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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的提出
近几年来,大学生责任意识呈现出低于其角色职责要求的弱化倾向。
当今的大学生,都是改革开放后成长起来的,他们思想敏锐,勇于进取,对责任意识的理解有着一定的认识,表现出青年学子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如果对他们的教育还仅仅停留在“训导”“灌输”等方式上,注定要失败。大学生是祖国未来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强烈的责任意识会产生强大的精神动力,使大学生将自己成才、个人命运与社会发展、国家的需要有机结合起来,把自己培养成为受社会欢迎的合格人才。但是由于大学生自身意识发展水平,社会变革及社会、家庭、学校教育等综合因素的影响,他们缺乏实干精神,重视自我需求,自我发展,却极少关心社会,关心他人。由此可见,大学生责任意识的培养已经是当前一个高校不可回避和不容忽视的重要问题。
二、 大学生责任意识培养的时代背景
为迎接21世纪的挑战,在高等教育中实施素质教育,归根到底是培养新时代所需要的人的问题,已成为大家的共识。但高校“培养什么人”“如何培养人”成为了一个很重要的课题。
刚刚出台的并于2005年9月正式施行的新《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也突出德育为先,强化大学生道德规范。在总则中要求学生要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鼓励学生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不得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不得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损社会公德的活动。随后出台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也明确要求大学生应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增强社会责任感,甘愿为祖国为人民奉献。
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以及高等学校,贯彻落实中央的部署和要求,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取得了进展;我国对外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大好局面,更为大学生思想教育提供了有利条件。当代大学生思想政治状况的主流积极、健康、向上,但同时我们也要看到,在对外开放和发展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大学生成长环境更加复杂,一些大学生存在着政治信仰迷茫、价值取向扭曲、社会责任感缺乏等问题。
笔者认为,当代大学生的素质应该包括以下内容:有强健的体魄,有良好的品德和健全的人格,有强烈的求知欲和学习兴趣,有信心和社会责任感、使命感,有开放的意识和文化包容态度。能适应环境的变化,能发现问题,能收集、加工、处理信息并解决实际问题。而比较起来“责任意识”则是现代文明社会公民的最基本素质更应作为一名大学生的必备核心素质。如果我们培养出来的学生是一个对国家、对社会、对朋友、对家庭、对自己负责的人,那么,我们的大学素质教育就取得了成功。如果大学只是教会人知识和技能,没有成功的培养学生如何“做人”,尤其教学生做一个对社会负责任的人,那么这种教育就是不成功的,倘若我们培养的学生缺乏社会责任意识,乃至成为道德的漠视者,即使学生的专业成绩再好,这样的教育也是失败的。正如华中科技大学原校长杨淑子院士在一篇文中写道:“忘了人的灵魂,教育也就失去了自己的灵魂。”[1]
因此,培养大学生责任意识这一课题在当前抓公民道德建设和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中是具有很大现实意义的。
三、大学生责任意识弱化的具体表现
(一)自我意识浓重、个人责任淡化
作为高校一名基层学生管理工作者,笔者和学生接触很多,发现一些学生平时以自我为中心,只考虑自己,不乐于助人;只求权利,不尽义务;希望别人尊重自己,却不能以礼待人;对社会要求过高,对自己要求低;以个人为主体,注重个人奋斗、个人发展,集体和协作观念、服务和奉献精神不足。在校园文化活动或是社会活动中,愿当主角,而不愿当配角,不愿做重复性、输出性工作,总担心自己被埋没、被大材小用、把个人得失看得过重。笔者曾对某校大学生作过抽样调查,结果表明18.5%的学生赞同“宁可我负天下人,不可天下人负我”,又有11.4%的学生认为:“人不为己,天诛地灭”是天经地义。
(二)公德、纪律意识低下,角色责任弱化
作为新世纪大学生,学会知识、学会做事、学会做人是他们的主要任务和职责。然而,一些大学生学习风气不浓,厌学现象严重,混日子、混文凭的大有人在,因此出现考试作弊;有的学生将破坏公物视为儿戏,用水不关水龙头,人走灯不关; “厕所文学”“课桌文学”等文化垃圾屡禁不止,打架群殴、盗窃抢劫等行为也是屡屡发生。这种现象,有人称为是“反校园文化”与教育个性化之间矛盾的结果,但笔者认为,高校普遍缺乏的责任意识教育和培养才让大学生成为了“社会另类”:“老子天下第一”“我是大学生我怕谁”,淡化了作为一名当代大学生应有的素质和道德责任。难怪,有人惊呼:责任与良心——当代大学生应责无旁贷!
