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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准则国际化是资本市场国际化的产物。目前,跨国上市和发行债券等国际性筹资活动日益增多,资本市场国际化的程度正在不断提高。在国际资本流动的过程中,不仅资本的供需双方需要了解彼此的财务状况,满足各自需求,而且国际证券监管机构为实施有效监管,也要按照国际标准,严格审核跨国筹资公司的财务报告。这就要求在国际资本市场融资的公司按照国际通行的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而无须对原有财务报告进行重编或调整。这样,对于减少跨国发行证券和股票上市的成本、提高证券市场效率以及跨国财务信息的透明度和可比性无疑具有重大意义。
一、我国会计准则实践现状
我国目前没有一个统一的概念框架。国际会计准则和大多数发达国家在制定会计准则时均有一个概念框架作为参照,以起到指导作用。但我国还没有这样一个概念框架。其结果是,我国没有采用一套系统一致的方法去发展会计准则,而采用了将中外会计准则的个别差异分项处理的方法。另外会计准则体系不够完备。我国财政部已出台的企业会计准则包括基本准则和16项具体会计准则,在数量上与国际会计具体准则41项存在明显差距。况且我国会计准则的制定速度仍不够快,实际中暴露出来的可能影响财务会计数据质量的一些重大问题未能及时得到解决,如:各项损失准备不够充分,不良资产不能及时得以消化,虚盈实亏、资本消释现象比较严重。
同时,我国会计准则的制定没有突出市场经济主体,尤其是满足投资人和债权人信息需求的信息披露不足。首先表现为信息披露范围太窄。其次是信息披露规范仍过于简单,层次仍不够清晰,透明度仍不够高,也没做到公平执行;以审批代信息披露监管力度仍不够大等。
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相比,解释的明确性、方法的可操作性欠缺,导致准则利用上的随意性。如利用关联交易和计提减值准备操纵利润的现象;滥用追溯调整法,有意推迟确认当期损失,以后年度再进行追溯调整,导致会计信息缺乏可比性。这些均与准则规定笼统、解释不明确、缺乏可操作性有关。另外,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投资主体不到位、产权关系不清晰,国际会计准则强调的保护所有者权益的相关准则也得不到很好的实施。特别相关法规的不协调。如《公司法》规定以企业利润指标而不是以有关财务状况、现金流量指标作为对公司进行监管和评价,这不仅导致我国企业为粉饰利润指标而采取种种违法、违规的做法,也与国际会计准则要求更加关注现金流量等指标不相协调。会计准则和传统会计制度的关系比较混乱,企业之间的会计信息缺乏可比性。现阶段我国会计准则实际上是准则和制度并存的规范模式,一方面,企业具体会计准则主要是规范上市公司会计行为的,非上市公司企业在相当时期内仍采用会计制度的规范形式;另一方面,在政府和非营利组织会计体系中,财政总预算会计和行政单位会计采用会计制度的规范形式不一,不同行业的企业执行各自行业的会计制度,会计口径不统一,会计信息的可比性较低。
二、会计准则国际协调的可行性
会计准则的国际协调实际上是指会计准则的国际协调,即通过对会计惯例的变异程度加以限制从而增加其可比性的过程。它包括认识不同国家会计准则的特性,并将他们的目标进行调和,实现一定程度上的趋同化,减少或消除障碍,使之趋向可接受的程度,从而使提供的财务信息在国际上具有可比性和等同性。一般来说,会计准则国际协调是会计准则国际规范化或标准化进程的先行阶段。这个阶段是基于目前会计国家化的现实情况,为消除各国会计准则差异,促进国际经济、国际贸易、国际金融等发展而不可逾越的阶段。
会计准则国际协调最终或最高目标是建立一套国际性的会计准则,用以协调各国的会计实务,这个目标实际上就是会计准则的国际标准化,表现为各国会计实务的统一性。各国会计职业组织和会计准则机构对各国的会计准则的形成、修订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加强这些组织、机构之间的国际沟通和协调,有利于它们在会计准则国际协调问题上取得共识,这也是会计准则国际协调的基础和保障。
会计准则的全球化是一把双刃剑,它对于中国来说究竟有利还是有弊,不是任由评说的问题,我们惟有把握全球化会计准则的本质,并采取积极的态度去应对它,才能以短期的阵痛换来长期的利益。会计准则国际协调的目标在于消除或减少各国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之间的差别,增加相互之间的共同点,使之逐步趋于一致,从而使提供的财务信息在国际间具有可比性和同等性,正是由于会计有很强的技术性,因而使会计拥有天然的国际化的本性。比如,会计信息的基本质量特征如可靠性、相关性、可比性等,任何一个国家都不可否认;作为复式记账法理论基础的会计方程式则是各国共同遵守的信条;会计确认和计量的基本原则,如权责发生制、实现原则、历史成本原则、划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等,都是世界各国普遍接受和认可的原则。这一切都说明,会计中的一些基本,原则和方法都可以为所有国家所采用。
