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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引起全社会的强烈反响和广泛关注;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教育是民族振兴的基石,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要优先发展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教育,优化教育结构,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可见,教育公平已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只有实现教育公平,才能实现社会公正,从而达到社会的和谐。
一、教育公平的概念阐释
教育公平是指个人不因人种、性别、社会经济背景等属性因素而受到歧视性对待,并将偶然性因素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从而保障每个人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教育公平主要包含三个方面的意思:即受教育机会均等、个体能力与教育资源分配对等和教育结果符合社会认同”[1],“教育机会均等的大规模实践也早于上世纪后半期各资本主义国家普遍实施普及初等义务教育之时便已起步。但时至今日,‘教育机会均等’的要领尚未有幸获得众所公认的界定”[2]。
教育机会均等包括起点的机会同等和过程的机会同等,而结果的公平是个不确定的概念。由于个人能力的界定主要是通过社会认可度来判断的,而学生在就业前由于城乡差距、区域差距、阶层差距以及社会等各种原因造成的对教育资源的分配不均已导致了不同的教育结果,而这些结果必然导致不同的个人能力和不同的工作状况。在社会有限的教育资源下,满足一部分人受教育的需要必然以牺牲另一部分的教育需要为代价。因此,在起点和过程不公正的前提下结果的公正只能是一种理想。
二、教育不公平的原因及现状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基础。当教育作为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公平手段时,它可以提高人们的文明素养和生活质量,和谐人际关系,稳定社会秩序。在经济、社会地位等方面存在巨大不平等的情况下,教育公平给人们提供公平竞争、向上流动的机会,帮助弱势者摆脱他出身的那个群体的局限,能够显著地改善人的生存状态,减少社会性的不公平。当前社会为教育公平付出了很大的努力,并取得了相应的成绩。但教育不公平的现状依然是客观存在的。主要表现在城乡差距、资源配置、区域差距、阶层差距上。
1.城乡差距
一是城乡家庭子女在经济上和教育上投入的差异。由于经济和文化上的差距,城乡家庭子女在教育投入上也必然存在着差异。二是城乡父母对子女教育期望的差异。教育期望影响成功机会,出于保险和自我防御的心理意识,低阶层父母不会对孩子抱有太高的期望,而父母的期望又直接影响孩子的期望。三是城乡早期教育结果的差异。由于家庭环境和教育及幼儿园早期教育的差异,城乡儿童在进小学以前,已经有很大差异。从知识的掌握来看,城市孩子眼界开阔,知识面广。而乡村孩子视野则相对狭窄;从语言来看,城市儿童由于接触书面知识较多,对普通话和书面语言掌握较好,而农村孩子在这一点上几乎是零。
2.区域差距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政策便倾向于东部沿海地区,这便无形中导致了教育投入的差距。由于西部经济发展水平低,自然在教育的投入上相对较低。这样一来政府用于教育的投入有限,导致教育设施短缺。加上西部地区先天的恶劣条件和地理环境等,所以在吸引人才上自然处于一种不利的位置。再加上国家相应的优厚的鼓励投身西部的特殊政策不到位和滞后,西部人才匮乏也是在所难免。我国教育投资主要由地方政府自主支配,西部本身贫穷,自然在办学条件、师资力量等方面无法与东部相提并论。显而易见,培养出来的学生素质也与东部相差甚远。
3.资源配置失衡
