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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圣经》与其它文本的最大区别即是:《圣经》从头到尾都要维护上帝的绝对权威。他玛的悲惨故事不是一个孤立的事件,不放在更大的语境下来诠释,就有断章取义之嫌。其实他玛的悲惨结局是耶和华在惩罚大卫,是耶和华上帝定意如此。因此,在他玛的故事中,上帝是在伸张自己神权,并没有给父权的位置。
关键词:《圣经》 悲惨故事 父权 神权
中图分类号:I106 文献标识码:A
绝大部分女性主义阐释者在阐释《圣经》时,都接受如下前设:问题存在于父权制下男性对《圣经》的翻译和阐释,而非《圣经》本身。她们坚信,一旦《圣经》得到正确的解释,将没有任何证据可以证明妇女低于或从属于男性。女性主义诠释学的主导思想无非是呼吁人们尊重一个事实:所有学科的知识本来是无性别歧视的,《圣经》也是如此。女性主义《圣经》学者要以较为积极的女性阅读方式重新解读《圣经》文本,并仍将“继续拥护《圣经》内容的价值”。
本文这个故事应该放在更大的语境下来诠释:他玛的悲惨遭遇紧紧跟在大卫使用卑劣手段霸占乌利亚貌美的妻子拔示巴之后,上帝借先知拿单之口明斥其罪。罪因是大卫藐视耶和华,行耶和华眼中看为恶的事;罪果是上帝必从大卫家中兴起祸患攻击大卫,大卫在暗中行这事,上帝却要在以色列众人面前,日光之下报应大卫。因此,他玛的悲惨故事不是一个孤立的事件,不放在更大的语境下来诠释,就有断章取义之嫌。他玛的悲惨故事显然不像特丽波分析的那样,她认为大卫王的纵容、约拿达的荒淫、暗嫩的贪欲使他玛一步步陷入父权制陷阱;也不像女性主义诠释学家拉费认为的那样,她对《旧约》妇女逐个梳理和评价时认为,他玛是代表父权制的暗嫩与押沙龙血族相煎的受害者和牺牲品。诠释《圣经》中他玛的悲惨故事不能脱离《圣经》的神权意识形态:他玛的悲惨结局是耶和华定意惩罚大卫的后果之一。大卫、约拿达、暗嫩和押沙龙都是上帝手中的棋子,上帝并没有考虑父权,他伸张的是自己的神权。
一 斯滕伯格的阐释理论和《圣经》
梅厄·斯滕伯格在他的力作《〈圣经〉的叙事诗学:意识形态文学与解读的戏剧性》中指出诸多评论家片面地强调了《圣经》的文学性,认为他们不顾《圣经》首先是一部意识形态文本,而以纯文学的细读去代替和压倒一切。因此,我们在解读《圣经》中的章节和文本时,不可过分自由或断章取义,《圣经》的宗教旨意是我们绝对不能忽视的。他反复强调《圣经》向世人宣布的真理认同的性质,是它叙事中时时刻刻不能偏离的方向。所谓真理认同是指《圣经》宣称它的文本所讲述的一切都不是虚构的,代表了上帝的旨意。《圣经》自始至终都宣称有上帝的权威指引并控制着所发生的一切。因此,《圣经》既非父权文本,也非女权文本,《圣经》是地地道道的神权文本。如果硬要从一个神权文本读出偏爱女性或男性的信息,都是有悖上帝原意的。正是从这个意义上,斯滕伯格强调《圣经》叙事具有强烈的意识形态性质。《圣经》叙述和其他文本的最大区别就在于它从头到尾都要维护上帝的绝对权威。
斯滕伯格探讨《圣经》,认为里面的意识结构就分两个层面:上层是神的层面,下层是人的层面。对《圣经》的绝对主角上帝而言,下层就是人的层面,并不分男性或女性,男女性别只是对彼此的意义。《圣经》这方面的信息明确无误:并不分犹太人、希腊人、自由的、为奴的、或男或女。因为你们在基督耶稣里都成为一了。(《加拉太书》,3:28)
