提的。小学生对责任的认识是通过接受、体验两种基本方式获得的。在小学生的认知中,接受性学习是基础,体验性学习是接受学习的提高和超越。小学生责任认知的过程是一个以接受学习为基础,借助体验方式进行的接受—建构过程。
小学低年级的责任认知方式以非选择性学习为主,对规则和规则倡导者的尊重是责任学习的主要动力来源。小学阶段的儿童,其道德发展仍处于他律阶段,他律性的特点使得小学生在对责任的认知中,将成人社会的规范、成人的观点视作必然,加之该阶段儿童的道德判断、道德选择能力发展的滞后,因此,非选择性获得学习成为其主要学习方式。在社会生活中,小学生对社会规范的认识是从规则学习开始的,皮亚杰认为,“所有道德都是一个规则体系,而且,所有道德的实质都要在人所学会的那种对于规则的尊重中去求得。”儿童对规则的学习源于对规则的尊重,浙江省教科院王健敏研究员在其《道德学习的心理特点与基本方式》一文中提出,“对规则倡导者的尊重情感是规则接受的必要条件。”儿童的规则学习是从游戏开始的,以游戏等简单规则的学习为基础,进而学习较为复杂的社会规则和规范。在社会生活中,社会规范一般以倡导或禁止的方式作用于儿童,对规范的倡导是社会以鼓励、褒奖的方式引导社会公众认同并遵循,对规范的禁止主要针对某些不良社会行为准则,社会以惩罚、警告等方式禁止社会成员违反社会秩序,抑制不良行为的出现。儿童以社会所倡导的规范作为自己的标准,获得对社会主流或优良道德规范的认知,并希望从中获得利益。美国哲学家麦金太尔认为:“德性是一种获得性人类品质,这种德性的拥有和践行,使我们可以获得实践的内在利益,缺乏这种德性,就无从获得这些利益。”在这里需要明确的是,这种获得性学习意味着小学生对责任的学习是以间接知识为主的,在获得性学习的基础上,儿童通过内化将认知结果转化成自身的认知结构。
当然,强调获得性学习为主的同时,我们还应当关注体验在责任认知中的作用。体验是一种基本的人类心理活动,是一种主观心理感受。体验性学习是责任认知的辅助方式,对责任的体验学习是指在责任认知结构和具体责任活动环境中对责任的内涵与价值的一种情感体验,其本质是借助特定的具体环境或事件,促使个体运用已有的认知结构去分析特定社会角色的责任内涵,通过价值认同,进而提高个体责任承担的自觉性。在体验性学习中,儿童在活动环境的刺激下,会主动地运用已有的责任认知,对活动中自身或他人的行为进行责任分析与判断,依据判断的结果进行责任认知结构的构建。由于这种体验学习所获得的认识是源自具体的活动并经过价值选择的,而且伴随着强烈的情感体验,因而很容易被认知结构所同化。
2.责任意识生成的动力系统:情感机制
在责任意识的结构中,责任感是不可或缺的部分。责任感是指一个人对自己所承担责任的心理认同感,这种心理认同感通过为履行这种责任而采取积极的行为表现出来,它为责任行为提供动力性支持。
从个体的纵向发展看,婴幼儿时期良好的亲子依恋是责任情感体验的发端。根据朱小曼教授的研究,婴幼儿时期的亲子依恋是婴幼儿愉快情绪社会化的开端,它是健康情绪的表现,也是道德情感体验和道德意识的萌芽。婴幼儿在良好的依恋中可以获得愉悦感、安全感,并以母亲为安全基地,探索外部世界,形成活泼开朗的个性。我国学者李丹在对早期依恋对儿童以后的影响研究中认为,安全的依恋有助于培养儿童对自己、对父母、对同伴的信任感,有助于培养积极的探索能力,可以为个性的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从相关研究中我们可以看到,儿童早期依恋的发展决定着其最初的社会态度,而人类的责任感正是基于这种社会态度。
自我意识和同情心是责任感发展的基本动因。自我意识不仅意味着可以将自我与他人区别开来,它还意味着个体对自身价值的关注。每一个人在自我意识的发展中都在追求自我价值的肯定,这种对自我价值的肯定是与自尊、自信等积极的情感体验相对应的。对个体而言,承担责任的行为就意味着对自身价值的认可,责任主体会因此产生自豪、自尊等积极的责任情感体验;反之,未履行自身的责任则会引发消极的责任情感体验。因此,自我意识的发展推动责任主体自觉地承担责任,自我情感体验的满足带动着责任感的发展。同情心是一种非常重要的人格品质,是一种对他人的不幸和困难产生共鸣,并对其行为表示关心、支持、援助的情感。道德心理学家马丁·霍夫曼认为2岁以后儿童就会产生真正的认知同情,这种同情已经具有了认知成分,是在亲社会动机驱使下做出的行为,因此是真正意义上的道德同情心。同情心是道德的起点和根源,“恻隐之心,仁之端也。”从社会心理学的角度看,人只有在与他人的关系中才能实现自身的价值,对自身能力的认可和移情是同情的基础。同情心会得到社会的承认和赞许,使一个人感到精神上的充实和快乐,这种充实与快乐会不断强化个体的责任行为,提升个体的责任感,承担责任后的满足感则使同情心得到肯定与加强。
