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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对于历史的概念,不同的人对其理解不尽相同。本文从三个层次:历史实在;历史事实;历史构象对其提出了自己的理解。而且,简要的分析了三个层次之间的关系。
关键词:历史实在;历史事实;历史构象
历史,古今中外对其理解不尽而一。
西方神学家如奥古斯丁、赛捏卡、阿圭那等将历史说成是"神意的体现"、"上帝的使徒与魔鬼的信徒之间的斗争"。而希特、谢林、黑格尔等所说的历史是自由、理性、绝对精神的自我发展、自我认知和自我实现的过程。马克思恩格斯则反复强调,历史从根本上说是人们不断前后相续的实践活动过程。而实践活动的主体则是从事劳动的具有行动动机、意志、愿望的活生生的人。
这些都是他们对历史内涵的本质的界定。通过对比可知马克思恩格斯的界定是建立在历史唯物论的基础之上的。因为他们是从人的实践活动的角度来说明历史的内涵的。从根本意义上讲,历史是主体与客体相互作用的无限动态发展过程。历史是人类劳动、实践活动史。这是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历史本质的根本观点。
历史有广义与侠义之分。广义上指人类社会与自然界整体的存在及其发展过程。狭义上仅指与人的活动相关的社会生活过程。它当然与自然界有各种联系,但本质上表现为一种更高级的社会运动形式和过程。而我们平时所讲的历史就是指狭义上的概念而言。
所以,仅从历史是"人"的"实践活动"史这一点上看,很多哲学着倾向于马克思恩格斯的观点的。对人的实践活动的考察,应从两个角度着手,即空间--社会和时间--历史。一般的讲,社会呈现为人的活动的相对静止状态,体现着历史的间断性、阶段性,他所强调的是人的活动的广延性和横向联系,即是一定社会系统图景的抽象概括。而历史则是人的活动的运动状态,体现着社会发展的连续性、绵延性,他所强调的是人的活动的过程性和纵向联系。
历史是人类在以往的时间里,在一定的区域内所进行的活动以及由此而创造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总和。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其进行理解。
第一,历史是已逝去的客观实在。历史是人与自然、人与人相互作用的创造物。当我们把历史的客观存在只是作为外在认识对象的时候,历史是作为客观的无机的东西,表示时间意义上已经过去了的业已完成的事实。历史并不是可以任意打扮的小姑娘,而是一种通过一定方法可以为人所认识的具体而真实的存在。
第二,历史是人类活动目的及其实现过程的展开。历史是具有一定情感意志、思想动机、进行有目的活动的活生生的人以及人的活动。在活动的展开过程中,我们每个人实际上都是历史的参与者,历史的创造者和剧中人。我们是置身于历史之中的,我们的活动也是主体和客体相互作用或相统一的历史过程的一部分。历史是从事实践活动的人和人的共同的、活生生的、感性的活动,是人类自觉地活动过程。
第三,历史是一种动态的、纵向的时间进程。历史作为人的多样化活动和关系的表现,是各种复杂的、具体的历史事件和过程的联结与总结。在历史的长河中,任何历史事件、历史过程,即使其存在可能是短暂的瞬间,也和当时的自然、社会、文化环境相接触,和其他历史事件及过程相生相克,从而形成自身特殊的性格和风貌,对历史进程产生不可替代的影响,表现为特殊的"这一个"。在此意义上,历史不会绝对重复,具有不可逆性。
第四,历史是人类文明的积聚和延续。在人类活动中,由于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相统一,使得人类获得大量的社会文明成果,表现为动态的、纵向的人与自然关系、人与人关系的全面改善和进步的足迹。虽然历史上任何具体的事实、人物、存在、现象和过程,都会由于其存在的合理性的消失而成为过去。但其中内涵的人类价值创造却必然的化入历史的长河中,成为历史发展整体链条中的环节。历史是以不断积淀起来的人类活动所创造的社会文明为纽带,连接过去、现在和未来,呈现为有内在因果联系的螺旋式上升的过程。因此,历史在本质上不外是活动着的人类各个世代的依次更替,是人类文明有规律的运行和进化的轨迹。
这就是历史,但历史仅仅是历史而已。它却不是我们所认知的历史!