(三)个人责任与社会责任错位
责任感是人们所体验自己对社会或他人所负的道德责任感情,青年学生因长期沉浸在家庭的关怀中,形成对自己以及家庭比较明确、强烈的责任意识,并随着进人大学和自我意识的发展加以强化,但因其认识水平的局限及社会交往的贫乏,在大学阶段也并未使这种责任意识的内涵、外延得到扩大和深化,不能把社会责任和个人责任统一起来,这种缺乏社会责任的责任意识,过分强调自我的人格缺陷,导致青年学生责任意识的狭隘和近视,摆不正个人与社会的关系。认为好心不得好报,于是“个人自扫门前雪,哪管他人瓦上霜”,不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对人对事都比较冷淡,自私自利。当二者发生利益冲突时,更多的强调自我需要,忽略甚至抛弃社会责任,表现出个人责任和社会责任的严重错位。
四、大学生责任意识培养的原则
面对大学生责任意识弱化的各种表现形式,我们需要联系实际综合运用一些理论来作为指导原则,具体来说,有如下原则:
(1)以科学观为指导,坚持科学性原则。高校责任教育的目标和要求的制定要有科学性,要遵循教育规律和人的发展学说的理论,遵循学生的发展规律,符合学生的发展需要。(2)运用系统论原理,坚持系统性原则。即高校责任教育目标的制订要体现责任的体系——对自己负责、对他人负责、对家庭负责、对社会负责、对国家负责,并要注重各个阶段目标的连贯性和完整性。(3)运用社会学理论,坚持发展性原则。人是社会化的动物,这一趋势决定了我们责任教育的目标:培养学生适应社会发展,将来能立足于社会的品质。(4)运用心理学理论,坚持激励性原则。激励能促使人的行为朝着他人预期的方向发展,即对学生责任意识的培养,要对学生多引导,多鼓励表扬,使学生乐于接受教育。(5)运用唯物论原理,坚持实践性原则。大学生责任意识的培养,不能停留于口头的说教,而应渗透于学校的教育管理、教学、校园文化和社会实践等活动中。
五、大学生责任意识培养的途径
(一)把责任意识教育贯穿于思想道德教育中,升华大学生的责任感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强调,要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深入进行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教育。要坚持不懈地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大学生,深入开展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教育,开展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的历史教育,开展基本国情和形势政策教育,开展科学发展观教育,使大学生正确认识社会发展规律,认识国家的前途命运,认识自己的社会责任,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同时,要积极引导大学生不断追求更高的目标,使他们中的先进分子树立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确立马克思主义的坚定信念。
只有加强大学生的人生观教育,使社会道德规范转化为个人的需要和要求,使社会准则转化为大学生的个人准则,才能有发自内心的、自觉地道德行为,在履行责任时,才能形成正确的责任动机,才能增强履行责任的坚强意志,才能把个人责任和社会责任有机结合,才能在一次次责任的履行和完成中获得成功、愉悦、自豪、自尊等幸福的高尚情感。实践中,我们的政治教育和德育教育不仅内容要充实和富有新意,教育形式也要不断创新,否则后果只会适得其反。正如潘懋元教授所指出的:“我们的德育工作,长期以来习惯于不断增加政治课、德育课的门数与时数,而不善于寓德育于人文、社会以及自然科学课程的教学之中。”[2]
(二)把责任意识培养整合于高校素质教育拓展里,锤炼大学生的社会责任感
著名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说:“如果你想使人的道德达到完美与和谐的境地,那你就要创造环境与言语的和谐关系。”大学的环境就是要提供这样一种素质教育——把校园文化建设和大学生的道德责任教育完美结合,通过举办各种各样的活动使大学散发独特的凝聚力、感染力和震撼力,在活动中熏陶增强大学生的社会责任感。
实践中,我们发现,由于学生缺少实践机会,在长期的以自我为中心的学习中,自然就缺乏社会责任感的培养和锻炼,对他们而言社会责任感只是一种朦胧的感觉,只是一些统治阶级的华丽词藻,这就会引起学生责任感的下降。因此,要积极探索和建立社会实践与专业学习相结合、与服务社会相结合、与勤工助学相结合、与择业就业相结合、与创新创业相结合的管理体制。认真组织大学生参加军政训练、社会调查、生产劳动、志愿服务、公益活动、科技发明和勤工助学等实践活动,使大学生在社会实践活动中受教育、长才干、做贡献,增强和锤炼大学生的社会责任感。
(三)把责任思维同“做人”与“做学问”结合起来,优化合格大学生评价机制