斯滕伯格反复强调《圣经》是一部不同于其它文本的具备强烈意识形态的特点。那么,《圣经》的意识形态指的又是什么呢?摩西的十条诫命可以很好地回答这个问题:上帝吩咐这一切的话说,我是耶和华你的上帝。第一: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别的神。第二:不可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跪拜、事奉它,因为我耶和华你的上帝是忌邪的上帝。第三:不可妄称耶和华你上帝的名。第四:第七日定位安息日,因为这是当向耶和华守的圣日。第五:当孝敬父母。第六:不可杀人。第七:不可奸淫。第八:不可偷盗。第九:不可作假见证陷害人。第十:不可贪恋人的房屋,也不可贪恋人的妻子,仆婢,牛驴,并他一切所有的。(《出埃及记》,20:1-17;《申命记》,1:9-18;5:7-22)
从诫命中一到四条可以看出:首先,对上帝要绝对敬畏和绝对服从。其次才是对人权的尊重,包括对家庭、生命和财产的重视。因此,《圣经》说:“第一要紧的,就是说:‘以色列啊,你要听,主我们的上帝是独一的主。你要尽心、尽性、尽意、尽力、爱主你的神’。其次才是:‘要爱人如己’。再没有比这两条诫命更大的了。”(《马可福音》,12:29-31)
因此,《圣经》里最大的和唯一的主角是上帝,男人和女人都属于配角。在上帝的眼中,男人和女人都是按照神的形象被造的。上帝对人类的大计划中,并不特别针对男人或女人。对上帝而言,男人和女人都一样,在所有受造物中是作为人的身份在上帝眼中平等享有尊位的。在我们诠释《圣经》时,不能喧宾夺主,不能忘记上帝是唯一主角的事实,不能错误地把《圣经》简单地理解为女人和男人的故事。
二 《圣经》中他玛的悲惨故事
特丽波在其《恐怖的文本:〈圣经〉叙事的女性主义文学阅读》中着力剖析了《圣经》中几个关于女性的故事,其中包括他玛的悲惨故事,从而展示出父权制下女性体验如何被漠视、人格如何被扭曲、生命如何被牺牲的过程。根据斯滕伯格的《圣经》批评理论,这种诠释过于强调人的地位,完全忽略了《圣经》是一部神权文本,上帝是其中绝对的权威。运用斯滕伯格的理论再诠释同样的恐怖故事,会给我们不一样的启发。
《撒母耳记下》第13章1-22节记载了大卫的女儿他玛遭同父异母哥哥暗嫩奸污的故事。大卫的儿子押沙龙有一个美貌的妹子,名叫他玛,大卫的另一个儿子暗嫩(和押沙龙同父异母)爱她,甚至为之忧急成病。他玛还是处女,暗嫩难以行动。暗嫩的朋友约拿达为人极其狡猾,于是献计让暗嫩卧床装病,父亲大卫来探望时,就求父亲让他玛来预备食物并亲手伺候暗嫩吃。果然,一切如约拿达的计谋。他玛亲自给暗嫩作饼,他不肯吃,然后吩咐众人都离开出去了。然后暗嫩让他玛把饼拿进卧房,趁他玛亲手喂他吃的时候,强行玷辱了她。随后,暗嫩恨他玛的心比先前爱她的心更甚,于是不管他玛怎么哀求,暗嫩坚持让自己的仆人把她赶出了门,然后关门上闩。
特丽波分析这个文本的人物、语言、结构和意义后,认为是大卫王的纵容、约拿达的荒淫、暗嫩的贪欲使他玛一步步陷入父权制陷阱。
