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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随着劳动者维权意识加强、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劳动争议诉讼案件的数量持续增加。对劳动争议诉讼案件的现状进行研究与分析有助于完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建设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对武汉市2014年裁判文书的实证分析,发现劳动者维权意识加强,但是维权能力较差;用人单位法律意识淡薄,存在用工不规范等问题;劳动争议仲裁的法律效力较弱,分流作用不明显;劳动争议诉讼的审理时间较长。本文认为可以从推行律师费转付制度、加强对用人单位的劳动监察、扩大一裁终局的适用范围、建立劳动法庭等方面入手完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加强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效率。
关键词 劳动争议 诉讼案件 内容分析
作者简介:胡朋雪,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中图分类号:D9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5)07-184-03
一、引言
随着劳动者维权意识增强、劳动法律法规不断健全,劳动争议诉讼案件数量不断增多,尤其是2008年《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劳动争议案件比上一年翻了一番,此后每年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基本维持在63.9万件。劳动争议案件增多的同时,案件变得更加复杂,也出现了举证困难、审理周期较长等问题。结合学术界关于劳动争议的研究现状,本文对劳动争议诉讼案件的现状进行实证研究,分析其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
二、文献综述
劳动争议案件数量的持续增长使得其成为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相关学术研究也逐渐增多。根据最近七年C刊上发表的学术文献,相关学者关于劳动争议的研究集中在四个方面:(1)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研究。我国目前实行“一调一裁二审”“先裁后审”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是为了通过调解与劳动仲裁解决一部分的劳动争议,但是在实践中出现如劳动争议处理周期过长、争议处理成本过高、劳动仲裁与劳动诉讼衔接不畅等问题。为此一些学者提出推行“一裁终局”或者单一仲裁、单一诉讼等改革设想。此外,一些学者关注劳动争议处理中单个环节的制度改革,如强化劳动争议调解的作用、引导当事人选择调解方式解决劳动争议。(2)法律视角的研究。劳动争议处理涉及到劳动法律法规以及未来的法律修订与相关立法,法学领域内关于劳动争议的研究集中于两个方面:一是法理方面的研究。例如将劳动争议诉讼与民事诉讼做出详细的区分,解决仲裁机构与法院在审理时法律尺度不一的问题;二是具体法律问题研究。主要集中于特定群体与特定问题,如集体劳动争议、农民工的利益保护、退休后再就业等。(3)管理学视角的研究。管理学视角的学术研究主要关注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误区与不足,如轻视劳动关系管理、轻视劳动争议内部处理等,这些问题是劳动争议发生的主要原因。为了有效地预防劳动争议发生,企业必须加强规章制度设计与实施、加强劳动合同管理、提高人力资源管理人员的法制素质与相关技能。(4)劳动争议现状研究。关于劳动争议的现状,学者们的研究集中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劳动争议案件数量的影响因素与数量预测,在此研究基础上,对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增长问题提出解决办法;二是劳动争议特点及存在问题。主要集中于特定行业、特定企业或某一时期的劳动争议研究,如金融危机时期劳动争议主要特点与相关问题。
从总体上看学术界关于劳动争议的理论研究多,实证研究少,实证研究中关于特殊问题的研究多,总体研究少。这与劳动争议案件的数据收集较为困难有一定关系。本文对武汉市2014年劳动争议诉讼案件进行实证研究,从整体上研究劳动争议诉讼案件的基本特点,并就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对策建议。
