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强,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的划分受到越来越多人的关注。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是有着紧密关系的两个概念,他们之间相互联系,相互区别。鉴于此,文章重点就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的关系进行研究分析,以供参考和借鉴。
关键词:会计责任;审计责任;关系;研究
引言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日益发展为我国的注册会计师事业发展提供了巨大发展条件,使得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的关系(区别和联系)显得尤为重要。合理界定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其各自的责任范围并积极促进它们的积极影响,这是进行现代化经济管理的重要途径和关键手段,无论是对于市场经济自身,还是对于企业或是其它各种团体机构的发展来说,都是具有非常有意义的指导和作用。
1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的关系
1.1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的联系
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产生的共同前提是受托经济责任关系,依据管理学和现代经济学的理论,在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之后,两者之间便形成了委托与受托的责任关系。但是会计报告中所表述的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是否属实,事实上需要由独立的第三者予以证实,这样便产生了另一种受托关系,即审计关系,注册会计师接受委托人的审计委托,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对经营者履行受托责任的情况进行审查,并出具相应的审计报告予以证实,履行其审计责任。因此,审计责任是对会计责任主体履行会计责任是一种约束和促进;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都具有广泛的责任对象,会计责任主体不仅仅要对投资人负责,而且要对其债权人、政府部门和职工团体以及原材料供应商、销售商等许多其他利益相关者负责。为此,向社会各方提供必要的会计信息,求得社会的关注和支持就显得极其重要了,同样审计责任对象也不仅仅局限于客户,还包括相关会计资料和审计意见决策第三者。
1.2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的区别
第一,经济契约关系不同。管理当局应承担的会计责任是建立在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受托经济契约关系基础之上的;而注册会计师应承担的审计责任则是以审计业务的委托人与会计师事务所的经济契约为基础的,这时的委托人不仅仅局限于所有者;第二,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履行程度的判定标准不同。管理当局对会计法、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财务会计法律法规的遵守程度是决定其会计责任履行情况的标准,而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作为国家相关部门和会计职业团体制定的注册会计师执业技术规范,是衡量审计工作的质量标准,也是判定审计人员履行审计责任程度的依据。
2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在界定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2.1存在的问题
2.1.1社会公众的误区
由于抽样技术的存在,注册会计师只能对被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而非绝对保证。然而由于专业知识的限制,社会公众对注册会计师审计有着不切实际的期望,也即认为注册会计师不但有责任而且也能够发现所有错弊。当会计报表有重大错报或漏报,而注册会计师未能查出时,社会公众就会把矛头指向注册会计师,忽视了错弊的报表首先是出自企业之手。
2.1.2审计双方对责任的推诿
一旦审计失败,被审计单位和注册会计师处于保全自身的考虑,会尽可能把责任推给对方。被审计单位指责注册会计师未能恪尽职守,而注册会计师会强调保证报表的真实公允首先是企业的责任。无论是社会公众对审计的期望差还是审计双方责任的推诿,都会导致盲目夸大其中一方的责任,这也充分说明了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难以界定。为此,剖析两种责任不易界定的深层原因,才能理清思路,为使二者容易被界定提供合理化建议。
2.2问题的产生原因
2.2.1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
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完善,首先表现在会计准则具有不确定性,会计准则中给予了企业对某些交易和事项有可自由选择会计政策的空间,这种选择性使得企业据以编制报表的备选方法有很多,而注册会计师在评价会计方法的选用上又缺乏明确的标准,这使得会计责任容易向审计责任转嫁;其次,表现在职业判断缺乏明确的依据。无论是注册会计师还是会计人员,在工作中都涉及大量的职业判断,这些职业判断都具有较强的主观性,一旦出现诉讼,很难断定是注册会计师未能保持应有的谨慎还是会计人员误用会计政策。
2.2.2社会各方的理解存在分歧
被审计单位往往以注册会计师理应查出报表中的问题为由推卸本应由自己承担的会计责任,注册会计师则坚持报表舞弊根本在于企业。社会公众一方面由于专业限制,会对两种责任的区分存在认识上的误区。另一方面,在利益受损时,不乏有恶意者趁机把注册会计师拉下水的现象。而司法界的观点是,只要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意见给社会公众造成了误导,即便其遵循了独立审计准则,也难逃其咎,这一观点显然无法得到注册会计师的认同。各方在理解上存在的这些分歧,也是造成二者混同的一个原因。
2.2.3公众监督不够严格
监督不严格首先表现在社会公众对会计信息披露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因而难以形成有效的社会监督力量;其次,监督不严格还表现在对经济领域里以身试法者的处理不及时,正是由于监督不严,使得被审计单位和注册会计师容易忽视相关法律法规,对自身责任的承担也不够重视,加之社会公众认识的不明确,使得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的区分变得更加困难。
3加强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界定的策略
