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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高校音乐教育学科形成角度出发,音乐审美问题属于知识学范畴,即高校音乐学科概念体系构建及逻辑模型演化均具有一定抽象性,尤其是音乐审美理论主要源于对前人音乐“审美知识”的确认与继承。但知识学兼具理论学科与应用学科的双重属性,以純粹的理论视角审视高校音乐教学中的审美知识,显然是失之偏颇的,还需基于音乐教育实践进一步加深对音乐审美的思考。聚焦音乐教育实践领域,关于审美思考可从两个维度展开:其一为文化维度,音乐是文化生态系统中的种类之一,在固定文化场域演变的过程中,必然形成民族性、历史性、社会性等审美伦理,而相关审美伦理并非形而上的空中楼阁,它们均源自文化的物质性基础,如乐器的选材与工艺、乐谱的表达与识别、诗词的融合与协同等,这意味着音乐审美是一种“参与性审美”,而非独立于文化基石之上的艺术形式。其二为美学维度,高校音乐教学不仅是让学生掌握音乐技艺的手段,也是展开美育熏陶的重要途径。而判断一种或一类美学知识是否具有学术上的合法性,关键取决于它在审美实践中是否具有可行性。现实中不难发现,音乐是文化内卷化的主要破壁力量,它不存在类似文学、绘画、舞台剧等艺术形式的介质壁垒,仅以声音作为传播途径的前提,不同音乐形式及风格可以实现很好地融合,即便在跨文化视阈下也不影响受众接受。同时,声音作为一种无实体媒介,它所形成的审美体验是针对人类精神情感层面的,是不存在直观具象认知效果的,受众需要沉浸其中才能完成音乐审美的意义建构,从这一角度说,音乐审美是一种“体验性审美”。无论参与性审美还是体验性审美,都表明音乐教育过程中应重视实践层面的审美思考,这有助于高校音乐教学中审美理论内涵的丰富性与完整性。《音乐教育之实践与审美思考》(科学出版社,2018年6月版)一书由甘露著写,作者从音乐教育实践出发展开音乐审美思考,为高校音乐教学中的审美理论体系构建提供了有力支持。总览全书,具备三个方面的显著特色。
一、逻辑清晰,以音乐教育实践阐明音乐审美理论内容
长期以来,我国高校音乐教学中普遍存在“只闻其声、不见其美”的问题,即在音乐教育教学实践过程中,师资队伍及资源配给的重点都是服务于音乐技艺培养,音乐教育工作者主观上认为“音乐审美”是一种自然生成的能力,只要学生掌握的音乐知识够多、具备的音乐技能够强、接触的音乐形式够广,音乐审美体系就能够自发地形成。在这种错误观念引导下,高校音乐教育所培养出的人才不能称之为“音乐艺术家”,只能称之为“音乐技术工人”。事实上,相对于音乐教育实践中的知识与技巧,音乐审美能力处在更高的文化素养地位,如果前者是让学生“知其然”的手段,那么后者就是让学生“知其所以然”的必要途径。广义上的音乐审美,是指人们以音乐的形式去理解世界、认识世界的形式,是以音乐为桥梁构建主体与客体之间联系的方式,它并不能决定一种音乐形式或风格是不是美的,但能够解答一种音乐文化之所以美的缘由。从这一点判断,音乐审美代表了一种无功利性的音乐情感,有助于高校学生更深刻认识音乐知识技巧背后的文化基因。相对应的,音乐审美在音乐文化框架下,具有与之对应的场域约束性,如在中国传统音乐文化场域下,音乐审美理论受到民族性、地域性、历史性等要素的约束,而在流行音乐文化场域下,音乐审美理论受到科技性、全球性、潮流性等要素的约束。