三、研究方法与数据来源
本文采用了内容分析法对劳动争议诉讼案件进行研究。内容分析法属于新闻传播学的一个分支,在传媒领域内广泛应用,也是一种主要的社会科学研究方法。它主要是通过对内容进行客观、定量的系统描述来研究问题。本文选取了劳动者性别、年龄、收入、职务与代理人数量,用人单位行业、类型与性质,劳动争议诉讼案件原告、案由、结果、判决支持率、审理时间、审判员数量等共15个指标,按照事先设计好编码方式将法院裁判文书中的文字信息转化为数字信息,从而进行定量分析。
本文的数据来源为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法院裁判文书。2014年武汉市共有2843件劳动争议诉讼案件审理完结,本文采取等距抽样的方式抽取了284个样本,其中4件缺失或错误,实际得到280个样本。本文选择主要使用SPSS统计软件进行数据录入与分析。
四、劳动争议诉讼案件基本情况
劳动争议诉讼案件中57%的劳动者为男性,43%的为女性,男女比例较为均等。劳动者平均年龄为44岁,较为年轻,这反映了年轻的劳动者更倾向于采取法庭途径维护自己的劳动权利。劳动者主要是办事人员、生产人员与服务人员,所占比例分别为36%、29%与23%。平均收入为3220元,低于武汉市平均收入水平。低收入的劳动者权利更容易受到侵犯,主要是因为其职业技术水平较低,劳动力供应较多,用人单位容易找到替代劳动力。30%的劳动者没有代理人,47%的有一个代理人,平均每位劳动者有0.9个代理人。这反映了劳动者法律知识水平较低,需要律师等代理人协助处理劳动争议诉讼案件,但部分劳动者受限于自身收入水平,没有经济条件聘请代理人
劳动争议诉讼案件中的用人单位涉及到各行各业,但主要集中在制作业、居民服务业、批发零售业、商业服务业等。这些行业管理水平较差,法律意识淡薄,因此导致了劳动争议案件多发。建筑业由于长期受到各界关注,层层转包、拖欠工资等问题有所改善,劳动争议诉讼案件的数量有所下降。发生劳动争议的用人单位多为私营企业,而其中多数为公司制企业,只有较少的个体经济组织。这说明了私营企业往往为了降低人工成本侵害劳动者利益,个体经济组织倾向于采取协议等方式解决劳动争议,而公司制的私营企业中的劳动者由于谈判能较弱,倾向于采取法律手段解决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诉讼案件的原告多数为劳动者,这反映了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其权利容易受到侵犯,劳动争议仲裁与诉讼时劳动者维权的主要途径。用人单位作为原告一般是出现在用人单位在仲裁或一审中败诉等情况,这说明了用人单位在劳动争议案件中较为被动,一般是被动应诉或上诉。
劳动争议诉讼案件的原因主要是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等经济利益,这说明了劳动争议根源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利益之争。劳动条件是劳动争议案件发生的第二大原因,这说明了部分用人单位在执行落实劳动法律法规方面存在不足,不能保障法律规定的基本劳动条件,尤其是在带薪年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劳动合同方面的争议集中于解除劳动合同争议,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上存在较大的不足,也不与劳动者主动进行协商,这反映了用人单位的人事管理能力较差。
劳动争议诉讼案件中有27.4%的是以撤诉结束的,撤诉的原因主要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达成和解、用人单位结束裁决书或已履行相关义务。这一现象反映了用人单位只有在劳动者采取法律手段维权时才愿意解决劳动争议问题,劳动者诉讼可以作为一种威慑手段促使用人单位履行相关义务。劳动争议诉讼请求被驳回的比例高达44%,被驳回的主要原因是诉讼请求缺乏法律依据、证据不足、超过诉讼时效、不属于受案范围等。这反映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法律知识水平较低,往往不能有效地应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劳动争议诉讼案件的判决结果中多数为支持当事人部分请求,对劳动者经济请求的支持率仅为31.4%。这主要是因为劳动者的诉讼预期较高,甚至部分诉讼请求明显为“漫天要价”。劳动者这种盲目的诉讼行为使劳动争议诉讼案件更为复杂,加大了案件的审理难度。