经济运行方式的趋同为会计准则的国际协调提供了可能性。目前,世界各国大多采用不同类型的市场经济体制。其共同特点是大力培育市场让市场在资源配置过程中起基础性作用。现代公司成为企业的主要组织表式,国家主要采用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对宏观经济实施不同程序的宏观调控等等。经济运行方式的趋同为采用相同或相近的会计原则、会计方法提供了必要条件。
同时,各国政府和组织日益认识到开展会计准则国际协调活动,在制订和修订本国会计准则时,充分借鉴和采用国际通用的会计惯例。这为会计准则的国际协调提供了现实的可能性。
另外,国际性和地区性经济、政治组织的增多,联合国及其所属机构作用的不断加强,一系列国际性和地区性会计专业团体(包括IASC、ICAC、IAA、CAPA等)、国际会计和报告准则专家工作组、国际会计和报告准则特设政府间专家工作组等的成立,以及他们所从事的艰苦而富有成效的工作,都为会计准则的国际协调创造了条件。
三、稳步推进我国会计准则国际协调对策
1.壮大我国实力,积极参与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的活动。公共选择理论认为,支配人们政治行为和经济行为的动机和本质都是以个人的成本——收益分析为基础的,所以,会计准则的国际协调是一个政治程序,也是一个公共选择的过程。目前,我国与发达国家的各方面差距都很大,我们必须尽一切努力在有限的时间里,让我国成为经济、政治和技术上的强者,才可能以“强”制“强”。当然,经济上的强大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它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较为可行的是两条途径:由目前来看,IASC在国际上已取得公信地位并已具有相当大的影响,IAS(现已改为IFRS)最后成为全球统一的会计准则,其可能性非常之大。所以政治上我们应加强与IASC以及其他各国的沟通,争取在IASB中留有一席之位。目前,我国已经加入了IASC,并且作为IASC的咨询委员,这为我国参与IAS的制定工作甚至进入IASB提供了有利的通道。但是这要以技术上的权威影响为基础,我们应调动国内来自于会计学术界和会计实务界的所有力量,组成一支优秀精良的队伍,为国际会计准则的制定出谋划策,对IASB发布的各种报告和征求意见稿充分发表意见,提出建设性建议,在国际会计准则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
2.结合我国国情,找准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切入点。在会计准则的制定和完善中应随时进行会计准则的国际比较,有步骤地实现与IAS的趋同;吸收和借鉴IAS中先进思想与技术方法,结合我国的国情,及时调整那些明显落后于市场经济发展的会计准则;对于IAS中涉及而我国会计准则尚无规定的、实践中又亟待解决的会计问题也应加快接轨步伐;对于那些我国尚无条件实施、或是实施将会给我国带来危害的准则,一方面要研究是否有应对方法,另一方面,则应积极地进行会计准则国际协调。
3.应加快培养合格的会计人才。虽然IASC才公布41项国际会计准则,但它的征求意见稿和准备制定的新的国际会计准则以及尚在考虑之中的准则草案已经超过了30个,要熟悉如此众多的会计准则,不是我国会计人员所能够胜任的。我国会计人员素质水平普遍比较低,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如果现在不抓紧会计人才的培养,等我们不得不执行ISA时,那将是一个被动而束手无策的局面。我们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会计从业准入制度、会计人才社会评价机制,尤其要建立和完善会计人员后续教育制度,使会计人员的培养纳入法制化的轨道。
4.要努力提高注册会计师素质。在国内会计服务市场的开放问题上,我国已列出了具体的开放时间表,这对我国注册会计师(CPA)行业来说无疑是一个巨大的挑战;IASC的准则制定模式是以原则为导向的,这也对CPA的职业判断能力提出了较高的要求。而我国CPA队伍的现状不容乐观,大部分CPA是通过考试取得资格而进入CPA队伍的,他们从业时间短,执业经验不足;另一部分则是其他行业离退休人员直接进入CPA队伍,他们年龄偏大,知识结构老化的情况比较严重。我国的CPA队伍这样情况难维护他们在国内会计服务业中应占的市场份额,所以提高注册会计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己是当务之急。我们应加大对执业的CPA业务水平和道德教育等全方位培训的力度。对后备力量则要改革考试选拔制度,如考试内容方面,可考虑适当地注入对会计理论知识和实际业务经验的考核。
