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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黔东南苗族地区,“田边地角”管理习惯普遍存在,至今仍在村寨发挥着重要作用。这类习惯应该被尊重。在我国,由于民事习惯的法律渊源地位、转变为法律的标准以及证成程序等不明确,以致习惯很难被适用或很难被“堂而皇之”的适用。要想改变这种状况,需要确立民事习惯适用的条件,明确民事习惯适用的程序,完善民事习惯适用的配套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