细读这个文本,或许这个故事应该放在更大的语境下来分析。我们先看看这个故事中的几个人物,首先大卫王是他玛、暗嫩和押沙龙的父亲,当暗嫩躺卧装病的时候,大卫来看望儿子,并答应了暗嫩的请求——要他玛来亲自作饼给他吃(大卫并不知情)。后来当大卫听说是暗嫩设计玷辱了他玛,大卫的反应是“就甚发怒(《撒母耳记下》,13:21)”。可以说,大卫有过失,算不上是完美细心的父亲,对自己的儿子不了解,但是大卫不是一位普通的父亲,他是国王,而且他既是他玛的父亲,也是暗嫩的父亲。我们不能期望大卫牺牲一个孩子来为另一个孩子伸冤,或者像押沙龙一样要杀死暗嫩,为他玛报仇。但是“暗嫩死了三年以后,大卫王才得了安慰,心里切切想念押沙龙。(《撒母耳记下》,13:39)”从这样的文字,我们可以看出,大卫在押沙龙杀死暗嫩逃亡三年后,才恢复到一位父亲的正常心态。因此,大卫的表现仅仅是一个正常的父亲怜爱生病的孩子,了解真相后又无可奈何的父亲罢了。大卫既没有特别纵容暗嫩的意图,也没有特别纵容押沙龙,押沙龙逃亡三年就是明证。
至于约拿达这个人,一句话就点明了对他的定位:“这约拿达为人极其狡猾(《撒母耳记下》,13:3)”,丝毫没有赞扬他的意思。暗嫩的整个作为没有任何称道的地方,先是暗恋自己的妹妹,又听从约拿达诈病奸污自己的妹妹,随后又驱赶她离开自己。暗嫩最终被杀也是恶有恶报的结果,这种结局是上帝允准的。
最后,我们看看他玛,如果他玛是受害者和牺牲品的话,到底谁在幕后推动?其实约拿达和暗嫩扮演的仅仅是棋子的角色,真正的幕后主谋是上帝。我们不应忘记,他玛的故事紧紧被安排在大卫的故事之后,大卫王奸污拔示巴、设计谋杀其夫乌利亚、并娶拔示巴为妻,上帝借拿单的口明斥其罪:“你为什么藐视耶和华的命令,行他眼中看为恶的事呢?你借亚扪人的刀杀害了赫人乌利亚,又娶了他的妻为妻。你既藐视我,娶了赫人乌利亚的妻为妻,所以刀剑永不离开你的家。我必从你家中兴起祸患攻击你……”(《撒母耳记下》,12:9-11)。为什么做这样的安排,为什么他玛的故事要放在大卫王犯罪和上帝明斥其罪的后面?这俩个故事明显是前因后果的关系。正是因为大卫藐视耶和华的命令,行耶和华眼中看为恶的事;随后才会有大卫的儿子暗嫩奸污他的女儿,大卫的儿子暗嫩被另一个儿子押沙龙所杀,以及随后押沙龙的叛乱。因此,发生在大卫家族内部的悲剧都是耶和华的作为,是上帝在惩罚大卫,因为他“藐视耶和华的命令”,暗嫩和他玛都是牺牲品,都是大卫犯罪的直接后果;暗嫩被杀并非单单是为他玛报仇,尽管押沙龙、他玛和读者可以这样想。其实整个事件都是上帝在操控,是上帝在按照自己的意志惩罚大卫的罪行,惩罚大卫是因为他蔑视耶和华的命令。
到底大卫都违背了上帝的哪些命令?显而易见,十条诫命中“不可杀人,不可奸淫和不可贪恋人的妻子”,大卫都一并蔑视了,蔑视耶和华的命令就是蔑视耶和华;这在上帝眼中,在《圣经》文本中都算为“恶事”。《圣经》是关于上帝的故事,上帝需要人类的绝对敬畏和绝对服从,否则,上帝必将降罚。因此,他玛的故事并非要牺牲女权,成全男权,其终极目的是保护上帝在《圣经》中的绝对权威的地位。
其实,在他玛的悲惨故事中,可能牺牲的是女性他玛,但惩罚的却是男性大卫和暗嫩以及后来的押沙龙,尤其是对大卫而言,不管牺牲的是他玛、暗嫩还是押沙龙,都是煎熬作为父亲的大卫,这种失去孩子的痛苦伴随了大卫不仅仅是三年,还有后来的爱子押沙龙的被杀。因此,这个故事牺牲的是人,张扬的是神。男权和女权都没有地位。
三 结语
