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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以兰州市榆中县失地农民为对象,通过运用简单随机抽样的方法抽取调查样本进行分析,研究得出,造成失地农民生计问题不可持续的原因多而复杂的,提出了可以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和方式,促进失地农民再就业政策、完善政府有关失地农民的补偿安置政策等建议。
关键词:失地农民;生计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F302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5)012-000-01
一、引言
“农民问题”更是“三农”问题的重中之重,“失地农民问题”又是农民问题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解决好失地农民的经济生活问题,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条件,是城市建设向农村蔓延的前提,应该引起政府的高度重视,这就要求我们对失地农民的经济生活等问题进行研究。
二、兰州市榆中县失地农民个案生计现状分析
本次研究的主要目的是调查榆中县失地农民的安置现状和生计现状,在研究方法上采用了简单随机抽样调查的个案研究方法,本次抽取2014年第2批次的榆中县北关3队被征地农民为调查对象进行研究。
A家共有五口人,于2014年6月因城市开发建设被征地,A家被征地前后主要生计方式都为外出打工和务农,征地前A家共有可耕地4亩,征地后为2亩,得到的征地补偿款大约为5.6万,A全家一年的总收入为8万元左右,通过调查访谈发现,在被征地后,A家反映的主要问题是认为得到的补偿费偏低,在失去了一些土地后认为这会影响其今后的生活质量和收入,且在失地后,认为得到的补偿费用并不能满足其一家未来可持续的生计问题。
B家共有三口人,有一个小孩要上学,同样B家在2014年6月因城市开发被征宅基地,结合B家宅基地的大小,B家得到了80平米安置房一套,另加补偿费8万余元,同样通过调查得知,B家反映的问题有认为安置分配欠公平,且在榆中县现行的入学就读政策规定下,学生是按照户口划区上学,B家全都住在安置小区,户口同样迁至该小区,但在该小区所在区划里并没有一所另B家满意的小学。
C家有人口六人,2014年6月因城市开发建设被征地,征地前后C家的生计方式都主要为务农和外出打工,征地前C家拥有可耕地5亩,征地后为2亩,得到征地补偿款12万余元,由于C家征地前耕地大多耕种的是经济作物,在被征地后,失去了大部分耕地,C家认为这会减少其收入来源且严重影响到其日后的可持續生计问题,而且在被征地后,家中出现了剩余劳动力,对家中剩余劳动力日后的工作问题,给C家带来了不小压力。
三、兰州市榆中县失地农民个案反映的问题
1.补偿制度不完善
目前,征地补偿大都采用的是一次性的货币补偿方式,土地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失地农民的补偿费用只能使其生活不到3年的时间,也就是说,大部分失地农民在转为居民后,将在5年左右因土地补偿标准低而返贫。
2.失地农民再就业形式严峻
由于大多失地农民受教育的水平较低,受此影响,部分失地农民只能依靠出卖劳动力来赚取生活费用,相对于城镇居民来说,并不具备竞争优势。且大多失地农民的年龄较大,在失去土地后,他们只能寻找一些技术含量较低的工作,这样,对这些人来说,未来的可持续生计便是一个很大问题。如C家。
3.失地农民子女的教育问题突出
当一些失地农民因搬迁至新的安置区,政府划区让学生遵循就近入学的原则,因此导致了其子女入学必须是在安置区划内的学校就读,但一些农民对安置区内的学校的教学水平并不满意,想让子女去更好的学校就读,但是受到有关政策的限制,许多失地农民对这一政策报有很大意见。如B家。
4.政府政策不够完善