小学阶段正处在自我认同感和对他人尊重感、关怀感发展的重要时期,因此,情感教育是小学责任意识培养的重点,这既符合小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又可以为责任意识的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在我国的基础教育改革中,这一观点已经得到广泛的认同和践行。
3.责任意识的认同系统:价值选择机制
“正是由于我们周围的环境中产生的观念变得复杂起来,我们被迫思考、选择和总结,以便选择有用和正确的生活方式。”(美国心理学家查尔斯·霍顿·库利:《人类的本性与社会秩序》,华夏出版社)生活中的道德价值是多样复杂而又充满竞争的,每一个人都必须做出自己的判断和选择,在责任问题上亦是如此,对责任的价值选择决定着人的责任意识。
责任意识,是自由主体的主观诉求。自由是一切责任意识的基本前提,价值选择是意志自由的基本表达方式,也是责任主体实现超越的有效途径。在责任意识的形成过程中,主体在认识社会规范、社会角色以及社会对社会角色的规定性的同时,经常面临多样化的选择或自身价值标准与社会价值标准的冲突,这就要求主体运用已有道德认知结构进行价值辨析,必要时还需要运用意志力量进行抉择,这种选择的结果是主体为自己选择某些责任。在这种价值选择中,个体已有的道德认知结构发挥着重要作用,即使是成长于同一生活环境中的不同个体,由于其道德认知结构的不同,所做出的最终选择也可能会大相径庭。
当然,这种价值选择会受到社会环境、主体自主意识水平等因素的影响。社会环境对个体的价值选择的影响方式主要是倡导和禁止,倡导与禁止以暗示和明示的形式影响所有社会成员的价值选择。而个体的自主意识发展水平是存在明显差异的,这种差异直接影响主体的最终价值选择。
小学阶段的儿童,自主意识发展滞后,道德认知结构也尚待完善,面对复杂多样的社会价值标准,是难以进行正确的价值选择的。这一阶段的价值选择主要是在社会环境引导下的选择,被动和盲从是最为显著的特点,因此,如何控制社会环境的影响是小学生责任意识培养中最应关注的问题。
4.责任意识的完善系统:反思机制
作为一种主动的建构过程,责任意识的生成必然离不开主体的反思。反思是对自己的思想、自己的心理感受等的思考。反思之于责任意识生成的价值在于对自身责任意识的认知、体验和监控。
“道德反思是自我调节学习的一种形式,强调反省、内察、体悟,以亲身经历为基础,进行理性思考,反躬自检,以求道德提升。”(王健敏:《道德学习的心理特点与基本方式》,《山东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2期)责任意识的反思机制亦是如此。在责任意识的生成过程中,主体不断地进行着反思。通过反思,主体可以对已有的责任意识体系进行梳理,并逐步明晰自己的认知规范;通过反思,主体可以在反思评价自己的认知过程中获得相关的情感体验;通过反思,主体可以实现有效的自我监控,即对自身责任意识体系及生成过程进行内部评估,这种内部评估可以修正已有的责任意识,也可以促进新的责任意识的生成。
个体在生活中借助对自身责任行为的体验或对他人责任行为的观察,会获得最真实、最深刻的感性认知,这种感性认知是责任意识和责任行为之间的纽带,借助对这种感性认知的理性思考,个体可以实现对自身内部状态的重新认知,并重新进行内部评价,评价的结果可以促进和完善自身的责任认知结构,亦可以调控自身的责任情感体验,使之更好地与真实社会环境相适应。这种自我调控是一种有效的自我责任教育。责任意识反思机制最基本的方式包括观察学习、体悟、内省。
小学阶段的儿童,由于受到身心发展特点的影响,其反思机制主要依靠观察学习和体悟,特别是亲身体验。依靠亲身体验,儿童可以获得对责任的直接认识,可以通过亲身的践行,体验责任的价值;依靠对他人责任行为的观察,儿童也可以获得对责任行为的榜样学习。
三、结语
小学生责任意识的形成,是一个复杂的主客体交互作用的过程,自主自由是责任意识形成的基本前提。责任意识的形成从本质上是一个体验—建构的过程,认知机制、情感形成机制、价值选择机制和反思机制共同组成了责任意识生成的内在机理。情感机制是责任意识生成的动力系统,对责任的情感体验不仅构成了责任意识的感性部分,而且带动了责任意识的产生与完善。认知机制是责任意识生成的理性系统,对责任的认知帮助责任主体明确自身的责任,为道德判断和选择提供理论依据。价值选择机制则是责任意识的认同系统,借助价值判断与选择,可以实现个体对自身社会责任的有效认同。反思机制是责任意识生成的完善系统,责任主体通过反思可以实现道德升华。上述四种机制相互作用,紧密关联,构成了责任意识产生的内在机理。小学生由于特殊的年龄特点,其责任意识无论在内容上还是在形成过程上,都与成人有着明显的差异,因此,只有从小学生责任意识生成的特点出发,才能充分提高责任意识培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作者单位:山东德州学院基础教育研究所)
责任编辑 徐向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