在阐释《圣经》中有关女性的悲惨文本时,我们要牢记斯滕伯格的教导:《圣经》不同于其他纯文学,它首先是一部具有强烈意识形态的神学文本,它从头到尾都要维护上帝的绝对权威。斯滕伯格探讨《圣经》,认为里面的意识结构就分两个层面:上层是神的层面,下层是人的层面。对《圣经》的绝对主角上帝而言,下层就是人的层面,并不分男性或女性。
他玛的悲惨故事应该放在更大的语境下来阅读和诠释,他玛的悲惨遭遇紧紧跟在大卫使用卑劣手段霸占貌美的拔示巴后,上帝借先知之口明斥其罪。罪因是大卫藐视耶和华;罪果是上帝必从大卫家中兴起祸患攻击大卫,大卫在暗中行这事,上帝却要在以色列众人面前,日光之下报应大卫。因此,他玛的悲惨故事不是一个孤立的事件,不放在更大的语境下来诠释,就有断章取义之嫌。显然特丽波和拉费对他玛的分析都有失偏颇,她们认为他玛是父权制陷阱中的受害者和牺牲品。诠释他玛的悲惨故事不能脱离《圣经》的神权意识形态,她的悲惨结局是耶和华定意惩罚大卫。因此,在他玛的故事中上帝要伸张的是自己神权,并没有给父权留下空位。
在我们解读《圣经》时,面对无法接受的章节时,可能奥古斯丁的解经原则会有所帮助。他说:“在《圣经》中,每一种严厉和明显的残忍,言语的或行为的,都应当剔除其在欲望领域内的意思”。在从女性视角诠释他玛的悲惨故事时,我们希望的不应该是把同样的章节改成关于某个男性的悲惨故事。《圣经》中没有父权,只有神权。也许这样阐释《圣经》才合乎这个神学文本的本意,也才能心平气和地主张男女平权。
参考文献:
[1] 梁工:《西方〈圣经〉批评引论》,商务印书馆,2006年版。
[2] 刘意青:《〈圣经〉的文学阐释》,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3] 中国基督教协会:《圣经》(和合本),南京爱德印刷有限公司,1994年版。
作者简介:赵建宇,女,1975—,河南郑州人,硕士,讲师,研究方向:美国研究的宗教领域,工作单位:河南工程学院。
关键词:《圣经》 悲惨故事 父权 神权
中图分类号:I106 文献标识码:A
绝大部分女性主义阐释者在阐释《圣经》时,都接受如下前设:问题存在于父权制下男性对《圣经》的翻译和阐释,而非《圣经》本身。她们坚信,一旦《圣经》得到正确的解释,将没有任何证据可以证明妇女低于或从属于男性。女性主义诠释学的主导思想无非是呼吁人们尊重一个事实:所有学科的知识本来是无性别歧视的,《圣经》也是如此。女性主义《圣经》学者要以较为积极的女性阅读方式重新解读《圣经》文本,并仍将“继续拥护《圣经》内容的价值”。
本文这个故事应该放在更大的语境下来诠释:他玛的悲惨遭遇紧紧跟在大卫使用卑劣手段霸占乌利亚貌美的妻子拔示巴之后,上帝借先知拿单之口明斥其罪。罪因是大卫藐视耶和华,行耶和华眼中看为恶的事;罪果是上帝必从大卫家中兴起祸患攻击大卫,大卫在暗中行这事,上帝却要在以色列众人面前,日光之下报应大卫。因此,他玛的悲惨故事不是一个孤立的事件,不放在更大的语境下来诠释,就有断章取义之嫌。他玛的悲惨故事显然不像特丽波分析的那样,她认为大卫王的纵容、约拿达的荒淫、暗嫩的贪欲使他玛一步步陷入父权制陷阱;也不像女性主义诠释学家拉费认为的那样,她对《旧约》妇女逐个梳理和评价时认为,他玛是代表父权制的暗嫩与押沙龙血族相煎的受害者和牺牲品。诠释《圣经》中他玛的悲惨故事不能脱离《圣经》的神权意识形态:他玛的悲惨结局是耶和华定意惩罚大卫的后果之一。大卫、约拿达、暗嫩和押沙龙都是上帝手中的棋子,上帝并没有考虑父权,他伸张的是自己的神权。
