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我国抵押权的实现问题

来源 :商品与质量·科教与法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lxl_0598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抵押权是近现代各国民法最重要的担保物权制度,素有"担保之王"的美称。抵押权能否顺利实现,直接关系到抵押权人的利益。但是,在我国抵押权实践中,由于相关法律制度的不足,抵押权的实现常呈现低效率高成本的特点,影响了抵押担保制度功效的发挥,不利于对权利人利益的保护。所以笔者选择以抵押权的实现作为研究对象,依据我国法律关于抵押权实现的基本法律规定,结合国外立法例,分析现有抵押权实现制度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对我国抵押权实现的法律制度提出完善的建议。
  关键词:抵押权 抵押权实现 方式
  
  一、我国抵押权实现的现行法律规定分析
  (一)抵押权实现途径的法律规定
  抵押权的实现是抵押权最重要的效力体现,是抵押权制度的核心。在主债务履行期间届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抵押权人通过什么途径实现抵押权,至关重要。这不仅关系到抵押权人的利益,也关系到抵押担保制度的稳定和健康发展。关于抵押权的实现途径,我国《民法通则》、《担保法》、《物权法》的具体法律规定各有不同。
  1.民法通则的规定
  《民法通则》只在第89条第2款作了非常简单的规定,即允许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抵押物以担保债权之实现。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债权人可依法律规定将抵押物折价或者变卖。可见,《民法通则》仅规定了折价和变卖这两种抵押权的实现方式,对于抵押权人应当通过什么样的途径去实现自己的权利,未作明确规定。
  2.担保法的规定
  《担保法》第53条规定:"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此可以看出,我国《担保法》不仅增加了抵押权的实现途径,还增加了抵押权实现的最重要的方式--拍卖,进一步完善了抵押权实现的法律规定。然而,条文还是略显粗略。
  3.物权法的规定
  依据担保法,抵押权人为实现抵押权往往要经过一审、二审、再审、执行等繁琐程序,不仅效率低下,还需要支付高昂的费用,对抵押权人极为不利。鉴于此,很多学者提出了设置非诉程序的建议。《物权法》第195条明确规定,抵押权人与抵押人不能达成实现抵押权的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从字面上看,似乎抵押权人可以直接请求人民法院处分抵押财产,但从相关法律规定看来,我们实在找不到法院直接执行的依据。
  (二)抵押权实现的具体方式
  根据现行法律,我国抵押权的实现方式主要有协议、折价、拍卖三种方式,且对实践中如何操作缺乏相关的配套法律规定。
  二、抵押权实现的域外法律比较
  (一)立法例比较
  1.司法保护主义立法例,
  司法保护主义模式是由国家专门机关通过司法程序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民事权利的实现。具体到抵押权的实现,即当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抵押权人不能自行处分抵押物,而只能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请求法院强制执行。
  2.当事人自救主义立法例
  當事人自救主义模式,主要由当事人自行协商决定实现其权利。就抵押权的实现来说,即当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抵押权人可以占有并自行处分抵押物,并以其价值优先受偿。
  3.折中主义立法例
  折中主义的立法模式即司法保护主义与自救主义相结合的立法模式。这种立法例既允许当事人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拍卖,又允许当事人自行协商决定抵押权实现方法。
  4.不同立法例之比较