74.1%的劳动争议诉讼案件可以在3个月内审理完结,14.4%的案件需要进入普通程序,还有11.5%的案件审理时间超过6个月。部分劳动争议审理时间较长,这对劳动者极为不利,一方面是劳动者权益不能得到及时的维护,另一方面也会影响劳动者寻找工作,增加劳动者机会成本。审判员数量的数量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劳动争议诉讼案件的审理难度,由以上数据可以看出劳动争议诉讼案件的审理难度较大,这主要是因为劳动争议往往涉及到劳动者权益的方方面面,案情复杂。
五、主要结论与对策建议
第一,根据上文对劳动争议诉讼案件基本情况的分析,本文认为劳动争议案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以下四个方面:
1.劳动者维权意识加强,但是法律知识水平较低,维权能力有待提升。由于知识水平的提高、法律意识的加强,年轻的劳动者更倾向于采取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利。但是劳动者对专业的法律知识缺乏了解,自身维权能力较差,往往需要借助律师等代理人的专业知识帮助。然而,容易发生劳动争议的多为生产人员、服务人员与办事人员,他们的收入水平较低,难以承受较高的代理费用。缺少职业代理人的指导,劳动者在诉讼过程中可能会做出一些不当诉讼行为,在与用人单位、陪审员沟通上也可能存在障碍,这将会导致劳动者权益不能迅速、及时地得到全面保护。
2.用人单位人事管理不规范,法律意识淡薄。发生劳动争议案件的多为私营企业,整体的管理水平较差。在劳动力成本逐渐上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为了减少人工成本,往往会出现延长工作时间、拖欠工资、不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等问题,从而引发劳动争议。此外,用人单位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往往是被动应诉,这说明了用人单位缺少对劳动争议的预防以及内部处理,体现了用人单位对劳动关系的管理存在较大的不足。
3.仲裁裁决书的法律效力较弱,制裁的分流作用不明显。劳动争议诉讼案件中大量案件以撤诉、驳回终结,做出审判判决的只有四分之一,这说明了大部分劳动争议案件在仲裁阶段已经得到合法的裁决。但是仲裁裁决书的法律效力较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对仲裁裁决不服、提出诉讼的比例较高。劳动争议仲裁的分流作用不明显,这一方面会增加劳动争议诉讼案件的数量,增加司法审理的工作压力,消耗大量的司法资源,另一方面也不利于劳动争议案件得到及时解决,不利于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4.劳动争议诉讼案件案情复杂,审理难度较大,审理时间较长。劳动争议的原因复杂,往往涉及到劳动者权益的方方面面,当事人诉讼请求较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各执一词。此外,多数用人单位的人事管理存在较大的不足,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
关键词 劳动争议 诉讼案件 内容分析
作者简介:胡朋雪,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中图分类号:D9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5)07-184-03
一、引言
随着劳动者维权意识增强、劳动法律法规不断健全,劳动争议诉讼案件数量不断增多,尤其是2008年《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劳动争议案件比上一年翻了一番,此后每年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基本维持在63.9万件。劳动争议案件增多的同时,案件变得更加复杂,也出现了举证困难、审理周期较长等问题。结合学术界关于劳动争议的研究现状,本文对劳动争议诉讼案件的现状进行实证研究,分析其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
二、文献综述
