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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冲破集中计划体制束缚,调整各级政府的教育责任和管理权限
我国教育体制的改革,是在我国逐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逐步实现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这一新的趋势下展开的。新中国建立以后,中国教育体制框架的主要特征就是高度的统一和集中,在管理体制上实行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地方管理权限十分有限,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特别是高等学校,实行直接指挥和管理;在教育制度和教育结构上高度集中统一化,按照经济部门的需要、条块分割来培养各级人才,这种办学体制上的单一性和管理上的统一性与计划性,严重束缚了我国教育的发展。
1985年,我国对基础教育的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开始实行由地方负责,分级办学和分级管理的体制。基础教育由地方负责,是说除了大政方针和宏观规划由中央决策以外,具体的政策、制度、计划的制定和实施,以及对学校的领导、管理、检查、责任和权力都交给地方政府。从改革的实践效果来看,基础教育由地方负责是符合中国国情的。我国是一个疆域辽阔、人口众多的多民族国家,各地区之间的发展很不平衡,差别比较大,因而各地发展教育事业的能力,对教育的需求有很大的差异。把权力下放给地方,可以使地方政府从当地实际出发,统筹规划本地区教育事业的发展,确定合理的学制、课程、教材,更好地完成基础教育的任务。分级办学、分级管理作为基础教育管理体制的一项重大变革,也带来了新的问题。例如,近几年来,有些地方把管理基础教育的责任层层下放,甚至下放到农村,导致对基础教育经费的安排、师资的配备和教育质量等方面失去了必要的控制,使基础教育的发展受到了一定的消极的影响,拖欠教师工资就是其中突出的表现。基础教育下放到乡镇以后,由于缺乏对乡镇政府的有效监督和约束,使教育经费不能合理使用,甚至被侵占、挪用,以至于不能按时支付教师工资。因此,需要在这一改革思路上进一步加以完善,适度提高教育统筹管理的中心,在广大农村地区实行以县为基础的管理体制。
在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方面,我国长期以来一直采取中央教育部门、各部委和地方政府分头举办、分级管理的运行机制。教育结构体系封闭,各种教育机构的功能过于分割和重复,各类教育部门缺乏有机衔接与沟通。近年来,中央政府结合国家机构改革,对高等教育管理体制进行了重大改革,为解决条块分割、资源优化配置问题,在中央政府各部门之间、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重新确立对高等教育的管理责任和权限的划分,通过“共建、调整、合作、合并”八字方针和五种途径(共建共管、合并学校、合作办学、协作办学、转由地方管理),对已有的高等学校教育资源进行整合。通过这一改革,原有的部门和地方条块分割的模式有了很大的改变,一些地区高等学校重复设置,单科性学校过多,办学规模过小的状况开始改善,并且组建了一些理、工、农、医等学科门类比较齐全,规模较大、影响较好的综合大学。不少学校合并以后实现了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办学条件得到改善,综合实力明显增强的趋势。
二、改变单一的政府财政投资教育体制,实现办学体制多元化
长期以来,我国的办学体制受到计划经济体制的束缚和制度惯性的影响,教育投资体系形成了以政府投资为主要渠道的体系,办学主体单一,缺乏个人、社会的共同参与,抑制了地方、社会的办学积极性,导致的结果是,教育投入渠道过窄,整体社会资源的动员不足,相当一部分教育资源闲置,使我国仅仅依靠政府投资维持庞大教育体系在较低水平上的运转,难以有力支撑教育培养规模的扩大和教育质量的提高,不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同时,也导致办学模式单一、僵化,缺乏特色和活力。在教育与经济发展关系日益密切的情况下,那些和国民经济直接相关的教育领域,如职业技术教育的发展更需要政府、学校、企业和相关社会组织团体之间的紧密合作,以动员更多的教育资源,形成多元化的资源支撑体制。
近年来,随着办学体制的改革,原有的国家单一办学的体制逐步向着以国家办学为主、社会各界参与、多种形式办学的体制转化,政府办学为主与社会办学相结合的办学体制逐步形成。实践证明,教育投资渠道和办学主体的多元化,一方面可以通过市场机制适当缓解教育资源不足的矛盾,满足社会对教育的不同需求;另一方面也有助于打破办学模式僵化的局面,改变由国家通过考试用分数选拔少数人享有高等教育的状况,使教育更加直接面向社会的实际需求。我国教育如果想要进一步走出僵化的计划经济体制,更大限度地摆脱经费短缺、不同类型的教育供给不足、教育缺乏活力和个性的困境,必须进一步转变办学思想,改变办学体制,引导和鼓励各种社会力量投资办学,形成办学主体的多元化,即以国家办学为主,公有制为主,多种办学体制共同发展的格局。
