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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读者:郑波
现在大大小小的比赛特别多,在参赛时,我们常常看到主办方有这样的声明:一旦参展,主办方有权将照片用于某某活动的宣传。有的还让作者选择是否愿意将作品收入主办方指定的图片库,这样做是否合法。如果作者同意,可以行使自己的什么权利?
郭春飞
北京市明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
主办方的这种强加于作者的要求违反法律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72条规定:“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可以认定为显失公平。”显然,一旦参展,主办方有权将照片用于某某宣传的规定,正是主办方利用了自己优势地位,在违背参展作者意愿的情况下强加于作者的条款。根据我国《合同法》第54条规定:“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所以,针对主办方的这种无理要求,参展作者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
对于有的主办方让作者选择是否愿意将参展作品收入主办方指定图片库的行为,只要是否收入图片库可供作者自愿选择,这种行为就是合法的,作者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选择。
如果作者同意加入图片库,还可以通过与图片库的所有者签订协议约定权利如何行使。理论上,除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这四项人身性著作权外,其他所有财产性著作权,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 汇编权,作者都可授权图片库所有者行使,并可以约定获得报酬的标准。
现在大大小小的比赛特别多,在参赛时,我们常常看到主办方有这样的声明:一旦参展,主办方有权将照片用于某某活动的宣传。有的还让作者选择是否愿意将作品收入主办方指定的图片库,这样做是否合法。如果作者同意,可以行使自己的什么权利?
郭春飞
北京市明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
主办方的这种强加于作者的要求违反法律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72条规定:“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可以认定为显失公平。”显然,一旦参展,主办方有权将照片用于某某宣传的规定,正是主办方利用了自己优势地位,在违背参展作者意愿的情况下强加于作者的条款。根据我国《合同法》第54条规定:“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所以,针对主办方的这种无理要求,参展作者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
对于有的主办方让作者选择是否愿意将参展作品收入主办方指定图片库的行为,只要是否收入图片库可供作者自愿选择,这种行为就是合法的,作者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选择。
如果作者同意加入图片库,还可以通过与图片库的所有者签订协议约定权利如何行使。理论上,除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这四项人身性著作权外,其他所有财产性著作权,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 汇编权,作者都可授权图片库所有者行使,并可以约定获得报酬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