  司法保护主义的立法模式,由于国家公权力的参与,使权利具有确定力和公信力,抵押权实现后,不容易引发争议和矛盾,因此倍受立法者的青睐。当然,不可否认此种方式使得抵押权实现成本过高且效率低下。若采取自力救济途径则不同,它具有公力救济模式所不可比拟的高效率。但其缺点也较为突出,即抵押权人依其个人意思即可实现抵押权,从而导致对抵押人或第三人保护不周,容易引发争议和冲突。
  (二)具体实现方式
  1.拍卖
  拍卖是指以公开竞价方式将特定物品或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拍卖大致分为两种:任意拍卖和强制拍卖。强制拍卖时,抵押权人可以直接申请法院拍卖抵押物。该途径使得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时无需与抵押人或第三人进行协商,也无需进入诉讼程序,方便快捷。任意拍卖方式则需要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先进行协商,决定是否进行拍卖,若是协商不成,则需进入诉讼程序,法院判决或裁定采取拍卖方式时才可以进行拍卖。拍卖有两种法律后果-承受主义和涂销主义。采承受主义的国家,拍定人拍定的物品上依然有所负担。凃销主义则不同,拍定人取得无负担的物品。。
  2.大陆法系国家的强制管理制度
  强制管理是与折价、拍卖、变卖相并列的一种强制执行措施,它是指执行法院对于己查封的财产选定一个管理人进行管理,以该查封财产所得收益偿还债务的一种强制执行措施。
  强制管理不同于折价、拍卖、变卖等抵押权的实现方式,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强制管理是把抵押物所生孽息当做偿还债务标的物,并不改变抵押物的所有权归属,抵押物仍为抵押人所有。其二,当债务金额不大,而被执行的抵押财产价值巨大的情况下,强制管理能有效地平衡抵押人、抵押权人各方当事人之间的利益。
  3.英美法系的信托制度
  担保信托制度是英美担保制度中最为重要的内容,它适用范围极广。它以担保债权的实现为目的,在商品经济交往中,起着维护交易安全,担保债权实现的双重作用。在美国的信托制度中包括三方当事人,即债务人(委托人)、信托公司(受托人)、债权人(受益人)。通常的做法是,债务人把自己的财产通过信托契书转让给信托公司,以该信托财产担保债权的实现。当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时,债权人有权指示信托公司变卖信托财产,以该信托财产的变卖价款清偿债权人债权。概括起来,美国的信托担保制度具有以下显著优点:首先,具有以非讼程序解决债权债务关系纠纷的功能。其次,信托担保适用范围广泛。
  三、我国抵押权实现制度的立法完善
  安全、快捷、高效是抵押权实现制度的最高理念之所在。我国要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制现代化势在必行,不可或缺。
  (一)修改和完善相关法律制度
  现今,在担保物权领域形成了以《民法通则》、《担保法》和《物权法》为主的法律体系。因此,在抵押权的实现过程中也存在法律之间的适当衔接和准确应用问题。对此,应有相关法律对此做相应的调整使之一脉相承。另外,与担保物权相关的法律,如《民事诉讼法》、《公司法》、《破产法》等法律也需要做出相应的修改,以明确相关法律主体的职责。
  (二)借鉴信托担保制度
  信托担保制度,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以信托担保公司为主体,成功化解了抵押权设立以及实现等一系列问题。具体到我国,应适当借鉴信托担保制度,更好的维护抵押权人的利益。首先,成立专门的信托担保公司,并对其设置严格的审查准入标准,确保其担保债权实现的资质和实力。其次,完善相应的配套法律,赋予信托担保公司发布公告,亲自主持拍卖、变卖信托财产的权利。第三,由债务人、信托担保公司、债权人签订三方法律协议。当债务人到期履行不能时,抵押权人便可通过非诉讼途径快捷地实现其抵押权。
  (三)引进强制管理制度
  强制管理制度丰富了抵押权的实现方式,从而摆脱了必须变更抵押物所有权以实现抵押权的困境。引进此种制度更利于平衡和保护当事人利益,但适用这一制度的范围不可无限放大,否则会适得其反。第一,抵押物应属价值较大而担保的债权数额较小,不宜采取折价、拍卖、变卖的方式实现抵押权,或者采取折价、拍卖、变卖的方式将会给抵押人造成较大的损失。第二,国家机关已经对该抵押财产采取了强制执行措施。此时,人民法院可指定管理人,以该财产所产生的收益清偿债权人债务,待清偿完毕,即可通过法定程序解除强制管理措施,将财产归还抵押人。
  参考文献:
  [1]陈小燕.物权法研究[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275.
