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9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银发(2007)359号文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其主要内容是:一、严格房地产开发贷款管理。对项目资本金(所有者权益)比例达不到35%或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的项目,商业银行不得发放任何形式的贷款;对经国土资源部门、建设主管部门查实具有囤积土地、囤积房源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商业银行不得对其发放贷款;对空置3年以上的商品房,商业银行不得接受其作为贷款的抵押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