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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道统法哲学是在后西方知识引进时代而提出的新的法哲学观,内含有诸多学术命题,“再变为法”是其中的关键和基础命题。魏敦友从三个层面对该命题予以了论证,由于缺乏思想/法律制度与社会的关系性视角,导致论证无法充分而有效回答“从理学到法学”这一判断。有必要基于整全性视角对该问题予以补充研究,并讨论思想之为思想、中国思想之为中国思想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