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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年1月1日以前,银行交寄大宗快件的手续是:逐件称重计费,粘贴注明邮费款额的“大宗快件”标签,在邮件正面加盖收寄日戳。(1988)邮政字135号通知规定:对银行交寄的快件,以转帐支付邮费的,许可在银行专用信封上预先印好“大宗快件”标签,对不超过20克的快件,也可以印上邮资款额、交寄时核对无误加盖收寄日戳。此办法规定于1989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