本书注重构建音乐教育实践与审美理论的关系,具有实践与理论高度协同的特色。其中,音乐教育实践发挥着研究工具与途径功能的作用,音乐审美理论则是研究方向与目的,以此攻破高校音乐教学中坚硬的理论壁垒,为高校音乐人才达到“知行合一”的能力指明了方向。仅从本书结构设计上看,彰显出作者清晰的音乐教育实践及审美理论对称逻辑,一方面基于学校教育、课堂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等多层次实践途径,论述了音乐审美理论来源的多样性。另一方面,结合“音乐美”与“音乐美感”的因果关系、“音乐美育论”与“音乐审美能力”的互动关系、音乐审美教育的核心与目标辩证关系,全方位阐明了音乐审美理论的内容。本书通过音乐教育实践与审美理论协同性关系的构建,很好地揭示了音乐与音乐教育的本质,其中音乐是音乐教育实践的对象,它是客观存在的声音属性艺术形式,本身并不具备任何情感的、心理的、精神的功能;而音乐教育则是赋予音乐情感的、心理的、精神的功能手段——如果音乐教育只是传授声音规律,那本质上与自然科学无异,音乐教育之所以有别于其他学科教育,正是因为在教育过程中融入了审美理论,实现学习者的情感塑造、心理体验、精神陶冶等需求。而要保持音乐声音属性的客观性与音乐教育价值的主观性一致,就必须建立完善的音乐审美理论。如二胡演奏“二泉映月”表达的忧郁、古筝演奏“高山流水”表达的恬静、唢呐演奏“百鸟朝凤”表达的热烈等,音乐的声音属性是客观的,之所以形成差异性的主观体验(包括欣赏与演奏两种行为),正是源于音乐教育中对音乐审美理论的不同解释。
二、见解独特,以音乐教育实践丰富音乐审美理论内涵
结合现状来看,高校音乐教学中审美理论传播主要采用宣讲方式,即教授者在教学过程中提供了丰富的教材资源,尽可能多地收集国内外音乐审美理论内容,并采用课堂组织方式展开宣传、讲解。客观上说,这种教育实践手段非常直观、高效,大学生可以在较短时间内理顺不同音乐形式、音乐风格、音乐文化的审美理论架构,但这种教育教学实践途径存在“脱媒性”,音乐审美理论脱离了音乐声音载体,转化成一种纯粹的音乐知识信息,即便大学生掌握再多,在音乐演奏实践中也难以“对号入座”,更不可能形成直击心灵、引导思考的作用。《音乐教育之实践与审美思考》一书的核心在于“实践”,作者主张从音乐教育实践切入构建大学生音乐审美基础,并基于“音乐聆听”的具体手段展开教育实践,这一独特见解也有利于丰富高校音乐教学中审美理论的内涵。
从人类的社会属性出发,音乐聆听的内涵本身就极为丰富,它可以解读为音乐欣赏、鉴赏、批评等,为丰富音乐审美理论内涵提供了多样性机制。但在更本质的层面,音乐聆听实践的过程就是音乐审美体验形成的过程,值得注意的是,这一过程是双向互动的。一方面,聆听者根据音乐风格、节奏、曲调等展开对音乐内容的解构,在主观上形成对此类音乐的基调构建。另一方面,聆听者会将自己的情感、心理、精神特征融入音乐内容中,形成有规律的音乐信息编码,以此形成主客体间的共鸣。因此,音乐聆听并不是一种简单的音乐信息接受机制,它需要调动聆听者主体及音乐本体各方面的要素,在不断融合作用下,对音乐审美理论进行意义建构。那么,音乐聆听的基础是什么呢?作者在书中虽然没有给出直接的答案,但通过乐音体系、旋律释义、曲式结构、节拍节奏等音乐教学基础知识,为高校大学生开启了认知“如何正确进行音乐聆听”的大门。以声乐作品为分析对象,音乐聆听依据以上基础知识对作品展开解构,可以判断出它属于哪种类型的音乐题材,如劳动类音乐作品在节奏上整齐划一,歌颂类音乐作品在旋律上宽广舒展,爱情类音乐作品在曲式上灵活自然,依据相关规律展开音乐聆听,有助于高校大学生更深刻地理解音乐审美理论内涵,并在音乐演奏及创作中自觉地遵循理论原则。 三、方法具体,以音乐教育实践发挥音乐审美理论价值
