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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日战争时期,特别是在百团大战中受到沉重打击后,日军对华北抗日根据地进行了频繁、残酷的“扫荡”,并且把破坏八路军后方资材作为主要目的之一。
“稍为犹豫迟疑、打折扣,都可以遭到不应有的损失”
百团大战的第一、二阶段结束后,日军调集数万兵力,对晋东南、晋察冀和晋西北抗日根据地进行疯狂的报复性“扫荡”,时间持续两个月左右。
日军这次“扫荡”的特点,彭德怀在1940年10月19日到11月11日期间的电文中多次提及:“敌抽集各地兵力向我山岳地带大肆‘扫荡’,片山旅团长亲自指挥五六千人向太北‘扫荡’,与我一二九师主力作战周余,现已分头退返原地。……敌此次‘扫荡’太北教训之一,就是敌残酷的烧杀,企图变我根据地为焦土,又由于我战斗动员之不深入,民众受害极大。”
“目前华北敌之‘扫荡’相当严重,尤其晋东区击退第一次‘扫荡’,19日又开始第二次‘扫荡’,由于军事上的分兵把口,不决心作战,已形成目前严重被动性,现在正设法摆脱这一被动争取主动。敌此次进攻较前更残酷,主要的见人就杀,见屋就烧。所有粮食一概烧尽,我各后方机关及兵工厂受相当严重损失。”“目前敌向抗日根据地之‘扫荡’比以前任何一次都要严重……我们必须足够的估计此次大‘扫荡’之严重性、残酷性。”
在1940年冬的这次反“扫荡”中,一二九师后勤战线的大多数人员,忠于职守,不怕牺牲,既坚决完成了作战保障任务,又积极稳妥地转移和埋藏了部队资材。但也有少部分人员思想不够重视,准备不够充分,执行命令不坚决、不彻底,情况处置不及时、不妥当,致使部队资材受到较大损失。
1940年12月的《一二九师供给部反“扫荡”中损失报告》,把资材损失的品种、数量、价值(市价及原价)、地点、责任人进行了详细的统计,着重从主观上,特别是干部的思想意识、工作作风上,对造成资材损失的责任进行了严格、具体的追究。
在师供给部所属的几个单位中,资材损失最大的是军用经济处,共计29万余元。军用经济处的资材损失,包括本处自身损失2000余元,纺纱厂损失2000余元,第二采办处损失近4000元,土货委员会损失1.3万余元,下庄合作社损失27万余元。其中,下庄合作社的资材损失最为严重。
抗日战争期间,八路军为便于军需品的采办及调剂物价,改善部队生活并与敌人经济封锁作斗争,在人力、物力、财力及环境许可的条件下,在旅(单独行动或驻防的团)以上设立合作社(或公营商店)。
下庄合作社在这次反“扫荡”中的资材损失,主要是棉花2万余斤,土布9000余匹,粗洋布96匹,羊毛100余斤,袜子近2000双,以及数量不等的粉连纸、复写纸、蜡纸、毛巾、手套、肥皂、钢板、油布、洋油、棉鞋等办公用品和日常用品。
《损失报告》中明确指出:“下庄合作社之损失,应由该社负责人陈日升负主要责任,分析其理由如下:一是违抗上级指示。当陈日升接到军用经济处转师供关于埋藏资材的指示后,根本未将合作社储存之资材重新考虑,移动分散。当师供派陈挽澜同志前往下庄时,陈挽澜见下庄合作社所存货物颇觉不妥,乃以敌人进攻梁沟之经验教训,告之陈日升:敌人到处烧房子,房内的地洞不能储存货物,货物应分散至山沟埋藏,不能留存下庄。不料陈日升置之不理,竟将货物送到龙潭(离下庄3里,离大路半里)存放于一个屋子内,结果全部被敌焚毁。”
“二是不接受下级建议。陈日升将布匹、洋油等存放于下庄合作社地窖、夹墙内,当时有支书宗丙贵及其他老同志(从中央苏区来的)向他提意见:夹墙、地窖存东西不妥当,陈日升拒绝接受……”
对于一些确实难以避免的损失,《损失报告》中也进行了客观的分析。比如:“师供被服科在大岩村存的土布,在敌情紧急时,即搬往窝铺山上一个小房子,有914匹。敌人从西崖底翻山经过此处,被火烧了,遭受损失,但被服科确尽了搬运的责任。”
