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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通过一则案例对毒品再犯与一般累犯做以简单的探讨。
关键词:毒品;累犯;法律
中圖分类号:D924.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7)35-0145-01
作者简介:刘弘聚,男,河南省唐河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陈金玲,女,河南省唐河县人民检察院公诉局,干警。
一、基本案情
2015年7月至2015年10月份,被告人李某某先后向湖北省枣阳市西城开发区西园居委会居民郭某某销售冰毒一次、向唐河县湖阳镇新店村常庄村村民常陈销售冰毒两次,共计销售冰毒约4克,获款500元。
值得关注的是行为人李某某曾因犯非法持有毒品罪于2012年3月27日被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李某某本次犯罪系多次贩卖毒品,情节严重,依法应当判处三年至七年有期徒刑;按照我国刑法的规定,行为人李某某曾因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过刑罚,且系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刑罚之罪的,是累犯。李某某既是毒品再犯,又是一般累犯,毒品再犯与一般累犯在实践中发生了碰撞。
二、分歧意见
(一)第一种意见:两者只能选择其一
因为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毒品再犯和一般累犯都规定了对相关行为人的从重处罚情节;那么对同一个行为人的同一犯罪情节,同时适用两个法定从重处罚的条款,直接会影响到对行为人量刑的加重,量刑显然不均衡。结合本案,如果对行为人李某某简单叠加给予两次从重处罚,则有悖于我国刑法的禁止重复评价原则,显然不当加重了行为人李某某的刑罚负担,明显违背了刑罚的公平正义。因此,对本案行为人李某某提出量刑建议时,不得同时适用一般累犯规定和毒品再犯规定的从重处罚情节,只能选择其一。
(二)第二种意见:只能适用毒品再犯规定处罚
当毒品再犯撞上一般累犯,显然我们只能择适用毒品再犯的相关法律规定对行为人处罚。因为,我国刑法第101条规定“本法总则适用于其他有刑罚规定的法律,但是其他法律有特别规定的除外。”而我国《刑法》第356条规定,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第六章第七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该条规定就是我国刑法第101条规定除外情况,换言之《刑法》第356条规定毒品犯罪的处罚原则就是我国刑法关于这方面的特别规定,而一般累犯仅仅规定在刑法总则中,是概括的规定,它适用于任何符合该条件的犯罪行为人,毒品犯罪既是一般累犯关于行为人从重处罚的特殊规定,也是对一般累犯构成要件、刑罚种类、时限的突破。因此,毒品犯罪的一般累犯也是毒品再犯。
(三)第三种意见:两者同时都适用
上述两种意见,都有其刑事法律依据,存在合理性;但是,未免失之偏颇。因为毒品再犯与一般累犯竞合时,要解决的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也即对行为人既要从重处罚,又要不适用缓刑这两个方面的问题,所以,本案对李某某的量刑建议理应全面考虑,两者应当同时适用。
三、评析意见
笔者同意第三种意见。
这两个论点显然存在严重的疑问。理由是:
首先,诚然,依据特别法由于普通法的原则,对行为人从重处罚时应当适用毒品再犯的特别规定无疑;但是,无视对行为人不适用缓刑的情节,显然也是量刑不均衡,不能罚当其罪;同样,不能只选择适用一般累犯的规定,而置刑法特别规定于不顾,所以,当一般累犯与毒品再犯发生竞合,两者必须同时应适用。
其次,选择只适用毒品再犯的规定,这一观点,没有考虑到我国刑法总则和分则的关系。
一般累犯的规定是位于我国刑法总则之中,置于刑法篇首,他统领刑法分则规定的各种犯罪行为的处罚,而毒品犯罪的再犯规定则位于刑法分则之中。刑法分则及其它刑事法律的规定,一律受刑法总则的指导。当毒品犯罪的一般累犯和毒品再犯出现竞合时,必须适用总则关于累犯的规定,同时适用毒品犯罪的特别规定,以避免符合累犯条件的毒品犯罪行为人,仅以毒品再犯从重论处,而不考虑对行为人不适用缓刑的规定,将会出现罪刑不相适应、量刑不均衡的情况;而毒品再犯规定的单独适用情况,则仅适用于不符合累犯条件的毒品再犯。
再者,只选择适用一般累犯规定,不再适用毒品再犯规定,那么刑法特别规定将形同虚设,这种置特别规定于不顾的观点,直接影响到法律的权威性。
一般累犯较之毒品再犯而言,条件更加严格,对行为人的惩罚则增加了不适用缓刑的条件,一般累犯要求行为人的前后两罪都必须是故意犯罪,且是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五年内再犯罪;同时,行为人前后犯罪都要求是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这就在刑罚上规制了对行为人适用一般累犯的条件;而毒品再犯却没有类似的规定,它规定对因毒品犯罪判过刑罚的人,以往的刑罚处罚不一定是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判处有期徒刑缓期执行、管制、拘役甚至单处附加刑的也可以适用。
最后,结合本案,行为人李某某就是曾因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过刑罚,且系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刑罚之罪的,也就是说,他不仅是毒品再犯,而且还是一般累犯,对其处罚时就应同时适用毒品再犯的从重处罚规定和一般累犯的不得适用缓刑的规定,这既维护了法律的权威性,又维护了法律的公平、正义。
[参考文献]
[1]刘平.流调中心用抑郁自评量表[J].中国心理卫生杂志,1999(增刊):200-202.
[2]何廷尉.社会医学[M].成都:四川科学技术出版社,1989:45-48.
