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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明确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定义,主要是三个倡导,从国家、社会、个人三个层面进行分析。随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关注度提升,学者开始研究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法治建设之间的关系,希望能够使得二者之间可以相互促进,相互推动,共同发展。法治建设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主要包含着立法、执法、司法等阶段。因此,本人觉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途径、对策也应该从这些方面进行分析,分别从立法、执法、司法进行研究。
关键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法治建设;司法公正
一、相关概念概述
(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涵
价值观是一个人对于世界万物进行价值评定的系统,可以归属于一种意识形态,和自身形成的人生观、世界观相辅相成。价值观是由经济发展水平、环境状态以及社会文化等各种因素共同影响,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个人的追求、理想。价值观分为一般价值观和核心价值观,核心价值观是一般价值观的基础和原则,而一般价值观是核心价值感的具体表现。不同时代的核心价值观都存在着差异,不同国家的核心价值观也有不同,这是由经济、政治、文化及历史条件和人文环境所决定。随着经济快速发展,社会开始呈现多元化趋势,特别是文化层面表现的最为明显。多元化的价值观是现阶段必然的一种趋势,但是我们仍需要核心价值观作为基础,真正起到引导作用,促进社会多元文化的有序发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涵分为三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建立一个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国家,第二个层面是构建一个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社会,第三个层面是变成一个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社会公民。
(二)法治建设的内容
党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了依法治国的重要性,也提出建立法治社会的要求。法治建设是一个动态的过程,需要从立法、执法、司法这三个方面共同努力,协调统一。立法方面主要是要求完善现阶段的法律制度体系,协调不同法律规范的冲突,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执法要求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实施执法权,禁止行政权的滥用。司法公正是现阶段国家追求的价值目标,也是司法工作人员的价值体现。司法公正、中立是法治建设的重要保障,是民主法治的主要标志。只有真正做到有法可依、依法执政、公正司法才能建立法治社会,形成法治国家。
(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必要性
2016年全国政协召开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法治建设为主题的座谈会,深入探讨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各个阶段,探讨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到立法、执法、司法全过程。首先,法治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之一,应该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其次,法治建设能够提升社会民众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价值认同。通过法律规范中的制度设计能够明确立法目的,引导社会民众通过立法目的找到价值内化。法治已经深入人心,社会民众开始明白法律制度的重要性,通过法治建设能够让社会民众更加体味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最后,法治建设能够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供强制保障,通过法律的强制性来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发展,引导社会民众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来规范自身行为。
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途径、对策
(一)完善法律制度体系
我国已经形成了以宪法为统领地位、以民法、刑法等部门法为主干的法律制度体系。但是如果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标准进行分析,我们发现现阶段法律制度依然存在很多不足。第一,我国许多新兴领域尚未立法,存在真正无法可依的尴尬境地,这使得许多方面无法可依。第二,我國法律规范存在原则化、模糊的困境,无法有效进行有法可依。例如网络运营平台的责任追究制度不明确,在真正造成损害的情况下,不能及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第三,立法工作人员在进行立法的过程中不听取社会民众的建议,甚至规避理论学界的讨论热点、,立法难点使得实体法规范不明确,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处理民间借贷纠纷的司法解释》的第24条,其本意是为买卖型担保案件的处理提供解决路径,但是由于规定的不全面,导致在司法实务上处理买卖型担保案件还存在同案不同判的情况。第四,部分法律规范不能适应时代的发展,存在法律条文严重滞后过时的问题。第五,法律规范之间存在相互冲突的情况,导致执法和司法阶段出现混乱的情况,影响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融入。
因此,为了使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能够融入法治建设的立法阶段,应该进行相应的对策分析。第一,及时在新兴领域进行立法,立法目的要严格遵循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理念和原则,建立新兴领域的法律制度体系,促进法律制度的完善。第二,将法律规范具体化,完善法律制度体系,真正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真正实现有法可依。第三,提升社会民众参与度,积极听取专业人士意见,真正构建民主、文明的社会,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践行。第四,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标准,实施法律规范的旧改新,解决法律条文滞后问题。第五,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法律原则的重要内容,解决法律规范出现的矛盾,运用立法对法律规范进行统一适用。
(二)防止行政权力滥用
依宪执政、依法执政是当今服务型政府需要遵循的基本原则,也是法治建设在执法阶段的基本要求,体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涵。一个国家的民主政治程度主要取决于行政权力是否得到限制,公民权力是否得到保障,因此限制行政权力、防止行政权力的滥用是法治建设在执法阶段的重要内容。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标准,法治建设的执政阶段也存在着缺陷。第一,政府工作人员实施行政权力过程中,过分强调法律制度的固有模式,体现的是形式上的依法执政,忽略了当今社会的多变性和灵活性。第二,由于现阶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许多行政工作人员害怕出现问题,存在不作为的情况,严重影响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和践行。第三,行政工作人员缺乏专业素养,不能深入贯彻人人平等基本原则,进行选择性执政,导致社会民众对政府,对社会产生质疑心理。平等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但是执政阶段却违反了平等的内涵,导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能极好的融入到法治建设中来,制约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发展。第四,在偏远地区,许多政府工作人员为了自身的利益,滥用国家权力,侵犯公民的基本权利。 因此为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更好融入执法过程,应该进行相应的对策分析。第一,加强对政府工作人员关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宣传,要求其辩证的看待问题,不能陷入形式主义,能够灵活处理工作实务。第二,对于不作为的政府工作人员进行严格的彻查,首先可以对其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是如果还发现其存在不作为的情况,应该将其清除出国家队伍,避免损害政府的权威。第三,提升行政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深入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理念,使得社会民众对政府产生信任,维护社会的和谐和稳定。第四,建立完善的责任追究制度,特别是对于滥用国家公权力的工作人员,要进行严格追责,同时深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敬业精神。
