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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指出在现阶段检察机关要切实做到“立检为公、执法为民”,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检察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把执法为民的理念具体贯彻和体现在检察业务工作中,通过正确行使手中权力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
关键词检察机关 立检为公 执法为民
中图分类号:D92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0)06-153-02
当我们跨入检察机关的大门成为检察队伍的一员时;当我们身着检察制服依照法律规定行使检察权(人民检察院的具体职权是: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2.对于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和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进行立案侦查和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实行逮捕和提起公诉。3.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走私犯罪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对犯罪嫌疑人决定是否批准逮捕、起诉或者不予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5.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提出抗诉;对于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6.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7.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8.依法保障公民对违法的国家工作人员提出控告、申诉的权利,追究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的人的法律责任,受理公民的控告、检举和申诉。)时,自然会有一种荣耀和自豪感。做为一名共和国法律护卫者应当把这种荣耀、自豪感化为进一步做好检察工作的动力。
一、为民用好手中权,就要坚持“一切为了人民”,把维护人民利益作为检察工作的根本宗旨
首先要坚持严打方针,准确及时高效地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切实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民主权利,保障社会基本生产经营秩序,增强群众的安全感,维护区域和谐稳定。从目前我区的治安形势看,刑事发案大幅上升的势头有所遏制,但不可盲目乐观。在所办的案件中犯罪种类仍然较多,盗窃、抢劫等侵犯财产型犯罪案件所占比例仍然比较大。我们应当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依法快捕快诉,提高“严打”的时效性,全力维护社会治安秩序,让辖区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同时我们还要积极参加本区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平安创建活动和突出治安问题的集中整治,参与排查和调处热点、难点问题。为群众解决问题,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可行建议。其次要依法查处和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反腐倡廉工作。积极查办贪污贿赂案件和渎职侵权案件,就是对人民群众利益的保护,是执法为民的最直接的体现。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既要敢于执法,又要善于执法,做到办案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我院自侦部门近年来根据群众举报的线索办理的一些职务犯罪案件,受到了群众的欢迎,得到党委政府的肯定。我们通过办案采取个案剖析进行职务犯罪预防讲座,开展警示教育活动,起到一定的预防作用。再次要充分发挥控申、民行部门的检察职能作用,努力为涉诉案件的当事人排忧解难。控申部门作为检察机关接触社会的“窗口”更应成为“执法为民”实践的排头兵,树立起强烈的“为民执法”意识,提高执法效率,更新工作理念,以“平等、真诚、关爱、公正”的热心对待每一位来访的当事人,做好矛盾纠纷的调处和疏导及对正确判决、裁定的服判息诉工作。多为群众办实事。过去的一年,我院控申、民行做了一些有成效的工作,也得到人民群众的好评,但这仅仅是一个好的开端,不能沾沾自喜。在新的一年里工作应有新的突破新的成效。通过我们扎扎实实的工作让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满意度、信任度不断提高。四要强化诉讼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和权威。检察机关在司法活动中负有特殊使命,是司法权力运作制衡机制的重要环节。刑检部门在办案中要善于发现和聆听群众对侦查活动中,该立案不立案、有罪不究、以罚代刑、以行政处分代替刑事处罚的问题和意见。抓住重点问题,采取措施实施有效监督打击执法犯法行为。民行部门要深入开展对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合法性监督,保障民事、行政法律能够正确贯彻落实。对因司法不公严重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要敢于监督,积极向上级院提出抗诉意见,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