3.1深入认识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
深入认识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是加强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界定的关键,为更好地区分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相关部门应该加强对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的宣传,利用媒体传播和网络传播的方式,帮助公众深入认识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的关系,使之能够区别对待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在具体做法上,单位应该认识到真实有效的会计信息是单位所应承担的责任,其责任主体是单位负责人,而不能将责任一味推卸给审计机构。注册会计师则应认识到自己需承担审计责任,而不用担心自己是否还需承担会计责任,或是将审计责任推给单位。
3.2降低单位会计风险和审计风险
降低单位会计风险和审计风险是加强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界定的重要内容,在加强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界定的工作中,可以通过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的方式,降低单位会计风险和审计风险,确保资产的完整性及安全性,使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具有明确的界定和划分,为单位提供真实、准确和有效的会计信息。对单位而言,在设计内部控制制度时,应结合单位的实际情况,从单位发展的全局考虑,将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做明确具体的区分,并建立规范的单位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规范单位会计从业人员的行为,保障会计活动的合法有效。
3.3提高单位会计从业人员的素质
提高单位会计从业人员的素质是加强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界定的有效举措,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的界定,与会计从业人员有着天然的联系,提高单位会计从业人员的素质,使会计从业人员从根本上认识到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的关系,有助于单位会计工作的持续健康运转。在具体做法上,单位应注重对会计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对单位会计从业人员的培训,确保单位会计从业人员能够及时学习新的知识,对于提高单位会计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技能水平大有裨益。
4结束语
综上所述,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二者之间相互联系、相互区别,国家应该要加强对这两方面的教育,培养出专业的人才,并进行相关知识的普及,同时还要加强法制建设,保证企事业单位正常运行,营造良好的社会。
参考文献:
[1]史志胜.如何正确认识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的关系[J].纳税,2018,12(33):207.
[2]趙丹妮.浅谈审计工作的责任与风险——以某会计师事务所为例[J].中国商论,2018(20):121-124.
关键词:会计责任;审计责任;关系;研究
引言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日益发展为我国的注册会计师事业发展提供了巨大发展条件,使得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的关系(区别和联系)显得尤为重要。合理界定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其各自的责任范围并积极促进它们的积极影响,这是进行现代化经济管理的重要途径和关键手段,无论是对于市场经济自身,还是对于企业或是其它各种团体机构的发展来说,都是具有非常有意义的指导和作用。
1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的关系
1.1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的联系
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产生的共同前提是受托经济责任关系,依据管理学和现代经济学的理论,在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之后,两者之间便形成了委托与受托的责任关系。但是会计报告中所表述的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是否属实,事实上需要由独立的第三者予以证实,这样便产生了另一种受托关系,即审计关系,注册会计师接受委托人的审计委托,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对经营者履行受托责任的情况进行审查,并出具相应的审计报告予以证实,履行其审计责任。因此,审计责任是对会计责任主体履行会计责任是一种约束和促进;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都具有广泛的责任对象,会计责任主体不仅仅要对投资人负责,而且要对其债权人、政府部门和职工团体以及原材料供应商、销售商等许多其他利益相关者负责。为此,向社会各方提供必要的会计信息,求得社会的关注和支持就显得极其重要了,同样审计责任对象也不仅仅局限于客户,还包括相关会计资料和审计意见决策第三者。
1.2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的区别
第一,经济契约关系不同。管理当局应承担的会计责任是建立在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受托经济契约关系基础之上的;而注册会计师应承担的审计责任则是以审计业务的委托人与会计师事务所的经济契约为基础的,这时的委托人不仅仅局限于所有者;第二,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履行程度的判定标准不同。管理当局对会计法、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财务会计法律法规的遵守程度是决定其会计责任履行情况的标准,而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作为国家相关部门和会计职业团体制定的注册会计师执业技术规范,是衡量审计工作的质量标准,也是判定审计人员履行审计责任程度的依据。
