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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河北省在环境保护方面已经把农村的环境保护问题列为了此次工程的重点,这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与过程。因此,分析当下河北省农村环境现状以及在保护农村环境过程中法律建设情况,提出完善措施,有利于农村环境污染的防治和能源的合理利用,促进农民的环境收益和我国农业产业量的提升。
关键词:农村环境保护;污染防治问题;法律机制问题
中图分类号:X32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8)26-0059-01
作者簡介:孙丹(1990-),女,汉族,吉林长岭人,河北地质大学,硕士,研究方向:自然资源法学。
一、河北省农村环境现状分析
经过一系列的预防和治理措施,河北省农村环境现在得到了改善,但是仍然存在一定的问题,下面对当前河北省农村环境现状进行分析。
(一)生产污染现状
河北省农村环境污染占比比较大的就是生产污染,不仅涉及范围广,而且严重程度也比较大,主要的污染包括工业污染、化肥与农药污染以及畜牧养殖污染,这些生产造成的污染治理起来也比较复杂,而且治理成本也是比较高的。
(二)生活污染现状
据了解,河北省很多城市都没有环保基础设施的配备,据统计,2017年河北省行政村有2.98万个,但是拥有环境污染治理和预防措施的行政村仅仅占比23.8%。河北省每年产生的生活垃圾不计其数,如果无法进行科学合理的处理和预防将对环境造成巨大的伤害,目前河北省很多生活垃圾的排放都是直接堆积在地头、路边或者阴沟等地方,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
二、河北省农村环境保护法治建设现状
随着农村环保立法体系的不断完善,河北省针对农村环境保护问题也出台了一系列制度和规定,比如,河北省乡村环境保护和治理条例、关于印发《河北省农村环境整治工作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等等,由此可见,河北省农村环境保护法治建设力度比较大,效果也比较凸显。具体而言,首先,农民群众环境保护的法律意识明显增强,据了解,很多农民开始意识到保护环境需要从自身做起,也理解了保护环境就是为子孙后代谋福利。甚至有些农民在力所能及的为保护环境做贡献。比如,少打农药,节约灌溉用水等等。
三、河北省农村环境保护的法治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农村生态环境法律体系不够健全
在河北省农村环境保护立法方面,还存在一定的漏洞和不健全的地方,比如对于农村噪声污染的治理和预防,对于无公害农产品管理的立法都处于空白状态。对于现有的一些立法也缺乏系统性,比如排污收费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污染集中控制制度等等,这些制度虽然都有,但是与河北省农村环境污染实际情况的匹配度不高,不能够起到真正的预防与治理作用。
(二)农村环境司法仍面临困境
首先就是河北省针对农村环境问题没有专门的司法机构,主要是通过沿用民事审判制度进行,因此对于环境纠纷案件就不能及时有效的做出针对性的判决。二是司法效率不高。环境纠纷案件的诉讼周期较长,而且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也是比较高的,因此导致了司法效率较低的现象,甚至很多农民群众惧怕用法律的手段来解决环境污染问题。
(三)农村环境法治执法尚有不足
河北省在农村环境治理的执法方面做得也不到位,首先就是没有明确的执法主体,既然没有专门、明确的执法人员,又怎能确保执法效果呢?第二,环境执法力度不够,据了解,河北省农民对于环境保护法律意识相对薄弱,甚至很多农村干部都无法正确的意识到环境保护的法律意义和力度。第三,缺乏相关的执法专业人员,缺乏专业就很容易让农村环境执法的实际操作偏离原有的轨道,无法达到预期的效果。
四、河北省农村环境保护的法律建设措施
(一)健全农村环境保护立法
首先要坚持可持续发展的眼光进行环境保护立法;其次是坚持专门法律制定的原则;其次是在立法中要适当扩大生产者责任,以减少破坏环境现象的发生。
(二)建立健全农村环境保护司法机制
一要不断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司法机构改革使法院和检察院在人、财、物等方面逐步脱离地方政府鼓励专门的环境保护法庭实现司法独立和司法公正。二要贯彻实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身维护农民群众的利益。三要降低环境案件审理费用提高农村环境司法效率解决农民诉讼难的问题。
(三)加强农村环境保护行政执法
首先要成立专门的执法机构,配备专业、高素质的执法人员;其次是探索农村环境保护执法的新方式;再者,开放群众举报通道,让广大农民成为农村环境治理的主体;最后,强调责任,对农村环境保护工程涉及到的主体进行责任划分,对于守法者予以表扬,对于违法者予以严惩。
五、结论
综上可以看出,河北省在农村环境治理方面的工作比较到位,但是由于针对农民素质或者相关机构执法力度不同,出现了一些环境治理阻碍,但是农村发展直接关系到我国整体发展,因此尽快制定并完善改善农村环境的法律制度和规则十分紧迫。本文提出了从立法、执法和司法三方面着手,希望能为推动河北省农村环境现状改善工程有所帮助。
[参考文献]
[1]李欣.我国农业非点源污染防治的法律研究[D].中国地质大学(北京),2011.