从理论上讲,历史作为一种本体论的存在,应构成我们研究的对象。但是,历史是已经成为过去的现象,既不可重复,也不能逆转。历史认识在很大程度上是通过回溯、复原历史来进行的。这样,历史认识就成为最具间接性和相对性的人类认识形式之一。具有其自身的特点。其一,作为历史认识的客体,已不是具有特定的本体论状态的纯粹的历史实在,而是通过文字、资料、传说再现的历史事件和过程,是一种已经积淀着主体选择和主体评价的历史构造,即平时所说的历史事实。其二,作为历史认识的主体,不可能是过去历史的实践主体,一般也不是依据自身历史认识去亲自实践,这就难以使历史的认识与实践活动在同一主体基础上结成反馈关系。
基于上述分析,当历史事实作为历史认识的直接客体时,我们可以将其分成三个层次意义上的概念。即客观存在的历史、史料记载的历史和我们认知的历史。详述如下。
一是作为本体论意义上的历史实在,表征着客观实在的历史过程和事件。人的认识就其一般意义而言,只能是客观实在的反映和摹写,并且只能以被反映、摹写的东西的客观实在性为前提。尽管历史认识主体并不能直接面对客观实在的历史过程和事件,不能利用前人撰写的关于各种历史事件及其过程的著述、论断及传说。但是,这一切历史文献、资料和传说不论其带有多少主体的因素,在其基本内容上必须是对客观实在的真实反映。同时,这些历史文献、资料和传说在任何时候也不能够成为历史认识的源泉和判断历史认识的标准。这是因为他们与其反应和摹写的真实、具体的历史客观实在相比,永远是贫乏、不完全的。
二是作为认识论意义上的历史事实,乃是反映客观存在的历史事件及过程的文献、资料和传说,构成历史认识的直接对象。这种历史事实不仅已积淀了以往历史认识主体的主体选择和评价,而且在其纳入历史认识主体视野的现实认识过程中,又再次接受了主体的规定。因此,这种历史事实是与历史认识主体共存的。这种客观实在性始终是历史认识的基础,始终制约着历史认识主体主观能动性的伸张。正是因为这样,在历史认识过程中历史认识主体为了达到对历史的真理性认识,既要尽可能避免自身主观因素对历史事实的外加,也要努力剔除历史事实中可能存在的谬误和伪证。
三是知识形态意义上的历史构象,是依据文献、资料、传说重构历史实在的科学映像或科学体系。作为认识对象或客体的历史事实,在历史认识主体的认知过程中转化成了知识形态的历史构象。作为知识形态的历史构象是历史认识主体活动的成果和观念形态的存在,因而存在着更多的主观性因素。知识形态的历史构造作为历史和历史事实的逻辑再现,在整体上和基本内容上都应该与历史和历史事实相符,即反映着他们的属性、关系、本质及其规律。这样,知识形态的历史构象的客观性,便具有客观和主观、内在和外在相统一的属性。因而它只能在认识过程中通过主体性和对象性的辨证重建才能得以实现。
综上所言,我将对历史这一概念的理解分作三个层次:一是过去客观存在的历史实在;二是以一定方式记录下来,呈现在我们眼前的历史事实;三是作为历史认识主体以自身条件对历史事实进行重建而形成的历史构象。而且,根据上述分析可知,这三个层次之间是一对一的关系,前者为后者之基础。但非完全的重合。
参考文献:
[1]卡尔著陈恒译.《历史是什么》[M].商务印书馆2008.
[2]周筱赟.葛剑雄诸.《历史学是什么》[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
[3] 韩震.《历史-理解-意义--历史诠释学》[M].上海译文出版社2002.