其一,教育资源配置的不公平必然导致公民接受教育的不公平。在教育资源总量和受教育者总量一定的情况下,由于资源配置和投入的不公平,受教育者总是趋向于优质教育资源。但不管竞争的结果如何,众多的教育对象只能在事实上的不公平状态下接受教育。所以从公民的平等原则讲,没有教育资源配置的平等当然不会有接受教育的平等,没有接受教育的平等便不会有所谓的教育公平。其二,教育资源配置的不公平必然导致优质教育资源向权力和金钱倾斜。教育资源配置的不公平必然导致学校间的不公平竞争。由于在竞争中优质教育资源必然处于优势,竞争的结果必然是优质教育资源向权力和金钱倾斜,腐败和乱收费、高收费问题也必然成为教育资源配置不公的副产品。处于权力和金钱劣势的大多数公民也必然被边缘化。这样,当教育资源的优劣配置进入恶性循环状态后,教育公平离大众只能越来越遥远。
4.阶层差距
低文化阶层适应的语言是一种“大众式语言”或“封闭式语言”,而高文化阶层(中产以上阶层)使用的是“规范式语言”。大学所使用的正是后者的语言,并强调和肯定社会上层阶层的文化,漠视和否定不利阶层的文化[3]。用人单位的关注点已转移到重点大学文凭,转移到人际交往、语言表达、管理组织能力等综合素质上面。农村学生由于先天的教育劣势而由此表现出普通话水平低下,缺乏气质、胆怯、自卑。正是由于这种教育的先天缺乏,大学期间缺乏锻炼,再加上社会等因素的影响,择业时自然处于劣势。在择业与深造机会的把握上,由于缺乏相应的素质加上心理的自卑,表现出与人沟通的弱势。
三、构建和谐社会教育公平的路径
1.树立公平的道德意识观,鼓励社会志愿者参与公平教育活动
社会贫富差距依然存在。这种差距的存在不仅是物质上的,更多地是精神上的。作为富人,关注的不应仅是自己的孩子,同时应对贫穷孩子加以关注,对比自己更穷,更需要教育的西部及农村孩子进行帮助。人们更不应该用一种歧视的思想看待他们的落后。社会是贫富生活的一个共同体,东部地区的富裕也是西部及全国人民共同努力的结果。进城务工者在对社会财富的创造上在某些方面更多于城市工作者,他们的孩子更应有接受教育的机会,“多建一个学校社会上就少建一座监狱”的说法也许并不过分。对弱势多一分关注社会也便多一分和谐。
2.大众教育与精英教育相结合
大众教育宽进严出,体现公平;精英教育严进宽出,体现效率。面对社会高速发展的今天,整体国民素质的提高更是当务之急。政府的职能首先应是维护公平,效率应更多地由市场调节。在分配教育资源时对弱势地区、学校、群体倾斜,实行对弱势群体的优先扶持,并保障其具备国家教育政策和法律所规定的基本标准的办学条件和享受符合基本标准的充分教育。义务教育是大众化的、免费的教育。在教育资源配置上,国家应抽出更多的资金投入到义务教育上,义务教育可逐年进行,甚至半年半年地推行,直到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义务教育。
3.确保教育制度的公正
在研究教育公平的问题上,仅具备平等或公平的理念是不够的。建立完善的教育机制和公平机制才是实现教育公平的有力保障。
一是改革高考招生政策。由于高考配额制度产生各地录取分数线差异,所以要改变目前偏重大城市的招生名额配置,克服各地之间录取分数的差异,并逐步过渡到大致按照考生数平均分配各地招生名额。招生制度改革的另一要义,是革除那些容易成为腐败温床的制度和政策,如保送生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加分等政策,保证招生“环节”的公正性。
二是对西部地区和弱势群体的倾斜。对于历史上形成的地区之间的巨大差距,教育资源应当通过恰当的配置不再人为地继续扩大差距,并且在可能的情况下向落后的地区倾斜,以主动缩小差距。将一些条件最差的地区作为“教育优先区”加以重点扶持,来保障这些地区学生的教育质量。具体措施可由相关部门制定。
4.确保公平的教育分流机制
公平的教育分流机制是以贯彻教育公平为原则的分流操作系统和流程。在整个教育分流过程的各环节中,应该做到最大限度地挖掘和发挥各种现有的和潜在的教育资源,确保每个公民的学习权和受教育权,然后才是运用公平性的选择手段来分配和提供教育机会,并在教育分流过程中尽可能地消除偏见和歧视的做法,弥补教育分流带来的不平等后果。首先,确立受教育者地位平等的观念。做到无论在教育分流中处于何种地位,处在何种质量、类型和层次的学校,受教育者都应该获得平等的待遇,受到与他们身心特点相宜的教育,享有最大化的教育利益;其次,在教育分流机会提供上公开和公正。切实进一步消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之间的差异,学校实行无差别的个人入学机会平等原则,承认机会平等的价值和提供公开、公平的机会,同时,将平等目标与平等原则结合起来,保证教育分流机会的提供符合社会需要和社会公正原则。
参考文献
[1] 韩飞舟.高等教育学费与教育公平.江苏高教,2006(1).
[2] 吴康宁.教育社会学.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4.
