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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董事离任的时间为界,公司董事负担的义务可分为两个阶段,即在任义务和离任义务。我国现行法律对董事的离任义务虽略有涉及,但也仅限于对不得泄漏商业秘密和竞业禁止的规定,且一般都层级较低,这也导致了我国目前大量涌现的离任董事违反离任义务、侵害原公司利益的案件在适用法律上的尴尬。建议应在《公司法》中增设关于董事离任义务的条款,对董事的离任义务及其责任追究机制作出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