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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在信息化教学环境中,多媒体教材的知识是以画面形式呈现的,或者说是用“画面语言”写成的。随着信息化教学日益常态化,多媒体教材的制作与使用缺乏科学性、规范性的问题日渐凸现、亟待解决。
早在2002年,游泽清教授就在本刊率先提出了“多媒体画面语言”的概念。十年磨一剑,他本着高度的历史责任感和使命感,带领课题团队和研究生,进行了持之以恒的研究。这十年,他们曾误入歧途、也走过弯路,但他们从未放弃,从深入进行大量基础性的研究到终有灵光一闪,从点滴概念的明晰到学科体系的建立,今天,“多媒体画面语言学”终于系统、完整地与读者见面了。
本刊将分四期,按“画面语用学”、“画面语义学”、“画面语构学”和“多媒体画面语言学诞生过程”的顺序详加介绍,让多媒体教材在教育教学改革中的制作与应用更加有序、规范,绽放更加夺目的光彩。
画面语构学研究画面语言的结构。
《多媒体画面艺术理论》(以下简称《理论》)将多媒体画面语言视为一个系统,并且认为,构成“画面语言系统”的元素,和构成“画面艺术系统”的元素是相同的,二者区别仅在应用上:前者用于认知,后者用于审美[1]。构成系统的这些元素分别属于“媒体呈现”和“画面组接”两个范畴,其中“媒体呈现”范畴可以采用四种媒体类型:
◇静止画面(图):图形、图片 (包括主体、背景以及色彩等属性)。
◇运动画面(像):动画、视频 (包括主体、背景以及色彩等属性)。
◇文本(文):文本(主体,包括文字的背景、运动以及色彩等属性)。
◇声音(声):解说(主体,包括声音的背景:背景音乐、音响效果)。
“画面组接”范畴可以采用两种功能类型:编辑功能、交互功能(包括特技、菜单、热区及超链接等)。
在《理论》中,将这些元素称为“基本元素”,认为它们的演变是要受多媒体画面语言的语法规则(即多媒体画面艺术规则)规范的。正是这些语法规则,规定了画面语言中众多基本元素之间的结构关系。因此,画面语构学的研究工作,实际是按照该《理论》的思路进行的。
● “两个层面”和“三个界定”
按照《理论》的思路,可以将该理论的要点概括成“两个层面”和“三个界定”,即在理论和接口两个层面上,分别对基本元素、视(听)觉要素和艺术规则三个重要概念进行界定。
1.理论层面上,对四种媒体类型的界定是统一的,旨在维持《理论》的完整性。
◇基本元素:(客观上)呈现在画面上,(主观上)对视(听)觉形成刺激的所有元素(基本元素是客观的,又称为“显性客观刺激”)。
◇视(听)觉要素:(客观上)基本元素在画面上的演变,(主观上)这些演变在视(听)觉效果中产生了“新质”(视听觉要素也是客观的,又称为“隐性客观刺激”)。
◇艺术规则:(客观上)规范基本元素在画面上的演变(即规范视听觉要素),(主观上) 这些演变在视(听)觉效果中产生了“亮点”(“亮点”是赏心悦目知觉的俗称,指和谐、有序的“新质”。这样的“新质”只有遵循艺术规则的隐性客观刺激才能产生)。
换句话说,基本元素在画面上的演变,如果遵循了艺术规则,就会出“亮点”,反之,就会出“败笔”。这一结论便是建立《理论》的基础。它在语言学领域的意义是,明确了多媒体画面艺术规则在建立画面语言结构关系中的重要地位;而在美学领域的意义是,首次揭示了画面艺术产生美感的内在机理。
2.接口层面上,再将这三个概念的界定细化,旨在分别与上述四类媒体呈现艺术和画面组接艺术接轨。详细介绍如下。
①引入“动静”和“形义(或音义)”两个参数。
