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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广大翻译家多次的强烈呼吁,上海翻译家协会以提案方式发出了《关于提高翻译作品出版稿酬标准的一点意见》。“意见”全文如下——
在新中国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以及教育出版等事业的发展历程中,翻译功不可没,及至今日进入全球化时代,其作用依然不可替代。翻译工作是在科学发明、技术创新、文学创作、艺术创造领域的跨文化跨语言原创,并为促进上述领域的进步、发展和繁荣做出了巨大贡献,同时还提供了具有完全著作权意义上的作品(成果)。因此,对于翻译工作者的智力和体力劳动成果即翻译作品,理所当然地应该给予符合其社会影响、学术水准、劳动强度水平的报酬,并根据不同时期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准及时予以调整。
然而,我国境内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及文学、戏剧、影视等艺术领域中的翻译作品出版的稿酬标准长期处于极为低下的水平,且多年来没有调整,产生了严重的直接和间接的后果:
(1)严重影响翻译工作者的创作热情和积极性,进而严重制约翻译工作者队伍的建设和翻译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2)严重损害翻译作品著作权的完整性,翻译作品报酬权得不到应有的尊重和体现,致使盗版、剽窃翻译作品的现象屡见不鲜。
(3)严重影响翻译作品质量水平,大量乱译、错译、误译问世,严重损害了读者利益和翻译作品形象,有时甚至损害了国家形象。
有鉴于此,为真正体现对翻译工作者辛勤劳动的尊重,将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举措落实到实处,使翻译事业在各领域得以健康发展,为促进我国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做出积极有效的贡献,强烈呼吁提高翻译稿酬标准,具体建议如下:
(1)吁请国家新闻出版总署会同财政部、文化部、国家广电总局,约商中国文联、中国作协、中国译协等相关组织,就修改现行境内翻译稿酬标准征求意见。
(2)在全面征求翻译工作者、版权、出版工作者意见的基础上,参照国际相关公约条文和各国惯例,从尊重翻译作品的版权保护和合理报酬出发,对翻译作品的成本占比以及作品难度、受众范围、社会影响、译家资质等因素进行取样测定,制定适应现时我国国情的翻译作品稿酬标准,并确定该标准依今后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准及时调整的原则和方法。
(3)考虑到新的翻译作品稿酬标准出台需要时日,而现行标准劳酬不均的严重脱节之现状,可依据目前我国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准,对现行稿酬标准采取一次性调整提高措施作为过渡,调整幅度建议为不低于现行标准的3到5倍(目前,文学类翻译平均稿酬为50元/千字) ,并相应提高稿酬税收的起征点。
在新中国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以及教育出版等事业的发展历程中,翻译功不可没,及至今日进入全球化时代,其作用依然不可替代。翻译工作是在科学发明、技术创新、文学创作、艺术创造领域的跨文化跨语言原创,并为促进上述领域的进步、发展和繁荣做出了巨大贡献,同时还提供了具有完全著作权意义上的作品(成果)。因此,对于翻译工作者的智力和体力劳动成果即翻译作品,理所当然地应该给予符合其社会影响、学术水准、劳动强度水平的报酬,并根据不同时期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准及时予以调整。
然而,我国境内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及文学、戏剧、影视等艺术领域中的翻译作品出版的稿酬标准长期处于极为低下的水平,且多年来没有调整,产生了严重的直接和间接的后果:
(1)严重影响翻译工作者的创作热情和积极性,进而严重制约翻译工作者队伍的建设和翻译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2)严重损害翻译作品著作权的完整性,翻译作品报酬权得不到应有的尊重和体现,致使盗版、剽窃翻译作品的现象屡见不鲜。
(3)严重影响翻译作品质量水平,大量乱译、错译、误译问世,严重损害了读者利益和翻译作品形象,有时甚至损害了国家形象。
有鉴于此,为真正体现对翻译工作者辛勤劳动的尊重,将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举措落实到实处,使翻译事业在各领域得以健康发展,为促进我国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做出积极有效的贡献,强烈呼吁提高翻译稿酬标准,具体建议如下:
(1)吁请国家新闻出版总署会同财政部、文化部、国家广电总局,约商中国文联、中国作协、中国译协等相关组织,就修改现行境内翻译稿酬标准征求意见。
(2)在全面征求翻译工作者、版权、出版工作者意见的基础上,参照国际相关公约条文和各国惯例,从尊重翻译作品的版权保护和合理报酬出发,对翻译作品的成本占比以及作品难度、受众范围、社会影响、译家资质等因素进行取样测定,制定适应现时我国国情的翻译作品稿酬标准,并确定该标准依今后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准及时调整的原则和方法。
(3)考虑到新的翻译作品稿酬标准出台需要时日,而现行标准劳酬不均的严重脱节之现状,可依据目前我国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准,对现行稿酬标准采取一次性调整提高措施作为过渡,调整幅度建议为不低于现行标准的3到5倍(目前,文学类翻译平均稿酬为50元/千字) ,并相应提高稿酬税收的起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