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近年来,军队根据国家财政体系建设和国家整体经济形势的发展要求,进行了相应的财经制度改革。2008年,总后勤部下发《探索建立师以下单位经费预算与资金收付相分离的管理制度试点方案》,在全军20个不同类型单位启动改革试点工作。本文着眼武警部队经费预算体系、经费来源和执行任务的特殊性,依托现行经费运营模式,讨论经费预算与资金收付相分离制度能否在武警部队推行,实行后能解决哪些问题,目前推行的技术难点等。
关键词:经费预算;资金收付;分离
一 引言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确立,对公共财政资金进行全方位监督管理的要求逐步提高,我国在2001年通过了《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确立了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在财政财务管理体系中的基础地位,同时基本确立了对财政资金进行全方位监管的基本模式。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是指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将所有财政性资金都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收入直接缴入国库和财政专户,支出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的一项国库管理制度。预算单位不再设置银行基本账户,而是到国库指定代理银行开设零余额存款账户,收入直接缴入国库,支出由代理银行支付,代理银行与国库账户每日进行清算。武警经费预算作为国家预算的一部分,是组织与实施保障的重要工具,它反映和控制着武警部队建设的规模、结构和发展方向。因此,构建经费预算与资金收付相分离制度,是实现部队科学理财的有效措施,是加强财务内部控制的客观要求,也是部队预算改革、资金集中支付改革的延伸和深化。
二、武警部队构建经费预算与资金收付相分离制度的必要性
(一)军队财务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
军队实行经费预算与资金收付相分离制度,有效地杜绝了经费预算编制与执行中存在“两张皮”的现象,引入外部监督,将下级单位财务部门的监督提升到上一级,增加了信息的公开透明度,明确了预算管理责任。
(二)强化预算监督的需要
实行预算与资金收付相分离制度,就是要加强集中统管,堵塞管理分散而容易发生的各种漏洞,进而增强预算执行过程中资金收付和经费支出的透明度,加强资金收支结算过程的监督制约,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严格按预算执行资金收付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三)有利于武警部队经费的科学分配
武警部队现行经费分配情况存在着以下的缺陷:一是预算评审机制不够健全。由于没有专门机构对各单位、部门上报的预算项目从成本收益的角度进行综合评审,造成了分配效益低下。二是预算外经费管理不当。由于预算外经费来源的特殊性,有的不通过财务部门,使得财务部门失去了对一级部队的预算外经费收支活动实施统一监督和制约的能力。若武警部队实行经费预算与资金收付相分离制度后,能够由单独的机构掌管控制经费的来源以及支出,完善预算评审机制,提高经费分配效率。
(四)有利于降低经费使用风险,预防职务犯罪行为
经费由统管部门直接支付,减少了诸多中间环节,使资金挤占、挪用、截留没有机会,并且能够实现对支付活动的全过程监管。使各级业务部门将放在经费分配上的工作精力转移到预算管理上,有效促进廉政建设。对于基层预算单位来说,实行经费预算与资金收付相分离制度后,配合公务卡结算的推行和银行服务的提高,可以不再设置出纳岗位,从而大大降低资金管理方面违法违纪行为发生的概率。
三、国家和军队实施资金集中支付改革出现的问题
(一)低一级核算单位财务管理职能降低
实行资金集中支付改革后,使单位支出在领导签字后还须到集中统管单位审核后才能入账报销,会计核算部门从本级财务部门分离出来,记账核算集中到统管单位,这种分离使不少人产生一种错误认识,就是认为本单位的财务工作已经转移给集中统管部门。这种观念造成了低一级核算单位财务管理职能降低,易造成经费开支随意、混乱的现象。
(二)结算报销缺乏规范的审核
实行资金集中支付改革后,预算单位结算报销的各项支出都要经过集中统管单位审核后方能办理。由于集中统管单位只能识别票据的真伪,而无法完全辨别经济业务事项的真伪,因此一些虚假业务在某些单位存在,使会计业务的准确性降低。