二、为民用好手中权,就要坚持“一切依靠人民”
在检察工作中要坚持和发扬我党在战争时期和社会主义建设时期走群众路线的优良传统。实践证明走群众路线是实现为人民服务宗旨的保证。没有人民群众的支持,工作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去年我院建立开展的社区联络员工作机制就是坚持走群众路线的具体体现。今年这项工作我们应该做得更深入细致。全体干警要着眼密切警民关系,拉近与群众的距离。要善于利用这一工作机制学会做群众工作,要深入社区了解群众对检察工作的需求,不断改进完善检察工作。
近期,区委下发了[2007]8号文,内容是关于开展民生信访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其目的是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突出抓好涉及民生问题的信访工作,深入排查化解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矛盾纠纷,预防和减少新的矛盾和问题,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按照方案分工,我院负责萝岗、联合街共5个村的部分村民反映村干部贪污腐败行为的查处工作。对存在的问题不放过,对不属实的诬告要经过街道党委、纪委予以纠正。控申部门是检察机关的窗口,通过受理群众的申述,能及时发现检察机关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群众的上访告状、申述控告要认真办理,对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要依法纠错,打击犯罪,保护无辜。对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要及时转交有管辖权的职能部门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意见。要依靠群众、依靠各行政职能部门、依靠党委政府从源头上做好息诉工作。自侦部门要充分发动群众检举揭发举报职务犯罪案件和线索,并积极受理和查办群众反映强烈在当地有影响有震动的职务犯罪案件。惩恶扬善,取信于民。当前在我国社会改革不断深化,正处于社会矛盾凸显、刑事案件高发、对敌斗争形势复杂的阶段,有许多新情况新问题需要面对和解决。各业务部门干警尤其是正副科长和班子成员,都要学会做群体事件等特殊状态下的群众工作;能够针对群众的诉求,根据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做认真细致的疏导、解释工作,努力维护辖区稳定。
三、为民用好手中权,要坚持以人为本、尊重保障人权、勤政守法、文明执法
以人为本,尊重和保障人权,就是要在工作中树立人权保护意识,具体就是要尊重和保护当事人(违法行为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被害人)的诉讼权利和其它合法权利。中央政法委书记罗干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论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给政法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时指出“政法工作不仅要着眼于社会稳定,更要着眼于社会和谐,转变思想观念,调整工作思路,改变工作方式,把工作标准定位在促进社会和谐上。在打击犯罪活动、整治治安、调解矛盾冲突、处置突发事件等工作中,不能只是就事论事,还要从内涵和外延上善于把各种消极因素转化为促进社会和谐的积极因素。不仅要让人民群众有安全感,还要从我们的工作中体会到社会和谐。例如,在办理刑事案件时,不能只注重用刑罚震慑犯罪分子,还要着力把他们改造成不对抗社会的新人;在处置群体事件时,不能只满足暂时地平息,而是要着力做好群众工作,从根本上理顺群众的情绪”,做到维护社会秩序与保护人权、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权并重。勤政守法就是要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认真履行职责,坚决杜绝不作为和乱作为,防止执法的随意性和滥用执法权力,使人民群众的利益确实得到保护。文明执法是检察职业道德必须具备的,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和进步的表现。文明执法的具体表现应该是举止文明、态度公允、热情服务、耐心说服、不以势压人。近年来,我院各办案部门能够注重文明执法文明办案。各业务部门都有一些行之有效的措施,这些做法措施受到群众和上级的好评及认可。在今后的办案中应保持和发扬。通过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教育要结合工作实际,克服存在的不足,用文明执法的要求规范每名干警执法中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让人民群众从规范的执法中满意、放心、信任。
四、为民用好手中权,就要保持清正廉洁