劳动争议案件数量的持续增长使得其成为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相关学术研究也逐渐增多。根据最近七年C刊上发表的学术文献,相关学者关于劳动争议的研究集中在四个方面:(1)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研究。我国目前实行“一调一裁二审”“先裁后审”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是为了通过调解与劳动仲裁解决一部分的劳动争议,但是在实践中出现如劳动争议处理周期过长、争议处理成本过高、劳动仲裁与劳动诉讼衔接不畅等问题。为此一些学者提出推行“一裁终局”或者单一仲裁、单一诉讼等改革设想。此外,一些学者关注劳动争议处理中单个环节的制度改革,如强化劳动争议调解的作用、引导当事人选择调解方式解决劳动争议。(2)法律视角的研究。劳动争议处理涉及到劳动法律法规以及未来的法律修订与相关立法,法学领域内关于劳动争议的研究集中于两个方面:一是法理方面的研究。例如将劳动争议诉讼与民事诉讼做出详细的区分,解决仲裁机构与法院在审理时法律尺度不一的问题;二是具体法律问题研究。主要集中于特定群体与特定问题,如集体劳动争议、农民工的利益保护、退休后再就业等。(3)管理学视角的研究。管理学视角的学术研究主要关注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误区与不足,如轻视劳动关系管理、轻视劳动争议内部处理等,这些问题是劳动争议发生的主要原因。为了有效地预防劳动争议发生,企业必须加强规章制度设计与实施、加强劳动合同管理、提高人力资源管理人员的法制素质与相关技能。(4)劳动争议现状研究。关于劳动争议的现状,学者们的研究集中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劳动争议案件数量的影响因素与数量预测,在此研究基础上,对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增长问题提出解决办法;二是劳动争议特点及存在问题。主要集中于特定行业、特定企业或某一时期的劳动争议研究,如金融危机时期劳动争议主要特点与相关问题。
从总体上看学术界关于劳动争议的理论研究多,实证研究少,实证研究中关于特殊问题的研究多,总体研究少。这与劳动争议案件的数据收集较为困难有一定关系。本文对武汉市2014年劳动争议诉讼案件进行实证研究,从整体上研究劳动争议诉讼案件的基本特点,并就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对策建议。
三、研究方法与数据来源
本文采用了内容分析法对劳动争议诉讼案件进行研究。内容分析法属于新闻传播学的一个分支,在传媒领域内广泛应用,也是一种主要的社会科学研究方法。它主要是通过对内容进行客观、定量的系统描述来研究问题。本文选取了劳动者性别、年龄、收入、职务与代理人数量,用人单位行业、类型与性质,劳动争议诉讼案件原告、案由、结果、判决支持率、审理时间、审判员数量等共15个指标,按照事先设计好编码方式将法院裁判文书中的文字信息转化为数字信息,从而进行定量分析。
本文的数据来源为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法院裁判文书。2014年武汉市共有2843件劳动争议诉讼案件审理完结,本文采取等距抽样的方式抽取了284个样本,其中4件缺失或错误,实际得到280个样本。本文选择主要使用SPSS统计软件进行数据录入与分析。
四、劳动争议诉讼案件基本情况
劳动争议诉讼案件中57%的劳动者为男性,43%的为女性,男女比例较为均等。劳动者平均年龄为44岁,较为年轻,这反映了年轻的劳动者更倾向于采取法庭途径维护自己的劳动权利。劳动者主要是办事人员、生产人员与服务人员,所占比例分别为36%、29%与23%。平均收入为3220元,低于武汉市平均收入水平。低收入的劳动者权利更容易受到侵犯,主要是因为其职业技术水平较低,劳动力供应较多,用人单位容易找到替代劳动力。30%的劳动者没有代理人,47%的有一个代理人,平均每位劳动者有0.9个代理人。这反映了劳动者法律知识水平较低,需要律师等代理人协助处理劳动争议诉讼案件,但部分劳动者受限于自身收入水平,没有经济条件聘请代理人
劳动争议诉讼案件中的用人单位涉及到各行各业,但主要集中在制作业、居民服务业、批发零售业、商业服务业等。这些行业管理水平较差,法律意识淡薄,因此导致了劳动争议案件多发。建筑业由于长期受到各界关注,层层转包、拖欠工资等问题有所改善,劳动争议诉讼案件的数量有所下降。发生劳动争议的用人单位多为私营企业,而其中多数为公司制企业,只有较少的个体经济组织。这说明了私营企业往往为了降低人工成本侵害劳动者利益,个体经济组织倾向于采取协议等方式解决劳动争议,而公司制的私营企业中的劳动者由于谈判能较弱,倾向于采取法律手段解决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诉讼案件的原告多数为劳动者,这反映了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其权利容易受到侵犯,劳动争议仲裁与诉讼时劳动者维权的主要途径。用人单位作为原告一般是出现在用人单位在仲裁或一审中败诉等情况,这说明了用人单位在劳动争议案件中较为被动,一般是被动应诉或上诉。