2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在界定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2.1存在的问题
2.1.1社会公众的误区
由于抽样技术的存在,注册会计师只能对被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而非绝对保证。然而由于专业知识的限制,社会公众对注册会计师审计有着不切实际的期望,也即认为注册会计师不但有责任而且也能够发现所有错弊。当会计报表有重大错报或漏报,而注册会计师未能查出时,社会公众就会把矛头指向注册会计师,忽视了错弊的报表首先是出自企业之手。
2.1.2审计双方对责任的推诿
一旦审计失败,被审计单位和注册会计师处于保全自身的考虑,会尽可能把责任推给对方。被审计单位指责注册会计师未能恪尽职守,而注册会计师会强调保证报表的真实公允首先是企业的责任。无论是社会公众对审计的期望差还是审计双方责任的推诿,都会导致盲目夸大其中一方的责任,这也充分说明了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难以界定。为此,剖析两种责任不易界定的深层原因,才能理清思路,为使二者容易被界定提供合理化建议。
2.2问题的产生原因
2.2.1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
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完善,首先表现在会计准则具有不确定性,会计准则中给予了企业对某些交易和事项有可自由选择会计政策的空间,这种选择性使得企业据以编制报表的备选方法有很多,而注册会计师在评价会计方法的选用上又缺乏明确的标准,这使得会计责任容易向审计责任转嫁;其次,表现在职业判断缺乏明确的依据。无论是注册会计师还是会计人员,在工作中都涉及大量的职业判断,这些职业判断都具有较强的主观性,一旦出现诉讼,很难断定是注册会计师未能保持应有的谨慎还是会计人员误用会计政策。
2.2.2社会各方的理解存在分歧
被审计单位往往以注册会计师理应查出报表中的问题为由推卸本应由自己承担的会计责任,注册会计师则坚持报表舞弊根本在于企业。社会公众一方面由于专业限制,会对两种责任的区分存在认识上的误区。另一方面,在利益受损时,不乏有恶意者趁机把注册会计师拉下水的现象。而司法界的观点是,只要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意见给社会公众造成了误导,即便其遵循了独立审计准则,也难逃其咎,这一观点显然无法得到注册会计师的认同。各方在理解上存在的这些分歧,也是造成二者混同的一个原因。
2.2.3公众监督不够严格
监督不严格首先表现在社会公众对会计信息披露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因而难以形成有效的社会监督力量;其次,监督不严格还表现在对经济领域里以身试法者的处理不及时,正是由于监督不严,使得被审计单位和注册会计师容易忽视相关法律法规,对自身责任的承担也不够重视,加之社会公众认识的不明确,使得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的区分变得更加困难。
3加强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界定的策略
3.1深入认识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
深入认识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是加强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界定的关键,为更好地区分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相关部门应该加强对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的宣传,利用媒体传播和网络传播的方式,帮助公众深入认识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的关系,使之能够区别对待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在具体做法上,单位应该认识到真实有效的会计信息是单位所应承担的责任,其责任主体是单位负责人,而不能将责任一味推卸给审计机构。注册会计师则应认识到自己需承担审计责任,而不用担心自己是否还需承担会计责任,或是将审计责任推给单位。
3.2降低单位会计风险和审计风险
降低单位会计风险和审计风险是加强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界定的重要内容,在加强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界定的工作中,可以通过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的方式,降低单位会计风险和审计风险,确保资产的完整性及安全性,使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具有明确的界定和划分,为单位提供真实、准确和有效的会计信息。对单位而言,在设计内部控制制度时,应结合单位的实际情况,从单位发展的全局考虑,将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做明确具体的区分,并建立规范的单位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规范单位会计从业人员的行为,保障会计活动的合法有效。
3.3提高单位会计从业人员的素质
提高单位会计从业人员的素质是加强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界定的有效举措,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的界定,与会计从业人员有着天然的联系,提高单位会计从业人员的素质,使会计从业人员从根本上认识到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的关系,有助于单位会计工作的持续健康运转。在具体做法上,单位应注重对会计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对单位会计从业人员的培训,确保单位会计从业人员能够及时学习新的知识,对于提高单位会计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技能水平大有裨益。
4结束语
综上所述,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二者之间相互联系、相互区别,国家应该要加强对这两方面的教育,培养出专业的人才,并进行相关知识的普及,同时还要加强法制建设,保证企事业单位正常运行,营造良好的社会。
参考文献:
[1]史志胜.如何正确认识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的关系[J].纳税,2018,12(33):207.
[2]趙丹妮.浅谈审计工作的责任与风险——以某会计师事务所为例[J].中国商论,2018(20):12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