《损失报告》还从整个资材埋藏的组织领导、埋藏技术、保守秘密、通信联络以及干部的考察配备等方面,反思总结资材损失的原因和教训:“对上级的指示应详细研究,坚决执行,稍为犹豫迟疑、打折扣,都可以遭到不应有的损失;储藏资材必须有计划,要派专员负责,紧急时必须派武装看守;加强后方机关的联系,经常互通消息,互通情报;储存的资材必须分类保存,尤以助燃材料须另择地方埋藏;储存的资材应详加登记,作出精确统计,登有地名的表册应妥为保存,以防遗失;健全经济部门的组织,加强经济部门的政治工作,加强干部的责任心。”
1940年12月,一二九师政治部、师党务委员会作出了《关于检查师供给部工作的决议》:“师供给部工作自去年10月改变领导后,特别在去年五六月加强与整顿之后,一般说有了部分的进步,如内部机构较前健全,某些部门由于干部的调剂,新的成分的加入,工作有些进步。但由于师供给部工作存在下列弱点,使本师供给制度至今未能打下相当的基础。”
“在此次反‘扫荡’中,更由于某些干部政治责任心的缺乏,官僚主义的领导,以及在整个敌人‘扫荡’中表现着单纯逃命现象,以致公家资材损失很重。这些严重损失,依照师首长指示及当时情况,是完全可以避免的。为着教育全体同志,特经师党务委员会决定,给下列同志应得的处分。”
师供给部的一名领导因为“在工作上向来缺乏检查,缺乏注意资材的安全,没有具体的布置……以致遭受很大的损失,师党务委员会特给以严重警告处分”。
“陈日升曾任军用经济处下庄合作社主任……由于他的不负责任,造成了最大损失恶果,党务委员会决定开除其党籍,行政上已送军法处。”
对在反“扫荡”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关于检查师供给部工作的决议》给予了通报表扬,并号召“全体同志敢于同政治上不负责任、麻木不仁现象作严肃的斗争……号召全体供给部门的干部认识党所赋予的重大责任,克服过去某些同志政治落后的现象……各级党政首长对供给部门的工作尤须引起经常的注意与及时的检查帮助”。
“稍为犹豫迟疑、打折扣,都可以遭到不应有的损失”
百团大战的第一、二阶段结束后,日军调集数万兵力,对晋东南、晋察冀和晋西北抗日根据地进行疯狂的报复性“扫荡”,时间持续两个月左右。
日军这次“扫荡”的特点,彭德怀在1940年10月19日到11月11日期间的电文中多次提及:“敌抽集各地兵力向我山岳地带大肆‘扫荡’,片山旅团长亲自指挥五六千人向太北‘扫荡’,与我一二九师主力作战周余,现已分头退返原地。……敌此次‘扫荡’太北教训之一,就是敌残酷的烧杀,企图变我根据地为焦土,又由于我战斗动员之不深入,民众受害极大。”
“目前华北敌之‘扫荡’相当严重,尤其晋东区击退第一次‘扫荡’,19日又开始第二次‘扫荡’,由于军事上的分兵把口,不决心作战,已形成目前严重被动性,现在正设法摆脱这一被动争取主动。敌此次进攻较前更残酷,主要的见人就杀,见屋就烧。所有粮食一概烧尽,我各后方机关及兵工厂受相当严重损失。”“目前敌向抗日根据地之‘扫荡’比以前任何一次都要严重……我们必须足够的估计此次大‘扫荡’之严重性、残酷性。”
在1940年冬的这次反“扫荡”中,一二九师后勤战线的大多数人员,忠于职守,不怕牺牲,既坚决完成了作战保障任务,又积极稳妥地转移和埋藏了部队资材。但也有少部分人员思想不够重视,准备不够充分,执行命令不坚决、不彻底,情况处置不及时、不妥当,致使部队资材受到较大损失。
1940年12月的《一二九师供给部反“扫荡”中损失报告》,把资材损失的品种、数量、价值(市价及原价)、地点、责任人进行了详细的统计,着重从主观上,特别是干部的思想意识、工作作风上,对造成资材损失的责任进行了严格、具体的追究。
