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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随着社会的进步,全民法律意识的增强,知情同意权逐渐被献血者所重视,由此引起的投诉也呈逐年上升趋势。据报道约 70% 的医患纠纷,因医护人员责任心不足、服务态度较差及告知义务履行不到位等非医疗质量问题引起。鉴于此采供血机构也应制定相应的工作措施,明确告知内容,有效减少投诉的发生,给予献血者充分的人文关怀。
【关键词】采供血机构;医患纠纷;献血者
【文章编号】1004-7484(2014)06-3547-01
随着我国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无偿献血人群日益增长,然而,知情同意原则逐渐受到一些患者、医学工作者、社会伦理及法学工作者的广泛关注,履行告知义务是法学发展的必然趋势,同时也是医学发展的客观要求。
1 告知的必要性
1.1 《血站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血站采集血液应当遵循自愿和知情同意的原则,并对献血者履行规定的告知义务。血站应当建立献血者信息保密制度,为献血者保密。”《血站质量管理规范》13.13规定“建立和实施献血者服务规范,制定献血者接待和护理程序,履行献血前告知义务,遵循献血知情同意原则[1]。对献血者献血前、献血中和献血后进行全程护理和情感交流。”《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GB18467-2011)第5条献血者知情同意第5.1条款告知义务规定“血站工作人员应在献血前对献血者履行书面告知义务,并取得献血者签字的知情同意书。” 这些都为献血者享有知情同意权提供了政策依据,同时,明确了采供血机构向献血者告知献血相关情况是一种基本义务[2]。
1.2 告知是尊重献血者权力的需要。献血者有权知道自己在献血过程中及献血前后的注意事项和应享有的权利并感受到热情、周到的服务。
1.3 采供血机构履行告知义务从而使献血者知情是其行使选择权和决定权的前提,在充分知情的基础上作出自我选择和决策,以保护其人身权和财产权是知情的最终目的[3]。
1.4 在履行告知义务的过程中,工作人员丰富的专业知识,实现有效的沟通[4],体现了对献血者的尊重,增加献血者的信任度,从而会主动与工作人员沟通,减少高危人群献血,减少群众献血知识的盲区,有效避免因情绪紧张引起献血反应的发生,降低或者避免服务投诉。
2 告知内容
2.1 献血知识宣传,献血动机、安全献血者的重要性及具有高危行为者故意献血的责任,进行“健康征询”、“体格检查”及各项献血者献血前身体状况的要求,初筛结果的告知(对经健康检查不适宜献血的献血者,应给予适当解释,并注意保护其个人信息),确认献血量(200ml、300ml或400ml)[5]。
2.2献血流程中的注意事项。献血留样的用途,血站将遵照国家规定对献血者血液进行经血传播疾病的检测,检测合格的血液将用于临床,不合格血液将按照国家规定处置。血液检测结果不合格仅表明捐献的血液不符合国家血液标准的要求,不作为感染或疾病的诊断依据。
2.3献血后注意事项。献血后安全性指标检测结果反馈。
2.4根据相关规定,可享受的免费用血待遇。
3 告知方法
电视传媒、广播传媒、报纸、自办宣传读物、公益海报、网络传媒、手机传媒、社区宣传版面、采血人员现场告知。其中采血人员现场告知交互性最强,效果最好,要求也最高。
4 告知注意事项
4.1 履行告知义务,应从献血者的角度出发,在维护知情权的同时,注意维护献血者的隐私权。方法可以是口头的、书面的、也可以是行为的,但关键是必须取得履行告知义务的证据。
4.2 告知以客观、真实、诚信为原则,内容力求通俗易懂,避免使用过于专业性用语。讲究语言艺术和效果,根据年龄、性别、职业给予相应的称呼,针对献血者的文化程度,性格特征,理解力的不同,给予合理、明了的解答。既做到耐心细致,又要掌握原则。
无论在采血的前、中、后所有的告知内容都应当选择适当时机告知,注意说话方式和态度,要亲切和蔼,语言要温和。
4.3采供血机构应不断提升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加强业務水平和技能培训,增强礼仪培训,灌输医疗风险认识和法律意识,为更好的履行告知义务提供必要保障[6]。
知情同意作为现代文明的产物,也作为一种权益规范,在我国的研究和实践还很薄弱。受传统生物医学模式影响,许多采供血机构只重视技术,忽视人文关怀。其实献血者对采血人员的责任心、主动意识、服务态度往往感受更直接、更敏感,采血人员多一分主动,就能给予献血者多一分温馨感受同时多得到献血者的一分理解。总之,采供血机构必须建立公民权益意识,从根本上尊重献血者知情权,严格履行告知义务,依法办事,自觉维护献血者的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1] 郭永建, 王鸿捷. 血站质量管理文件体系的构建[J]. 中国输血杂志, 2008, 21(1): 71-75.
[2] 袁红. 公共管理视角下的无偿献血分析 [D][D]. 长春: 吉林大学, 2009.
[3] 罗凌飞, 徐雁. 348 名献血者意愿调查分析[J]. 浙江预防医学, 2007, 19(2): 72-73.
[4] 苏锡云. 采供血机构档案规范化管理在医疗诉讼中的重要作用[J]. 档案与建设, 2010 (10): 57-58.
[5] 张萌. 浅谈采供血工作档案在输血医疗纠纷中的作用及管理措施[J]. Chinese Journal of Current Hospital Administration Vol, 2008, 6(5).
