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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中央集权,秦代在全国范围内废除分封制,实行郡县制。中央开始强化对地方官员的监察。秦初,中央设置了"三公中枢机构",即丞相辅佐皇帝掌政务,太尉协助皇帝领军事,御史大夫负责监察,有"举劾非法"之权,初步形成了行政、军事、监察三权并立的运行机构。在郡一级,设置了与中央相对应的郡守、郡尉、郡监。其中,郡监即监郡御史.掌一郡之监察,有固定衙署,有属官从事。监郡御史直隶予御史大夫,实质上是中央监察机关派驻地方的监察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