《理论》中的四类媒体是用这两个参数划分的。分两步讨论。
第一步,定义动态、静态媒体和形象、抽象媒体:
◇动态媒体(如图像、解说):媒体表达的意义存在于基本元素的运动、变化之中。
不同的运动、变化代表不同的意义,停止变化则无法表达意义。
◇静态媒体(如图形、文本):意义的表达与基本元素的运动无关。运动并非表义的需要,而是出于认知或审美的需求。
◇形象媒体(如图像、图形):意义的表达与形有关,以形传义。
◇抽象媒体(如文本、解说):意义的表达与形、音无关,形(音)和义是分离的。
第二步,再由动态、静态媒体和形象、抽象媒体,来划分上述媒体呈现艺术中的四种媒体类型:
◇静止画面(图):指静态、形象媒体。
◇运动画面(像):指动态、形象媒体。
◇文本(文):指静态、抽象媒体。
◇解说(声):指动态、抽象媒体。
②细化四类媒体基本元素的界定。
界定基本元素的细化,是按先“动静”、后“形义(或音义)”的顺序进行的。
先界定动态和静态呈现的基本元素。静态呈现的基本元素包括(图、文)形态、属性、(配合或主从)关系、字义(图义含在形中);动态呈现的基本元素是指,使静态基本元素产生运动(变化)的技术手段或运动方式(变化形式)。
在此基础上,再进一步对图、像、文、声四类基本元素的界定进行细化。
◇(静态)静止画面(图):图形(面、线、点)、属性(色彩)、空间(包括主体之间的配合关系和主体、背景之间的主从关系)。
◇(动态)运动画面(像):运动镜头、景别组接及软件制作等技术手段。
◇(静、动态)文本(文):字形(字体及其特征元素)、属性、空间、运动、字义。
◇(动态)解说(声):语音(音色、语调、速度等)、音义、关系(包括与图文的配合关系和与背景音乐之间的主从关系)。
经过这样处理以后,《理论》中的基本元素便可通过“接口层面”与四类媒体呈现艺术接轨了。
③细化四类媒体视(听)觉要素的界定。
界定视(听)觉要素的细化,也是按同样的顺序进行的。
先界定静、动态的视(听)觉要素(听觉要素没有静态呈现)。静态呈现的视觉要素是指画面上基本元素(形态、属性、背景)的变化、布局、搭配;动态呈现的视(听)觉要素是指,在产生运动(变化)技术手段中运用的技巧。
在此基础上,再进一步对图、像、文、声四类媒体视(听)觉要素的界定进行细化。
◇(静态)静止画面(图):图形(属性、背景)在画面上的变化、布局、搭配。
◇(动态)运动画面(像):在运动镜头、景别组接等技术手段中运用的技巧。
◇(静、动态)文本(文):静态呈现字形(属性、背景)的变化、布局、搭配,动态呈现字形(属性、背景)的变化技巧。运用字义的技巧。
◇(动态)解说(声):语音(音色、背景音乐等)变化、配合的技巧。运用音义的技巧。
经过这样处理以后,《理论》中的视(听)觉要素,便可通过“接口层面”与四类媒体呈现艺术接轨了。
④ 细化接口层面的艺术规则。
“多媒体画面艺术规则”(或画面语言的语法规则)是通过两条途径形成的:一是借鉴传统艺术规则,但延伸到其他艺术领域;二是按照多媒体教材的需求,从多媒体画面艺术理论中提炼。
前者明确了它和传统艺术规则的关系,即“借鉴”,而不是“照搬”!例如,借鉴平面构成中的“均衡”规则,但是已将其延伸到了运动画面之中,如时间均衡是指画面间的“跳转”与“返回”;又如,背景艺术中的“不喧宾夺主”规则,不仅对于图和文,而且对于视觉和听觉领域都适用,等等。因此,应该将多媒体画面艺术规则视为跨艺术领域的规则,它规范的是美术、摄影、动画、影视等多个艺术领域中基本元素的演变。