(作者单位:辽宁金融职业学院)
一、我国会计准则实践现状
我国目前没有一个统一的概念框架。国际会计准则和大多数发达国家在制定会计准则时均有一个概念框架作为参照,以起到指导作用。但我国还没有这样一个概念框架。其结果是,我国没有采用一套系统一致的方法去发展会计准则,而采用了将中外会计准则的个别差异分项处理的方法。另外会计准则体系不够完备。我国财政部已出台的企业会计准则包括基本准则和16项具体会计准则,在数量上与国际会计具体准则41项存在明显差距。况且我国会计准则的制定速度仍不够快,实际中暴露出来的可能影响财务会计数据质量的一些重大问题未能及时得到解决,如:各项损失准备不够充分,不良资产不能及时得以消化,虚盈实亏、资本消释现象比较严重。
同时,我国会计准则的制定没有突出市场经济主体,尤其是满足投资人和债权人信息需求的信息披露不足。首先表现为信息披露范围太窄。其次是信息披露规范仍过于简单,层次仍不够清晰,透明度仍不够高,也没做到公平执行;以审批代信息披露监管力度仍不够大等。
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相比,解释的明确性、方法的可操作性欠缺,导致准则利用上的随意性。如利用关联交易和计提减值准备操纵利润的现象;滥用追溯调整法,有意推迟确认当期损失,以后年度再进行追溯调整,导致会计信息缺乏可比性。这些均与准则规定笼统、解释不明确、缺乏可操作性有关。另外,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投资主体不到位、产权关系不清晰,国际会计准则强调的保护所有者权益的相关准则也得不到很好的实施。特别相关法规的不协调。如《公司法》规定以企业利润指标而不是以有关财务状况、现金流量指标作为对公司进行监管和评价,这不仅导致我国企业为粉饰利润指标而采取种种违法、违规的做法,也与国际会计准则要求更加关注现金流量等指标不相协调。会计准则和传统会计制度的关系比较混乱,企业之间的会计信息缺乏可比性。现阶段我国会计准则实际上是准则和制度并存的规范模式,一方面,企业具体会计准则主要是规范上市公司会计行为的,非上市公司企业在相当时期内仍采用会计制度的规范形式;另一方面,在政府和非营利组织会计体系中,财政总预算会计和行政单位会计采用会计制度的规范形式不一,不同行业的企业执行各自行业的会计制度,会计口径不统一,会计信息的可比性较低。
二、会计准则国际协调的可行性
会计准则的国际协调实际上是指会计准则的国际协调,即通过对会计惯例的变异程度加以限制从而增加其可比性的过程。它包括认识不同国家会计准则的特性,并将他们的目标进行调和,实现一定程度上的趋同化,减少或消除障碍,使之趋向可接受的程度,从而使提供的财务信息在国际上具有可比性和等同性。一般来说,会计准则国际协调是会计准则国际规范化或标准化进程的先行阶段。这个阶段是基于目前会计国家化的现实情况,为消除各国会计准则差异,促进国际经济、国际贸易、国际金融等发展而不可逾越的阶段。
会计准则国际协调最终或最高目标是建立一套国际性的会计准则,用以协调各国的会计实务,这个目标实际上就是会计准则的国际标准化,表现为各国会计实务的统一性。各国会计职业组织和会计准则机构对各国的会计准则的形成、修订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加强这些组织、机构之间的国际沟通和协调,有利于它们在会计准则国际协调问题上取得共识,这也是会计准则国际协调的基础和保障。
会计准则的全球化是一把双刃剑,它对于中国来说究竟有利还是有弊,不是任由评说的问题,我们惟有把握全球化会计准则的本质,并采取积极的态度去应对它,才能以短期的阵痛换来长期的利益。会计准则国际协调的目标在于消除或减少各国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之间的差别,增加相互之间的共同点,使之逐步趋于一致,从而使提供的财务信息在国际间具有可比性和同等性,正是由于会计有很强的技术性,因而使会计拥有天然的国际化的本性。比如,会计信息的基本质量特征如可靠性、相关性、可比性等,任何一个国家都不可否认;作为复式记账法理论基础的会计方程式则是各国共同遵守的信条;会计确认和计量的基本原则,如权责发生制、实现原则、历史成本原则、划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等,都是世界各国普遍接受和认可的原则。这一切都说明,会计中的一些基本,原则和方法都可以为所有国家所采用。
