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师范院校法学专业法律实践课程设置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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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高等师范院校法学专业的发展,必须尽快设置法律实践课程,以适应我国法学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本文指出要想在今后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就必须不断理清法学专业的办学思路,在法学课程设置中加大对法律实践课程的开设比例,从而培养更多拥有司法实务技能和刑事侦查方面的法律人才。
  关键词高等师范院校 法学专业 实践课程设置
  作者简介:郭金福,乐山师范学院讲师,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专业硕士;欧舸,乐山师范学院讲师,西南政法大学诉讼法专业硕士。
  中图分类号:G633.9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1)01-236-03
  
  从实际办学的情况来看,各高等师范院校的法学教育还处于不断摸索过程中,大多数的法学教学模式还停留在“单纯理论”的教学模式上。如何理清办学思路,如何实现师范院校法学专业教育的“入主流,创亮点,彰特色”,从而实现法学专业又好又快的科学跨越式发展,便成为各高等师范院校重点考虑的问题。
  一、高等师范院校法学专业设置法律实践课程的意义
  在高等师范院校法学专业中开设法律实践课程是适应我国法学教育改革的需要,它是关系到一个培养什么样的法律人才的重大课题。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院长葛洪义教授在谈及法学教育改革时曾提出,法学教育的改革,就是要把法学教育与法律实践更加紧密地结合起来,使法学的课程与生活中的法律、案例、法律事件相结合,帮助学习者了解、熟悉、掌握法律的方法,使法律学生能够成为一个具有法律职业精神和素养的充满生活智慧的法律人。法律以正义为基本价值,法学教育必须强调这个基本原则。但是,法律学生追求正义的能力,不是来自于空洞的说教,而是来自于自己职业的素养,即需要体现在他运用法律,分析、解决、处理各种类型的与具体生活经验相关的法律问题的实际能力中。对此,笔者是非常赞同的。笔者认为,对于高等师范院校,特别是对于新升本科的二本高等师范类院校,在法学本科生培养上与综合名牌大学法学院及老牌政法大学法律人才的培养相比,不论是在办学的历史还是在办学经验上,都存在较大的差距,这就对高等师范院校对法学本科人才的培养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因此,高等师范院校的法学人才培养如何“入主流,创亮点,彰特色”,在我国法学本科人才培养中占一席之地,便是教师们必须认真理性思考的问题。高等师范院校培养的法学本科人才不是理论学术研究型人才,而是实用型人才,这是教师们必须清楚的办学人才培养的定位。因此,要想与其他老牌法学专业院校相竞争并立于不败之地,必须更加看清楚未来法学教育改革的方向,必须要紧紧围绕法学教育改革的目标来合理设置法学课程,在法学专业课程设置中,必须扩大实践性课程在所有法学课程中的比例。
  二、高等师范院校法学专业设置法律实践课程的内容
  笔者认为,最基本的应当开设两门课程:《司法实务技能》和《刑事侦查实验》。
  (一)开设《司法实务技能》课程的内容和考核方法
  1.《司法实务技能》课程的内容。《司法实务技能》课程主要培养学生两方面的能力:一是写作能力,即写作法律文书的能力;一是口头表达能力,即开庭口头辩论能力。因此,在教学内容方面,针对以上两方面的能力,要作出有针对性的安排。