首先,就是对失地农民来说,缺乏一个长效的补偿机制,对失地农民的可持续生计来说,他们很容易就座山吃空。其次,在拆迁安置的过程中,缺少有效的监督机制,使得失地农民的利益没有得到充分的保障。最后,政府对失地农民的再就业的政策规划也不是很完善,政府的劳动部门和就业培训部门也没有发挥其应有的引导和服务作用,没有一个完善的就业培训体系。
四、对策建议
1.完善征地补偿制度
我们可以改进的方面:如改进补偿办法,从补偿标准入手,重新制定征地价格。且在征地中,应严格按照法律和政策规定去执行,并安排专人监督。在确定征地补偿费用时,还应考虑到失地农民的安置房费用、社会保险费用、子女教育的费用等。采用多元化的补偿方式,从长远的可持续角度出发,为失地农民谋划出一条可持续的收入渠道。
2.促进失地农民的再就业
政府应该为失地农民建立一个完善的再就业培训机制,充分发挥就业培训机构的作用。定期公布有关的就业信息,有针对性的开展就业培训活动,使失地农民更好的就业。此外,政府还应鼓励失地农民积极自主创业,且给予他们必要的政策倾斜和扶持,帮助失地农民更好的开始新的生活。
3.加大对失地农民子女教育的投入
对失地农民来说,子女教育是尤为重要的,政府应加大对失地农民子女教育方面的投入力度,对失地农民子女的教育进行补助,加强对失地农民子女的教育,提高他们的受教育程度。政府还应该对失地农民子女的入学程序和和入学资格进行政策保护,且加大对失地农民子女教育资金方面的补助,给予他们一系列的扶持政策,建立一个公平的教育体系。
4.完善政府相关政策
政府应积极引导失地农民尽快转变传统思想观念,尽快接受新的生活方式,政府应重视精神文明的作用,以农民喜闻乐见的方式,如放电影、文艺汇演等方式,积极引导失地农民转变思想观念,适应新的生活环境。且政府在拆迁安置中,注意监督有关政策的执行情况,切实保障失地农民的利益。
参考文献:
[1]刑海虹,刘伟科.征地补偿标准研究综述[J].国土资源科技管理,2007(3).
[2]陈小英.失地农民就业问题出路的思考[J].湖北经济学院学报,2007(5).
[3]阮志刚.城市化进程中失地农民的问题与对策[J].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9(2).
[4]宋兵兵.城市化进程中失地农民可持续生计问题探讨[R].科技资讯,2010(24).
作者简介:袁旺兴(1990–),男,汉族,江西丰城人,江西农业大学2013级农业经济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农业经济理论与政策。
关键词:失地农民;生计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F302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5)012-000-01
一、引言
“农民问题”更是“三农”问题的重中之重,“失地农民问题”又是农民问题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解决好失地农民的经济生活问题,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条件,是城市建设向农村蔓延的前提,应该引起政府的高度重视,这就要求我们对失地农民的经济生活等问题进行研究。
二、兰州市榆中县失地农民个案生计现状分析
本次研究的主要目的是调查榆中县失地农民的安置现状和生计现状,在研究方法上采用了简单随机抽样调查的个案研究方法,本次抽取2014年第2批次的榆中县北关3队被征地农民为调查对象进行研究。
A家共有五口人,于2014年6月因城市开发建设被征地,A家被征地前后主要生计方式都为外出打工和务农,征地前A家共有可耕地4亩,征地后为2亩,得到的征地补偿款大约为5.6万,A全家一年的总收入为8万元左右,通过调查访谈发现,在被征地后,A家反映的主要问题是认为得到的补偿费偏低,在失去了一些土地后认为这会影响其今后的生活质量和收入,且在失地后,认为得到的补偿费用并不能满足其一家未来可持续的生计问题。
B家共有三口人,有一个小孩要上学,同样B家在2014年6月因城市开发被征宅基地,结合B家宅基地的大小,B家得到了80平米安置房一套,另加补偿费8万余元,同样通过调查得知,B家反映的问题有认为安置分配欠公平,且在榆中县现行的入学就读政策规定下,学生是按照户口划区上学,B家全都住在安置小区,户口同样迁至该小区,但在该小区所在区划里并没有一所另B家满意的小学。