(三)上级资金统管单位人少事多,监督职能作用不明显
实行资金集中支付改革后,资金管理层次和现代化程度大幅提高,集中统管部门的业务量大幅增大,使本就受编制限制的财务部门人员使用矛盾更加突出,不少财务人员身兼数职。这一现象,容易导致财务部门内控制度出现漏洞,增加了资金运营风险。
四、武警部队推行经费预算与资金收付相分离制度的基本框架
(一)构建武警部队经费预算与资金收付相分离制度的基本框架
1.建立独立于预算主体以外的经费保障机构
实现预算与资金收付相分离,所属部队作为预算主体,其预算主体地位及预算程序和预算方法可保持不变,只是将其资金收付职能分离出来,由统管单位统一组织实施。专门的经费保障机构隶属于武警部队后勤部财务部。该机构分组各总队、直属单位保障师以上单位的经费供应。该机构依据批准的经费,办理所属单位经费的结算、收缴、报销、会计核算和货币资金管理业务,实施财务监督。
2.剥离原财务机构的收付职能
在经费保障机构建立的基础上,将收付职能从原先财务机构中剥离,精简人员,确保部队建设规划、计划与预算的有机协调。该机构职责权限是:根据部队和单位建设规划、计划,拟制部队预算草案,审查、汇总所属单位预算,参与部队建设项目的立项,参与预算项目经济评审,进行预算项目成本收益分析,制定财务方针、政策,实施部队财务宏观调控,监督部队预算执行等。
3.建立与新制度相适应的经费运行机制
为了使武警部队经费预算与资金收付相分离制度改革落到实处,可以改革现行经费运行制度,建立与新制度相适应的经费运行机制。一是科学分配经费。武警部队预算的确定,必须以部队建设规划、执行任务需要为依据,在资源配置上得到实现,就必须提高经费分配的科学性。二是完善修改现行武警财务法规。在新的制度实施后,原有的武警财务法规,如:《武警部队预算经费管理规定》、《武警部队资金集中支付管理规定》等,将面临着被修改的现实,这样才能够保障新制度在实施过程中有法可依、有据可查。 (二)完善武警部队经费预算与资金收付相分离制度的关键
1.明确资金集中支付的统管部门
就武警部队预算编制体系来看,完全照搬解放军师以下单位经费预算与资金收付相分离制度,是不可行的。武警部队经费预算体系为:武警部队经费总预算;总队(师)单位预算;支队(团)单位预算。作为武警部队师以下单位的支队(团)级单位,本就是武警部队预算编制体系的最低一级单位,所以应当将武警部队资金集中支付的统管部门提升到总队(师)一级。这样一来,将本应该在师一级进行资金集中收付的统管部门的职责提升到总队一级,不仅增加了资金收付的难度,而且加大了结算报销的业务量,这样就需要统管部门的财务人员拥有较高的业务操作水平。
2.地方保障性经费是否要交由统管部门
《武警法》第四章第二十六条规定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执行国家赋予的安全保卫任务及相关建设所需经费,列入中央和县级以上地方财政,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保障。经费预算与资金收付相分离制度实施后,这笔来源于地方财政的经费就处在比较尴尬的地位上。支队申请的地方经费保障交由资金集中统管部门,本行政区政府将款项直接汇入资金集中统管部门,不仅降低了支队对这笔自己争取的经费支配的自由,还容易造成当地政府的误解,认为其拨给当地支队的经费没有用于本行政区域的安全保卫任务。
3.处置突发事件任务时是否执行经费预算与资金收付相分离制度
在新形势下,武警部队担负的执勤、处突、反恐等任务范围不断扩大,对遂行多样化任务时的财务保障工作要求愈加严格。除固定目标突发事件外,大多数突发事件都涉及部队的调动。对于整编机动师而言,资金集中收付统管单位随着机动师的调动而调动,经费预算与资金收付相分离制度尚可实施,但对于只出动个别团的机动师部队而言,由于没有资金收付职能,可能由于执行经费预算与资金收付相分离制度而影响到经费保障效率,从而影响处突任务的完成。这时,可以根据任务的情况考虑成立后勤指挥所和派出资金集中收付统管单位人员,对执行处突任务过程中的相关经费业务进行集中处理,以保证处突任务的顺利完成。
六、结论
构建武警部队经费预算与资金收付相分离制度,是新形势下调整完善武警部队后勤保障制度的重要内容。本文通过研究分析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和解放军师以下单位经费预算与资金收付相分离制度的研究成果,并结合武警部队特色,从武警部队构建经费预算与资金收付相分离制度必要性入手,以经济学、管理学的某些理论为依据,在以提高战斗力、服务武警财务为目的的前提下,提出构建武警部队经费预算与资金收付相分离制度的基本框架。
参考文献:
[1] 李英成,方培元,胡文贤 构建预算与资金收付相分离制度的理论思考
[2] 付义清,张清,吴先宏. 借鉴美军模式,构建我军预算与资金收付相分离制度[J].军事经济研究.2009,(4):42~45.