[3] 张衡,王云兰.我国高等教育公平与社会分层互动关系探讨.教育发展研究,2006(2).
(责任编辑付一静)
一、教育公平的概念阐释
教育公平是指个人不因人种、性别、社会经济背景等属性因素而受到歧视性对待,并将偶然性因素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从而保障每个人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教育公平主要包含三个方面的意思:即受教育机会均等、个体能力与教育资源分配对等和教育结果符合社会认同”[1],“教育机会均等的大规模实践也早于上世纪后半期各资本主义国家普遍实施普及初等义务教育之时便已起步。但时至今日,‘教育机会均等’的要领尚未有幸获得众所公认的界定”[2]。
教育机会均等包括起点的机会同等和过程的机会同等,而结果的公平是个不确定的概念。由于个人能力的界定主要是通过社会认可度来判断的,而学生在就业前由于城乡差距、区域差距、阶层差距以及社会等各种原因造成的对教育资源的分配不均已导致了不同的教育结果,而这些结果必然导致不同的个人能力和不同的工作状况。在社会有限的教育资源下,满足一部分人受教育的需要必然以牺牲另一部分的教育需要为代价。因此,在起点和过程不公正的前提下结果的公正只能是一种理想。
二、教育不公平的原因及现状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基础。当教育作为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公平手段时,它可以提高人们的文明素养和生活质量,和谐人际关系,稳定社会秩序。在经济、社会地位等方面存在巨大不平等的情况下,教育公平给人们提供公平竞争、向上流动的机会,帮助弱势者摆脱他出身的那个群体的局限,能够显著地改善人的生存状态,减少社会性的不公平。当前社会为教育公平付出了很大的努力,并取得了相应的成绩。但教育不公平的现状依然是客观存在的。主要表现在城乡差距、资源配置、区域差距、阶层差距上。
1.城乡差距
一是城乡家庭子女在经济上和教育上投入的差异。由于经济和文化上的差距,城乡家庭子女在教育投入上也必然存在着差异。二是城乡父母对子女教育期望的差异。教育期望影响成功机会,出于保险和自我防御的心理意识,低阶层父母不会对孩子抱有太高的期望,而父母的期望又直接影响孩子的期望。三是城乡早期教育结果的差异。由于家庭环境和教育及幼儿园早期教育的差异,城乡儿童在进小学以前,已经有很大差异。从知识的掌握来看,城市孩子眼界开阔,知识面广。而乡村孩子视野则相对狭窄;从语言来看,城市儿童由于接触书面知识较多,对普通话和书面语言掌握较好,而农村孩子在这一点上几乎是零。
2.区域差距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政策便倾向于东部沿海地区,这便无形中导致了教育投入的差距。由于西部经济发展水平低,自然在教育的投入上相对较低。这样一来政府用于教育的投入有限,导致教育设施短缺。加上西部地区先天的恶劣条件和地理环境等,所以在吸引人才上自然处于一种不利的位置。再加上国家相应的优厚的鼓励投身西部的特殊政策不到位和滞后,西部人才匮乏也是在所难免。我国教育投资主要由地方政府自主支配,西部本身贫穷,自然在办学条件、师资力量等方面无法与东部相提并论。显而易见,培养出来的学生素质也与东部相差甚远。
3.资源配置失衡
其一,教育资源配置的不公平必然导致公民接受教育的不公平。在教育资源总量和受教育者总量一定的情况下,由于资源配置和投入的不公平,受教育者总是趋向于优质教育资源。但不管竞争的结果如何,众多的教育对象只能在事实上的不公平状态下接受教育。所以从公民的平等原则讲,没有教育资源配置的平等当然不会有接受教育的平等,没有接受教育的平等便不会有所谓的教育公平。其二,教育资源配置的不公平必然导致优质教育资源向权力和金钱倾斜。教育资源配置的不公平必然导致学校间的不公平竞争。由于在竞争中优质教育资源必然处于优势,竞争的结果必然是优质教育资源向权力和金钱倾斜,腐败和乱收费、高收费问题也必然成为教育资源配置不公的副产品。处于权力和金钱劣势的大多数公民也必然被边缘化。这样,当教育资源的优劣配置进入恶性循环状态后,教育公平离大众只能越来越遥远。
4.阶层差距