一 斯滕伯格的阐释理论和《圣经》
梅厄·斯滕伯格在他的力作《〈圣经〉的叙事诗学:意识形态文学与解读的戏剧性》中指出诸多评论家片面地强调了《圣经》的文学性,认为他们不顾《圣经》首先是一部意识形态文本,而以纯文学的细读去代替和压倒一切。因此,我们在解读《圣经》中的章节和文本时,不可过分自由或断章取义,《圣经》的宗教旨意是我们绝对不能忽视的。他反复强调《圣经》向世人宣布的真理认同的性质,是它叙事中时时刻刻不能偏离的方向。所谓真理认同是指《圣经》宣称它的文本所讲述的一切都不是虚构的,代表了上帝的旨意。《圣经》自始至终都宣称有上帝的权威指引并控制着所发生的一切。因此,《圣经》既非父权文本,也非女权文本,《圣经》是地地道道的神权文本。如果硬要从一个神权文本读出偏爱女性或男性的信息,都是有悖上帝原意的。正是从这个意义上,斯滕伯格强调《圣经》叙事具有强烈的意识形态性质。《圣经》叙述和其他文本的最大区别就在于它从头到尾都要维护上帝的绝对权威。
斯滕伯格探讨《圣经》,认为里面的意识结构就分两个层面:上层是神的层面,下层是人的层面。对《圣经》的绝对主角上帝而言,下层就是人的层面,并不分男性或女性,男女性别只是对彼此的意义。《圣经》这方面的信息明确无误:并不分犹太人、希腊人、自由的、为奴的、或男或女。因为你们在基督耶稣里都成为一了。(《加拉太书》,3:28)
斯滕伯格反复强调《圣经》是一部不同于其它文本的具备强烈意识形态的特点。那么,《圣经》的意识形态指的又是什么呢?摩西的十条诫命可以很好地回答这个问题:上帝吩咐这一切的话说,我是耶和华你的上帝。第一: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别的神。第二:不可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跪拜、事奉它,因为我耶和华你的上帝是忌邪的上帝。第三:不可妄称耶和华你上帝的名。第四:第七日定位安息日,因为这是当向耶和华守的圣日。第五:当孝敬父母。第六:不可杀人。第七:不可奸淫。第八:不可偷盗。第九:不可作假见证陷害人。第十:不可贪恋人的房屋,也不可贪恋人的妻子,仆婢,牛驴,并他一切所有的。(《出埃及记》,20:1-17;《申命记》,1:9-18;5:7-22)
从诫命中一到四条可以看出:首先,对上帝要绝对敬畏和绝对服从。其次才是对人权的尊重,包括对家庭、生命和财产的重视。因此,《圣经》说:“第一要紧的,就是说:‘以色列啊,你要听,主我们的上帝是独一的主。你要尽心、尽性、尽意、尽力、爱主你的神’。其次才是:‘要爱人如己’。再没有比这两条诫命更大的了。”(《马可福音》,12:29-31)
因此,《圣经》里最大的和唯一的主角是上帝,男人和女人都属于配角。在上帝的眼中,男人和女人都是按照神的形象被造的。上帝对人类的大计划中,并不特别针对男人或女人。对上帝而言,男人和女人都一样,在所有受造物中是作为人的身份在上帝眼中平等享有尊位的。在我们诠释《圣经》时,不能喧宾夺主,不能忘记上帝是唯一主角的事实,不能错误地把《圣经》简单地理解为女人和男人的故事。
二 《圣经》中他玛的悲惨故事