  [2]高圣平.担保法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9
  [3]程啸.现行法中抵押权实现制度的一些缺陷及完善[ J ]法学杂志,2008(1)
  [4]刘小华.论抵押权之实现[D].北京:北京大学,2008
  作者简介:冯晶晶,女,1986,9, 山西大学2009级民商法学硕士研究生。
其他文献
摘 要: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大量农民工涌入城市寻找出路,但与此相伴的是体制不健全环境下大量工伤事故的发生。本文从我国农民工职业伤害保障问题的现状入手,探寻造成这一现状的深层次原因,然后提出一些对改善现状有效的建议。  关键词:职业伤害保障;工伤保险;制度性障碍    调查表明,目前我国农民工的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发生率较高,一些企业利用农民工缺乏基本的劳动保障法律知识的特点,大量招收进城务工
期刊
摘 要:刑事摄影是以揭露和证实犯罪为目的,运用摄影方法,按照现场勘查的规定和办案工作的要求,把案发现场状况及痕迹物证的 特点、位置等,如实地拍摄下来,为研究案情性质,进行现场实验提供资料,为技术检验、鉴定提供条件,在侦查犯罪行为中发挥重要作用。  关键词:刑事摄影;内容;作用    人们很早就已认识到刑事摄影的价值,把摄影照片作为提供证据和识别犯罪者的方法。摄影在办案人员的刑事办案当中使用,形
期刊
摘 要:国家主管机关在海难救助中发挥着特殊而又极为重要的作用。但在实践中,对其在海难救助中的法律地位、权利义务等问题未达成共识。本文试图从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海难救助的法律地位问题着手,结合国内外法律法规以及国际公约的相关规定,从我国行政法与民商法的冲突与融合的角度分析该问题,最后提出相应的解决实践问题的方法和建议。  关键词: 国家主管机关;海难救助;主体地位;冲突与融合    所谓国家主管机关从
期刊
摘 要:本文核心在于解决如何从抽象的证明对象到主观的证明事实。证明活动的首要任务是确定证明对象,因此本文将先确定案件的证明对象、证明责任,然后分析所需何种证据。根据证据的属性来谈通过证据认定的证据事实是否正确及理由。在分析了证据事实基础上再论证证明对象与证明事实的联系与区别。这样的行文既是司法证明的过程又是相关案件梳理的逻辑顺序。  关键词:证明对象;证明事实;证据事实;合同    一、相关知识
期刊
1978年,短篇小说《大山的呼唤》7000字;1980年长篇小说《生活的激流》,30万字;1980年,散文集《边陲散记》,25万字;1981年,长篇小说《边关》,20万字;1982年,长篇小说《野山》,30万字;1983年,长篇小说《陌生之旅》,30万字,1987年,长篇电视文学剧本《第十三任》,18万字;1988年,长篇纪实文学《大地赤子》,30万字;1988年纪实文学《追寻》,28万字;198
期刊
摘 要:"亲亲相隐"制度是我国法史学界一项具有现实意义的重要制度。从传统律法的历史演变这一角度来讨论"亲亲相隐"在司法实践中的作用,可在辨清这一历史线索的基础上对其思想价值做出分析与论证。本文主要阐述了亲亲相隐制度在古代的诉讼地位,以及由此引出我国亲属免证制度的构建。  关键词:亲亲相隐; 证人作证; 免证制度    一、我国古代诉讼中的亲亲相隐制度   亲亲相隐,是人们所熟知的中国传统法律中
期刊
摘 要:近些年来,随着动物园数量的增加,各地动物园动物致人损害事件屡屡发生。《侵权责任法》的实施使动物园动物致害责任得到了明确,但相关配套规定还未完善。本文对动物园动物致害责任适用过错推定归责原则进行分析,以期为建立和完善动物园动物致人损害赔偿制度提出建议。  关键词:动物园;过错推定;无过错责任    一.问题的提出  近年来又发生了多起动物园致害案件。影响较大的有两起,2009年11月13日
期刊
摘 要:我国是一个政府主导型的国家,行政机关在国计民生、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都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进入21世纪,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政府干预社会领域的扩大以及公权力的扩展,公民与政府之间的联系越来越密切,大量的个人信息被行政机关"处理" ,随之而来的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问题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无论从时效性、技术性还是实用性方面,由行政权力进行保障都有着不容忽视的优越性。本文立足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的
期刊
摘 要:逆向劳务派遣是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合谋实施的一种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不正当劳务派遣行为。因此,有必要对逆向劳动派遣行为进行法律规制。  关键词:逆向劳务派遣;违法性;法律规制    一、逆向劳务派遣成因分析  所谓逆向劳务派遣是指用工单位先与本单位的一部分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然后让这部分劳动者与其所指定的劳务派遣单位重新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再由劳务派遣单位将这部分劳动者派遣回本单位继续从事
期刊
摘 要:私募股权投资基金(PE-Private Equity Fund)是指通过非公开的形式,面向少数机构投资者募集资金而设立的、以非上市企业股权为主要的投资对象的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起源于美国,最近几年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我国迅猛发展,但也暴露出不少问题。其中法律监管问题尤为突出。本文从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现状及法律监管中出现的问题入手,通过借鉴国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法律监管改革的积极经
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