低文化阶层适应的语言是一种“大众式语言”或“封闭式语言”,而高文化阶层(中产以上阶层)使用的是“规范式语言”。大学所使用的正是后者的语言,并强调和肯定社会上层阶层的文化,漠视和否定不利阶层的文化[3]。用人单位的关注点已转移到重点大学文凭,转移到人际交往、语言表达、管理组织能力等综合素质上面。农村学生由于先天的教育劣势而由此表现出普通话水平低下,缺乏气质、胆怯、自卑。正是由于这种教育的先天缺乏,大学期间缺乏锻炼,再加上社会等因素的影响,择业时自然处于劣势。在择业与深造机会的把握上,由于缺乏相应的素质加上心理的自卑,表现出与人沟通的弱势。
三、构建和谐社会教育公平的路径
1.树立公平的道德意识观,鼓励社会志愿者参与公平教育活动
社会贫富差距依然存在。这种差距的存在不仅是物质上的,更多地是精神上的。作为富人,关注的不应仅是自己的孩子,同时应对贫穷孩子加以关注,对比自己更穷,更需要教育的西部及农村孩子进行帮助。人们更不应该用一种歧视的思想看待他们的落后。社会是贫富生活的一个共同体,东部地区的富裕也是西部及全国人民共同努力的结果。进城务工者在对社会财富的创造上在某些方面更多于城市工作者,他们的孩子更应有接受教育的机会,“多建一个学校社会上就少建一座监狱”的说法也许并不过分。对弱势多一分关注社会也便多一分和谐。
2.大众教育与精英教育相结合
大众教育宽进严出,体现公平;精英教育严进宽出,体现效率。面对社会高速发展的今天,整体国民素质的提高更是当务之急。政府的职能首先应是维护公平,效率应更多地由市场调节。在分配教育资源时对弱势地区、学校、群体倾斜,实行对弱势群体的优先扶持,并保障其具备国家教育政策和法律所规定的基本标准的办学条件和享受符合基本标准的充分教育。义务教育是大众化的、免费的教育。在教育资源配置上,国家应抽出更多的资金投入到义务教育上,义务教育可逐年进行,甚至半年半年地推行,直到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义务教育。
3.确保教育制度的公正
在研究教育公平的问题上,仅具备平等或公平的理念是不够的。建立完善的教育机制和公平机制才是实现教育公平的有力保障。
一是改革高考招生政策。由于高考配额制度产生各地录取分数线差异,所以要改变目前偏重大城市的招生名额配置,克服各地之间录取分数的差异,并逐步过渡到大致按照考生数平均分配各地招生名额。招生制度改革的另一要义,是革除那些容易成为腐败温床的制度和政策,如保送生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加分等政策,保证招生“环节”的公正性。
二是对西部地区和弱势群体的倾斜。对于历史上形成的地区之间的巨大差距,教育资源应当通过恰当的配置不再人为地继续扩大差距,并且在可能的情况下向落后的地区倾斜,以主动缩小差距。将一些条件最差的地区作为“教育优先区”加以重点扶持,来保障这些地区学生的教育质量。具体措施可由相关部门制定。
4.确保公平的教育分流机制
公平的教育分流机制是以贯彻教育公平为原则的分流操作系统和流程。在整个教育分流过程的各环节中,应该做到最大限度地挖掘和发挥各种现有的和潜在的教育资源,确保每个公民的学习权和受教育权,然后才是运用公平性的选择手段来分配和提供教育机会,并在教育分流过程中尽可能地消除偏见和歧视的做法,弥补教育分流带来的不平等后果。首先,确立受教育者地位平等的观念。做到无论在教育分流中处于何种地位,处在何种质量、类型和层次的学校,受教育者都应该获得平等的待遇,受到与他们身心特点相宜的教育,享有最大化的教育利益;其次,在教育分流机会提供上公开和公正。切实进一步消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之间的差异,学校实行无差别的个人入学机会平等原则,承认机会平等的价值和提供公开、公平的机会,同时,将平等目标与平等原则结合起来,保证教育分流机会的提供符合社会需要和社会公正原则。
参考文献
[1] 韩飞舟.高等教育学费与教育公平.江苏高教,2006(1).
[2] 吴康宁.教育社会学.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4.
[3] 张衡,王云兰.我国高等教育公平与社会分层互动关系探讨.教育发展研究,2006(2).
(责任编辑付一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