[3] 盖卫东,王正,胡晓芳.军队资金集中支付的思考[J]. 军事经济研究.2009,(4):51~52.
[4] 韩建军,徐俊杰等.武警财务学.168~197.
(作者通讯地址:武警工程大学,陕西 西安 710086)
关键词:经费预算;资金收付;分离
一 引言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确立,对公共财政资金进行全方位监督管理的要求逐步提高,我国在2001年通过了《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确立了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在财政财务管理体系中的基础地位,同时基本确立了对财政资金进行全方位监管的基本模式。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是指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将所有财政性资金都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收入直接缴入国库和财政专户,支出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的一项国库管理制度。预算单位不再设置银行基本账户,而是到国库指定代理银行开设零余额存款账户,收入直接缴入国库,支出由代理银行支付,代理银行与国库账户每日进行清算。武警经费预算作为国家预算的一部分,是组织与实施保障的重要工具,它反映和控制着武警部队建设的规模、结构和发展方向。因此,构建经费预算与资金收付相分离制度,是实现部队科学理财的有效措施,是加强财务内部控制的客观要求,也是部队预算改革、资金集中支付改革的延伸和深化。
二、武警部队构建经费预算与资金收付相分离制度的必要性
(一)军队财务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
军队实行经费预算与资金收付相分离制度,有效地杜绝了经费预算编制与执行中存在“两张皮”的现象,引入外部监督,将下级单位财务部门的监督提升到上一级,增加了信息的公开透明度,明确了预算管理责任。
(二)强化预算监督的需要
实行预算与资金收付相分离制度,就是要加强集中统管,堵塞管理分散而容易发生的各种漏洞,进而增强预算执行过程中资金收付和经费支出的透明度,加强资金收支结算过程的监督制约,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严格按预算执行资金收付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三)有利于武警部队经费的科学分配
武警部队现行经费分配情况存在着以下的缺陷:一是预算评审机制不够健全。由于没有专门机构对各单位、部门上报的预算项目从成本收益的角度进行综合评审,造成了分配效益低下。二是预算外经费管理不当。由于预算外经费来源的特殊性,有的不通过财务部门,使得财务部门失去了对一级部队的预算外经费收支活动实施统一监督和制约的能力。若武警部队实行经费预算与资金收付相分离制度后,能够由单独的机构掌管控制经费的来源以及支出,完善预算评审机制,提高经费分配效率。
(四)有利于降低经费使用风险,预防职务犯罪行为
经费由统管部门直接支付,减少了诸多中间环节,使资金挤占、挪用、截留没有机会,并且能够实现对支付活动的全过程监管。使各级业务部门将放在经费分配上的工作精力转移到预算管理上,有效促进廉政建设。对于基层预算单位来说,实行经费预算与资金收付相分离制度后,配合公务卡结算的推行和银行服务的提高,可以不再设置出纳岗位,从而大大降低资金管理方面违法违纪行为发生的概率。
三、国家和军队实施资金集中支付改革出现的问题
(一)低一级核算单位财务管理职能降低
实行资金集中支付改革后,使单位支出在领导签字后还须到集中统管单位审核后才能入账报销,会计核算部门从本级财务部门分离出来,记账核算集中到统管单位,这种分离使不少人产生一种错误认识,就是认为本单位的财务工作已经转移给集中统管部门。这种观念造成了低一级核算单位财务管理职能降低,易造成经费开支随意、混乱的现象。
(二)结算报销缺乏规范的审核
实行资金集中支付改革后,预算单位结算报销的各项支出都要经过集中统管单位审核后方能办理。由于集中统管单位只能识别票据的真伪,而无法完全辨别经济业务事项的真伪,因此一些虚假业务在某些单位存在,使会计业务的准确性降低。
(三)上级资金统管单位人少事多,监督职能作用不明显
实行资金集中支付改革后,资金管理层次和现代化程度大幅提高,集中统管部门的业务量大幅增大,使本就受编制限制的财务部门人员使用矛盾更加突出,不少财务人员身兼数职。这一现象,容易导致财务部门内控制度出现漏洞,增加了资金运营风险。