后者规定了它的运用必须按照《理论》的思路进行,即艺术规则规范的,是上述四类媒体基本元素的演变(即视听觉要素),或者是交互功能的运用。提炼艺术规则的过程是这样的:通过大量多媒体教材,收集有“亮点”的画面,对其上的基本元素演变进行分析,概括出一些抽象的规则,再将其归类,以形成不同方面的艺术规则。
早在2002年,游泽清教授就在本刊率先提出了“多媒体画面语言”的概念。十年磨一剑,他本着高度的历史责任感和使命感,带领课题团队和研究生,进行了持之以恒的研究。这十年,他们曾误入歧途、也走过弯路,但他们从未放弃,从深入进行大量基础性的研究到终有灵光一闪,从点滴概念的明晰到学科体系的建立,今天,“多媒体画面语言学”终于系统、完整地与读者见面了。
本刊将分四期,按“画面语用学”、“画面语义学”、“画面语构学”和“多媒体画面语言学诞生过程”的顺序详加介绍,让多媒体教材在教育教学改革中的制作与应用更加有序、规范,绽放更加夺目的光彩。
画面语构学研究画面语言的结构。
《多媒体画面艺术理论》(以下简称《理论》)将多媒体画面语言视为一个系统,并且认为,构成“画面语言系统”的元素,和构成“画面艺术系统”的元素是相同的,二者区别仅在应用上:前者用于认知,后者用于审美[1]。构成系统的这些元素分别属于“媒体呈现”和“画面组接”两个范畴,其中“媒体呈现”范畴可以采用四种媒体类型:
◇静止画面(图):图形、图片 (包括主体、背景以及色彩等属性)。
◇运动画面(像):动画、视频 (包括主体、背景以及色彩等属性)。
◇文本(文):文本(主体,包括文字的背景、运动以及色彩等属性)。
◇声音(声):解说(主体,包括声音的背景:背景音乐、音响效果)。
“画面组接”范畴可以采用两种功能类型:编辑功能、交互功能(包括特技、菜单、热区及超链接等)。
在《理论》中,将这些元素称为“基本元素”,认为它们的演变是要受多媒体画面语言的语法规则(即多媒体画面艺术规则)规范的。正是这些语法规则,规定了画面语言中众多基本元素之间的结构关系。因此,画面语构学的研究工作,实际是按照该《理论》的思路进行的。
● “两个层面”和“三个界定”
按照《理论》的思路,可以将该理论的要点概括成“两个层面”和“三个界定”,即在理论和接口两个层面上,分别对基本元素、视(听)觉要素和艺术规则三个重要概念进行界定。
1.理论层面上,对四种媒体类型的界定是统一的,旨在维持《理论》的完整性。
◇基本元素:(客观上)呈现在画面上,(主观上)对视(听)觉形成刺激的所有元素(基本元素是客观的,又称为“显性客观刺激”)。
◇视(听)觉要素:(客观上)基本元素在画面上的演变,(主观上)这些演变在视(听)觉效果中产生了“新质”(视听觉要素也是客观的,又称为“隐性客观刺激”)。
◇艺术规则:(客观上)规范基本元素在画面上的演变(即规范视听觉要素),(主观上) 这些演变在视(听)觉效果中产生了“亮点”(“亮点”是赏心悦目知觉的俗称,指和谐、有序的“新质”。这样的“新质”只有遵循艺术规则的隐性客观刺激才能产生)。
换句话说,基本元素在画面上的演变,如果遵循了艺术规则,就会出“亮点”,反之,就会出“败笔”。这一结论便是建立《理论》的基础。它在语言学领域的意义是,明确了多媒体画面艺术规则在建立画面语言结构关系中的重要地位;而在美学领域的意义是,首次揭示了画面艺术产生美感的内在机理。
2.接口层面上,再将这三个概念的界定细化,旨在分别与上述四类媒体呈现艺术和画面组接艺术接轨。详细介绍如下。
①引入“动静”和“形义(或音义)”两个参数。
《理论》中的四类媒体是用这两个参数划分的。分两步讨论。
第一步,定义动态、静态媒体和形象、抽象媒体:
◇动态媒体(如图像、解说):媒体表达的意义存在于基本元素的运动、变化之中。
不同的运动、变化代表不同的意义,停止变化则无法表达意义。
