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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政文化的创新,首先是立法文化与宪法文化的创新。宪政是动态的运行中的宪法,是一个极具人文气息的概念,但二者还是存有根本性的区别。宪政创新的主要内涵是指依照宪法规定所产生政治制度的创新,是宪法规范与实施宪法相结合产物的创新。宪政文化以宪法文化的发育、培植、养成为前提,承载着一个民族的心理与一国的国情,体现了权利→←权力结构与制约宪政精神之碧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