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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反恐法》安置教育的适用基础是即将刑满释放的特定罪犯的社会危险性,其主要目的是通过“安置隔离+教育矫正”强化特殊预防,但功能不包含报应成分,且法律条文规范结构完全符合保安处分规范,是典型的保安处分措施。基于安置教育与预防性拘留的差异对比,未来的立法完善方向为:明确安置教育部分具体适用条件,适当扩大安置教育适用对象范围,构建针对性矫治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