在我国,对大学的评估和排行主要是看各校的生源、师资力量、学科建设、科研产出等。对学生的评价比如奖学金、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等各种评定主要是依据考试成绩。没有把“做人”“做事”与“做学问”结合起来,这实质是把大学当成了企业,把教育当成了生产过程,把学生当成了产品。忽视了学生是活生生的人,忽视了对学生品质的全面考察,殊不知,“大学的主旋律应是‘育人’,而非‘制器’”[3]“大学的本质要求它自身不能只是作为职业训练场所而存在,还应该在培养具有较高道德水平的人方面发挥自己的责无旁贷的责任。”[4]所以,我们应该对现行的一系列评价标准和方法进行必要的完善和补充,把大学生最基本的素质—责任思维和学生做人、做学问结合起来。“目前的大学评价在确定评价内容时都将着重点放在大学构成的要素上,真正的大学评价应该把评价内容的着重点放在大学的产出上,即大学的社会成果上。”[5]由此,对大学生的责任意识教育和培养必不可少,一个人具有责任意识,才会产生责任思维,才会在工作生活中间自觉运用,而非靠外在的强制力量来约束。
实践证明,一个受到良好责任教育并有责任意识的人,比没有责任意识的人成长要快些,而且进入社会后也比较容易有所作为。因此,加强道德修养,必须从“责任”二字做起。对自己应尽的责任认识得越早,越能健康快速地成长;而一个真正成熟的人,也会在履行责任中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而实现这一切,高校也必将责无旁贷。
参考文献:
[1]杨淑子.是“育人”非“制器”——再谈人文教育的基础地位[J].《现代大学教育》,2001(2)
[2]潘懋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高校德育建设序[J].《高等教育研究》,1996(2)
[3]杨淑子.是“育人”非“制器”——再谈人文教育的基础地位[J].《现代大学教育》,2001(2)
[4]蒋凯.跨越知识与道德的鸿沟——关于大学培养目标的思考[J].《现代大学教育》,2003(3)
[5]论大学的社会评价[J].《比较教育研究》(京).2003(5)
近几年来,大学生责任意识呈现出低于其角色职责要求的弱化倾向。
当今的大学生,都是改革开放后成长起来的,他们思想敏锐,勇于进取,对责任意识的理解有着一定的认识,表现出青年学子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如果对他们的教育还仅仅停留在“训导”“灌输”等方式上,注定要失败。大学生是祖国未来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强烈的责任意识会产生强大的精神动力,使大学生将自己成才、个人命运与社会发展、国家的需要有机结合起来,把自己培养成为受社会欢迎的合格人才。但是由于大学生自身意识发展水平,社会变革及社会、家庭、学校教育等综合因素的影响,他们缺乏实干精神,重视自我需求,自我发展,却极少关心社会,关心他人。由此可见,大学生责任意识的培养已经是当前一个高校不可回避和不容忽视的重要问题。
二、 大学生责任意识培养的时代背景
为迎接21世纪的挑战,在高等教育中实施素质教育,归根到底是培养新时代所需要的人的问题,已成为大家的共识。但高校“培养什么人”“如何培养人”成为了一个很重要的课题。
刚刚出台的并于2005年9月正式施行的新《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也突出德育为先,强化大学生道德规范。在总则中要求学生要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鼓励学生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不得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不得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损社会公德的活动。随后出台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也明确要求大学生应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增强社会责任感,甘愿为祖国为人民奉献。
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以及高等学校,贯彻落实中央的部署和要求,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取得了进展;我国对外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大好局面,更为大学生思想教育提供了有利条件。当代大学生思想政治状况的主流积极、健康、向上,但同时我们也要看到,在对外开放和发展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大学生成长环境更加复杂,一些大学生存在着政治信仰迷茫、价值取向扭曲、社会责任感缺乏等问题。
