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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财政部与国土资源部联合制定并印发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适用于中央财政通过中央分成的矿产资源专项收入安排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可以充分挖掘低效、废弃工矿用地潜力,能够同时体现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