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类案件精神损害抚慰金适用标准问题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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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民事侵权案件审理过程中涉及到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问题,在适用中,如何把握计算标准成为案件审理的难点,本文主要围绕某县人民法院审理该类案件调查研究,以期望能在日后审理该类案件为其他基层法院提供帮助与依据。
  关键词:侵权;精神损害抚慰金;适用标准
  中图分类号:D922.1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6)26-0116-02
  精神损害抚慰金是指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因具体人格权或者抽象人格权利遭受不法侵害而导致其精神或者心理上的损害所依法享有的诉求侵害人赔偿的精神抚慰费用。精神损害赔偿金适用于以下几种情况:一、自然人具体人格权和抽象人格权,如: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遭受不法行为侵害而提起的精神损害赔偿;二、违反社会道德风俗、道德底线侵犯他人隐私,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三、非法侵害监护人的监护权利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人,导致母子、父子关系或者其他近亲属关系遭受精神创伤提起的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三、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因侵权人采取诽谤、侮辱、丑化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或者非法披露死者隐私以及不法利用死者的器官、遗体、遗骨等违反社会道德底线良知的方式遭受精神痛苦,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四、对物品所有人或者占有人具有特定意义的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的,物品所有人或者占有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在法院审理涉及精神损害赔偿案件,影响精神损害赔偿数额认定的因素包括侵权人的主观过错;受害人自己的主观过错;侵权行为的地点、手段、恶劣程度;侵权人的通过侵权行为获得的好处;侵权人判决后承担赔偿数额对其生活程度的影响;受理侵权案件的法院所在地人们的生活水平。H省高级人民法院规定H省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标准应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应当依侵权人的过错、侵权行为的情节、影响和后果还有给受害者造成精神损害的程度以及案件当事人双方的特定社会状况及加害人的认错态度等因素酌定。侵害自然人生命权,死亡抚慰金参照在5000元到10万元之间酌定。H省高院的标准对审理案件做了初步的规划,但是并没有将计算标准进一步的细化。对基层法院的具体办案仍然没有明确指导。
  笔者查阅某市某县人民法院2012年1月至2015年1月审理结案的300多件民事侵权案件,认为民事侵权类案件大致分为人格类侵权案,人身及生命权侵权案,特殊物类侵权。因为某市为革命老区,经济较沿海地区不够发达。审理以上案件中,应当较《H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当前民事审判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三十条规定降低相应标准。具体如下:第一类,人格类侵权案件,故意以有违背社会风俗习惯的方式损害他人,比如网上捏造事实损害他人人格尊严、名誉等,虽然没有造成受害人伤残,但造成受害人严重精神痛苦,在审理该类案件过程中,应当把握对被侵权人的侵权天数,侵权程度及社会评价度影响,结合当地生活水平,一般应当在1000元在10000元内适用,主要侧重于消除影响上,该类案件主要是原告方为赢取“面子”。只要在消除影响上做好工作。该类案件很容易化解矛盾,所以精神损害抚慰金应当放在次要第地位。某县人民法院在审理该类案件也是把握该标准。(详见(2013)淮民初字第1113号民事案件)判决精神抚慰金3000元,在市级以上报纸消除影响)。第三类特殊物类侵权,虽然未造成受害人伤残,但对受害人有特别重要意义、受害人喜爱之物受到到损坏,造成受害人精神伤害,侵权人也应当根据受害人的请求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结合某地区的实际收入及经济情况给付5000元以下500元以上的精神损害赔偿。本人主要探讨研究第二类人身及生命权侵权案件精神损害赔偿抚慰金适用问题。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为例,某县人民法院近三年审理该类案件把握如下标准。十级残疾的赔偿数额为5000元。(九级的为10000元,依次递增)最高一级或者致人死亡的残疾赔偿数额为50000元。存在多个残疾系数,比如受害人受到两个九级残疾的赔偿金,可以参照残疾赔偿金的计算标准24%*50000元应当在10000元至12000元间裁量,不应当重复累加。同时,如果受害人本身存在过错的,应当酌情减少赔偿数额。(详见(2014)淮民初字第881号民事案件判决支付受害者精神抚慰金20000元)。以医疗侵权纠纷为例,在赔偿死者精神损害抚慰金时,《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某县人民法院审理此类案件计算赔偿精神(二)应用视频监控要注重图像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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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视频侦查要与其他侦查手段结合,才能发挥出其最大效能
  视频侦查虽然确定了嫌疑目标,却无法确认嫌疑目标的身份信息,必须借助其他侦查手段核实确认,比如调查走访、排查辩认或者其他信息平台,才能实现“落地”侦查,达到最终目的。[参考文献]
  [1]罗万杰.入侵探测与视频监控[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9.
  [2]公安部五局.视频侦查学[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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