特丽波在其《恐怖的文本:〈圣经〉叙事的女性主义文学阅读》中着力剖析了《圣经》中几个关于女性的故事,其中包括他玛的悲惨故事,从而展示出父权制下女性体验如何被漠视、人格如何被扭曲、生命如何被牺牲的过程。根据斯滕伯格的《圣经》批评理论,这种诠释过于强调人的地位,完全忽略了《圣经》是一部神权文本,上帝是其中绝对的权威。运用斯滕伯格的理论再诠释同样的恐怖故事,会给我们不一样的启发。
《撒母耳记下》第13章1-22节记载了大卫的女儿他玛遭同父异母哥哥暗嫩奸污的故事。大卫的儿子押沙龙有一个美貌的妹子,名叫他玛,大卫的另一个儿子暗嫩(和押沙龙同父异母)爱她,甚至为之忧急成病。他玛还是处女,暗嫩难以行动。暗嫩的朋友约拿达为人极其狡猾,于是献计让暗嫩卧床装病,父亲大卫来探望时,就求父亲让他玛来预备食物并亲手伺候暗嫩吃。果然,一切如约拿达的计谋。他玛亲自给暗嫩作饼,他不肯吃,然后吩咐众人都离开出去了。然后暗嫩让他玛把饼拿进卧房,趁他玛亲手喂他吃的时候,强行玷辱了她。随后,暗嫩恨他玛的心比先前爱她的心更甚,于是不管他玛怎么哀求,暗嫩坚持让自己的仆人把她赶出了门,然后关门上闩。
特丽波分析这个文本的人物、语言、结构和意义后,认为是大卫王的纵容、约拿达的荒淫、暗嫩的贪欲使他玛一步步陷入父权制陷阱。
细读这个文本,或许这个故事应该放在更大的语境下来分析。我们先看看这个故事中的几个人物,首先大卫王是他玛、暗嫩和押沙龙的父亲,当暗嫩躺卧装病的时候,大卫来看望儿子,并答应了暗嫩的请求——要他玛来亲自作饼给他吃(大卫并不知情)。后来当大卫听说是暗嫩设计玷辱了他玛,大卫的反应是“就甚发怒(《撒母耳记下》,13:21)”。可以说,大卫有过失,算不上是完美细心的父亲,对自己的儿子不了解,但是大卫不是一位普通的父亲,他是国王,而且他既是他玛的父亲,也是暗嫩的父亲。我们不能期望大卫牺牲一个孩子来为另一个孩子伸冤,或者像押沙龙一样要杀死暗嫩,为他玛报仇。但是“暗嫩死了三年以后,大卫王才得了安慰,心里切切想念押沙龙。(《撒母耳记下》,13:39)”从这样的文字,我们可以看出,大卫在押沙龙杀死暗嫩逃亡三年后,才恢复到一位父亲的正常心态。因此,大卫的表现仅仅是一个正常的父亲怜爱生病的孩子,了解真相后又无可奈何的父亲罢了。大卫既没有特别纵容暗嫩的意图,也没有特别纵容押沙龙,押沙龙逃亡三年就是明证。
至于约拿达这个人,一句话就点明了对他的定位:“这约拿达为人极其狡猾(《撒母耳记下》,13:3)”,丝毫没有赞扬他的意思。暗嫩的整个作为没有任何称道的地方,先是暗恋自己的妹妹,又听从约拿达诈病奸污自己的妹妹,随后又驱赶她离开自己。暗嫩最终被杀也是恶有恶报的结果,这种结局是上帝允准的。
最后,我们看看他玛,如果他玛是受害者和牺牲品的话,到底谁在幕后推动?其实约拿达和暗嫩扮演的仅仅是棋子的角色,真正的幕后主谋是上帝。我们不应忘记,他玛的故事紧紧被安排在大卫的故事之后,大卫王奸污拔示巴、设计谋杀其夫乌利亚、并娶拔示巴为妻,上帝借拿单的口明斥其罪:“你为什么藐视耶和华的命令,行他眼中看为恶的事呢?你借亚扪人的刀杀害了赫人乌利亚,又娶了他的妻为妻。你既藐视我,娶了赫人乌利亚的妻为妻,所以刀剑永不离开你的家。我必从你家中兴起祸患攻击你……”(《撒母耳记下》,12:9-11)。为什么做这样的安排,为什么他玛的故事要放在大卫王犯罪和上帝明斥其罪的后面?这俩个故事明显是前因后果的关系。正是因为大卫藐视耶和华的命令,行耶和华眼中看为恶的事;随后才会有大卫的儿子暗嫩奸污他的女儿,大卫的儿子暗嫩被另一个儿子押沙龙所杀,以及随后押沙龙的叛乱。因此,发生在大卫家族内部的悲剧都是耶和华的作为,是上帝在惩罚大卫,因为他“藐视耶和华的命令”,暗嫩和他玛都是牺牲品,都是大卫犯罪的直接后果;暗嫩被杀并非单单是为他玛报仇,尽管押沙龙、他玛和读者可以这样想。其实整个事件都是上帝在操控,是上帝在按照自己的意志惩罚大卫的罪行,惩罚大卫是因为他蔑视耶和华的命令。
