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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留守儿童是一个特殊的群体,需要社会各界人士关心呵护。由于其成长环境的缺陷和心理发展的不健全,导致留守儿童容易出现一些犯罪和伤害事故。学校教育是留守儿童成长发展的重要载体,要在传授法律知识的同时,强化和提升留守儿童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
一、确保学校法治教育主体地位,加强校内校外监管衔接
根据有关部门统计,在近几年农村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未成年的留守儿童占比呈逐步上升趋势。因此,加强留守儿童的法治教育刻不容缓,学校教育要成为留守儿童法治教育的主要阵地。在各种留守儿童案件中,主要分为两类:其一,留守儿童缺乏应有的法律意识,父母的教育监督缺位,容易出现抢劫、偷盗等犯罪行为。其二,部分留守儿童没有保护自己的法律意识和能力,容易受到霸凌、拐骗等犯罪行为的侵害。学校教育要发挥法治教育主阵地作用,为留守儿童构建良好的法治教育环境。留守儿童除了家庭之外,接触时间最长、接受教育最多的地方就是学校了。在学校法治教育过程中,教师要特别关注留守儿童的身心发展状况,聚力研究并解决留守儿童的存在问题。受传统知识传授教育观影响,一些学校的法治教育重点在宣讲法律知识,但是没有重视启发和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仔细分析许多留守儿童法律案件,可以发现许多都是因为缺乏法律意识,没有掌握法律武器,不能保护自己进而遭到侵害。学校教育要高度重视法治教育,搭建平台,切实通过法律武器维护留守儿童的合法权益。例如,专门为留守儿童量身定做普法教育,通过具体的法治案件,思考分析,不断增强留守儿童的法律意识。与此同时,学校教育还要重视普法宣传,通过生动活泼、形式多样的体验活动,帮助留守儿童养成知法守法、学法用法的法治素养。此外,还要经常关心留守儿童的学习生活状态,尤其是放学在家无人监督这个时间段,不断加强校内校外监管衔接。例如,教师要定期和不定期地和留守儿童谈心,经常到留守儿童家里走访,及时了解留守儿童第一手的学习生活情况。如果发现留守儿童的存在问题,教师要积极地引导,引导留守儿童通过法律武器来就纠正不良向或错误行为,通过经常、长期的法治教育,不断强化法律意识,避免其犯罪或被伤害。
二、强化教师队伍法治意识培养,不断提升教师法治水平
切实培养留守儿童的法治意识,教师责无旁贷、义不容辞。从当前小学教师配置情况来看,法律专业的教师人数很少,大部分教师亟待法治知识补课,一些学校也没有建立健全法治教师师资成长机制,从某种程度上桎梏了教师的法治素养。从统编版《道德与法治》教材内容編排来看,三十多部法律法规进入了小学教材,五十多部法律法规进入了初中教材。内在逻辑性和整体结构性是这些法律知识的显著特点,给教师解读和教学增加了不少难度。从课程实施要求来看,开展中小学法治教育的师资素养要是法学专业或者是经过培训的专业老师,但是一些学校的法治教师都由政治或语文老师兼任,专业素养的欠缺,制约了法治课程的教学效果。尤其值得注意的是,除专业法治教育任课教师缺乏一定的法治知识之外,其他学科任课教师的法治素养缺乏也同样严重。众所周知,教师的言传身教对学生行为习惯养成具有润物无声的催化作用。小学教师要补上这一课,强化法治知识学习,借助法治培训,学习运用法律知识来解决法律问题,为留守儿童开展法治教育赋能助力。此外,从学校管理角度而言,要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背景下,把法治教育融入到教师培训中,在法治知识学习过程中提升教师的法治观念。值得强调的是,小学校长等教育管理者,更要积极参加专项法治培训,不断浓厚学校整体法治氛围,为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护航。
三、家庭优化留守儿童成长环境,共同营造法治教育氛围
培养留守儿童的法治意识,家庭教育不可缺位,尤其是留守儿童的父母及其他监护人,要注意和儿童经常沟通交流。留守儿童由于和父母天各一方,缺少父母的关心,容易滋生不良心理情绪,长此以往,性格容易扭曲,还有可能对他人产生埋怨、敌意等消极情绪,甚至会升级为犯罪行为。和谐宽容的家庭氛围是儿童成长发展的重要基础,对于留守儿童法治意识薄弱的现状问题,其重要监护人要高度重视。留守儿童的父母等监护人要留心孩子的心理状态,尤其是小学生的自我管理能力薄弱,容易被坏人蒙骗,引发侵害他们等犯罪行为。因此,父母等留守儿童重要监护人要从两个方面关心呵护孩子,一是物质上做好儿童成长的后勤工作,二是精神上关爱孩子,经常提醒教育孩子,养成知法守法的好习惯。同时,留守儿童成长发展的重要载体之一是家庭,即使父母因为务工缺席,其他重要监护人要给予关心和帮助。学校可以向家庭提供法治知识宣传手册,通过家长学校、随机家访等路径,及时和留守儿童的监护人沟通法治知识,让他们积极履行监护人的法律义务,落实法律责任。
