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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时期,巴蜀水利工程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管理机构.都江堰堰官自秦代设置,至西汉、东汉、三国蜀汉一直沿袭,之后未见诸史册,直到明代弘治年间恢复设置.民国时期,省级水利管理部门从灌县迁至成都,对全省水利进行统一管理.地方中小型水利工程多由用水户选举堰长,进行自主管理.民国时期成立水利会,进行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和水利纠纷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