任何领域的理论与實践都是辩证统一的。一方面,高校音乐教育实践是音乐审美理论构建的基础,它决定了一套审美理论是否符合高校音乐教育需求,也可以解读为“音乐教育实践是发挥音乐审美理论价值的前提”。另一方面,高校音乐审美理论对音乐教育实践具有指导性价值,它能够有效规避高校音乐教育实践中的盲目性、无序性。整体上,高校音乐教育实践必须与审美理论相适应、相匹配才能发挥价值,本书严格遵循两者辩证统一的原则,提出了培养高校大学生音乐审美能力的具体方法。
音乐教育具有“行易知难”的特点,对于高校大学生而言,通过模仿、强化训练等方式,较容易掌握一个音乐作品的演奏,但直接学习乐理知识却存在很大难度,这也是本书强调实践为先的原因。按照教育循序渐进开展的原则,培养大学生审美能力的最简单手段就是音乐聆听——音乐聆听先后经历感受、鉴赏、欣赏三个阶段,音乐感受是直观的,不同声乐、器乐作品所产生的直观感受也不尽相同,所以这一阶段的音乐审美重在“定调”,即在广义音乐审美理论框架下,避免学生产生音乐声音属性与主观审美特征的过大偏差,例如将“喜悦的”辨识为“悲伤的”,纠正偏差之后才能进入鉴赏阶段。而所谓鉴赏,一定程度上已经脱离了高校音乐教育实践范畴,需要学生依据美学、乐理学、文学、哲学等知识给出评价,并通过不同作品的对照进行批判,旨在构建音乐审美理论与音乐作品内容之间的联系。最后一步是音乐欣赏,它是一个更加复杂的思维过程,关系到高校音乐教育实践与音乐审美理论能否完美对接,欣赏过程中涉及形象思维、抽象思维的碰撞,本书给出了具体的培养策略,包括“音乐本质特征识别”“多元欣赏媒介及手段”“关注学生个性差异”“审美听觉对象建立”等。
音乐聆听是破解高校音乐教学中审美理论“次元壁”的主要手段,但要真正发挥音乐审美理论的价值,还需要实现音乐实践与理论的充分融合,这一方法就是音乐创造——如果将音乐聆听中感受、鉴赏、欣赏作为“理论向实践的发展”,那么音乐创造就是“实践向理论的发展”——但值得注意的事,这一过程并不是简单的逆向思维实施,而是高校大学生在掌握音乐实践及音乐理论融合能力基础上,通过创意、灵感等作用达到的升华境界。在音乐审美能力培养上,可通过即兴创作、沉淀创作、糅合创作等多种方式展开,当然,这种创作严格意义上属于“二次创作”,它并没有脱离音乐审美理论的约束框架。
通读全书,作者以独特视角展开高校音乐教学中审美理论体系建设,实现了音乐教育实践与理论的统一性。全书有关音乐审美理论内容的阐述逻辑清晰、要素全面,所提供的音乐审美能力培养方法具体可行、适用广泛,不仅适合高校音乐专业教学使用,也可作为音乐爱好者自学教材。
(胡永强,江南大学人文学院讲师,硕士)
一、逻辑清晰,以音乐教育实践阐明音乐审美理论内容
长期以来,我国高校音乐教学中普遍存在“只闻其声、不见其美”的问题,即在音乐教育教学实践过程中,师资队伍及资源配给的重点都是服务于音乐技艺培养,音乐教育工作者主观上认为“音乐审美”是一种自然生成的能力,只要学生掌握的音乐知识够多、具备的音乐技能够强、接触的音乐形式够广,音乐审美体系就能够自发地形成。在这种错误观念引导下,高校音乐教育所培养出的人才不能称之为“音乐艺术家”,只能称之为“音乐技术工人”。事实上,相对于音乐教育实践中的知识与技巧,音乐审美能力处在更高的文化素养地位,如果前者是让学生“知其然”的手段,那么后者就是让学生“知其所以然”的必要途径。