加入世贸组织后,对于我国现行的以政府办学为主、社会办学为辅的办学体制将带来新的机遇和挑战,其对我国教育发展的直接影响,主要是开放以后文化教育市场已由国家主导与社会、私人参与的二元结构转变为国际力量办学相互渗透、三方共同竞争的格局,致使我国进一步改变政府包揽办学的状况。因此,我们需要顺应和利用这一时机,进一步树立开放意识,建立开放性的办学体制。在有效行使教育主权的同时,逐渐开发教育市场,吸引国际教育的资源,允许世贸组织成员参与中国的各级各类教育服务,允许外国教育机构在所在国颁发学位和学历证明,注重引进现代教育管理模式,改革教学内容、方法及其课程体系,在国际化课程方面推进,把国际化思想融入到学校的使命和荣辱之中,以促进教育体制的改革。
三、简政放权,使学校办学体制自主化
中国传统的教育管理模式的一个重要特征是,政府对学校办学统得过死,限制过严,影响了学校办学自主权的充分发挥。学校作为独立的法人单位,自主办学的新格局还没有形成。
在高等学校,从招生计划和毕业生分配计划,到专业设置乃至课程安排,还没有摆脱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对学校的限制,束缚了学校办学自主能力的充分发挥,严重挫伤了学校办学的积极性,不利于培养适应社会急需人才,导致专业陈旧,学校教育与社会经济发展严重脱节。因此,必须调整好政府与学校的关系,解决好宏观管理和执行的权利界限,使学校尤其是高等学校真正成为面向社会,自主办学的法人实体。在基础教育领域,也应该放开手脚让教育机构自主创建丰富多彩的有特色的办学模式。其中改革高考招生制度,是让中小学自主创建特色学校的重要环节,有利于调动学校进行制度创新的主动性和创新性。在职业教育领域,由于政府作为单一的投资主体和办学主体的双重身份,学校办学计划难以准确、及时地反映劳动力市场对某一类劳动的供求状况,因此在投入上有一定的主观性、盲目性,不能实现有限资源在这一领域的合理、有效配置。因此,为实现职业教育和经济社会的直接关系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应当让学校具有更多的办学自主权,能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它们教什么和怎样教,以更有效的方式来安排教育活动。
在增强学校办学自主权的同时,还应当认真选出一批必要的权威性的中介机构,包括评价、咨询、审议等机构,以便能够客观地、公正地指导学校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的不断提高,在此基础上使政府及其主管部门逐步转向执法、制定规则、规划等为主的教育宏观管理上发展,为调整政府和学校的关系奠定更为坚实的基础。
我国教育体制的改革,是在我国逐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逐步实现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这一新的趋势下展开的。新中国建立以后,中国教育体制框架的主要特征就是高度的统一和集中,在管理体制上实行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地方管理权限十分有限,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特别是高等学校,实行直接指挥和管理;在教育制度和教育结构上高度集中统一化,按照经济部门的需要、条块分割来培养各级人才,这种办学体制上的单一性和管理上的统一性与计划性,严重束缚了我国教育的发展。
1985年,我国对基础教育的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开始实行由地方负责,分级办学和分级管理的体制。基础教育由地方负责,是说除了大政方针和宏观规划由中央决策以外,具体的政策、制度、计划的制定和实施,以及对学校的领导、管理、检查、责任和权力都交给地方政府。从改革的实践效果来看,基础教育由地方负责是符合中国国情的。我国是一个疆域辽阔、人口众多的多民族国家,各地区之间的发展很不平衡,差别比较大,因而各地发展教育事业的能力,对教育的需求有很大的差异。把权力下放给地方,可以使地方政府从当地实际出发,统筹规划本地区教育事业的发展,确定合理的学制、课程、教材,更好地完成基础教育的任务。分级办学、分级管理作为基础教育管理体制的一项重大变革,也带来了新的问题。例如,近几年来,有些地方把管理基础教育的责任层层下放,甚至下放到农村,导致对基础教育经费的安排、师资的配备和教育质量等方面失去了必要的控制,使基础教育的发展受到了一定的消极的影响,拖欠教师工资就是其中突出的表现。基础教育下放到乡镇以后,由于缺乏对乡镇政府的有效监督和约束,使教育经费不能合理使用,甚至被侵占、挪用,以至于不能按时支付教师工资。因此,需要在这一改革思路上进一步加以完善,适度提高教育统筹管理的中心,在广大农村地区实行以县为基础的管理体制。