(三)实现公正的司法
司法是当事人权利受到侵害的一种救济途径,是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最后一道屏障,如果司法不能实现公正的作用,私力救济就会越来越多,最终导致社会秩序的混乱。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标准,法治建设的司法阶段也存在着问题。第一,法律裁判中的内容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涵存在不合拍甚至相背离,这不仅导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无法在裁判文书中体现,还使得社会民众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产生怀疑,出现认知的混乱。第二,司法工作人员过分注重实体正义,忽略程序规则,导致许多冤假错案出现,最终严重的影响了法治建设的进程,使得法治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间出现背离。
为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能够充分融入到法治建设的司法阶段,应该对上述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第一,司法工作人员必须深入研究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涵,在裁判的过程中,充分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理念。在裁判文书中引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真正引导社会民众注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作用,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效融入到司法过程中。第二,司法工作人员需要明确程序正义和结果正义是相辅相成的关系,不是此消彼长的关系,在进行司法活动的过程中,注重程序规则,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诚信内涵,真正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到司法过程中来。
参考文献
[1]李芳,戴圣鹏,徐媛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法治文化建设关系研究[J].西安政治学院学报,2016,29(01):5-11.
[2]李其瑞,王金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文化建设研究的现状、意义及前景[J].陕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47(04):43-54.
[3]马陇平.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途径[J].兰州文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34(04):52-57.
[4]冯玉军.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要义和途径[J].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17(04):11-18.
[5]何鼎鼎.让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J].时代主人,2018(06):44.
[6]万尚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下的中国法治文化建设[J].学习与探索,2016(06):78-83.
[7]张志芳.培育践行核心价值观要从价值认同做起[J].前进,2014(8).
[8]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进一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N].人民日报,2016-12-26(1).
作者简介
杨晓津(1984—),女,汉族,祖籍保定,毕业于浙江大学,高级职称,现工作于河北省保定市中国地质大学长城学院,研究方向:思想政治。
基金項目:2017年保定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途径、对策研究》(课题编号2017021)
(作者单位:中国地质大学长城学院)
关键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法治建设;司法公正
一、相关概念概述
(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涵
价值观是一个人对于世界万物进行价值评定的系统,可以归属于一种意识形态,和自身形成的人生观、世界观相辅相成。价值观是由经济发展水平、环境状态以及社会文化等各种因素共同影响,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个人的追求、理想。价值观分为一般价值观和核心价值观,核心价值观是一般价值观的基础和原则,而一般价值观是核心价值感的具体表现。不同时代的核心价值观都存在着差异,不同国家的核心价值观也有不同,这是由经济、政治、文化及历史条件和人文环境所决定。随着经济快速发展,社会开始呈现多元化趋势,特别是文化层面表现的最为明显。多元化的价值观是现阶段必然的一种趋势,但是我们仍需要核心价值观作为基础,真正起到引导作用,促进社会多元文化的有序发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涵分为三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建立一个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国家,第二个层面是构建一个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社会,第三个层面是变成一个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社会公民。
(二)法治建设的内容
党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了依法治国的重要性,也提出建立法治社会的要求。法治建设是一个动态的过程,需要从立法、执法、司法这三个方面共同努力,协调统一。立法方面主要是要求完善现阶段的法律制度体系,协调不同法律规范的冲突,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执法要求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实施执法权,禁止行政权的滥用。司法公正是现阶段国家追求的价值目标,也是司法工作人员的价值体现。司法公正、中立是法治建设的重要保障,是民主法治的主要标志。只有真正做到有法可依、依法执政、公正司法才能建立法治社会,形成法治国家。
(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必要性
2016年全国政协召开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法治建设为主题的座谈会,深入探讨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各个阶段,探讨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到立法、执法、司法全过程。首先,法治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之一,应该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其次,法治建设能够提升社会民众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价值认同。通过法律规范中的制度设计能够明确立法目的,引导社会民众通过立法目的找到价值内化。法治已经深入人心,社会民众开始明白法律制度的重要性,通过法治建设能够让社会民众更加体味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最后,法治建设能够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供强制保障,通过法律的强制性来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发展,引导社会民众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来规范自身行为。
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途径、对策
(一)完善法律制度体系