广义上的音乐审美,是指人们以音乐的形式去理解世界、认识世界的形式,是以音乐为桥梁构建主体与客体之间联系的方式,它并不能决定一种音乐形式或风格是不是美的,但能够解答一种音乐文化之所以美的缘由。从这一点判断,音乐审美代表了一种无功利性的音乐情感,有助于高校学生更深刻认识音乐知识技巧背后的文化基因。相对应的,音乐审美在音乐文化框架下,具有与之对应的场域约束性,如在中国传统音乐文化场域下,音乐审美理论受到民族性、地域性、历史性等要素的约束,而在流行音乐文化场域下,音乐审美理论受到科技性、全球性、潮流性等要素的约束。
本书注重构建音乐教育实践与审美理论的关系,具有实践与理论高度协同的特色。其中,音乐教育实践发挥着研究工具与途径功能的作用,音乐审美理论则是研究方向与目的,以此攻破高校音乐教学中坚硬的理论壁垒,为高校音乐人才达到“知行合一”的能力指明了方向。仅从本书结构设计上看,彰显出作者清晰的音乐教育实践及审美理论对称逻辑,一方面基于学校教育、课堂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等多层次实践途径,论述了音乐审美理论来源的多样性。另一方面,结合“音乐美”与“音乐美感”的因果关系、“音乐美育论”与“音乐审美能力”的互动关系、音乐审美教育的核心与目标辩证关系,全方位阐明了音乐审美理论的内容。本书通过音乐教育实践与审美理论协同性关系的构建,很好地揭示了音乐与音乐教育的本质,其中音乐是音乐教育实践的对象,它是客观存在的声音属性艺术形式,本身并不具备任何情感的、心理的、精神的功能;而音乐教育则是赋予音乐情感的、心理的、精神的功能手段——如果音乐教育只是传授声音规律,那本质上与自然科学无异,音乐教育之所以有别于其他学科教育,正是因为在教育过程中融入了审美理论,实现学习者的情感塑造、心理体验、精神陶冶等需求。而要保持音乐声音属性的客观性与音乐教育价值的主观性一致,就必须建立完善的音乐审美理论。如二胡演奏“二泉映月”表达的忧郁、古筝演奏“高山流水”表达的恬静、唢呐演奏“百鸟朝凤”表达的热烈等,音乐的声音属性是客观的,之所以形成差异性的主观体验(包括欣赏与演奏两种行为),正是源于音乐教育中对音乐审美理论的不同解释。
二、见解独特,以音乐教育实践丰富音乐审美理论内涵
结合现状来看,高校音乐教学中审美理论传播主要采用宣讲方式,即教授者在教学过程中提供了丰富的教材资源,尽可能多地收集国内外音乐审美理论内容,并采用课堂组织方式展开宣传、讲解。客观上说,这种教育实践手段非常直观、高效,大学生可以在较短时间内理顺不同音乐形式、音乐风格、音乐文化的审美理论架构,但这种教育教学实践途径存在“脱媒性”,音乐审美理论脱离了音乐声音载体,转化成一种纯粹的音乐知识信息,即便大学生掌握再多,在音乐演奏实践中也难以“对号入座”,更不可能形成直击心灵、引导思考的作用。《音乐教育之实践与审美思考》一书的核心在于“实践”,作者主张从音乐教育实践切入构建大学生音乐审美基础,并基于“音乐聆听”的具体手段展开教育实践,这一独特见解也有利于丰富高校音乐教学中审美理论的内涵。