关键词:毒品;累犯;法律
中圖分类号:D924.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7)35-0145-01
作者简介:刘弘聚,男,河南省唐河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陈金玲,女,河南省唐河县人民检察院公诉局,干警。
一、基本案情
2015年7月至2015年10月份,被告人李某某先后向湖北省枣阳市西城开发区西园居委会居民郭某某销售冰毒一次、向唐河县湖阳镇新店村常庄村村民常陈销售冰毒两次,共计销售冰毒约4克,获款500元。
值得关注的是行为人李某某曾因犯非法持有毒品罪于2012年3月27日被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李某某本次犯罪系多次贩卖毒品,情节严重,依法应当判处三年至七年有期徒刑;按照我国刑法的规定,行为人李某某曾因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过刑罚,且系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刑罚之罪的,是累犯。李某某既是毒品再犯,又是一般累犯,毒品再犯与一般累犯在实践中发生了碰撞。
二、分歧意见
(一)第一种意见:两者只能选择其一
因为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毒品再犯和一般累犯都规定了对相关行为人的从重处罚情节;那么对同一个行为人的同一犯罪情节,同时适用两个法定从重处罚的条款,直接会影响到对行为人量刑的加重,量刑显然不均衡。结合本案,如果对行为人李某某简单叠加给予两次从重处罚,则有悖于我国刑法的禁止重复评价原则,显然不当加重了行为人李某某的刑罚负担,明显违背了刑罚的公平正义。因此,对本案行为人李某某提出量刑建议时,不得同时适用一般累犯规定和毒品再犯规定的从重处罚情节,只能选择其一。
(二)第二种意见:只能适用毒品再犯规定处罚
当毒品再犯撞上一般累犯,显然我们只能择适用毒品再犯的相关法律规定对行为人处罚。因为,我国刑法第101条规定“本法总则适用于其他有刑罚规定的法律,但是其他法律有特别规定的除外。”而我国《刑法》第356条规定,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第六章第七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该条规定就是我国刑法第101条规定除外情况,换言之《刑法》第356条规定毒品犯罪的处罚原则就是我国刑法关于这方面的特别规定,而一般累犯仅仅规定在刑法总则中,是概括的规定,它适用于任何符合该条件的犯罪行为人,毒品犯罪既是一般累犯关于行为人从重处罚的特殊规定,也是对一般累犯构成要件、刑罚种类、时限的突破。因此,毒品犯罪的一般累犯也是毒品再犯。
(三)第三种意见:两者同时都适用
上述两种意见,都有其刑事法律依据,存在合理性;但是,未免失之偏颇。因为毒品再犯与一般累犯竞合时,要解决的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也即对行为人既要从重处罚,又要不适用缓刑这两个方面的问题,所以,本案对李某某的量刑建议理应全面考虑,两者应当同时适用。
三、评析意见
笔者同意第三种意见。
这两个论点显然存在严重的疑问。理由是:
首先,诚然,依据特别法由于普通法的原则,对行为人从重处罚时应当适用毒品再犯的特别规定无疑;但是,无视对行为人不适用缓刑的情节,显然也是量刑不均衡,不能罚当其罪;同样,不能只选择适用一般累犯的规定,而置刑法特别规定于不顾,所以,当一般累犯与毒品再犯发生竞合,两者必须同时应适用。
其次,选择只适用毒品再犯的规定,这一观点,没有考虑到我国刑法总则和分则的关系。
一般累犯的规定是位于我国刑法总则之中,置于刑法篇首,他统领刑法分则规定的各种犯罪行为的处罚,而毒品犯罪的再犯规定则位于刑法分则之中。刑法分则及其它刑事法律的规定,一律受刑法总则的指导。当毒品犯罪的一般累犯和毒品再犯出现竞合时,必须适用总则关于累犯的规定,同时适用毒品犯罪的特别规定,以避免符合累犯条件的毒品犯罪行为人,仅以毒品再犯从重论处,而不考虑对行为人不适用缓刑的规定,将会出现罪刑不相适应、量刑不均衡的情况;而毒品再犯规定的单独适用情况,则仅适用于不符合累犯条件的毒品再犯。
再者,只选择适用一般累犯规定,不再适用毒品再犯规定,那么刑法特别规定将形同虚设,这种置特别规定于不顾的观点,直接影响到法律的权威性。
一般累犯较之毒品再犯而言,条件更加严格,对行为人的惩罚则增加了不适用缓刑的条件,一般累犯要求行为人的前后两罪都必须是故意犯罪,且是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五年内再犯罪;同时,行为人前后犯罪都要求是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这就在刑罚上规制了对行为人适用一般累犯的条件;而毒品再犯却没有类似的规定,它规定对因毒品犯罪判过刑罚的人,以往的刑罚处罚不一定是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判处有期徒刑缓期执行、管制、拘役甚至单处附加刑的也可以适用。
最后,结合本案,行为人李某某就是曾因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过刑罚,且系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刑罚之罪的,也就是说,他不仅是毒品再犯,而且还是一般累犯,对其处罚时就应同时适用毒品再犯的从重处罚规定和一般累犯的不得适用缓刑的规定,这既维护了法律的权威性,又维护了法律的公平、正义。
[参考文献]
[1]刘平.流调中心用抑郁自评量表[J].中国心理卫生杂志,1999(增刊):200-202.
[2]何廷尉.社会医学[M].成都:四川科学技术出版社,1989:45-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