我国已经形成了以宪法为统领地位、以民法、刑法等部门法为主干的法律制度体系。但是如果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标准进行分析,我们发现现阶段法律制度依然存在很多不足。第一,我国许多新兴领域尚未立法,存在真正无法可依的尴尬境地,这使得许多方面无法可依。第二,我國法律规范存在原则化、模糊的困境,无法有效进行有法可依。例如网络运营平台的责任追究制度不明确,在真正造成损害的情况下,不能及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第三,立法工作人员在进行立法的过程中不听取社会民众的建议,甚至规避理论学界的讨论热点、,立法难点使得实体法规范不明确,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处理民间借贷纠纷的司法解释》的第24条,其本意是为买卖型担保案件的处理提供解决路径,但是由于规定的不全面,导致在司法实务上处理买卖型担保案件还存在同案不同判的情况。第四,部分法律规范不能适应时代的发展,存在法律条文严重滞后过时的问题。第五,法律规范之间存在相互冲突的情况,导致执法和司法阶段出现混乱的情况,影响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融入。
因此,为了使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能够融入法治建设的立法阶段,应该进行相应的对策分析。第一,及时在新兴领域进行立法,立法目的要严格遵循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理念和原则,建立新兴领域的法律制度体系,促进法律制度的完善。第二,将法律规范具体化,完善法律制度体系,真正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真正实现有法可依。第三,提升社会民众参与度,积极听取专业人士意见,真正构建民主、文明的社会,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践行。第四,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标准,实施法律规范的旧改新,解决法律条文滞后问题。第五,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法律原则的重要内容,解决法律规范出现的矛盾,运用立法对法律规范进行统一适用。
(二)防止行政权力滥用
依宪执政、依法执政是当今服务型政府需要遵循的基本原则,也是法治建设在执法阶段的基本要求,体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涵。一个国家的民主政治程度主要取决于行政权力是否得到限制,公民权力是否得到保障,因此限制行政权力、防止行政权力的滥用是法治建设在执法阶段的重要内容。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标准,法治建设的执政阶段也存在着缺陷。第一,政府工作人员实施行政权力过程中,过分强调法律制度的固有模式,体现的是形式上的依法执政,忽略了当今社会的多变性和灵活性。第二,由于现阶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许多行政工作人员害怕出现问题,存在不作为的情况,严重影响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和践行。第三,行政工作人员缺乏专业素养,不能深入贯彻人人平等基本原则,进行选择性执政,导致社会民众对政府,对社会产生质疑心理。平等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但是执政阶段却违反了平等的内涵,导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能极好的融入到法治建设中来,制约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发展。第四,在偏远地区,许多政府工作人员为了自身的利益,滥用国家权力,侵犯公民的基本权利。 因此为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更好融入执法过程,应该进行相应的对策分析。第一,加强对政府工作人员关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宣传,要求其辩证的看待问题,不能陷入形式主义,能够灵活处理工作实务。第二,对于不作为的政府工作人员进行严格的彻查,首先可以对其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是如果还发现其存在不作为的情况,应该将其清除出国家队伍,避免损害政府的权威。第三,提升行政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深入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理念,使得社会民众对政府产生信任,维护社会的和谐和稳定。第四,建立完善的责任追究制度,特别是对于滥用国家公权力的工作人员,要进行严格追责,同时深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敬业精神。
(三)实现公正的司法
司法是当事人权利受到侵害的一种救济途径,是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最后一道屏障,如果司法不能实现公正的作用,私力救济就会越来越多,最终导致社会秩序的混乱。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标准,法治建设的司法阶段也存在着问题。第一,法律裁判中的内容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涵存在不合拍甚至相背离,这不仅导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无法在裁判文书中体现,还使得社会民众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产生怀疑,出现认知的混乱。第二,司法工作人员过分注重实体正义,忽略程序规则,导致许多冤假错案出现,最终严重的影响了法治建设的进程,使得法治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间出现背离。
为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能够充分融入到法治建设的司法阶段,应该对上述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第一,司法工作人员必须深入研究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涵,在裁判的过程中,充分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理念。在裁判文书中引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真正引导社会民众注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作用,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效融入到司法过程中。第二,司法工作人员需要明确程序正义和结果正义是相辅相成的关系,不是此消彼长的关系,在进行司法活动的过程中,注重程序规则,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诚信内涵,真正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到司法过程中来。
参考文献
[1]李芳,戴圣鹏,徐媛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法治文化建设关系研究[J].西安政治学院学报,2016,29(01):5-11.
[2]李其瑞,王金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文化建设研究的现状、意义及前景[J].陕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47(04):43-54.
[3]马陇平.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途径[J].兰州文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34(04):5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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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何鼎鼎.让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J].时代主人,2018(06):44.
[6]万尚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下的中国法治文化建设[J].学习与探索,2016(06):78-83.
[7]张志芳.培育践行核心价值观要从价值认同做起[J].前进,2014(8).
[8]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进一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N].人民日报,2016-12-26(1).
作者简介
杨晓津(1984—),女,汉族,祖籍保定,毕业于浙江大学,高级职称,现工作于河北省保定市中国地质大学长城学院,研究方向:思想政治。
基金項目:2017年保定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途径、对策研究》(课题编号2017021)
(作者单位:中国地质大学长城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