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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全国各地的网吧数量呈爆发势增长,网吧的管理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一些网吧对未成年人大开绿灯,造成由网吧诱发的未成年人犯罪数量在近几年大幅度上涨。本文以恩施市人民检察院近年来办理的网吧诱发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入手,分析网吧诱发的未成年人犯罪特地,并试着提出应对的对策及建议。
一、网吧诱发未成年人犯罪呈现四个特点
2013年以来,恩施市人民检察院共办理网吧诱发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44件70人。经深入调查分析,笔者发现该类案件呈现四个显著特点需引起重视。
一是网吧诱发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上涨趋势明显。2013年,恩施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未成年人案件49件60人,其中由网吧诱发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4件8人,占未成年人犯罪总数的13%;2014年,恩施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未成年人案件131件252人,其中由网吧诱发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31件45人,占未成年人犯罪总数的17%;2015年上半年,恩施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未成年人案件38件50人,其中由网吧诱发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9件17人,占未成年人犯罪总数的34%,上涨趋势明显。
二是网吧诱发的未成年人犯罪类型较为固定。一是盗窃案件比例大,占90%以上。一方面,未成年人因为缺乏经济来源,无钱上网之后往往会选择“就地取材”,偷盗其他上网人员的手机或少量现金。如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李某某与堂哥长期沉溺于网吧,因无钱上网便趁通宵上网人员打盹之机,窃走他人手机或停靠在网吧周边的摩托车;另一方面,网吧由于人流量大且管理不善,未成年人偷盗往往容易得手。如未成年嫌疑人王某某与他人选定网吧为盗窃作案地点,先后在恩施城区两个网吧内,趁通宵上网人员打盹之机,窃走他人手机。二是容易引发故意伤害案件。网络的匿名性以及未成年人易冲动的性格特点,使得未成年人容易因为聊天时的言语不当引发矛盾,并将网络上的冲突发展为实际的争斗。如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张某某与程某某在网上聊天时发生口角,随即张某某便前去程某某所在网吧找其“讨说法”,双方互不相让,张某某持水果刀将程某某刺成轻伤。
三是网吧诱发的未成年人犯罪多为共同犯罪。一是未成年人生理、心理因素容易使其走向群体性犯罪。未成年人心理发育尚不成熟,易急躁、冲动,好感情用事,并且具有强烈的求同归属感,这些个体特点容易使未成年人走向群体性犯罪道路。长期在网吧上网的未成年人,无钱上网时会邀约在网吧结交的朋友一起作案,本无犯意的其他未成年人因讲哥们儿义气或逞一时之勇,因此走上犯罪道路。如未成年人李某某在网吧上网时认识姚某某等二人,三人经常邀约一起上网,当无力支付上网费用时,便一起商量作案计划,后三人在恩施城区及附近乡镇多次共同盗窃作案。二是网吧内人员集聚,同龄群体易交叉感染。长期在网吧上网的未成年人多为社会闲散人员,他们在作案之后无所事事,仍会选择在网吧继续上网消磨时间。网吧内其他未成年人与其交往后,容易受到影响,加速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形成和恶化。
四是涉案未成年人群体特征明显。一是农村人口占绝大多数。农村家庭因经济原因以及家长对教育重视度不够,许多未成年人过早中断学业。这些无固定工作,混迹于社会的闲散未成年人往往成为网吧常客。同时,由于偏远村镇网吧缺乏监管,也为未成年人进入网吧提供了条件。二是留守家庭子女占比重大。留守家庭中父母常年在外打工,子女缺乏家庭教育及管教,享有高度“自主权”,易因缺乏自我约束而长期混迹于网吧,容易诱发犯罪。
