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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主刑辅”是中国传统“德法兼治”的主导倾向 ,“封建礼治”是中国“德主刑辅”的历史根源 ;“法主德辅”是西方传统“德法兼治”的主导倾向 ,“民主意识”是西方“法主德辅”的历史根源。中西方传统“法律”的历史差异在于法律的来源不同、法的约束力不同、权力的制衡不同、奉行的宗旨不同 ;中西方传统“道德”的历史差异在于道德的权属不同、道德的观念不同、主体的个性不同、道德的存量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