从人类的社会属性出发,音乐聆听的内涵本身就极为丰富,它可以解读为音乐欣赏、鉴赏、批评等,为丰富音乐审美理论内涵提供了多样性机制。但在更本质的层面,音乐聆听实践的过程就是音乐审美体验形成的过程,值得注意的是,这一过程是双向互动的。一方面,聆听者根据音乐风格、节奏、曲调等展开对音乐内容的解构,在主观上形成对此类音乐的基调构建。另一方面,聆听者会将自己的情感、心理、精神特征融入音乐内容中,形成有规律的音乐信息编码,以此形成主客体间的共鸣。因此,音乐聆听并不是一种简单的音乐信息接受机制,它需要调动聆听者主体及音乐本体各方面的要素,在不断融合作用下,对音乐审美理论进行意义建构。那么,音乐聆听的基础是什么呢?作者在书中虽然没有给出直接的答案,但通过乐音体系、旋律释义、曲式结构、节拍节奏等音乐教学基础知识,为高校大学生开启了认知“如何正确进行音乐聆听”的大门。以声乐作品为分析对象,音乐聆听依据以上基础知识对作品展开解构,可以判断出它属于哪种类型的音乐题材,如劳动类音乐作品在节奏上整齐划一,歌颂类音乐作品在旋律上宽广舒展,爱情类音乐作品在曲式上灵活自然,依据相关规律展开音乐聆听,有助于高校大学生更深刻地理解音乐审美理论内涵,并在音乐演奏及创作中自觉地遵循理论原则。 三、方法具体,以音乐教育实践发挥音乐审美理论价值
任何领域的理论与實践都是辩证统一的。一方面,高校音乐教育实践是音乐审美理论构建的基础,它决定了一套审美理论是否符合高校音乐教育需求,也可以解读为“音乐教育实践是发挥音乐审美理论价值的前提”。另一方面,高校音乐审美理论对音乐教育实践具有指导性价值,它能够有效规避高校音乐教育实践中的盲目性、无序性。整体上,高校音乐教育实践必须与审美理论相适应、相匹配才能发挥价值,本书严格遵循两者辩证统一的原则,提出了培养高校大学生音乐审美能力的具体方法。
音乐教育具有“行易知难”的特点,对于高校大学生而言,通过模仿、强化训练等方式,较容易掌握一个音乐作品的演奏,但直接学习乐理知识却存在很大难度,这也是本书强调实践为先的原因。按照教育循序渐进开展的原则,培养大学生审美能力的最简单手段就是音乐聆听——音乐聆听先后经历感受、鉴赏、欣赏三个阶段,音乐感受是直观的,不同声乐、器乐作品所产生的直观感受也不尽相同,所以这一阶段的音乐审美重在“定调”,即在广义音乐审美理论框架下,避免学生产生音乐声音属性与主观审美特征的过大偏差,例如将“喜悦的”辨识为“悲伤的”,纠正偏差之后才能进入鉴赏阶段。而所谓鉴赏,一定程度上已经脱离了高校音乐教育实践范畴,需要学生依据美学、乐理学、文学、哲学等知识给出评价,并通过不同作品的对照进行批判,旨在构建音乐审美理论与音乐作品内容之间的联系。最后一步是音乐欣赏,它是一个更加复杂的思维过程,关系到高校音乐教育实践与音乐审美理论能否完美对接,欣赏过程中涉及形象思维、抽象思维的碰撞,本书给出了具体的培养策略,包括“音乐本质特征识别”“多元欣赏媒介及手段”“关注学生个性差异”“审美听觉对象建立”等。
音乐聆听是破解高校音乐教学中审美理论“次元壁”的主要手段,但要真正发挥音乐审美理论的价值,还需要实现音乐实践与理论的充分融合,这一方法就是音乐创造——如果将音乐聆听中感受、鉴赏、欣赏作为“理论向实践的发展”,那么音乐创造就是“实践向理论的发展”——但值得注意的事,这一过程并不是简单的逆向思维实施,而是高校大学生在掌握音乐实践及音乐理论融合能力基础上,通过创意、灵感等作用达到的升华境界。在音乐审美能力培养上,可通过即兴创作、沉淀创作、糅合创作等多种方式展开,当然,这种创作严格意义上属于“二次创作”,它并没有脱离音乐审美理论的约束框架。
通读全书,作者以独特视角展开高校音乐教学中审美理论体系建设,实现了音乐教育实践与理论的统一性。全书有关音乐审美理论内容的阐述逻辑清晰、要素全面,所提供的音乐审美能力培养方法具体可行、适用广泛,不仅适合高校音乐专业教学使用,也可作为音乐爱好者自学教材。
(胡永强,江南大学人文学院讲师,硕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