[2]王慧鹏,叶新合,徐敏,陈玉先.我国农村环境污染现状及对策建议[J].科技视界,2015(29).
关键词:农村环境保护;污染防治问题;法律机制问题
中图分类号:X32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8)26-0059-01
作者簡介:孙丹(1990-),女,汉族,吉林长岭人,河北地质大学,硕士,研究方向:自然资源法学。
一、河北省农村环境现状分析
经过一系列的预防和治理措施,河北省农村环境现在得到了改善,但是仍然存在一定的问题,下面对当前河北省农村环境现状进行分析。
(一)生产污染现状
河北省农村环境污染占比比较大的就是生产污染,不仅涉及范围广,而且严重程度也比较大,主要的污染包括工业污染、化肥与农药污染以及畜牧养殖污染,这些生产造成的污染治理起来也比较复杂,而且治理成本也是比较高的。
(二)生活污染现状
据了解,河北省很多城市都没有环保基础设施的配备,据统计,2017年河北省行政村有2.98万个,但是拥有环境污染治理和预防措施的行政村仅仅占比23.8%。河北省每年产生的生活垃圾不计其数,如果无法进行科学合理的处理和预防将对环境造成巨大的伤害,目前河北省很多生活垃圾的排放都是直接堆积在地头、路边或者阴沟等地方,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
二、河北省农村环境保护法治建设现状
随着农村环保立法体系的不断完善,河北省针对农村环境保护问题也出台了一系列制度和规定,比如,河北省乡村环境保护和治理条例、关于印发《河北省农村环境整治工作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等等,由此可见,河北省农村环境保护法治建设力度比较大,效果也比较凸显。具体而言,首先,农民群众环境保护的法律意识明显增强,据了解,很多农民开始意识到保护环境需要从自身做起,也理解了保护环境就是为子孙后代谋福利。甚至有些农民在力所能及的为保护环境做贡献。比如,少打农药,节约灌溉用水等等。
三、河北省农村环境保护的法治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农村生态环境法律体系不够健全
在河北省农村环境保护立法方面,还存在一定的漏洞和不健全的地方,比如对于农村噪声污染的治理和预防,对于无公害农产品管理的立法都处于空白状态。对于现有的一些立法也缺乏系统性,比如排污收费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污染集中控制制度等等,这些制度虽然都有,但是与河北省农村环境污染实际情况的匹配度不高,不能够起到真正的预防与治理作用。
(二)农村环境司法仍面临困境
首先就是河北省针对农村环境问题没有专门的司法机构,主要是通过沿用民事审判制度进行,因此对于环境纠纷案件就不能及时有效的做出针对性的判决。二是司法效率不高。环境纠纷案件的诉讼周期较长,而且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也是比较高的,因此导致了司法效率较低的现象,甚至很多农民群众惧怕用法律的手段来解决环境污染问题。
(三)农村环境法治执法尚有不足
河北省在农村环境治理的执法方面做得也不到位,首先就是没有明确的执法主体,既然没有专门、明确的执法人员,又怎能确保执法效果呢?第二,环境执法力度不够,据了解,河北省农民对于环境保护法律意识相对薄弱,甚至很多农村干部都无法正确的意识到环境保护的法律意义和力度。第三,缺乏相关的执法专业人员,缺乏专业就很容易让农村环境执法的实际操作偏离原有的轨道,无法达到预期的效果。
四、河北省农村环境保护的法律建设措施
(一)健全农村环境保护立法
首先要坚持可持续发展的眼光进行环境保护立法;其次是坚持专门法律制定的原则;其次是在立法中要适当扩大生产者责任,以减少破坏环境现象的发生。
(二)建立健全农村环境保护司法机制
一要不断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司法机构改革使法院和检察院在人、财、物等方面逐步脱离地方政府鼓励专门的环境保护法庭实现司法独立和司法公正。二要贯彻实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身维护农民群众的利益。三要降低环境案件审理费用提高农村环境司法效率解决农民诉讼难的问题。
(三)加强农村环境保护行政执法
首先要成立专门的执法机构,配备专业、高素质的执法人员;其次是探索农村环境保护执法的新方式;再者,开放群众举报通道,让广大农民成为农村环境治理的主体;最后,强调责任,对农村环境保护工程涉及到的主体进行责任划分,对于守法者予以表扬,对于违法者予以严惩。
五、结论
综上可以看出,河北省在农村环境治理方面的工作比较到位,但是由于针对农民素质或者相关机构执法力度不同,出现了一些环境治理阻碍,但是农村发展直接关系到我国整体发展,因此尽快制定并完善改善农村环境的法律制度和规则十分紧迫。本文提出了从立法、执法和司法三方面着手,希望能为推动河北省农村环境现状改善工程有所帮助。
[参考文献]
[1]李欣.我国农业非点源污染防治的法律研究[D].中国地质大学(北京),2011.
[2]王慧鹏,叶新合,徐敏,陈玉先.我国农村环境污染现状及对策建议[J].科技视界,201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