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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年前,米尔顿·弗里德曼在《纽约时报》上发表了一篇文章,阐述了一个观点:“企业的社会责任是增加利润。”这就是后来人们知晓的弗里德曼学说。他在1962年出版的《资本主义与自由》中提出了这一主题。
弗里德曼学说在我们的时代留下了印记。它让自由资本主义合法化,而这种资本主义造就了经济不安全感,加剧了不平等、地区分歧、气候变化和其他环境问题。最终,这也导致了来自社会和政治层面的强烈抵制。对此,许多大企业以发起企业社会责任回应,尽管有些也只是嘴上说说。
20年前发起的联合国全球契约,直接回击了弗里德曼学说,试图说服企业为更广泛的社会利益效劳。156个国家运营的1.1万多家公司已签署了协议,并在人权、劳工和环境标准以及反腐败领域做出了承诺。
哈佛大学的瑞贝卡·亨德森和麻省理工学院的泽伊内普·托恩等知名商业学科教授一直在声明,保护环境及员工符合企业领导人的长期利益。一年前,美國商业圆桌会议也顺应了潮流,修订企业宗旨,承诺不仅向股东,还向“所有利益相关者”,包括员工、客户、供应商和社区提供价值。该声明由近200家大型企业的首席执行官签署,而这些企业的市值超过13万亿美元。
尽管如此,依靠企业自身被点醒从而追求社会利益的有效性,仍不得而知。哈佛大学法学院的卢锡安·别布丘克和罗伯托·塔拉里塔在最近的一项分析中,提出了一个令人警醒的反面观点,即认为商业圆桌会议等举措“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修辞性的公共关系举措”。这些举措并没有反映在实际的公司治理实践中,也没有考虑到,若涉及利益相关者时所需作出的艰难权衡。此外,此类举措可能会“给利益相关者带来虚幻希望”,最终适得其反。因此,规范企业对待员工、当地社区和环境的政策,仍然至关重要。
其实,“利益相关者资本主义”理论的支持者,不一定贬低政府的作用。一些人,比如亨德森,认为对社会负责的企业,会让政府更容易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换句话说,政府监管和企业利益相关者是互补的关系,而不是别布丘克和塔拉里塔所宣称的替代关系。
但是,假如企业强大到能够自己制定法规,那该怎么办呢?《金融时报》专栏作家马丁·沃尔夫最近写道:“我曾经认为米尔顿·弗里德曼是对的。但我已经改变主意了。”沃尔夫解释说,弗里德曼学说的缺陷在于,企业追求利润的游戏规则不是通过民主过程形成的,而是受到金钱的“主导影响”形成。由此,企业通过捐款颠覆政治进程,破坏了规则。
但就算像沃尔夫所建议的那样摆脱金钱政治,也不能完全解决问题。这是因为,所谓的认知把控和金融把控同等重要。监管和决策机关需要详细了解企业面临的环境、可用的选项,以及这些选项可能如何演变。在环境监管、金融、消费者安全、反垄断或贸易政策方面,政府官员将控制权让给了企业,因为是企业决定了知识的生产和传播方式。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没有以上足够的投入,企业就难以发挥影响,最终政府很难制定受社会认可的基本规则。因此,我们需要一种不同的监管治理模式。在这种模式下,广泛的经济、社会和环境目标将由政府当局设定,并在与企业不断迭代合作的过程中得到完善甚至修订。
尽管要真正做到公私平衡实属困难,但我们在技术推广、食品安全和水质监管等领域,都看过这类合作的成功例子。而最终解决这个难题的唯一真正办法,是让商业活动本身变得更加民主。
本文由Project Syndicate授权《南风窗》独家刊发中文版。丹尼·罗德里克,哈佛大学肯尼迪政府学院国际政治经济学教授,著有《贸易直言:对健全世界经济的思考》。
弗里德曼学说在我们的时代留下了印记。它让自由资本主义合法化,而这种资本主义造就了经济不安全感,加剧了不平等、地区分歧、气候变化和其他环境问题。最终,这也导致了来自社会和政治层面的强烈抵制。对此,许多大企业以发起企业社会责任回应,尽管有些也只是嘴上说说。
20年前发起的联合国全球契约,直接回击了弗里德曼学说,试图说服企业为更广泛的社会利益效劳。156个国家运营的1.1万多家公司已签署了协议,并在人权、劳工和环境标准以及反腐败领域做出了承诺。
哈佛大学的瑞贝卡·亨德森和麻省理工学院的泽伊内普·托恩等知名商业学科教授一直在声明,保护环境及员工符合企业领导人的长期利益。一年前,美國商业圆桌会议也顺应了潮流,修订企业宗旨,承诺不仅向股东,还向“所有利益相关者”,包括员工、客户、供应商和社区提供价值。该声明由近200家大型企业的首席执行官签署,而这些企业的市值超过13万亿美元。
尽管如此,依靠企业自身被点醒从而追求社会利益的有效性,仍不得而知。哈佛大学法学院的卢锡安·别布丘克和罗伯托·塔拉里塔在最近的一项分析中,提出了一个令人警醒的反面观点,即认为商业圆桌会议等举措“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修辞性的公共关系举措”。这些举措并没有反映在实际的公司治理实践中,也没有考虑到,若涉及利益相关者时所需作出的艰难权衡。此外,此类举措可能会“给利益相关者带来虚幻希望”,最终适得其反。因此,规范企业对待员工、当地社区和环境的政策,仍然至关重要。
其实,“利益相关者资本主义”理论的支持者,不一定贬低政府的作用。一些人,比如亨德森,认为对社会负责的企业,会让政府更容易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换句话说,政府监管和企业利益相关者是互补的关系,而不是别布丘克和塔拉里塔所宣称的替代关系。
但是,假如企业强大到能够自己制定法规,那该怎么办呢?《金融时报》专栏作家马丁·沃尔夫最近写道:“我曾经认为米尔顿·弗里德曼是对的。但我已经改变主意了。”沃尔夫解释说,弗里德曼学说的缺陷在于,企业追求利润的游戏规则不是通过民主过程形成的,而是受到金钱的“主导影响”形成。由此,企业通过捐款颠覆政治进程,破坏了规则。
但就算像沃尔夫所建议的那样摆脱金钱政治,也不能完全解决问题。这是因为,所谓的认知把控和金融把控同等重要。监管和决策机关需要详细了解企业面临的环境、可用的选项,以及这些选项可能如何演变。在环境监管、金融、消费者安全、反垄断或贸易政策方面,政府官员将控制权让给了企业,因为是企业决定了知识的生产和传播方式。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没有以上足够的投入,企业就难以发挥影响,最终政府很难制定受社会认可的基本规则。因此,我们需要一种不同的监管治理模式。在这种模式下,广泛的经济、社会和环境目标将由政府当局设定,并在与企业不断迭代合作的过程中得到完善甚至修订。
尽管要真正做到公私平衡实属困难,但我们在技术推广、食品安全和水质监管等领域,都看过这类合作的成功例子。而最终解决这个难题的唯一真正办法,是让商业活动本身变得更加民主。
本文由Project Syndicate授权《南风窗》独家刊发中文版。丹尼·罗德里克,哈佛大学肯尼迪政府学院国际政治经济学教授,著有《贸易直言:对健全世界经济的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