  (1)法律文书写作能力的教学。由于学生已经学过《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所以对程序法已经有了基础性的掌握。但是,学生们对如何写好法律文书却缺乏了解。作为本门课程,首先就要解决法律文书如何写作以及掌握基本的一些技巧问题。因为,在后面的法庭模拟课程中,这是必须具备的一项基本功。所以,在前几周,教师应利用六课时的时间,给学生们简单地介绍一下民事起诉状、答辩状、上诉状和申诉状、代理意见以及刑事上诉状、辩护词的写作方法,并要求学生们掌握写作上述法律文书的一些注意事项,在此基础上,再向学生们介绍了本人写作法律文书的一些经验和技巧。通过学习,学生们基本上掌握了写作上述法律文书的格式和方法。但是,教师应该告诉学生们,写好一份法律文书,并不是靠老师讲几节课,大家都能写好的,更重要的是在司法实践中不断地锻炼,多写,才能写出严谨漂亮的法律文书。
  (2)法庭质证和辩论能力的教学。在法庭上的口头表达能力主要是体现在法庭质证和辩论两个阶段。而要在法庭上表现出色,作为律师,必须要有两方面的表现:一是做好案头准备工作;二是要做好开庭工作。针对学生们平时训练少,实践经验不足的缺陷,首先,在法律文书写作技巧课上完之后,教师应利用两节课的时间给学生们介绍《法庭获胜的技能》,笔者认为,内容主要分为两部分:一是认真做好案头准备;二是做好开庭工作。
  A、讲述了案头准备的先后顺序:(1)案件所涉及的法律关系;(2)相关的法律条文;(3)相类似的案例;(4)确定适格的被告主体;(5)是否超过诉讼时效;(6)法律的溯及力。
  B、做好开庭:一是熟悉庭审流程:(1)庭前准备。(2)法庭调查。1)先由原告陈述起诉状;2)由被告宣读答辩状;3)原告举证;4)被告举证;在举证质证方面,教师主要训练学生们遵循“一证一质,一证一辩”原则和对证人“交叉询问”的规则。(3)法庭辩论。(4)当事人最后陈述。(5)宣判。(6)闭庭。二是法庭辩论的形式和方法:(1)两种形式。1)以不变应万变(辩);2)随机应变(辩)。(2)方法。1)坚持三段论辩论方法;2)控场术;3)穿插术;4)风暴术。在教学中,教师应当结合自己的司法实践经验,告诉学生们案头准备的重要性、从哪些角度去分析具体的案件以及法庭流程、辩论的方式和技巧。这对于以后学生们进行法庭模拟活动及真实从事法律职业工作是十分重要的。在以后的教学内容安排方面,应当设置一周四课时,这样主要可以将一周四课时分为了两部分:
  一是讨论课:在前两课时安排观看经教师选择的比较完整及内容比较精彩的《庭审现场纪录片》,在观看完纪录片后,让学生们交流各自的心得体会。主要是让学生们谈论在该部《庭审现场纪录片》中,法官、检察官和代理律师在庭审过程中的突出表现以及存在的不足,即哪些地方值得自己学习,哪些地方应该改正,以做到让学生们在观看纪录片中学会从事法官、检察官和代理律师所应具备的技能,并且做到在今后的案例模拟中取长补短的目的。
  二是案例模拟课。在后两个课时中,教师安排学生们进行实际案例模拟。这些案例大多都是教师亲自办过的案件为主,这样法律文书比较齐全,证据材料比较具体、详实,如此,学生们就有一种亲自办案的感觉;二是教师将学生们按人数分成了几个小组,每次2个小组担任原、被告,还有1个小组组成法官合议庭,并提前一周把案件材料送到模拟小组的成员手中,以给学生们更充足的准备时间。在实践中,这样安排,起到很好的教学效果。
  2.《司法实务技能》课程的考核方法。鉴于本课程实践性的特点,所以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进行考核是不能起到较好的考核效果的。因此,教师对本课程的考核方式应当采取如下方法:(1)考核评价有四种方式:1)参与具体的实务活动并写出有关司法实务技能方面的心得体会;2)课堂讨论发言;3)参与模拟法庭的实际表现情况;4)参与社会法律援助业务的实际表现情况。(2)考核评价标准。
  以上A项占本课程学习成绩的30%;B项占本课程学习成绩的20%;C项占本课程学习成绩的30%;D项占本课程学习成绩的20%。学生达到60分以上即为合格;70分以上为一般;80分以上为良好;90分以上为优秀。
  在以上考核方式中,教师主要侧重于讨论课和参与案例模拟的实际表现情况给同学们打分。
  A、讨论课的评分标准,主要是依据学生们在观看《庭审现场纪录片》后,对纪录片中的法官、检察官及律师的评价发言情况,予以打分。对积极参与者,并评价到位的学生,讨论课的成绩就是比较高的;相反,成绩就是比较低的。
  B、法庭模拟的实际表现的评分标准,主要是依据参与模拟案件的学生在准备案件环节、法庭质证及辩论环节的表现情况而定。采取其他小组同学打分和教师打分相结合方式对参与的同学予以评分。避免其他小组同学打分的盲目性,教师应制定《评分标准》,比如,总计10条,每条10分,总计100分。这样,就使学生们对参与同学的打分更加客观真实。对于每次案例模拟,教师应做好开庭笔录,对学生们的表现情况予以记载,并在其他小组成员对参与小组评价之后,可以对参与小组的表现情况予以点评,指出其优点及不足之处。