在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方面,我国长期以来一直采取中央教育部门、各部委和地方政府分头举办、分级管理的运行机制。教育结构体系封闭,各种教育机构的功能过于分割和重复,各类教育部门缺乏有机衔接与沟通。近年来,中央政府结合国家机构改革,对高等教育管理体制进行了重大改革,为解决条块分割、资源优化配置问题,在中央政府各部门之间、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重新确立对高等教育的管理责任和权限的划分,通过“共建、调整、合作、合并”八字方针和五种途径(共建共管、合并学校、合作办学、协作办学、转由地方管理),对已有的高等学校教育资源进行整合。通过这一改革,原有的部门和地方条块分割的模式有了很大的改变,一些地区高等学校重复设置,单科性学校过多,办学规模过小的状况开始改善,并且组建了一些理、工、农、医等学科门类比较齐全,规模较大、影响较好的综合大学。不少学校合并以后实现了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办学条件得到改善,综合实力明显增强的趋势。
二、改变单一的政府财政投资教育体制,实现办学体制多元化
长期以来,我国的办学体制受到计划经济体制的束缚和制度惯性的影响,教育投资体系形成了以政府投资为主要渠道的体系,办学主体单一,缺乏个人、社会的共同参与,抑制了地方、社会的办学积极性,导致的结果是,教育投入渠道过窄,整体社会资源的动员不足,相当一部分教育资源闲置,使我国仅仅依靠政府投资维持庞大教育体系在较低水平上的运转,难以有力支撑教育培养规模的扩大和教育质量的提高,不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同时,也导致办学模式单一、僵化,缺乏特色和活力。在教育与经济发展关系日益密切的情况下,那些和国民经济直接相关的教育领域,如职业技术教育的发展更需要政府、学校、企业和相关社会组织团体之间的紧密合作,以动员更多的教育资源,形成多元化的资源支撑体制。
近年来,随着办学体制的改革,原有的国家单一办学的体制逐步向着以国家办学为主、社会各界参与、多种形式办学的体制转化,政府办学为主与社会办学相结合的办学体制逐步形成。实践证明,教育投资渠道和办学主体的多元化,一方面可以通过市场机制适当缓解教育资源不足的矛盾,满足社会对教育的不同需求;另一方面也有助于打破办学模式僵化的局面,改变由国家通过考试用分数选拔少数人享有高等教育的状况,使教育更加直接面向社会的实际需求。我国教育如果想要进一步走出僵化的计划经济体制,更大限度地摆脱经费短缺、不同类型的教育供给不足、教育缺乏活力和个性的困境,必须进一步转变办学思想,改变办学体制,引导和鼓励各种社会力量投资办学,形成办学主体的多元化,即以国家办学为主,公有制为主,多种办学体制共同发展的格局。
加入世贸组织后,对于我国现行的以政府办学为主、社会办学为辅的办学体制将带来新的机遇和挑战,其对我国教育发展的直接影响,主要是开放以后文化教育市场已由国家主导与社会、私人参与的二元结构转变为国际力量办学相互渗透、三方共同竞争的格局,致使我国进一步改变政府包揽办学的状况。因此,我们需要顺应和利用这一时机,进一步树立开放意识,建立开放性的办学体制。在有效行使教育主权的同时,逐渐开发教育市场,吸引国际教育的资源,允许世贸组织成员参与中国的各级各类教育服务,允许外国教育机构在所在国颁发学位和学历证明,注重引进现代教育管理模式,改革教学内容、方法及其课程体系,在国际化课程方面推进,把国际化思想融入到学校的使命和荣辱之中,以促进教育体制的改革。
三、简政放权,使学校办学体制自主化
中国传统的教育管理模式的一个重要特征是,政府对学校办学统得过死,限制过严,影响了学校办学自主权的充分发挥。学校作为独立的法人单位,自主办学的新格局还没有形成。
在高等学校,从招生计划和毕业生分配计划,到专业设置乃至课程安排,还没有摆脱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对学校的限制,束缚了学校办学自主能力的充分发挥,严重挫伤了学校办学的积极性,不利于培养适应社会急需人才,导致专业陈旧,学校教育与社会经济发展严重脱节。因此,必须调整好政府与学校的关系,解决好宏观管理和执行的权利界限,使学校尤其是高等学校真正成为面向社会,自主办学的法人实体。在基础教育领域,也应该放开手脚让教育机构自主创建丰富多彩的有特色的办学模式。其中改革高考招生制度,是让中小学自主创建特色学校的重要环节,有利于调动学校进行制度创新的主动性和创新性。在职业教育领域,由于政府作为单一的投资主体和办学主体的双重身份,学校办学计划难以准确、及时地反映劳动力市场对某一类劳动的供求状况,因此在投入上有一定的主观性、盲目性,不能实现有限资源在这一领域的合理、有效配置。因此,为实现职业教育和经济社会的直接关系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应当让学校具有更多的办学自主权,能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它们教什么和怎样教,以更有效的方式来安排教育活动。
在增强学校办学自主权的同时,还应当认真选出一批必要的权威性的中介机构,包括评价、咨询、审议等机构,以便能够客观地、公正地指导学校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的不断提高,在此基础上使政府及其主管部门逐步转向执法、制定规则、规划等为主的教育宏观管理上发展,为调整政府和学校的关系奠定更为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