总而言之,培养留守儿童的法治意识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工程,需要学校、家庭和社会的通力协作。学校教育要发挥主体作用,不断提升教师法治素养,通过有效的法治教育活动,不断提升留守儿童的法治观念。
一、确保学校法治教育主体地位,加强校内校外监管衔接
根据有关部门统计,在近几年农村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未成年的留守儿童占比呈逐步上升趋势。因此,加强留守儿童的法治教育刻不容缓,学校教育要成为留守儿童法治教育的主要阵地。在各种留守儿童案件中,主要分为两类:其一,留守儿童缺乏应有的法律意识,父母的教育监督缺位,容易出现抢劫、偷盗等犯罪行为。其二,部分留守儿童没有保护自己的法律意识和能力,容易受到霸凌、拐骗等犯罪行为的侵害。学校教育要发挥法治教育主阵地作用,为留守儿童构建良好的法治教育环境。留守儿童除了家庭之外,接触时间最长、接受教育最多的地方就是学校了。在学校法治教育过程中,教师要特别关注留守儿童的身心发展状况,聚力研究并解决留守儿童的存在问题。受传统知识传授教育观影响,一些学校的法治教育重点在宣讲法律知识,但是没有重视启发和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仔细分析许多留守儿童法律案件,可以发现许多都是因为缺乏法律意识,没有掌握法律武器,不能保护自己进而遭到侵害。学校教育要高度重视法治教育,搭建平台,切实通过法律武器维护留守儿童的合法权益。例如,专门为留守儿童量身定做普法教育,通过具体的法治案件,思考分析,不断增强留守儿童的法律意识。与此同时,学校教育还要重视普法宣传,通过生动活泼、形式多样的体验活动,帮助留守儿童养成知法守法、学法用法的法治素养。此外,还要经常关心留守儿童的学习生活状态,尤其是放学在家无人监督这个时间段,不断加强校内校外监管衔接。例如,教师要定期和不定期地和留守儿童谈心,经常到留守儿童家里走访,及时了解留守儿童第一手的学习生活情况。如果发现留守儿童的存在问题,教师要积极地引导,引导留守儿童通过法律武器来就纠正不良向或错误行为,通过经常、长期的法治教育,不断强化法律意识,避免其犯罪或被伤害。
二、强化教师队伍法治意识培养,不断提升教师法治水平
切实培养留守儿童的法治意识,教师责无旁贷、义不容辞。从当前小学教师配置情况来看,法律专业的教师人数很少,大部分教师亟待法治知识补课,一些学校也没有建立健全法治教师师资成长机制,从某种程度上桎梏了教师的法治素养。从统编版《道德与法治》教材内容編排来看,三十多部法律法规进入了小学教材,五十多部法律法规进入了初中教材。内在逻辑性和整体结构性是这些法律知识的显著特点,给教师解读和教学增加了不少难度。从课程实施要求来看,开展中小学法治教育的师资素养要是法学专业或者是经过培训的专业老师,但是一些学校的法治教师都由政治或语文老师兼任,专业素养的欠缺,制约了法治课程的教学效果。尤其值得注意的是,除专业法治教育任课教师缺乏一定的法治知识之外,其他学科任课教师的法治素养缺乏也同样严重。众所周知,教师的言传身教对学生行为习惯养成具有润物无声的催化作用。小学教师要补上这一课,强化法治知识学习,借助法治培训,学习运用法律知识来解决法律问题,为留守儿童开展法治教育赋能助力。此外,从学校管理角度而言,要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背景下,把法治教育融入到教师培训中,在法治知识学习过程中提升教师的法治观念。值得强调的是,小学校长等教育管理者,更要积极参加专项法治培训,不断浓厚学校整体法治氛围,为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护航。
三、家庭优化留守儿童成长环境,共同营造法治教育氛围
培养留守儿童的法治意识,家庭教育不可缺位,尤其是留守儿童的父母及其他监护人,要注意和儿童经常沟通交流。留守儿童由于和父母天各一方,缺少父母的关心,容易滋生不良心理情绪,长此以往,性格容易扭曲,还有可能对他人产生埋怨、敌意等消极情绪,甚至会升级为犯罪行为。和谐宽容的家庭氛围是儿童成长发展的重要基础,对于留守儿童法治意识薄弱的现状问题,其重要监护人要高度重视。留守儿童的父母等监护人要留心孩子的心理状态,尤其是小学生的自我管理能力薄弱,容易被坏人蒙骗,引发侵害他们等犯罪行为。因此,父母等留守儿童重要监护人要从两个方面关心呵护孩子,一是物质上做好儿童成长的后勤工作,二是精神上关爱孩子,经常提醒教育孩子,养成知法守法的好习惯。同时,留守儿童成长发展的重要载体之一是家庭,即使父母因为务工缺席,其他重要监护人要给予关心和帮助。学校可以向家庭提供法治知识宣传手册,通过家长学校、随机家访等路径,及时和留守儿童的监护人沟通法治知识,让他们积极履行监护人的法律义务,落实法律责任。
总而言之,培养留守儿童的法治意识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工程,需要学校、家庭和社会的通力协作。学校教育要发挥主体作用,不断提升教师法治素养,通过有效的法治教育活动,不断提升留守儿童的法治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