[4] 万斌.《历史哲学》[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
[5] 张尚仁.《社会历史哲学引论》[M].人民出版社1992.
关键词:历史实在;历史事实;历史构象
历史,古今中外对其理解不尽而一。
西方神学家如奥古斯丁、赛捏卡、阿圭那等将历史说成是"神意的体现"、"上帝的使徒与魔鬼的信徒之间的斗争"。而希特、谢林、黑格尔等所说的历史是自由、理性、绝对精神的自我发展、自我认知和自我实现的过程。马克思恩格斯则反复强调,历史从根本上说是人们不断前后相续的实践活动过程。而实践活动的主体则是从事劳动的具有行动动机、意志、愿望的活生生的人。
这些都是他们对历史内涵的本质的界定。通过对比可知马克思恩格斯的界定是建立在历史唯物论的基础之上的。因为他们是从人的实践活动的角度来说明历史的内涵的。从根本意义上讲,历史是主体与客体相互作用的无限动态发展过程。历史是人类劳动、实践活动史。这是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历史本质的根本观点。
历史有广义与侠义之分。广义上指人类社会与自然界整体的存在及其发展过程。狭义上仅指与人的活动相关的社会生活过程。它当然与自然界有各种联系,但本质上表现为一种更高级的社会运动形式和过程。而我们平时所讲的历史就是指狭义上的概念而言。
所以,仅从历史是"人"的"实践活动"史这一点上看,很多哲学着倾向于马克思恩格斯的观点的。对人的实践活动的考察,应从两个角度着手,即空间--社会和时间--历史。一般的讲,社会呈现为人的活动的相对静止状态,体现着历史的间断性、阶段性,他所强调的是人的活动的广延性和横向联系,即是一定社会系统图景的抽象概括。而历史则是人的活动的运动状态,体现着社会发展的连续性、绵延性,他所强调的是人的活动的过程性和纵向联系。
历史是人类在以往的时间里,在一定的区域内所进行的活动以及由此而创造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总和。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其进行理解。
第一,历史是已逝去的客观实在。历史是人与自然、人与人相互作用的创造物。当我们把历史的客观存在只是作为外在认识对象的时候,历史是作为客观的无机的东西,表示时间意义上已经过去了的业已完成的事实。历史并不是可以任意打扮的小姑娘,而是一种通过一定方法可以为人所认识的具体而真实的存在。
第二,历史是人类活动目的及其实现过程的展开。历史是具有一定情感意志、思想动机、进行有目的活动的活生生的人以及人的活动。在活动的展开过程中,我们每个人实际上都是历史的参与者,历史的创造者和剧中人。我们是置身于历史之中的,我们的活动也是主体和客体相互作用或相统一的历史过程的一部分。历史是从事实践活动的人和人的共同的、活生生的、感性的活动,是人类自觉地活动过程。
第三,历史是一种动态的、纵向的时间进程。历史作为人的多样化活动和关系的表现,是各种复杂的、具体的历史事件和过程的联结与总结。在历史的长河中,任何历史事件、历史过程,即使其存在可能是短暂的瞬间,也和当时的自然、社会、文化环境相接触,和其他历史事件及过程相生相克,从而形成自身特殊的性格和风貌,对历史进程产生不可替代的影响,表现为特殊的"这一个"。在此意义上,历史不会绝对重复,具有不可逆性。
第四,历史是人类文明的积聚和延续。在人类活动中,由于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相统一,使得人类获得大量的社会文明成果,表现为动态的、纵向的人与自然关系、人与人关系的全面改善和进步的足迹。虽然历史上任何具体的事实、人物、存在、现象和过程,都会由于其存在的合理性的消失而成为过去。但其中内涵的人类价值创造却必然的化入历史的长河中,成为历史发展整体链条中的环节。历史是以不断积淀起来的人类活动所创造的社会文明为纽带,连接过去、现在和未来,呈现为有内在因果联系的螺旋式上升的过程。因此,历史在本质上不外是活动着的人类各个世代的依次更替,是人类文明有规律的运行和进化的轨迹。
这就是历史,但历史仅仅是历史而已。它却不是我们所认知的历史!
