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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学博士后,中南民族大学教育学院副教授,致力于教育哲学、教育基本原理研究,并以教育存在论、教育价值论等指导教育教学实践,已出版《教育——人性建构》《教育哲学视野下的小学教师知识基础》《教育存在论》《基于教育存在论的教育价值论研究》等专著。
湖北教育:“小灵通”打小报告后,教师中断预设,让熊威武拿出作业的处理方式妥当吗?
薛忠祥:由于“小灵通”的小报告引起了全班学生的关注,使他们的注意力和心思都集中到看教师如何处理这个意外事件上,所以此时中断预设处理此事件是有必要的。不过,这样做要关注两个方面的问题:第一,处理此事是否占用很长时间?如果占用很长时间,这些时间的流逝能否为教师控制?如果能为教师控制,处理事件的过程能否转化为教育契机?我想,授课教师对此是有思考的,因为这堂习作课的主题是意外事件对写作的意义及其利用,正好课堂又有意外发生,凭借教师的教学经验和智慧,是会很自然地将两者联系到一起并假物为用的。第二,教师处理课堂意外事件的动机和初衷是什么——是为了面子还是学生成长?这一点特别需要考虑。
湖北教育:教师认为“如果在班上声色俱厉地逼问是谁干的,在众多同行面前未免有失大体”,这种思维的本身有无不妥?
薛忠祥:教师的内心活动体现了教师处理意外事件的初衷是顾及面子,也就是从是否有利于自己的需要和利益出发,而不是是否有利于学生成长出发。从事件开始瞪学生一眼让其收敛,到实在控制不了学生后的灵机一动,都是为了使自己预设的课程能顺利展开。这说明教师在备课过程中、在上习作公开课的预设方面只是把完成课堂任务作为初衷,并没有考虑这堂课的最大教育价值在哪里,以及怎样动用各种有效资源体现意外对学生习作的价值等。由于对这些问题没有预设和准备,所以在遇到意外时其心理活动就流露出了功利性取向。这虽是人之常情,但并不是教师应具有的教育道德素养。真正的教育道德素养是摒弃一切世俗思想,动用一切资源为学生成长服务。
湖北教育:教师用代写作业应该付钱的方式“引诱”出代写者,这种处理方式妥当吗?
薛忠祥:为其他同学代写作业对学生自身知识、技能、态度的习得有害,必须当下、当堂处理。如果不能及时处理或处理不好,会使学生心存侥幸,进而滋长这种不正确的行为。
案例中,教师把握机会即时处理,体现了及时性教育原则,很好!接下来的难题是,如何得知谁是代写者。就被代写者熊威武而言,尽管在证据面前他不得不承认自己不对,但他不会出卖帮他写作业的朋友。如果教师采取检验、比照笔迹的方法揭露出同伙,不仅费时费力,而且偏离了教学目标。此时,教师灵机一动,运用学生已有的《小抄写员》经验和知识,让事情自然延伸而又体现教育意图——“引诱”出代写者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是巧妙利用了学生的正义心理:如果单纯让学生领取代写酬劳,估计不会有学生站出来,但是根据小抄写员的取酬原则来说明,学生就会误认为自己的代写是正当的,可以领取酬劳。
这个方法也有不足之处:第一,用取酬劳的办法让学生自己现身,表面上看是顺利揭露出了代写者,但由于教师是利用学生对按劳取酬的模糊的公平认识来达到目的的,他们一旦明白了教师的意图,可能不会从正面反思自己的行為,而是从自身怎样不被教师利用的角度出发,加强自我反批评的隐藏能力,因而对以后的教育更加不利。第二,这个方法也有风险。如果学生一开始就觉察到教师的意图而不配合,这个方法就可能适得其反——既耽误了课堂时间,又没有实际效果。
正确的做法应该是站在学生立场上,一方面说明熊威武请人代写作业的方法不对,因为认真完成作业是学生的本分;同时肯定其遇事有朋友帮忙,说明他讲义气、重友情。另一方面,要明确告诉学生,如果哥们儿义气用错了地方,做了不该做的事情,就既陷朋友于不道德的境地,又耽误了被代写者的正常学习,这不是帮朋友而是害朋友。如此讲清利害和道理,估计代写者和被代写者都会有所触动。此时给予时间,让他们自己考虑当场站出来或是以后再站出来,都可以。如果学生不当场站出来,教师不必在这件事上耗太长时间,只要说明如果不主动认错,以后肯定会掌握证据揭露出代写者,那时就不单纯是承不承认错误的问题,而是坚持错误的问题,性质更加严重。此外,在讲道理的过程中,也可以让学生讨论一下,熊威武请人代写作业和讲义气是否正确,以帮助学生分清利害,触动心灵。不过这种方式费时费力,需要教师灵活掌握。
湖北教育:六名学生承认自己代写作业,并计算出应得酬劳后,教师引导学生“声讨”他们,这种做法合适吗?