[6] 鲍红日. 临床血液运输的职责和责任探讨[J]. 中国输血协会第四届输血大会论文集, 2006.
【关键词】采供血机构;医患纠纷;献血者
【文章编号】1004-7484(2014)06-3547-01
随着我国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无偿献血人群日益增长,然而,知情同意原则逐渐受到一些患者、医学工作者、社会伦理及法学工作者的广泛关注,履行告知义务是法学发展的必然趋势,同时也是医学发展的客观要求。
1 告知的必要性
1.1 《血站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血站采集血液应当遵循自愿和知情同意的原则,并对献血者履行规定的告知义务。血站应当建立献血者信息保密制度,为献血者保密。”《血站质量管理规范》13.13规定“建立和实施献血者服务规范,制定献血者接待和护理程序,履行献血前告知义务,遵循献血知情同意原则[1]。对献血者献血前、献血中和献血后进行全程护理和情感交流。”《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GB18467-2011)第5条献血者知情同意第5.1条款告知义务规定“血站工作人员应在献血前对献血者履行书面告知义务,并取得献血者签字的知情同意书。” 这些都为献血者享有知情同意权提供了政策依据,同时,明确了采供血机构向献血者告知献血相关情况是一种基本义务[2]。
1.2 告知是尊重献血者权力的需要。献血者有权知道自己在献血过程中及献血前后的注意事项和应享有的权利并感受到热情、周到的服务。
1.3 采供血机构履行告知义务从而使献血者知情是其行使选择权和决定权的前提,在充分知情的基础上作出自我选择和决策,以保护其人身权和财产权是知情的最终目的[3]。
1.4 在履行告知义务的过程中,工作人员丰富的专业知识,实现有效的沟通[4],体现了对献血者的尊重,增加献血者的信任度,从而会主动与工作人员沟通,减少高危人群献血,减少群众献血知识的盲区,有效避免因情绪紧张引起献血反应的发生,降低或者避免服务投诉。
2 告知内容
2.1 献血知识宣传,献血动机、安全献血者的重要性及具有高危行为者故意献血的责任,进行“健康征询”、“体格检查”及各项献血者献血前身体状况的要求,初筛结果的告知(对经健康检查不适宜献血的献血者,应给予适当解释,并注意保护其个人信息),确认献血量(200ml、300ml或400ml)[5]。
2.2献血流程中的注意事项。献血留样的用途,血站将遵照国家规定对献血者血液进行经血传播疾病的检测,检测合格的血液将用于临床,不合格血液将按照国家规定处置。血液检测结果不合格仅表明捐献的血液不符合国家血液标准的要求,不作为感染或疾病的诊断依据。
2.3献血后注意事项。献血后安全性指标检测结果反馈。
2.4根据相关规定,可享受的免费用血待遇。
3 告知方法
电视传媒、广播传媒、报纸、自办宣传读物、公益海报、网络传媒、手机传媒、社区宣传版面、采血人员现场告知。其中采血人员现场告知交互性最强,效果最好,要求也最高。
4 告知注意事项
4.1 履行告知义务,应从献血者的角度出发,在维护知情权的同时,注意维护献血者的隐私权。方法可以是口头的、书面的、也可以是行为的,但关键是必须取得履行告知义务的证据。
4.2 告知以客观、真实、诚信为原则,内容力求通俗易懂,避免使用过于专业性用语。讲究语言艺术和效果,根据年龄、性别、职业给予相应的称呼,针对献血者的文化程度,性格特征,理解力的不同,给予合理、明了的解答。既做到耐心细致,又要掌握原则。
无论在采血的前、中、后所有的告知内容都应当选择适当时机告知,注意说话方式和态度,要亲切和蔼,语言要温和。
4.3采供血机构应不断提升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加强业務水平和技能培训,增强礼仪培训,灌输医疗风险认识和法律意识,为更好的履行告知义务提供必要保障[6]。
知情同意作为现代文明的产物,也作为一种权益规范,在我国的研究和实践还很薄弱。受传统生物医学模式影响,许多采供血机构只重视技术,忽视人文关怀。其实献血者对采血人员的责任心、主动意识、服务态度往往感受更直接、更敏感,采血人员多一分主动,就能给予献血者多一分温馨感受同时多得到献血者的一分理解。总之,采供血机构必须建立公民权益意识,从根本上尊重献血者知情权,严格履行告知义务,依法办事,自觉维护献血者的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1] 郭永建, 王鸿捷. 血站质量管理文件体系的构建[J]. 中国输血杂志, 2008, 21(1): 71-75.
[2] 袁红. 公共管理视角下的无偿献血分析 [D][D]. 长春: 吉林大学, 2009.
[3] 罗凌飞, 徐雁. 348 名献血者意愿调查分析[J]. 浙江预防医学, 2007, 19(2): 72-73.
[4] 苏锡云. 采供血机构档案规范化管理在医疗诉讼中的重要作用[J]. 档案与建设, 2010 (10): 57-58.
[5] 张萌. 浅谈采供血工作档案在输血医疗纠纷中的作用及管理措施[J]. Chinese Journal of Current Hospital Administration Vol, 2008, 6(5).
[6] 鲍红日. 临床血液运输的职责和责任探讨[J]. 中国输血协会第四届输血大会论文集, 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