劳动争议诉讼案件的原因主要是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等经济利益,这说明了劳动争议根源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利益之争。劳动条件是劳动争议案件发生的第二大原因,这说明了部分用人单位在执行落实劳动法律法规方面存在不足,不能保障法律规定的基本劳动条件,尤其是在带薪年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劳动合同方面的争议集中于解除劳动合同争议,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上存在较大的不足,也不与劳动者主动进行协商,这反映了用人单位的人事管理能力较差。
劳动争议诉讼案件中有27.4%的是以撤诉结束的,撤诉的原因主要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达成和解、用人单位结束裁决书或已履行相关义务。这一现象反映了用人单位只有在劳动者采取法律手段维权时才愿意解决劳动争议问题,劳动者诉讼可以作为一种威慑手段促使用人单位履行相关义务。劳动争议诉讼请求被驳回的比例高达44%,被驳回的主要原因是诉讼请求缺乏法律依据、证据不足、超过诉讼时效、不属于受案范围等。这反映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法律知识水平较低,往往不能有效地应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劳动争议诉讼案件的判决结果中多数为支持当事人部分请求,对劳动者经济请求的支持率仅为31.4%。这主要是因为劳动者的诉讼预期较高,甚至部分诉讼请求明显为“漫天要价”。劳动者这种盲目的诉讼行为使劳动争议诉讼案件更为复杂,加大了案件的审理难度。
74.1%的劳动争议诉讼案件可以在3个月内审理完结,14.4%的案件需要进入普通程序,还有11.5%的案件审理时间超过6个月。部分劳动争议审理时间较长,这对劳动者极为不利,一方面是劳动者权益不能得到及时的维护,另一方面也会影响劳动者寻找工作,增加劳动者机会成本。审判员数量的数量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劳动争议诉讼案件的审理难度,由以上数据可以看出劳动争议诉讼案件的审理难度较大,这主要是因为劳动争议往往涉及到劳动者权益的方方面面,案情复杂。
五、主要结论与对策建议
第一,根据上文对劳动争议诉讼案件基本情况的分析,本文认为劳动争议案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以下四个方面:
1.劳动者维权意识加强,但是法律知识水平较低,维权能力有待提升。由于知识水平的提高、法律意识的加强,年轻的劳动者更倾向于采取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利。但是劳动者对专业的法律知识缺乏了解,自身维权能力较差,往往需要借助律师等代理人的专业知识帮助。然而,容易发生劳动争议的多为生产人员、服务人员与办事人员,他们的收入水平较低,难以承受较高的代理费用。缺少职业代理人的指导,劳动者在诉讼过程中可能会做出一些不当诉讼行为,在与用人单位、陪审员沟通上也可能存在障碍,这将会导致劳动者权益不能迅速、及时地得到全面保护。
2.用人单位人事管理不规范,法律意识淡薄。发生劳动争议案件的多为私营企业,整体的管理水平较差。在劳动力成本逐渐上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为了减少人工成本,往往会出现延长工作时间、拖欠工资、不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等问题,从而引发劳动争议。此外,用人单位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往往是被动应诉,这说明了用人单位缺少对劳动争议的预防以及内部处理,体现了用人单位对劳动关系的管理存在较大的不足。
3.仲裁裁决书的法律效力较弱,制裁的分流作用不明显。劳动争议诉讼案件中大量案件以撤诉、驳回终结,做出审判判决的只有四分之一,这说明了大部分劳动争议案件在仲裁阶段已经得到合法的裁决。但是仲裁裁决书的法律效力较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对仲裁裁决不服、提出诉讼的比例较高。劳动争议仲裁的分流作用不明显,这一方面会增加劳动争议诉讼案件的数量,增加司法审理的工作压力,消耗大量的司法资源,另一方面也不利于劳动争议案件得到及时解决,不利于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4.劳动争议诉讼案件案情复杂,审理难度较大,审理时间较长。劳动争议的原因复杂,往往涉及到劳动者权益的方方面面,当事人诉讼请求较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各执一词。此外,多数用人单位的人事管理存在较大的不足,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