  (二)开设《刑事侦查实验》课程的内容和考核方法
  1.刑事侦查实验课程内容。刑事侦查实验课程的设置主要是训练学生的操作能力,所以相关的理论知识课程比重较其他课程少,以实验课程占多数。通过相关训练,也可以一定程度提高学生的证据意识,使学生具有一些基本操作技能。
  (1)模拟现场访问及调查访问,操作性实验。通过模拟现场访问和调查访问,让学生了解掌握访问的方法、策略和原则以及制作笔录的方法、要求等,使其善于根据不同案情和对象采取有针对性的访问方法,能独立制作询问笔录,提高学生动手操作能力和分析判断能力,同时锻炼学生的口头表达和法律文书制作能力。现场访问实验中的重点是制作笔录,即根据老师给出了案情,按照程序要求,对相关的证人进行访问,并根据访问的情况记录下谈话内容,形成符合诉讼要求的证人证言。在模拟的访问中,学生需要根据案情判断访问对象,自己设定询问提纲。另外通过相互之间多个访问对象的询问笔录,甄别证人证言的真伪,训练学生对证言真实性和证明力的判断。
  (2)现场绘图,操作性实验。通过现场制图实验,使学生了解掌握绘制犯罪现场图的原理和基本知识,学会手工绘图。现场绘图是刑事侦查工作中的一项非常重要且很基础的能力。其对于侦查专业的学生来说是必备的能力之一。但对于普通法学专业的学生,我们并不要求太高,是希望借助于动手绘图训练学生对现场图的解读能力,以便在司法实践中可以准确地理解现场图的内容。在具体的课程当中,现场绘图的涉及的种类不会太多,主要以基本的、简单的平面图、立体图、透视图为主。绘制相关现场图后,能够锻炼学生的空间感和逻辑思维能力。
  (3)现场勘查笔录,操作性实验。通过实验让学生初步掌握现场勘验笔录的文书格式、内容结构和制作现场勘验笔录的具体要求。现场勘查是刑事侦查工作中获得线索、证据的主要途径。做好现场勘查笔录可以使一些重要的线索、证据得以固定和提取,为诉讼提供有力的支持。教学过程当中,我们事先设定一个案情,布置一个局部的现场,然后让学生按照基本的笔录格式将布置的局部现场记录下来。这里记录的方式主要是文字,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采用其它记录方法,比如照相、录像的方法,这样可以增强实验的真实性和趣味性。
  (4)手印、脚印的发现、提取、固定,操作性实验。通过实验培养学生基本的证据意识。手印和脚印是诉讼证据中较为常见的证据形态,特别是手印,无论是刑事诉讼,还是民事诉讼,它都具有很大的证据价值。所以我们针对这两种重要的痕迹证据开展实验教学。在课程中,我们考虑到普通法学专业学生的特点,将手印和脚印的学习适当降低难度,主要从手印和脚印的形态、基本类型、特征、检验等方面讲解,使学生对痕迹证据的发现、提取、固定等有具体的认识,同时让学生亲自操作,提取、鉴别手印和脚印,训练学生最基本的判断分析手印和脚印的能力。
  (5)模拟现场分析,操作性实验。通过现场分析实验,要培养学生运用所学理论知识,正确解释现场各种现象和事实的能力,并明确现场分析的内容,初步掌握现场分析的步骤方法,形成分析实验报告。该项实验主要是训练学生对一个案件的分析判断能力。作为一个刑事案件,现场分析非常重要,它涉及到综合运用证据和逻辑思维分析。案件的事实是客观存在的,但要准确的认识它就不是简单的事情,需要人们通过一定的方法识别。这个识别的过程中综合能力很重要,所以在课程中设置模拟分析,可以使学生真实体验对一个案件的分析过程,锻炼他们的逻辑思维等综合能力。
  2.刑事侦查实验课程的考核方式。对于刑事侦查实验课程的考核方式,相对比较简单。主要从两个方面考核,一个是理论层面,一个是操作层面。对于理论层面,主要从平时的课程学习中进行评断。因为刑事侦查实验课一般不作为考试课程,而是作为考查课,所以理论层面只有随课堂进行判断,根据学生的讨论、发言等进行评价。在操作层面就可以根据实验的内容,让学生形成不同的实验结果或报告,再根据结果或报告判断成绩。
  另外一个问题就是对学生成绩的判断标准。理论层面占本课程学习成绩的40%;操作层面占本课程学习成绩的60%。学生达到60分以上即为合格;70分以上为一般;80分以上为良好;90分以上为优秀。
  在理论层面的考核中,教师主要以学生课堂上的实际发言、讨论情况打分。讨论、发言的评分标准,主要是依据学生们的参与度、发言质量评价。对积极参与者,并评价到位的学生,讨论、发言的成绩就是比较高的;相反,成绩就是比较低的。