清正廉洁是党和人民对检察官的基本要求,也是新时期检察官应有的品质。作为共和国的法律护卫者必须做清正廉洁的表率,因为检察官不仅要带头执法,还要监督其他司法机关的执法,维护国家法律的正确统一实施,还要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担当反腐败的重任。所以我们监督别人的决不能自己违法,反腐败的决不能自身腐败,否则就不能监督别人,就不能理直气壮地开展法律监督和反腐倡廉工作。要保持清正廉洁就要正确对待金钱和权力,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要通过我们正在开展的检察文化建设提升政治、思想、业务等素质,净化心灵追求和保持阳光心态。
阳光心态是健康的心理。他可以使你产生向上的力量,使你喜悦、生气勃勃,沉着、冷静。不健康的心理使你向下,使你忧愁、悲观、失望、萎靡不振,甚至颓废。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都应当多些阳光心态。因为现实生活既五光十色又复杂纷繁,让人眼花撩乱、使人容易浮躁、狂喜、甚至沮丧,很容易产生不平衡的心态,如果不及时调整就会驱使你去寻找这种平衡,行为就会产生偏差。大量的事实充分地说明了这一点。
一是“见钱眼开”的贪婪心态。贪婪是一切贪利性犯罪的共有心态,是走向犯罪道路的主要思想基础。产生贪婪心态,为了钱财,就会不择手段,铤而走险,采取各种形式,甚至冒着生命的代价,肆意收受贿赂、挪用侵吞公款。如九十年代初白云机场有个叫易芳的售票员利用制度上的漏洞贪污公款50多万元,当时50多万元是相当大的数额,经法院判决处以死刑。在庭审时法官问她为什么要贪污这么多钱,她说“有钱总比没钱好,钱多总比钱少好”。
二是不切实际的攀比心态。许多案例表明,在社会分配拉开差距的今天,有人看到别人待遇比自己高,住房比自己好,或者原来的下级各方面都超过自己,或者看到才华、学问比自己差的暴发户发了财,便产生不平衡的心态。大多数人明白要自己同自己比,过去同现在比,“知足常乐”,而少“人比人气死人”的不现实的烦恼。但少数人,看到别人买汽车、购洋房,心理不平衡,心想你能办到我也能。从而放任自身欲望的膨胀,与社会上的“富者”尽快“缩小差距”,或者“跑步致富”,成了其强烈的心理需要。这种人主观片面地认为,现在社会上腐败现象普遍存在,很多领导干部都在利用手中的权力捞取好处,与他们相比,自己这点小问题算不了什么。此种“我不比别人差,为什么该受穷”、“别人有的我也要有”的攀比心态,一旦遇到适当的物质诱因和客观条件,就有可能成为不惜“践踏一切人间法律”和“敢于冒绞首的危险”的巨大动力。
三是按“劳”取“酬”的交易心态。一些公职人员为别人办了事,帮了忙,内心总希望“投桃报李”。这种人,把国家赋予的权力当成自己的私有财产。在“我帮他的忙,他应感谢我”这种图报心理作用下,当行使职权时,未办事先谈酬劳,谈妥酬劳再办事,“不见兔子不撒鹰”。在他们眼里,权利不过是一种待价而沽的特殊商品。在这种交易心理驱使下,他们把职责范围内应该承办的事情与按“劳”取“酬”划等号,不送礼不办事,甚至伸手索要所谓“辛苦费”、“好处费”,成为贪婪的“硕鼠”。
要保持清正廉洁就要努力提高自身的法律素养,提高自身的道德修养。要有坚定的意志,更要有高尚的品行。检察官的职业决定了检察官要有高于一般行业的道德准则。既要模范遵守法律和社会公德,更要忠于职业操守。必须时刻以检察官的职业道德准则为标准,淡泊名利,以高尚的道德品格赢得社会的尊敬,以公正的行为守护社会的正义,获取民众的公信力。
关键词检察机关 立检为公 执法为民
中图分类号:D92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0)06-153-02
当我们跨入检察机关的大门成为检察队伍的一员时;当我们身着检察制服依照法律规定行使检察权(人民检察院的具体职权是: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2.对于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和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进行立案侦查和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实行逮捕和提起公诉。3.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走私犯罪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对犯罪嫌疑人决定是否批准逮捕、起诉或者不予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5.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提出抗诉;对于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6.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7.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8.依法保障公民对违法的国家工作人员提出控告、申诉的权利,追究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的人的法律责任,受理公民的控告、检举和申诉。)时,自然会有一种荣耀和自豪感。做为一名共和国法律护卫者应当把这种荣耀、自豪感化为进一步做好检察工作的动力。
一、为民用好手中权,就要坚持“一切为了人民”,把维护人民利益作为检察工作的根本宗旨