从理论上讲,历史作为一种本体论的存在,应构成我们研究的对象。但是,历史是已经成为过去的现象,既不可重复,也不能逆转。历史认识在很大程度上是通过回溯、复原历史来进行的。这样,历史认识就成为最具间接性和相对性的人类认识形式之一。具有其自身的特点。其一,作为历史认识的客体,已不是具有特定的本体论状态的纯粹的历史实在,而是通过文字、资料、传说再现的历史事件和过程,是一种已经积淀着主体选择和主体评价的历史构造,即平时所说的历史事实。其二,作为历史认识的主体,不可能是过去历史的实践主体,一般也不是依据自身历史认识去亲自实践,这就难以使历史的认识与实践活动在同一主体基础上结成反馈关系。
基于上述分析,当历史事实作为历史认识的直接客体时,我们可以将其分成三个层次意义上的概念。即客观存在的历史、史料记载的历史和我们认知的历史。详述如下。
一是作为本体论意义上的历史实在,表征着客观实在的历史过程和事件。人的认识就其一般意义而言,只能是客观实在的反映和摹写,并且只能以被反映、摹写的东西的客观实在性为前提。尽管历史认识主体并不能直接面对客观实在的历史过程和事件,不能利用前人撰写的关于各种历史事件及其过程的著述、论断及传说。但是,这一切历史文献、资料和传说不论其带有多少主体的因素,在其基本内容上必须是对客观实在的真实反映。同时,这些历史文献、资料和传说在任何时候也不能够成为历史认识的源泉和判断历史认识的标准。这是因为他们与其反应和摹写的真实、具体的历史客观实在相比,永远是贫乏、不完全的。
二是作为认识论意义上的历史事实,乃是反映客观存在的历史事件及过程的文献、资料和传说,构成历史认识的直接对象。这种历史事实不仅已积淀了以往历史认识主体的主体选择和评价,而且在其纳入历史认识主体视野的现实认识过程中,又再次接受了主体的规定。因此,这种历史事实是与历史认识主体共存的。这种客观实在性始终是历史认识的基础,始终制约着历史认识主体主观能动性的伸张。正是因为这样,在历史认识过程中历史认识主体为了达到对历史的真理性认识,既要尽可能避免自身主观因素对历史事实的外加,也要努力剔除历史事实中可能存在的谬误和伪证。
三是知识形态意义上的历史构象,是依据文献、资料、传说重构历史实在的科学映像或科学体系。作为认识对象或客体的历史事实,在历史认识主体的认知过程中转化成了知识形态的历史构象。作为知识形态的历史构象是历史认识主体活动的成果和观念形态的存在,因而存在着更多的主观性因素。知识形态的历史构造作为历史和历史事实的逻辑再现,在整体上和基本内容上都应该与历史和历史事实相符,即反映着他们的属性、关系、本质及其规律。这样,知识形态的历史构象的客观性,便具有客观和主观、内在和外在相统一的属性。因而它只能在认识过程中通过主体性和对象性的辨证重建才能得以实现。
综上所言,我将对历史这一概念的理解分作三个层次:一是过去客观存在的历史实在;二是以一定方式记录下来,呈现在我们眼前的历史事实;三是作为历史认识主体以自身条件对历史事实进行重建而形成的历史构象。而且,根据上述分析可知,这三个层次之间是一对一的关系,前者为后者之基础。但非完全的重合。
参考文献:
[1]卡尔著陈恒译.《历史是什么》[M].商务印书馆2008.
[2]周筱赟.葛剑雄诸.《历史学是什么》[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
[3] 韩震.《历史-理解-意义--历史诠释学》[M].上海译文出版社2002.
[4] 万斌.《历史哲学》[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
[5] 张尚仁.《社会历史哲学引论》[M].人民出版社19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