◇静态媒体(如图形、文本):意义的表达与基本元素的运动无关。运动并非表义的需要,而是出于认知或审美的需求。
◇形象媒体(如图像、图形):意义的表达与形有关,以形传义。
◇抽象媒体(如文本、解说):意义的表达与形、音无关,形(音)和义是分离的。
第二步,再由动态、静态媒体和形象、抽象媒体,来划分上述媒体呈现艺术中的四种媒体类型:
◇静止画面(图):指静态、形象媒体。
◇运动画面(像):指动态、形象媒体。
◇文本(文):指静态、抽象媒体。
◇解说(声):指动态、抽象媒体。
②细化四类媒体基本元素的界定。
界定基本元素的细化,是按先“动静”、后“形义(或音义)”的顺序进行的。
先界定动态和静态呈现的基本元素。静态呈现的基本元素包括(图、文)形态、属性、(配合或主从)关系、字义(图义含在形中);动态呈现的基本元素是指,使静态基本元素产生运动(变化)的技术手段或运动方式(变化形式)。
在此基础上,再进一步对图、像、文、声四类基本元素的界定进行细化。
◇(静态)静止画面(图):图形(面、线、点)、属性(色彩)、空间(包括主体之间的配合关系和主体、背景之间的主从关系)。
◇(动态)运动画面(像):运动镜头、景别组接及软件制作等技术手段。
◇(静、动态)文本(文):字形(字体及其特征元素)、属性、空间、运动、字义。
◇(动态)解说(声):语音(音色、语调、速度等)、音义、关系(包括与图文的配合关系和与背景音乐之间的主从关系)。
经过这样处理以后,《理论》中的基本元素便可通过“接口层面”与四类媒体呈现艺术接轨了。
③细化四类媒体视(听)觉要素的界定。
界定视(听)觉要素的细化,也是按同样的顺序进行的。
先界定静、动态的视(听)觉要素(听觉要素没有静态呈现)。静态呈现的视觉要素是指画面上基本元素(形态、属性、背景)的变化、布局、搭配;动态呈现的视(听)觉要素是指,在产生运动(变化)技术手段中运用的技巧。
在此基础上,再进一步对图、像、文、声四类媒体视(听)觉要素的界定进行细化。
◇(静态)静止画面(图):图形(属性、背景)在画面上的变化、布局、搭配。
◇(动态)运动画面(像):在运动镜头、景别组接等技术手段中运用的技巧。
◇(静、动态)文本(文):静态呈现字形(属性、背景)的变化、布局、搭配,动态呈现字形(属性、背景)的变化技巧。运用字义的技巧。
◇(动态)解说(声):语音(音色、背景音乐等)变化、配合的技巧。运用音义的技巧。
经过这样处理以后,《理论》中的视(听)觉要素,便可通过“接口层面”与四类媒体呈现艺术接轨了。
④ 细化接口层面的艺术规则。
“多媒体画面艺术规则”(或画面语言的语法规则)是通过两条途径形成的:一是借鉴传统艺术规则,但延伸到其他艺术领域;二是按照多媒体教材的需求,从多媒体画面艺术理论中提炼。
前者明确了它和传统艺术规则的关系,即“借鉴”,而不是“照搬”!例如,借鉴平面构成中的“均衡”规则,但是已将其延伸到了运动画面之中,如时间均衡是指画面间的“跳转”与“返回”;又如,背景艺术中的“不喧宾夺主”规则,不仅对于图和文,而且对于视觉和听觉领域都适用,等等。因此,应该将多媒体画面艺术规则视为跨艺术领域的规则,它规范的是美术、摄影、动画、影视等多个艺术领域中基本元素的演变。
后者规定了它的运用必须按照《理论》的思路进行,即艺术规则规范的,是上述四类媒体基本元素的演变(即视听觉要素),或者是交互功能的运用。提炼艺术规则的过程是这样的:通过大量多媒体教材,收集有“亮点”的画面,对其上的基本元素演变进行分析,概括出一些抽象的规则,再将其归类,以形成不同方面的艺术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