首先要坚持严打方针,准确及时高效地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切实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民主权利,保障社会基本生产经营秩序,增强群众的安全感,维护区域和谐稳定。从目前我区的治安形势看,刑事发案大幅上升的势头有所遏制,但不可盲目乐观。在所办的案件中犯罪种类仍然较多,盗窃、抢劫等侵犯财产型犯罪案件所占比例仍然比较大。我们应当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依法快捕快诉,提高“严打”的时效性,全力维护社会治安秩序,让辖区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同时我们还要积极参加本区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平安创建活动和突出治安问题的集中整治,参与排查和调处热点、难点问题。为群众解决问题,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可行建议。其次要依法查处和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反腐倡廉工作。积极查办贪污贿赂案件和渎职侵权案件,就是对人民群众利益的保护,是执法为民的最直接的体现。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既要敢于执法,又要善于执法,做到办案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我院自侦部门近年来根据群众举报的线索办理的一些职务犯罪案件,受到了群众的欢迎,得到党委政府的肯定。我们通过办案采取个案剖析进行职务犯罪预防讲座,开展警示教育活动,起到一定的预防作用。再次要充分发挥控申、民行部门的检察职能作用,努力为涉诉案件的当事人排忧解难。控申部门作为检察机关接触社会的“窗口”更应成为“执法为民”实践的排头兵,树立起强烈的“为民执法”意识,提高执法效率,更新工作理念,以“平等、真诚、关爱、公正”的热心对待每一位来访的当事人,做好矛盾纠纷的调处和疏导及对正确判决、裁定的服判息诉工作。多为群众办实事。过去的一年,我院控申、民行做了一些有成效的工作,也得到人民群众的好评,但这仅仅是一个好的开端,不能沾沾自喜。在新的一年里工作应有新的突破新的成效。通过我们扎扎实实的工作让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满意度、信任度不断提高。四要强化诉讼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和权威。检察机关在司法活动中负有特殊使命,是司法权力运作制衡机制的重要环节。刑检部门在办案中要善于发现和聆听群众对侦查活动中,该立案不立案、有罪不究、以罚代刑、以行政处分代替刑事处罚的问题和意见。抓住重点问题,采取措施实施有效监督打击执法犯法行为。民行部门要深入开展对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合法性监督,保障民事、行政法律能够正确贯彻落实。对因司法不公严重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要敢于监督,积极向上级院提出抗诉意见,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
二、为民用好手中权,就要坚持“一切依靠人民”
在检察工作中要坚持和发扬我党在战争时期和社会主义建设时期走群众路线的优良传统。实践证明走群众路线是实现为人民服务宗旨的保证。没有人民群众的支持,工作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去年我院建立开展的社区联络员工作机制就是坚持走群众路线的具体体现。今年这项工作我们应该做得更深入细致。全体干警要着眼密切警民关系,拉近与群众的距离。要善于利用这一工作机制学会做群众工作,要深入社区了解群众对检察工作的需求,不断改进完善检察工作。
近期,区委下发了[2007]8号文,内容是关于开展民生信访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其目的是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突出抓好涉及民生问题的信访工作,深入排查化解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矛盾纠纷,预防和减少新的矛盾和问题,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按照方案分工,我院负责萝岗、联合街共5个村的部分村民反映村干部贪污腐败行为的查处工作。对存在的问题不放过,对不属实的诬告要经过街道党委、纪委予以纠正。控申部门是检察机关的窗口,通过受理群众的申述,能及时发现检察机关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群众的上访告状、申述控告要认真办理,对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要依法纠错,打击犯罪,保护无辜。对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要及时转交有管辖权的职能部门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意见。要依靠群众、依靠各行政职能部门、依靠党委政府从源头上做好息诉工作。自侦部门要充分发动群众检举揭发举报职务犯罪案件和线索,并积极受理和查办群众反映强烈在当地有影响有震动的职务犯罪案件。惩恶扬善,取信于民。当前在我国社会改革不断深化,正处于社会矛盾凸显、刑事案件高发、对敌斗争形势复杂的阶段,有许多新情况新问题需要面对和解决。各业务部门干警尤其是正副科长和班子成员,都要学会做群体事件等特殊状态下的群众工作;能够针对群众的诉求,根据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做认真细致的疏导、解释工作,努力维护辖区稳定。
三、为民用好手中权,要坚持以人为本、尊重保障人权、勤政守法、文明执法