  在操作层面的考核中,教师就根据学生形成的实验结果或者实验报告,对实验过程的记载、实验方法的表述、实验中的分析判断,实验结果的描述等内容进行评分。比如,每项占分值的25%,根据学生的实验结果具体评分。之后再总评实验成绩,最后与理论层面的评分总评,形成该课程的最终成绩。
  三、设置法律实践课程所应具备的软件和硬件条件
  (一)对教师的要求
  首先是教师自身的知识结构和水平,要能够指导法律实践课程。教师必须具备良好的知识结构和较高的法律素养,也就是在法律的理论层面,教师应当具有较高的学历层次,对某方面或者更多方面有比较深入的研究,可以在知识方面指导学生,向学生讲授观点、学说,启发学生对某一问题的思考,引导学生进入主动学习的状态。具备了扎实的理论功底,对实践中的问题才能有的放矢,解决问题。其次是教师的教学能力。老师必定要通过一定的方式将知识传授给学生,而这种方式不能墨守成规,丧失创新性。在大多数学者看了法律实践教学要让学生成为学习的主体,研究讨论问题,启发、开拓思维。例如有些大学开设的“法律诊所”教学课程可以较好的融合这种教学思维。第三是教师自身法律实践经验。这一点,笔者认为是法律实践课程中教师自身极为重要的能力。这种法律实践经验是多方面的,比如律师实务经验、司法实务经验以及相关法律实务经验等,都可以成为法律实践教学中宝贵的知识财富。拥有这些经验的教师可以更为真实地教导学生在实践中应当如何做,如何处理。
  (二)对教学设施的要求
  一是以专业建设为龙头,促进学科建设。学科专业建设应该着眼于师资队伍建设、教学基础设施建设、实验与实训基地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等关键环节,充分突出法学专业特色和优势,拓宽专业口径,增强各学科专业间的相互支撑;根据法学应用型、管理复合型应用人才培养的定位,形成主干专业学科和其他相关专业学科互为联动的学科特点,提高专业建设水平,促进学科的建设与发展;二是以师资队伍建设为核心,推动课程建设。加大课程建设力度,应该首先从师资队伍的建设入手,扶持和培养重点学科和骨干专业,优先配置优秀师资,并公开选拔学科带头人,走“精品课程,名牌教师,教学名师”之路。三是以课程建设为重点,倾力打造法学应用型人才培养的课程结构体系。课程建设是学科专业建设的基础,是实现专业培养目标的基本保障。人才培养主要是通过课程教学来实现,学科专业的课程设置是否合理,将直接关系到本专业的人才培养质量。四是以校外实践基地建设为保障,促进实用型人才的培养。实践教学是高等教育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要充分发挥实践基地在人才培养中的作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横向联系,建立稳定的校内外实训、实习基地,为学生创造在动态的、鲜活的司法实践案例教学环境中接受熏陶、寻找锻炼的机会,以保障法学高等教育的职业属性和行业属性。五是以科研为动力,促进学科专业建设。科研工作和学科专业建设是相互促进、相辅相成的。科研水平的不断提高,会促进学科专业建设的整体水平得到不断发展。六是以本科教学评估体系为导向,促进教学改革。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体系为导向,贯彻“以评促改,以评促建,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原则,自觉地按照高等教育规律,尤其是高等师范院校教育规律,不断深化对学校“教学立校、科研强校、特色兴校”办学指导思想的理解,改善办学条件、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强化教学管理、深化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七是以精品课程建设为突破口,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通过精品课程建设,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推进教育教学理念的更新,倡导学生理性思维,批判思维,鼓励学生敢于怀疑,善于怀疑,理性怀疑,促进教学内容、教学方式以及教学质量评价体系等诸环节的深刻变革,从而全面提高高等师范院校法学本科专业学生的教育教学质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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