薛忠祥:教师很有效地发现了代写者,似乎很成功,但是引导全班学生“声讨”他们,分析其取酬是否得当就不合适了。任何教育行为必须尊重学生主体性原则,此时让全体学生声讨他们,会让代写者内心蒙上阴影:原来自己仍然在被利用,老师的做法是让他们继续丢人现眼。因此,此时教师不可以引导学生声讨,而应微笑着问拿了钱的代写者:你们觉得拿这个钱合适吗?跟小抄写员相比,你们做的事情是否正当?是在做好事还是在做坏事,为什么?当他们回答不上来时,可以让他们请同学帮助分析问题的实质。这样虽然是在批评教育他们,但因为教师始终把他们放在主体地位,充分尊重而不是利用他们,他们的良知和情感就会受到触动,因而会主动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积极改正。这就体现了孟子所说的春风化时雨的教育效果。
湖北教育:单纯从作文教学的角度看,教师对意外的处理是否发挥了正效应?
薛忠祥:教师将计就计,巧用意外事件给学生提供了鲜活的素材,单纯从作文教学的角度看,教师对意外的处理发挥了正效应是显而易见的。
湖北教育:从育人的角度来观照,教师对意外的处理有哪些可取之处,有哪些不妥?
薛忠祥:从育人角度来看,教师处理意外的可取之处在于:第一,体现了及时性教育原则。课堂意外一定要处理,不处理会对课堂效果、学生成长和教师威信造成不利影响。及时性原则要求教师及时把握意外事件的实质,及时整合意外事件中的各种信息,并将其转化成对学生成长、课堂教学目标有利的因素,从而化险为夷,或者锦上添花。第二,教师就意外说意外,有利于习作课教学目标的达成,可以说是神来之笔。第三,通过此事件的处理,挖出了代写者并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也在一定程度上上了一堂较为有效的“友谊”课,这是较有教育意义的。
湖北教育:“小灵通”打小报告后,教师中断预设,让熊威武拿出作业的处理方式妥当吗?
薛忠祥:由于“小灵通”的小报告引起了全班学生的关注,使他们的注意力和心思都集中到看教师如何处理这个意外事件上,所以此时中断预设处理此事件是有必要的。不过,这样做要关注两个方面的问题:第一,处理此事是否占用很长时间?如果占用很长时间,这些时间的流逝能否为教师控制?如果能为教师控制,处理事件的过程能否转化为教育契机?我想,授课教师对此是有思考的,因为这堂习作课的主题是意外事件对写作的意义及其利用,正好课堂又有意外发生,凭借教师的教学经验和智慧,是会很自然地将两者联系到一起并假物为用的。第二,教师处理课堂意外事件的动机和初衷是什么——是为了面子还是学生成长?这一点特别需要考虑。
湖北教育:教师认为“如果在班上声色俱厉地逼问是谁干的,在众多同行面前未免有失大体”,这种思维的本身有无不妥?
薛忠祥:教师的内心活动体现了教师处理意外事件的初衷是顾及面子,也就是从是否有利于自己的需要和利益出发,而不是是否有利于学生成长出发。从事件开始瞪学生一眼让其收敛,到实在控制不了学生后的灵机一动,都是为了使自己预设的课程能顺利展开。这说明教师在备课过程中、在上习作公开课的预设方面只是把完成课堂任务作为初衷,并没有考虑这堂课的最大教育价值在哪里,以及怎样动用各种有效资源体现意外对学生习作的价值等。由于对这些问题没有预设和准备,所以在遇到意外时其心理活动就流露出了功利性取向。这虽是人之常情,但并不是教师应具有的教育道德素养。真正的教育道德素养是摒弃一切世俗思想,动用一切资源为学生成长服务。
湖北教育:教师用代写作业应该付钱的方式“引诱”出代写者,这种处理方式妥当吗?