二、网吧诱发未成年人犯罪原因分析
一是学校、家庭教育监管缺位。一是校方疏于管理。学校尤其是职业技术类学校,管理相对松散,除开正常上课时间,其余时间均属学生自由支配,为学生在网吧上网提供了条件。并且,如果在校未成年学生在校期间偷跑出去上网,学校对此并无有效的防范措施。二是家庭教育理念存在误区。一方面,部分家长认为未成年学生在校读书,习惯于将教育的责任全部交给学校,忽略了家庭教育的重要。另一方面,家长将网络视为洪水猛兽,简单粗暴地以“堵”的方式禁止孩子接触网络,无法根本解决问题。
二是对网吧管理乏力导致“黑网吧”有机可乘。一些“黑网吧”经营者为了赚取最大利润,对《互联网上网服务管理条例》等限制未成年人上网的有关规定视而不见。如对于进网吧消费的人并不认真核实身份,存在“认证不认人”的情况,甚至为未成年人提供身份证号码方便其上网。另外,行政管理部门的管理漏洞也为“黑网吧”提供了可乘之机。文体局作为主管部门,对网吧的日常监管不够,并且未对网吧是否通宵营业进行检查,导致未成年人进入网吧成为常态,网吧通宵营业成为模式。
三是未成年人的不成熟性以及法律意识淡薄。未成年人心理和生理都处于不成熟的阶段,接触到网络中暴力、色情内容后,更容易产生犯罪冲动。并且,这些涉案未成年人往往法律意识淡薄,直到被司法机关追究责任时才意识到自己的行为触犯了法律。
三、如何做好预防工作减少未成年人犯罪
一是强化行政干预,加强对网吧的管理。文体局作为主管部门,应该转变以往的网吧监管方式,变“间歇式”抽查为日常监管,净化青少年上网环境。另一方面,文体局还可定期组织网吧经营者学习《互联网上网服务管理条例》,增强他们依法经营的意识。
二是突出家庭与学校责任。家庭应承担起教育孩子安全上网的首要职责,合理控制孩子使用电脑的时间和方式,引导和帮助孩子正确使用计算机和网络;学校则应加强对未成年人尤其是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和留守儿童的教育,为他们提供心理辅导,并开展普法课堂提高未成年人的法制意识。
三是强化普法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力量,开展有针对性的普法教育,为未成年人讲解与日常生活紧密相关的法律条例,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法律意识。
一、网吧诱发未成年人犯罪呈现四个特点
2013年以来,恩施市人民检察院共办理网吧诱发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44件70人。经深入调查分析,笔者发现该类案件呈现四个显著特点需引起重视。
一是网吧诱发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上涨趋势明显。2013年,恩施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未成年人案件49件60人,其中由网吧诱发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4件8人,占未成年人犯罪总数的13%;2014年,恩施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未成年人案件131件252人,其中由网吧诱发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31件45人,占未成年人犯罪总数的17%;2015年上半年,恩施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未成年人案件38件50人,其中由网吧诱发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9件17人,占未成年人犯罪总数的34%,上涨趋势明显。