笔者认为,当代大学生的素质应该包括以下内容:有强健的体魄,有良好的品德和健全的人格,有强烈的求知欲和学习兴趣,有信心和社会责任感、使命感,有开放的意识和文化包容态度。能适应环境的变化,能发现问题,能收集、加工、处理信息并解决实际问题。而比较起来“责任意识”则是现代文明社会公民的最基本素质更应作为一名大学生的必备核心素质。如果我们培养出来的学生是一个对国家、对社会、对朋友、对家庭、对自己负责的人,那么,我们的大学素质教育就取得了成功。如果大学只是教会人知识和技能,没有成功的培养学生如何“做人”,尤其教学生做一个对社会负责任的人,那么这种教育就是不成功的,倘若我们培养的学生缺乏社会责任意识,乃至成为道德的漠视者,即使学生的专业成绩再好,这样的教育也是失败的。正如华中科技大学原校长杨淑子院士在一篇文中写道:“忘了人的灵魂,教育也就失去了自己的灵魂。”[1]
因此,培养大学生责任意识这一课题在当前抓公民道德建设和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中是具有很大现实意义的。
三、大学生责任意识弱化的具体表现
(一)自我意识浓重、个人责任淡化
作为高校一名基层学生管理工作者,笔者和学生接触很多,发现一些学生平时以自我为中心,只考虑自己,不乐于助人;只求权利,不尽义务;希望别人尊重自己,却不能以礼待人;对社会要求过高,对自己要求低;以个人为主体,注重个人奋斗、个人发展,集体和协作观念、服务和奉献精神不足。在校园文化活动或是社会活动中,愿当主角,而不愿当配角,不愿做重复性、输出性工作,总担心自己被埋没、被大材小用、把个人得失看得过重。笔者曾对某校大学生作过抽样调查,结果表明18.5%的学生赞同“宁可我负天下人,不可天下人负我”,又有11.4%的学生认为:“人不为己,天诛地灭”是天经地义。
(二)公德、纪律意识低下,角色责任弱化
作为新世纪大学生,学会知识、学会做事、学会做人是他们的主要任务和职责。然而,一些大学生学习风气不浓,厌学现象严重,混日子、混文凭的大有人在,因此出现考试作弊;有的学生将破坏公物视为儿戏,用水不关水龙头,人走灯不关; “厕所文学”“课桌文学”等文化垃圾屡禁不止,打架群殴、盗窃抢劫等行为也是屡屡发生。这种现象,有人称为是“反校园文化”与教育个性化之间矛盾的结果,但笔者认为,高校普遍缺乏的责任意识教育和培养才让大学生成为了“社会另类”:“老子天下第一”“我是大学生我怕谁”,淡化了作为一名当代大学生应有的素质和道德责任。难怪,有人惊呼:责任与良心——当代大学生应责无旁贷!
(三)个人责任与社会责任错位
责任感是人们所体验自己对社会或他人所负的道德责任感情,青年学生因长期沉浸在家庭的关怀中,形成对自己以及家庭比较明确、强烈的责任意识,并随着进人大学和自我意识的发展加以强化,但因其认识水平的局限及社会交往的贫乏,在大学阶段也并未使这种责任意识的内涵、外延得到扩大和深化,不能把社会责任和个人责任统一起来,这种缺乏社会责任的责任意识,过分强调自我的人格缺陷,导致青年学生责任意识的狭隘和近视,摆不正个人与社会的关系。认为好心不得好报,于是“个人自扫门前雪,哪管他人瓦上霜”,不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对人对事都比较冷淡,自私自利。当二者发生利益冲突时,更多的强调自我需要,忽略甚至抛弃社会责任,表现出个人责任和社会责任的严重错位。
四、大学生责任意识培养的原则
面对大学生责任意识弱化的各种表现形式,我们需要联系实际综合运用一些理论来作为指导原则,具体来说,有如下原则:
(1)以科学观为指导,坚持科学性原则。高校责任教育的目标和要求的制定要有科学性,要遵循教育规律和人的发展学说的理论,遵循学生的发展规律,符合学生的发展需要。(2)运用系统论原理,坚持系统性原则。即高校责任教育目标的制订要体现责任的体系——对自己负责、对他人负责、对家庭负责、对社会负责、对国家负责,并要注重各个阶段目标的连贯性和完整性。(3)运用社会学理论,坚持发展性原则。人是社会化的动物,这一趋势决定了我们责任教育的目标:培养学生适应社会发展,将来能立足于社会的品质。(4)运用心理学理论,坚持激励性原则。激励能促使人的行为朝着他人预期的方向发展,即对学生责任意识的培养,要对学生多引导,多鼓励表扬,使学生乐于接受教育。(5)运用唯物论原理,坚持实践性原则。大学生责任意识的培养,不能停留于口头的说教,而应渗透于学校的教育管理、教学、校园文化和社会实践等活动中。
五、大学生责任意识培养的途径