薛忠祥:为其他同学代写作业对学生自身知识、技能、态度的习得有害,必须当下、当堂处理。如果不能及时处理或处理不好,会使学生心存侥幸,进而滋长这种不正确的行为。
案例中,教师把握机会即时处理,体现了及时性教育原则,很好!接下来的难题是,如何得知谁是代写者。就被代写者熊威武而言,尽管在证据面前他不得不承认自己不对,但他不会出卖帮他写作业的朋友。如果教师采取检验、比照笔迹的方法揭露出同伙,不仅费时费力,而且偏离了教学目标。此时,教师灵机一动,运用学生已有的《小抄写员》经验和知识,让事情自然延伸而又体现教育意图——“引诱”出代写者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是巧妙利用了学生的正义心理:如果单纯让学生领取代写酬劳,估计不会有学生站出来,但是根据小抄写员的取酬原则来说明,学生就会误认为自己的代写是正当的,可以领取酬劳。
这个方法也有不足之处:第一,用取酬劳的办法让学生自己现身,表面上看是顺利揭露出了代写者,但由于教师是利用学生对按劳取酬的模糊的公平认识来达到目的的,他们一旦明白了教师的意图,可能不会从正面反思自己的行為,而是从自身怎样不被教师利用的角度出发,加强自我反批评的隐藏能力,因而对以后的教育更加不利。第二,这个方法也有风险。如果学生一开始就觉察到教师的意图而不配合,这个方法就可能适得其反——既耽误了课堂时间,又没有实际效果。
正确的做法应该是站在学生立场上,一方面说明熊威武请人代写作业的方法不对,因为认真完成作业是学生的本分;同时肯定其遇事有朋友帮忙,说明他讲义气、重友情。另一方面,要明确告诉学生,如果哥们儿义气用错了地方,做了不该做的事情,就既陷朋友于不道德的境地,又耽误了被代写者的正常学习,这不是帮朋友而是害朋友。如此讲清利害和道理,估计代写者和被代写者都会有所触动。此时给予时间,让他们自己考虑当场站出来或是以后再站出来,都可以。如果学生不当场站出来,教师不必在这件事上耗太长时间,只要说明如果不主动认错,以后肯定会掌握证据揭露出代写者,那时就不单纯是承不承认错误的问题,而是坚持错误的问题,性质更加严重。此外,在讲道理的过程中,也可以让学生讨论一下,熊威武请人代写作业和讲义气是否正确,以帮助学生分清利害,触动心灵。不过这种方式费时费力,需要教师灵活掌握。
湖北教育:六名学生承认自己代写作业,并计算出应得酬劳后,教师引导学生“声讨”他们,这种做法合适吗?
薛忠祥:教师很有效地发现了代写者,似乎很成功,但是引导全班学生“声讨”他们,分析其取酬是否得当就不合适了。任何教育行为必须尊重学生主体性原则,此时让全体学生声讨他们,会让代写者内心蒙上阴影:原来自己仍然在被利用,老师的做法是让他们继续丢人现眼。因此,此时教师不可以引导学生声讨,而应微笑着问拿了钱的代写者:你们觉得拿这个钱合适吗?跟小抄写员相比,你们做的事情是否正当?是在做好事还是在做坏事,为什么?当他们回答不上来时,可以让他们请同学帮助分析问题的实质。这样虽然是在批评教育他们,但因为教师始终把他们放在主体地位,充分尊重而不是利用他们,他们的良知和情感就会受到触动,因而会主动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积极改正。这就体现了孟子所说的春风化时雨的教育效果。
湖北教育:单纯从作文教学的角度看,教师对意外的处理是否发挥了正效应?
薛忠祥:教师将计就计,巧用意外事件给学生提供了鲜活的素材,单纯从作文教学的角度看,教师对意外的处理发挥了正效应是显而易见的。
湖北教育:从育人的角度来观照,教师对意外的处理有哪些可取之处,有哪些不妥?
薛忠祥:从育人角度来看,教师处理意外的可取之处在于:第一,体现了及时性教育原则。课堂意外一定要处理,不处理会对课堂效果、学生成长和教师威信造成不利影响。及时性原则要求教师及时把握意外事件的实质,及时整合意外事件中的各种信息,并将其转化成对学生成长、课堂教学目标有利的因素,从而化险为夷,或者锦上添花。第二,教师就意外说意外,有利于习作课教学目标的达成,可以说是神来之笔。第三,通过此事件的处理,挖出了代写者并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也在一定程度上上了一堂较为有效的“友谊”课,这是较有教育意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