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2017年11月6日,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取消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的指导意见》,标志着原有的保证金制度取消,基金制度建立,同时从成本计量和资金使用两方面对基金进行了规定.本文通过对保证金政策的梳理、露天矿企业的矿井弃置费用和矿山地质恢复治理费用两者之间差异对比两部分为切入口,从对生产成本影响和对资金影响两方面着手,以对露天矿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会计处理的进一步完善和健全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