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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业贿赂行为的特征商业贿赂是竞争法上的术语。《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对商业贿赂行为作出了禁止性的规定,即“经营者不得利用财物或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购买商品”。1996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将商业贿赂定义为“经营者为销售或购买商品而采用财物或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个人的行为”。上述法律和规章界定了商业贿赂行为的主体、目的和手段,但未能揭示商业贿赂行为的本质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