(一)把责任意识教育贯穿于思想道德教育中,升华大学生的责任感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强调,要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深入进行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教育。要坚持不懈地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大学生,深入开展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教育,开展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的历史教育,开展基本国情和形势政策教育,开展科学发展观教育,使大学生正确认识社会发展规律,认识国家的前途命运,认识自己的社会责任,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同时,要积极引导大学生不断追求更高的目标,使他们中的先进分子树立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确立马克思主义的坚定信念。
只有加强大学生的人生观教育,使社会道德规范转化为个人的需要和要求,使社会准则转化为大学生的个人准则,才能有发自内心的、自觉地道德行为,在履行责任时,才能形成正确的责任动机,才能增强履行责任的坚强意志,才能把个人责任和社会责任有机结合,才能在一次次责任的履行和完成中获得成功、愉悦、自豪、自尊等幸福的高尚情感。实践中,我们的政治教育和德育教育不仅内容要充实和富有新意,教育形式也要不断创新,否则后果只会适得其反。正如潘懋元教授所指出的:“我们的德育工作,长期以来习惯于不断增加政治课、德育课的门数与时数,而不善于寓德育于人文、社会以及自然科学课程的教学之中。”[2]
(二)把责任意识培养整合于高校素质教育拓展里,锤炼大学生的社会责任感
著名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说:“如果你想使人的道德达到完美与和谐的境地,那你就要创造环境与言语的和谐关系。”大学的环境就是要提供这样一种素质教育——把校园文化建设和大学生的道德责任教育完美结合,通过举办各种各样的活动使大学散发独特的凝聚力、感染力和震撼力,在活动中熏陶增强大学生的社会责任感。
实践中,我们发现,由于学生缺少实践机会,在长期的以自我为中心的学习中,自然就缺乏社会责任感的培养和锻炼,对他们而言社会责任感只是一种朦胧的感觉,只是一些统治阶级的华丽词藻,这就会引起学生责任感的下降。因此,要积极探索和建立社会实践与专业学习相结合、与服务社会相结合、与勤工助学相结合、与择业就业相结合、与创新创业相结合的管理体制。认真组织大学生参加军政训练、社会调查、生产劳动、志愿服务、公益活动、科技发明和勤工助学等实践活动,使大学生在社会实践活动中受教育、长才干、做贡献,增强和锤炼大学生的社会责任感。
(三)把责任思维同“做人”与“做学问”结合起来,优化合格大学生评价机制
在我国,对大学的评估和排行主要是看各校的生源、师资力量、学科建设、科研产出等。对学生的评价比如奖学金、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等各种评定主要是依据考试成绩。没有把“做人”“做事”与“做学问”结合起来,这实质是把大学当成了企业,把教育当成了生产过程,把学生当成了产品。忽视了学生是活生生的人,忽视了对学生品质的全面考察,殊不知,“大学的主旋律应是‘育人’,而非‘制器’”[3]“大学的本质要求它自身不能只是作为职业训练场所而存在,还应该在培养具有较高道德水平的人方面发挥自己的责无旁贷的责任。”[4]所以,我们应该对现行的一系列评价标准和方法进行必要的完善和补充,把大学生最基本的素质—责任思维和学生做人、做学问结合起来。“目前的大学评价在确定评价内容时都将着重点放在大学构成的要素上,真正的大学评价应该把评价内容的着重点放在大学的产出上,即大学的社会成果上。”[5]由此,对大学生的责任意识教育和培养必不可少,一个人具有责任意识,才会产生责任思维,才会在工作生活中间自觉运用,而非靠外在的强制力量来约束。
实践证明,一个受到良好责任教育并有责任意识的人,比没有责任意识的人成长要快些,而且进入社会后也比较容易有所作为。因此,加强道德修养,必须从“责任”二字做起。对自己应尽的责任认识得越早,越能健康快速地成长;而一个真正成熟的人,也会在履行责任中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而实现这一切,高校也必将责无旁贷。
参考文献:
[1]杨淑子.是“育人”非“制器”——再谈人文教育的基础地位[J].《现代大学教育》,2001(2)
[2]潘懋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高校德育建设序[J].《高等教育研究》,1996(2)
[3]杨淑子.是“育人”非“制器”——再谈人文教育的基础地位[J].《现代大学教育》,2001(2)
[4]蒋凯.跨越知识与道德的鸿沟——关于大学培养目标的思考[J].《现代大学教育》,2003(3)
[5]论大学的社会评价[J].《比较教育研究》(京).20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