C家有人口六人,2014年6月因城市开发建设被征地,征地前后C家的生计方式都主要为务农和外出打工,征地前C家拥有可耕地5亩,征地后为2亩,得到征地补偿款12万余元,由于C家征地前耕地大多耕种的是经济作物,在被征地后,失去了大部分耕地,C家认为这会减少其收入来源且严重影响到其日后的可持續生计问题,而且在被征地后,家中出现了剩余劳动力,对家中剩余劳动力日后的工作问题,给C家带来了不小压力。
三、兰州市榆中县失地农民个案反映的问题
1.补偿制度不完善
目前,征地补偿大都采用的是一次性的货币补偿方式,土地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失地农民的补偿费用只能使其生活不到3年的时间,也就是说,大部分失地农民在转为居民后,将在5年左右因土地补偿标准低而返贫。
2.失地农民再就业形式严峻
由于大多失地农民受教育的水平较低,受此影响,部分失地农民只能依靠出卖劳动力来赚取生活费用,相对于城镇居民来说,并不具备竞争优势。且大多失地农民的年龄较大,在失去土地后,他们只能寻找一些技术含量较低的工作,这样,对这些人来说,未来的可持续生计便是一个很大问题。如C家。
3.失地农民子女的教育问题突出
当一些失地农民因搬迁至新的安置区,政府划区让学生遵循就近入学的原则,因此导致了其子女入学必须是在安置区划内的学校就读,但一些农民对安置区内的学校的教学水平并不满意,想让子女去更好的学校就读,但是受到有关政策的限制,许多失地农民对这一政策报有很大意见。如B家。
4.政府政策不够完善
首先,就是对失地农民来说,缺乏一个长效的补偿机制,对失地农民的可持续生计来说,他们很容易就座山吃空。其次,在拆迁安置的过程中,缺少有效的监督机制,使得失地农民的利益没有得到充分的保障。最后,政府对失地农民的再就业的政策规划也不是很完善,政府的劳动部门和就业培训部门也没有发挥其应有的引导和服务作用,没有一个完善的就业培训体系。
四、对策建议
1.完善征地补偿制度
我们可以改进的方面:如改进补偿办法,从补偿标准入手,重新制定征地价格。且在征地中,应严格按照法律和政策规定去执行,并安排专人监督。在确定征地补偿费用时,还应考虑到失地农民的安置房费用、社会保险费用、子女教育的费用等。采用多元化的补偿方式,从长远的可持续角度出发,为失地农民谋划出一条可持续的收入渠道。
2.促进失地农民的再就业
政府应该为失地农民建立一个完善的再就业培训机制,充分发挥就业培训机构的作用。定期公布有关的就业信息,有针对性的开展就业培训活动,使失地农民更好的就业。此外,政府还应鼓励失地农民积极自主创业,且给予他们必要的政策倾斜和扶持,帮助失地农民更好的开始新的生活。
3.加大对失地农民子女教育的投入
对失地农民来说,子女教育是尤为重要的,政府应加大对失地农民子女教育方面的投入力度,对失地农民子女的教育进行补助,加强对失地农民子女的教育,提高他们的受教育程度。政府还应该对失地农民子女的入学程序和和入学资格进行政策保护,且加大对失地农民子女教育资金方面的补助,给予他们一系列的扶持政策,建立一个公平的教育体系。
4.完善政府相关政策
政府应积极引导失地农民尽快转变传统思想观念,尽快接受新的生活方式,政府应重视精神文明的作用,以农民喜闻乐见的方式,如放电影、文艺汇演等方式,积极引导失地农民转变思想观念,适应新的生活环境。且政府在拆迁安置中,注意监督有关政策的执行情况,切实保障失地农民的利益。
参考文献:
[1]刑海虹,刘伟科.征地补偿标准研究综述[J].国土资源科技管理,2007(3).
[2]陈小英.失地农民就业问题出路的思考[J].湖北经济学院学报,2007(5).
[3]阮志刚.城市化进程中失地农民的问题与对策[J].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9(2).
[4]宋兵兵.城市化进程中失地农民可持续生计问题探讨[R].科技资讯,2010(24).
作者简介:袁旺兴(1990–),男,汉族,江西丰城人,江西农业大学2013级农业经济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农业经济理论与政策。