二是网吧诱发的未成年人犯罪类型较为固定。一是盗窃案件比例大,占90%以上。一方面,未成年人因为缺乏经济来源,无钱上网之后往往会选择“就地取材”,偷盗其他上网人员的手机或少量现金。如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李某某与堂哥长期沉溺于网吧,因无钱上网便趁通宵上网人员打盹之机,窃走他人手机或停靠在网吧周边的摩托车;另一方面,网吧由于人流量大且管理不善,未成年人偷盗往往容易得手。如未成年嫌疑人王某某与他人选定网吧为盗窃作案地点,先后在恩施城区两个网吧内,趁通宵上网人员打盹之机,窃走他人手机。二是容易引发故意伤害案件。网络的匿名性以及未成年人易冲动的性格特点,使得未成年人容易因为聊天时的言语不当引发矛盾,并将网络上的冲突发展为实际的争斗。如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张某某与程某某在网上聊天时发生口角,随即张某某便前去程某某所在网吧找其“讨说法”,双方互不相让,张某某持水果刀将程某某刺成轻伤。
三是网吧诱发的未成年人犯罪多为共同犯罪。一是未成年人生理、心理因素容易使其走向群体性犯罪。未成年人心理发育尚不成熟,易急躁、冲动,好感情用事,并且具有强烈的求同归属感,这些个体特点容易使未成年人走向群体性犯罪道路。长期在网吧上网的未成年人,无钱上网时会邀约在网吧结交的朋友一起作案,本无犯意的其他未成年人因讲哥们儿义气或逞一时之勇,因此走上犯罪道路。如未成年人李某某在网吧上网时认识姚某某等二人,三人经常邀约一起上网,当无力支付上网费用时,便一起商量作案计划,后三人在恩施城区及附近乡镇多次共同盗窃作案。二是网吧内人员集聚,同龄群体易交叉感染。长期在网吧上网的未成年人多为社会闲散人员,他们在作案之后无所事事,仍会选择在网吧继续上网消磨时间。网吧内其他未成年人与其交往后,容易受到影响,加速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形成和恶化。
四是涉案未成年人群体特征明显。一是农村人口占绝大多数。农村家庭因经济原因以及家长对教育重视度不够,许多未成年人过早中断学业。这些无固定工作,混迹于社会的闲散未成年人往往成为网吧常客。同时,由于偏远村镇网吧缺乏监管,也为未成年人进入网吧提供了条件。二是留守家庭子女占比重大。留守家庭中父母常年在外打工,子女缺乏家庭教育及管教,享有高度“自主权”,易因缺乏自我约束而长期混迹于网吧,容易诱发犯罪。
二、网吧诱发未成年人犯罪原因分析
一是学校、家庭教育监管缺位。一是校方疏于管理。学校尤其是职业技术类学校,管理相对松散,除开正常上课时间,其余时间均属学生自由支配,为学生在网吧上网提供了条件。并且,如果在校未成年学生在校期间偷跑出去上网,学校对此并无有效的防范措施。二是家庭教育理念存在误区。一方面,部分家长认为未成年学生在校读书,习惯于将教育的责任全部交给学校,忽略了家庭教育的重要。另一方面,家长将网络视为洪水猛兽,简单粗暴地以“堵”的方式禁止孩子接触网络,无法根本解决问题。
二是对网吧管理乏力导致“黑网吧”有机可乘。一些“黑网吧”经营者为了赚取最大利润,对《互联网上网服务管理条例》等限制未成年人上网的有关规定视而不见。如对于进网吧消费的人并不认真核实身份,存在“认证不认人”的情况,甚至为未成年人提供身份证号码方便其上网。另外,行政管理部门的管理漏洞也为“黑网吧”提供了可乘之机。文体局作为主管部门,对网吧的日常监管不够,并且未对网吧是否通宵营业进行检查,导致未成年人进入网吧成为常态,网吧通宵营业成为模式。
三是未成年人的不成熟性以及法律意识淡薄。未成年人心理和生理都处于不成熟的阶段,接触到网络中暴力、色情内容后,更容易产生犯罪冲动。并且,这些涉案未成年人往往法律意识淡薄,直到被司法机关追究责任时才意识到自己的行为触犯了法律。
三、如何做好预防工作减少未成年人犯罪
一是强化行政干预,加强对网吧的管理。文体局作为主管部门,应该转变以往的网吧监管方式,变“间歇式”抽查为日常监管,净化青少年上网环境。另一方面,文体局还可定期组织网吧经营者学习《互联网上网服务管理条例》,增强他们依法经营的意识。
二是突出家庭与学校责任。家庭应承担起教育孩子安全上网的首要职责,合理控制孩子使用电脑的时间和方式,引导和帮助孩子正确使用计算机和网络;学校则应加强对未成年人尤其是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和留守儿童的教育,为他们提供心理辅导,并开展普法课堂提高未成年人的法制意识。
三是强化普法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力量,开展有针对性的普法教育,为未成年人讲解与日常生活紧密相关的法律条例,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法律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