经济运行方式的趋同为会计准则的国际协调提供了可能性。目前,世界各国大多采用不同类型的市场经济体制。其共同特点是大力培育市场让市场在资源配置过程中起基础性作用。现代公司成为企业的主要组织表式,国家主要采用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对宏观经济实施不同程序的宏观调控等等。经济运行方式的趋同为采用相同或相近的会计原则、会计方法提供了必要条件。
同时,各国政府和组织日益认识到开展会计准则国际协调活动,在制订和修订本国会计准则时,充分借鉴和采用国际通用的会计惯例。这为会计准则的国际协调提供了现实的可能性。
另外,国际性和地区性经济、政治组织的增多,联合国及其所属机构作用的不断加强,一系列国际性和地区性会计专业团体(包括IASC、ICAC、IAA、CAPA等)、国际会计和报告准则专家工作组、国际会计和报告准则特设政府间专家工作组等的成立,以及他们所从事的艰苦而富有成效的工作,都为会计准则的国际协调创造了条件。
三、稳步推进我国会计准则国际协调对策
1.壮大我国实力,积极参与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的活动。公共选择理论认为,支配人们政治行为和经济行为的动机和本质都是以个人的成本——收益分析为基础的,所以,会计准则的国际协调是一个政治程序,也是一个公共选择的过程。目前,我国与发达国家的各方面差距都很大,我们必须尽一切努力在有限的时间里,让我国成为经济、政治和技术上的强者,才可能以“强”制“强”。当然,经济上的强大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它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较为可行的是两条途径:由目前来看,IASC在国际上已取得公信地位并已具有相当大的影响,IAS(现已改为IFRS)最后成为全球统一的会计准则,其可能性非常之大。所以政治上我们应加强与IASC以及其他各国的沟通,争取在IASB中留有一席之位。目前,我国已经加入了IASC,并且作为IASC的咨询委员,这为我国参与IAS的制定工作甚至进入IASB提供了有利的通道。但是这要以技术上的权威影响为基础,我们应调动国内来自于会计学术界和会计实务界的所有力量,组成一支优秀精良的队伍,为国际会计准则的制定出谋划策,对IASB发布的各种报告和征求意见稿充分发表意见,提出建设性建议,在国际会计准则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
2.结合我国国情,找准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切入点。在会计准则的制定和完善中应随时进行会计准则的国际比较,有步骤地实现与IAS的趋同;吸收和借鉴IAS中先进思想与技术方法,结合我国的国情,及时调整那些明显落后于市场经济发展的会计准则;对于IAS中涉及而我国会计准则尚无规定的、实践中又亟待解决的会计问题也应加快接轨步伐;对于那些我国尚无条件实施、或是实施将会给我国带来危害的准则,一方面要研究是否有应对方法,另一方面,则应积极地进行会计准则国际协调。
3.应加快培养合格的会计人才。虽然IASC才公布41项国际会计准则,但它的征求意见稿和准备制定的新的国际会计准则以及尚在考虑之中的准则草案已经超过了30个,要熟悉如此众多的会计准则,不是我国会计人员所能够胜任的。我国会计人员素质水平普遍比较低,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如果现在不抓紧会计人才的培养,等我们不得不执行ISA时,那将是一个被动而束手无策的局面。我们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会计从业准入制度、会计人才社会评价机制,尤其要建立和完善会计人员后续教育制度,使会计人员的培养纳入法制化的轨道。
4.要努力提高注册会计师素质。在国内会计服务市场的开放问题上,我国已列出了具体的开放时间表,这对我国注册会计师(CPA)行业来说无疑是一个巨大的挑战;IASC的准则制定模式是以原则为导向的,这也对CPA的职业判断能力提出了较高的要求。而我国CPA队伍的现状不容乐观,大部分CPA是通过考试取得资格而进入CPA队伍的,他们从业时间短,执业经验不足;另一部分则是其他行业离退休人员直接进入CPA队伍,他们年龄偏大,知识结构老化的情况比较严重。我国的CPA队伍这样情况难维护他们在国内会计服务业中应占的市场份额,所以提高注册会计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己是当务之急。我们应加大对执业的CPA业务水平和道德教育等全方位培训的力度。对后备力量则要改革考试选拔制度,如考试内容方面,可考虑适当地注入对会计理论知识和实际业务经验的考核。
(作者单位:辽宁金融职业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