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离不开农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农村两委)。然而,农村两委的主要成员利用职务便利索贿受贿现象,在一些地方的农村比较突出,严重侵犯了农民的集体利益和个人的合法权益。对此行为应当运用刑法手段加以严厉打击,但由于我国立法不够完善,给司法工作带来重重困难。本文这一问题加以论述,同时提出相应的立法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