以人为本,尊重和保障人权,就是要在工作中树立人权保护意识,具体就是要尊重和保护当事人(违法行为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被害人)的诉讼权利和其它合法权利。中央政法委书记罗干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论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给政法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时指出“政法工作不仅要着眼于社会稳定,更要着眼于社会和谐,转变思想观念,调整工作思路,改变工作方式,把工作标准定位在促进社会和谐上。在打击犯罪活动、整治治安、调解矛盾冲突、处置突发事件等工作中,不能只是就事论事,还要从内涵和外延上善于把各种消极因素转化为促进社会和谐的积极因素。不仅要让人民群众有安全感,还要从我们的工作中体会到社会和谐。例如,在办理刑事案件时,不能只注重用刑罚震慑犯罪分子,还要着力把他们改造成不对抗社会的新人;在处置群体事件时,不能只满足暂时地平息,而是要着力做好群众工作,从根本上理顺群众的情绪”,做到维护社会秩序与保护人权、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权并重。勤政守法就是要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认真履行职责,坚决杜绝不作为和乱作为,防止执法的随意性和滥用执法权力,使人民群众的利益确实得到保护。文明执法是检察职业道德必须具备的,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和进步的表现。文明执法的具体表现应该是举止文明、态度公允、热情服务、耐心说服、不以势压人。近年来,我院各办案部门能够注重文明执法文明办案。各业务部门都有一些行之有效的措施,这些做法措施受到群众和上级的好评及认可。在今后的办案中应保持和发扬。通过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教育要结合工作实际,克服存在的不足,用文明执法的要求规范每名干警执法中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让人民群众从规范的执法中满意、放心、信任。
四、为民用好手中权,就要保持清正廉洁
清正廉洁是党和人民对检察官的基本要求,也是新时期检察官应有的品质。作为共和国的法律护卫者必须做清正廉洁的表率,因为检察官不仅要带头执法,还要监督其他司法机关的执法,维护国家法律的正确统一实施,还要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担当反腐败的重任。所以我们监督别人的决不能自己违法,反腐败的决不能自身腐败,否则就不能监督别人,就不能理直气壮地开展法律监督和反腐倡廉工作。要保持清正廉洁就要正确对待金钱和权力,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要通过我们正在开展的检察文化建设提升政治、思想、业务等素质,净化心灵追求和保持阳光心态。
阳光心态是健康的心理。他可以使你产生向上的力量,使你喜悦、生气勃勃,沉着、冷静。不健康的心理使你向下,使你忧愁、悲观、失望、萎靡不振,甚至颓废。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都应当多些阳光心态。因为现实生活既五光十色又复杂纷繁,让人眼花撩乱、使人容易浮躁、狂喜、甚至沮丧,很容易产生不平衡的心态,如果不及时调整就会驱使你去寻找这种平衡,行为就会产生偏差。大量的事实充分地说明了这一点。
一是“见钱眼开”的贪婪心态。贪婪是一切贪利性犯罪的共有心态,是走向犯罪道路的主要思想基础。产生贪婪心态,为了钱财,就会不择手段,铤而走险,采取各种形式,甚至冒着生命的代价,肆意收受贿赂、挪用侵吞公款。如九十年代初白云机场有个叫易芳的售票员利用制度上的漏洞贪污公款50多万元,当时50多万元是相当大的数额,经法院判决处以死刑。在庭审时法官问她为什么要贪污这么多钱,她说“有钱总比没钱好,钱多总比钱少好”。
二是不切实际的攀比心态。许多案例表明,在社会分配拉开差距的今天,有人看到别人待遇比自己高,住房比自己好,或者原来的下级各方面都超过自己,或者看到才华、学问比自己差的暴发户发了财,便产生不平衡的心态。大多数人明白要自己同自己比,过去同现在比,“知足常乐”,而少“人比人气死人”的不现实的烦恼。但少数人,看到别人买汽车、购洋房,心理不平衡,心想你能办到我也能。从而放任自身欲望的膨胀,与社会上的“富者”尽快“缩小差距”,或者“跑步致富”,成了其强烈的心理需要。这种人主观片面地认为,现在社会上腐败现象普遍存在,很多领导干部都在利用手中的权力捞取好处,与他们相比,自己这点小问题算不了什么。此种“我不比别人差,为什么该受穷”、“别人有的我也要有”的攀比心态,一旦遇到适当的物质诱因和客观条件,就有可能成为不惜“践踏一切人间法律”和“敢于冒绞首的危险”的巨大动力。
三是按“劳”取“酬”的交易心态。一些公职人员为别人办了事,帮了忙,内心总希望“投桃报李”。这种人,把国家赋予的权力当成自己的私有财产。在“我帮他的忙,他应感谢我”这种图报心理作用下,当行使职权时,未办事先谈酬劳,谈妥酬劳再办事,“不见兔子不撒鹰”。在他们眼里,权利不过是一种待价而沽的特殊商品。在这种交易心理驱使下,他们把职责范围内应该承办的事情与按“劳”取“酬”划等号,不送礼不办事,甚至伸手索要所谓“辛苦费”、“好处费”,成为贪婪的“硕鼠”。
要保持清正廉洁就要努力提高自身的法律素养,提高自身的道德修养。要有坚定的意志,更要有高尚的品行。检察官的职业决定了检察官要有高于一般行业的道德准则。既要模范遵守法律和社会公德,更要忠于职业操守。必须时刻以检察官的职业道德准则为标准,淡泊名利,以高尚的道德品格赢得社会的尊敬,以公正的行为守护社会的正义,获取民众的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