到底大卫都违背了上帝的哪些命令?显而易见,十条诫命中“不可杀人,不可奸淫和不可贪恋人的妻子”,大卫都一并蔑视了,蔑视耶和华的命令就是蔑视耶和华;这在上帝眼中,在《圣经》文本中都算为“恶事”。《圣经》是关于上帝的故事,上帝需要人类的绝对敬畏和绝对服从,否则,上帝必将降罚。因此,他玛的故事并非要牺牲女权,成全男权,其终极目的是保护上帝在《圣经》中的绝对权威的地位。
其实,在他玛的悲惨故事中,可能牺牲的是女性他玛,但惩罚的却是男性大卫和暗嫩以及后来的押沙龙,尤其是对大卫而言,不管牺牲的是他玛、暗嫩还是押沙龙,都是煎熬作为父亲的大卫,这种失去孩子的痛苦伴随了大卫不仅仅是三年,还有后来的爱子押沙龙的被杀。因此,这个故事牺牲的是人,张扬的是神。男权和女权都没有地位。
三 结语
在阐释《圣经》中有关女性的悲惨文本时,我们要牢记斯滕伯格的教导:《圣经》不同于其他纯文学,它首先是一部具有强烈意识形态的神学文本,它从头到尾都要维护上帝的绝对权威。斯滕伯格探讨《圣经》,认为里面的意识结构就分两个层面:上层是神的层面,下层是人的层面。对《圣经》的绝对主角上帝而言,下层就是人的层面,并不分男性或女性。
他玛的悲惨故事应该放在更大的语境下来阅读和诠释,他玛的悲惨遭遇紧紧跟在大卫使用卑劣手段霸占貌美的拔示巴后,上帝借先知之口明斥其罪。罪因是大卫藐视耶和华;罪果是上帝必从大卫家中兴起祸患攻击大卫,大卫在暗中行这事,上帝却要在以色列众人面前,日光之下报应大卫。因此,他玛的悲惨故事不是一个孤立的事件,不放在更大的语境下来诠释,就有断章取义之嫌。显然特丽波和拉费对他玛的分析都有失偏颇,她们认为他玛是父权制陷阱中的受害者和牺牲品。诠释他玛的悲惨故事不能脱离《圣经》的神权意识形态,她的悲惨结局是耶和华定意惩罚大卫。因此,在他玛的故事中上帝要伸张的是自己神权,并没有给父权留下空位。
在我们解读《圣经》时,面对无法接受的章节时,可能奥古斯丁的解经原则会有所帮助。他说:“在《圣经》中,每一种严厉和明显的残忍,言语的或行为的,都应当剔除其在欲望领域内的意思”。在从女性视角诠释他玛的悲惨故事时,我们希望的不应该是把同样的章节改成关于某个男性的悲惨故事。《圣经》中没有父权,只有神权。也许这样阐释《圣经》才合乎这个神学文本的本意,也才能心平气和地主张男女平权。
参考文献:
[1] 梁工:《西方〈圣经〉批评引论》,商务印书馆,2006年版。
[2] 刘意青:《〈圣经〉的文学阐释》,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3] 中国基督教协会:《圣经》(和合本),南京爱德印刷有限公司,1994年版。
作者简介:赵建宇,女,1975—,河南郑州人,硕士,讲师,研究方向:美国研究的宗教领域,工作单位:河南工程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