在师供给部所属的几个单位中,资材损失最大的是军用经济处,共计29万余元。军用经济处的资材损失,包括本处自身损失2000余元,纺纱厂损失2000余元,第二采办处损失近4000元,土货委员会损失1.3万余元,下庄合作社损失27万余元。其中,下庄合作社的资材损失最为严重。
抗日战争期间,八路军为便于军需品的采办及调剂物价,改善部队生活并与敌人经济封锁作斗争,在人力、物力、财力及环境许可的条件下,在旅(单独行动或驻防的团)以上设立合作社(或公营商店)。
下庄合作社在这次反“扫荡”中的资材损失,主要是棉花2万余斤,土布9000余匹,粗洋布96匹,羊毛100余斤,袜子近2000双,以及数量不等的粉连纸、复写纸、蜡纸、毛巾、手套、肥皂、钢板、油布、洋油、棉鞋等办公用品和日常用品。
《损失报告》中明确指出:“下庄合作社之损失,应由该社负责人陈日升负主要责任,分析其理由如下:一是违抗上级指示。当陈日升接到军用经济处转师供关于埋藏资材的指示后,根本未将合作社储存之资材重新考虑,移动分散。当师供派陈挽澜同志前往下庄时,陈挽澜见下庄合作社所存货物颇觉不妥,乃以敌人进攻梁沟之经验教训,告之陈日升:敌人到处烧房子,房内的地洞不能储存货物,货物应分散至山沟埋藏,不能留存下庄。不料陈日升置之不理,竟将货物送到龙潭(离下庄3里,离大路半里)存放于一个屋子内,结果全部被敌焚毁。”
“二是不接受下级建议。陈日升将布匹、洋油等存放于下庄合作社地窖、夹墙内,当时有支书宗丙贵及其他老同志(从中央苏区来的)向他提意见:夹墙、地窖存东西不妥当,陈日升拒绝接受……”
对于一些确实难以避免的损失,《损失报告》中也进行了客观的分析。比如:“师供被服科在大岩村存的土布,在敌情紧急时,即搬往窝铺山上一个小房子,有914匹。敌人从西崖底翻山经过此处,被火烧了,遭受损失,但被服科确尽了搬运的责任。”
《损失报告》还从整个资材埋藏的组织领导、埋藏技术、保守秘密、通信联络以及干部的考察配备等方面,反思总结资材损失的原因和教训:“对上级的指示应详细研究,坚决执行,稍为犹豫迟疑、打折扣,都可以遭到不应有的损失;储藏资材必须有计划,要派专员负责,紧急时必须派武装看守;加强后方机关的联系,经常互通消息,互通情报;储存的资材必须分类保存,尤以助燃材料须另择地方埋藏;储存的资材应详加登记,作出精确统计,登有地名的表册应妥为保存,以防遗失;健全经济部门的组织,加强经济部门的政治工作,加强干部的责任心。”
1940年12月,一二九师政治部、师党务委员会作出了《关于检查师供给部工作的决议》:“师供给部工作自去年10月改变领导后,特别在去年五六月加强与整顿之后,一般说有了部分的进步,如内部机构较前健全,某些部门由于干部的调剂,新的成分的加入,工作有些进步。但由于师供给部工作存在下列弱点,使本师供给制度至今未能打下相当的基础。”
“在此次反‘扫荡’中,更由于某些干部政治责任心的缺乏,官僚主义的领导,以及在整个敌人‘扫荡’中表现着单纯逃命现象,以致公家资材损失很重。这些严重损失,依照师首长指示及当时情况,是完全可以避免的。为着教育全体同志,特经师党务委员会决定,给下列同志应得的处分。”
师供给部的一名领导因为“在工作上向来缺乏检查,缺乏注意资材的安全,没有具体的布置……以致遭受很大的损失,师党务委员会特给以严重警告处分”。
“陈日升曾任军用经济处下庄合作社主任……由于他的不负责任,造成了最大损失恶果,党务委员会决定开除其党籍,行政上已送军法处。”
对在反“扫荡”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关于检查师供给部工作的决议》给予了通报表扬,并号召“全体同志敢于同政治上不负责任、麻木不仁现象作严肃的斗争……号召全体供给部门的干部认识党所赋予的重大责任,克服过去某些同志政治落后的现象……各级党政首长对供给部门的工作尤须引起经常的注意与及时的检查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