四、武警部队推行经费预算与资金收付相分离制度的基本框架
(一)构建武警部队经费预算与资金收付相分离制度的基本框架
1.建立独立于预算主体以外的经费保障机构
实现预算与资金收付相分离,所属部队作为预算主体,其预算主体地位及预算程序和预算方法可保持不变,只是将其资金收付职能分离出来,由统管单位统一组织实施。专门的经费保障机构隶属于武警部队后勤部财务部。该机构分组各总队、直属单位保障师以上单位的经费供应。该机构依据批准的经费,办理所属单位经费的结算、收缴、报销、会计核算和货币资金管理业务,实施财务监督。
2.剥离原财务机构的收付职能
在经费保障机构建立的基础上,将收付职能从原先财务机构中剥离,精简人员,确保部队建设规划、计划与预算的有机协调。该机构职责权限是:根据部队和单位建设规划、计划,拟制部队预算草案,审查、汇总所属单位预算,参与部队建设项目的立项,参与预算项目经济评审,进行预算项目成本收益分析,制定财务方针、政策,实施部队财务宏观调控,监督部队预算执行等。
3.建立与新制度相适应的经费运行机制
为了使武警部队经费预算与资金收付相分离制度改革落到实处,可以改革现行经费运行制度,建立与新制度相适应的经费运行机制。一是科学分配经费。武警部队预算的确定,必须以部队建设规划、执行任务需要为依据,在资源配置上得到实现,就必须提高经费分配的科学性。二是完善修改现行武警财务法规。在新的制度实施后,原有的武警财务法规,如:《武警部队预算经费管理规定》、《武警部队资金集中支付管理规定》等,将面临着被修改的现实,这样才能够保障新制度在实施过程中有法可依、有据可查。 (二)完善武警部队经费预算与资金收付相分离制度的关键
1.明确资金集中支付的统管部门
就武警部队预算编制体系来看,完全照搬解放军师以下单位经费预算与资金收付相分离制度,是不可行的。武警部队经费预算体系为:武警部队经费总预算;总队(师)单位预算;支队(团)单位预算。作为武警部队师以下单位的支队(团)级单位,本就是武警部队预算编制体系的最低一级单位,所以应当将武警部队资金集中支付的统管部门提升到总队(师)一级。这样一来,将本应该在师一级进行资金集中收付的统管部门的职责提升到总队一级,不仅增加了资金收付的难度,而且加大了结算报销的业务量,这样就需要统管部门的财务人员拥有较高的业务操作水平。
2.地方保障性经费是否要交由统管部门
《武警法》第四章第二十六条规定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执行国家赋予的安全保卫任务及相关建设所需经费,列入中央和县级以上地方财政,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保障。经费预算与资金收付相分离制度实施后,这笔来源于地方财政的经费就处在比较尴尬的地位上。支队申请的地方经费保障交由资金集中统管部门,本行政区政府将款项直接汇入资金集中统管部门,不仅降低了支队对这笔自己争取的经费支配的自由,还容易造成当地政府的误解,认为其拨给当地支队的经费没有用于本行政区域的安全保卫任务。
3.处置突发事件任务时是否执行经费预算与资金收付相分离制度
在新形势下,武警部队担负的执勤、处突、反恐等任务范围不断扩大,对遂行多样化任务时的财务保障工作要求愈加严格。除固定目标突发事件外,大多数突发事件都涉及部队的调动。对于整编机动师而言,资金集中收付统管单位随着机动师的调动而调动,经费预算与资金收付相分离制度尚可实施,但对于只出动个别团的机动师部队而言,由于没有资金收付职能,可能由于执行经费预算与资金收付相分离制度而影响到经费保障效率,从而影响处突任务的完成。这时,可以根据任务的情况考虑成立后勤指挥所和派出资金集中收付统管单位人员,对执行处突任务过程中的相关经费业务进行集中处理,以保证处突任务的顺利完成。
六、结论
构建武警部队经费预算与资金收付相分离制度,是新形势下调整完善武警部队后勤保障制度的重要内容。本文通过研究分析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和解放军师以下单位经费预算与资金收付相分离制度的研究成果,并结合武警部队特色,从武警部队构建经费预算与资金收付相分离制度必要性入手,以经济学、管理学的某些理论为依据,在以提高战斗力、服务武警财务为目的的前提下,提出构建武警部队经费预算与资金收付相分离制度的基本框架。
参考文献:
[1] 李英成,方培元,胡文贤 构建预算与资金收付相分离制度的理论思考
[2] 付义清,张清,吴先宏. 借鉴美军模式,构建我军预算与资金收付相分离制度[J].军事经济研究.2009,(4):42~45.
[3] 盖卫东,王正,胡晓芳.军队资金集中支付的思考[J]. 军事经济研究.2009,(4):51~52.
[4] 韩建军,徐俊杰等.武警财务学.168~197.
(作者通讯地址:武警工程大学,陕西 西安 710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